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教材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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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宪法学》重点整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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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整理马工程2011年11月第1版目录《宪法学》重点整理 (1)导论 (2)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第二节 宪法学的历史发展 (3)第三节 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 (4)第四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6)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6)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6)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7)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8)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10)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1)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 (12)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4)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7)第一节 宪法指导思想 (17)第二节 宪法基本原则 (18)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19)第一节 国家性质 (19)第二节 国家形式 (20)第三节 国家标志 (22)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23)第一节 经济制度 (24)第二节 政治制度 (26)第三节 文化制度 (31)第四节 社会制度 (33)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4)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34)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38)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43)第七章国家机构 (45)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一般原理 (45)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7)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9)第四节 国务院 (50)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51)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3)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55)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6)第九节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59)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 (60)第一节 宪法实施 (60)第二节 宪法监督 (61)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62)导论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一、宪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1.一般认为,所谓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及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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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宪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导论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第三部分章节题库导论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沈工大2018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相关试题:(1)成文宪法[中山大学2018年研](2)不成文宪法[中南财大2014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武大2006年研]答:(1)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都冠以国名。

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

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

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3)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宪法分类,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

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阶级斗争的产物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其他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1787年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入中国。 ➯“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郑观应:《盛世危言》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在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法”与早先的“宪法”内涵上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前的“宪法”不过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 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称作“宪”或“宪法”的法律文件,含有组织法的意义,被称为“宪 法”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表示城邦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结构与法律地位。在近代的 宪法中,调整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之关系的规范占了很大比例。这一功能上的相 似性使得“宪法”词义的转变具一有共通性基础。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 如: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 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第二节 二、宪法的渊源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作出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2、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在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范。 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 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 法院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宪法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因此宪法 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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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各章节知识点整理汇总复习资料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语称1、在汉语中,“宪”、“宪令”、“宪章”等语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不过它们的含义不同于今天的“宪法”。

具体而言,这些语汇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

其二是指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

2、在近代中国,根本意义的“宪法”一词一般认为由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先引入,郑氏在其所著《盛世危言》中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

3、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4、西方古代也有“宪法”这个词,但西方古代的“宪法”在很多情况下指的是政治体制。

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constitution的使用则型构了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界定关于宪法的界定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两种。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因而为许多人所采信。

形式意义的宪法则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西方国家的宪法绝大多数都是成文宪法,法国的托克维尔说:“英国没有宪法”,就是从形式意义而言的。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要有一个特别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我国宪法修改也较为特殊,我国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但是通过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来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

2、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1)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宪法学讲义(串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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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讲义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重点归纳】『框架结构图』『重点提示』1、宪法的三个特征;2、现行宪法的修正;3、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4、宪法渊源与宪法典结构;5、宪法效力。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特殊性(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四、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五、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是: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六、宪法的分类(一)传统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2、政治条件3、思想条件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二)临时宪法和四部宪法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作用。

2、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一、宪法的一般功能(一)确认功能(二)保障功能(三)限制功能(四)协调功能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一)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的原则、规划内容与具体实施过程都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体现了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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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宪法学》教材配套题库答: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

该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尊严的重要保障。

它要求国家在法律上和行政上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

同时,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以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课后题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什么是宪法学?它的研究内容是什么?(XXX2016年研)答: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是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研究宪法的性质、功能、原则、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是现代法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2.简述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

(XXX2017年研)答: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成文的,以惯法和传统法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专制性质的,国王或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公民没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再次,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封建性质的,以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为基础,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平等。

最后,古代各国的宪法多数是不完善的,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难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古代各国宪法的发展特点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专制、封建和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国家形式是指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方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是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

(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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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

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2。

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宪法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宪法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5
第四章 国 家的基本经 济制度
第六章 选举制度
第七章 国家结构形 式
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 利的一般原理
第九章 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章 国家机构 (下)
第十章 国家机构 (上)
第十二章 宪法实施 及其保障
01
第一节 宪 法的特征和 本质
02
第二节 宪 法的制定
03
第三节 宪 法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4
第四节 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
5
第五节 特别行 政区制度
1
第一节 人权与 国家权力
第二节 人权与 2
权利、基本权 利
3 第三节 基本权
利的主体与分 类
4 第四节 公民基
本权利的保障 与界限
5 第五节 我国公
民基本权利的 发展
01
第一节 平 等权
02
第二节 政 治权利
04
第四节 社 会权利
06
第六节 公 民基本义务 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公有制经济 与非公有制经济
第一节 经济制度的 概念
第三节 分配制度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 式
第三节 国家标志
第二节 选举制度的 基本原则
第一节 选举制度概 述
第三节 选举制度的 民主程序
1
第一节 国家结 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是 2
单一制的国家 结构形式
3
第三节 我国的 行政区划
03
第三节 宗 教信仰自由 和人身自由
05
第五节 对 特定主体权 利的保护
01
第一节 国 家机构概述
02
第二节 全 国人民代表 大会
03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

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
法律保护的权利也是一种基本权利,它们为要求建立一个
进行独立、公正审判的的司法机构提供了理由。其三,政
治上自主立法权利,也要求在基本权利中得到具体化,这
些基本权利赋予公民平等参与民主立法过程,而这需要借 助于国家的立法机构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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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市场经济、 代议制民主、理性文化和法律的统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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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历史类型:传统分类法
• (一)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 按照是否有统一完备的成文宪法典为标准,