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文格式规范之常用公文写作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文格式规范之常用公文写作【导语】下面为大家介绍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等常用公文的写作的格式与特点。
下面首先介绍常用公文通告与通知。
一、通告(一)通告的分类1.周知性通告突出周知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
2.规定性通告突出规定性,只限行政领导机关或者机关单位领导部门使用。
(二)通告的写作1.规定性通告的标题通常要写明事由、文种,重要的通告还要写明发文机关。
2.通告的正文通常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结语组成。
——通告缘由通常用“为了……,根据……,特通告如下”的句式写明发布通告的目的、依据和原因;也有些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应规定的通告,开头简要说明存在问题的情况、严重性和紧迫感,再引出下文。
——通告事项是正文的主体,写明需要大家知道或者遵守的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确,简洁明白。
周知性通告的事项通常比较单一,篇幅很简短;规定性通告一般都分条写明应当遵守的有关事项。
——通告常用“特此通告”作结语。
有的通告事项写完即结束全文,也可不再写结语。
有的也以提出希望或执行要求作结。
3.无论是张贴的或者登报的通告,落款处都应写明发文单位和成文日期。
4.内容简单的通告常采用篇段合一式结构,内容稍多的通告则常用总分条文式结构。
5.注意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二、通知(一)通知的特点和用途1.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
一切机关、单位、团体都可以用通知来告知、传达某种意向或事项。
2.有一定的权威性。
大多数通知对受文对象总是有所要求,总是提出了需要执行或办理的事项,有一定的指挥、指导作用。
3.有明显的时效性。
通知可用来处理以下事项:批转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转发同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不相隶属机关、单位的公文;发布行政规章和管理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传达需要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
任免和聘用有关人员。
(二)通知的分类1.布置工作的通知即工作通知。
2.召开会议的通知即会议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从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土地是民生之本。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4.16•【文号】国办发[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4.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管理状况进行了清查。
通过清查整顿,取缔了一批非法的商品集贸市场,查处了一批非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也必须看到,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药品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药品集贸市场仍在开办,有的药品集贸市场被取缔后擅自重新开业,或者改头换面继续违法经营药品;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工作进展迟缓,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尚未关闭,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中西成药、炮制中药饮片等进场交易;少数地区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在当地政府个别负责人的支持和纵容下,违法制售假劣药品、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等活动有恃无恐;一些部门自查自纠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配合协作不够,互相扯皮。
特别是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相当普遍,这种违法行为已形成歪风,危害深重。
药品的低水平重复生产问题也急待解决。
因此,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深入贯彻《紧急通知》精神,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这项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6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69号2001年6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结合矿业经济秩序的现状,现就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业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矿业权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实现了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后,一些地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实行保护性开采矿种的开采规模过大,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选冶,越权审批发证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引发了多种社会矛盾,造成资源、环境的破坏,影响市场秩序的全局,影响我国经济当前和长远的发展。
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对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扎扎实实又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工作,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一年时间整顿,使上述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促进矿业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努力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的发展。
要大力推进行政工作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建设,加快矿业权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提供社会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地图市场上错绘国界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上。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管,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05年起,每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强化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公布日期】2003.09.24•【文号】整规办发[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09.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厅、教育厅(教委)、总工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社会经济生活中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偷逃税费、走私逃汇、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还相当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然突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我国的国际形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它包括诚信道德和交易信用两个方面,诚信教育是基础,信用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9.28•【文号】国办发〔2001〕72号•【施行日期】2001.09.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直接关系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建设部(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199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政出多门、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成品油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和部门越权擅自批准建设加油站(包括加油点,下同),造成加油站盲目重复建设,市场恶性竞争,不仅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一)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依法取缔。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5月9日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6.21•【文号】国土资发[2001]174号•【施行日期】200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6月21日国土资发[2001]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国务院继下发11号文件之后,又专门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下发了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保证。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1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土地市场整顿清理的重点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要重点整顿清理以下违法违纪行为:(一)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仍划拨用地的;(二)原划拨土地已转为经营性用地,但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的;(三)出让国有土地已按国家规定确定了最低价后,擅自减免地价的;(四)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以及非法批准减免补交地价款的;(五)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的。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整规办发[2006]12号
【发布部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4.24
【实施日期】2006.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6]12号)
有关商会、协会:
为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展开,组织实施每批试点前将专门发文布置。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搞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的范围
试点单位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2•【字号】京政发[2001]17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京政发〔200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开展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首都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本市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在一些领域中还比较突出,不仅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有损于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
因此,必须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解决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是全国的首善之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更高,应当成为全国市场经济秩序最好的地区。
今后五年,是发展首都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
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力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本市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十五”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10.11•【文号】国办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10.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编办拟定了《试点意见》,对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明确有关权责关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试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中央编办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国发38号文件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
目前,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
各类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
( ) 照《 止传 销条 例 》 《 八 依 禁 和 直销 管理 条 程监 管 , 断提 高食 品 安全 水 平 , 好 地 满 足 人 民 例》 不 更 规范直销 , 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 “ 拉人头 ” 、
群众 的消 费需 求 。要将 农 村 食 品 安全 作 为 重 中之 团 队计酬 、 收取入 门 费和利 用互 联 网等 形式 的传 销 重抓 出 明显成 效 , 通过 集 中整 治和 推进农 村 食 品安 活动 , 严厉 查 处 以介 绍 工 作 、 事 经 营活 动 等 名 义 从 全现 代流 通 网 、 督 责 任 网 和 群 众监 督 网 建设 , 监 有 欺骗 他人 离开 居所 非 法 聚集 并 限制 人 身 自由的 行 效 遏制 假 冒伪 劣 食 品 流 向农 村 。具 体行 动 方 案另 为 。 行 印发 。
、
安全 责任 制 和责任 追究 制 , 特别 是地 方各 级人 民政 府 要对 本地 区食 品安 全 负总 责 。
一
个工 作班 子 。 ( ) 一步 推动 加 强 行 政执 法 与 刑 事 司法 的 六 进
( -继 续 实 施 全 国食 品 放 心 工 程 规 划 , 一 衔 接 , -) 进 开展跨 地 区 、 部 门执法 协作 和国 际合作 ; 跨 充 步 完善 食 品安全 综 合 监 督 、 织 协 调 机 制 , 强 食 实 和加 强基 层版 权 、 利 、 组 加 专 文化 、 安 和工 商专业 执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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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7年) 。按照标本兼治 的要求 , 》 在重点行业 校。要多形式 、 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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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办公 厅文 件
销的操作手法等 , 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 网络炒汇以及洗钱行为 , 落实账户实名制 , 打击 地 性质 和欺 诈本 质 。 下 保单 。
2024年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大会讲话范文(2篇)
2024年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大会讲话范文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大会上,与各位共同探讨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前景,以及制定出更加有效的整顿方案。
首先,我代表市场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对各位领导和同事们长期以来对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市场秩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
当前,我市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众多,但也存在一些乱象和问题,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困扰。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推动市场的规范运行和良性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局的主导作用,做好整个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能。
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作为保障。
我们将加大对市场监管系统的投入,加强对市场秩序整顿力量的配备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自觉遵守。
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管理和监管,也需要市场主体的自觉遵守。
我们将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形成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市场文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背后,离不开现代科技的支持和应用。
我们将加大对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信息化水平。
整合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建立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监测和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和精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8.31•【文号】国办发[2001]64号•【施行日期】2001.08.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两年来,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不但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今年重点打击的“兰州证券黑市”就是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
该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营业地点和公司名称频繁变更、隐蔽性很强;二是涉案机构并未与证券交易系统联网,而是打着“投资咨询”和“代客理财”等招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在内部系统模拟证券交易等欺诈手法进行诈骗;三是部分入场参与者虽然对这些机构的非法性质有所了解,却仍因心存侥幸涉足其中。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至2000年,全国共发生此类案件216起,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尽快遏制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难度大、敏感度高、涉及面广。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部署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工作。
各地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当地证券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刑法》、《证券法》和《非法多事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地给予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在年内使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现就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
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依法监管。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公正透明。
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权责一致。
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总体目标。
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209号
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确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现予公告。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是指公民个人(含外国人)向农业部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检举、投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一)农药;(二)兽药;(三)种子;(四)肥料;(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六)农机及零配件;(七)渔机渔具。
第四条本办法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主要是:(一)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二)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应取得而未取得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不齐全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三)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四)其他严重违反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假售假活动。
第五条农业部设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提出具体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案件经查属实,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并经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奖励的,可以获得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金额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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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标 签】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整顿和规范【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2001﹞11号【发文日期】2001-04-27【实施时间】2016-02-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工作重点 (四)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
针对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
继续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
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
取缔非法买卖外汇。
严防走私回潮。
2.整顿建筑市场。
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
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
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4.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
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6.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
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
查处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
整顿文物市场。
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
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
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
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五)当前的工作重点。
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各阶段整治的重点。
当前,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以及拼装汽车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
经过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依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七)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
集中力量侦破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违纪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九)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分工。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各级政府都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
政府部们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
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
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
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
彻底清理并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
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五、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十二)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法规。
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
(十三)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不予制止是政府的失职。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并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
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六、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十五)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撤销其领导职务。
(十六)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扶正压邪,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
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人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
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十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十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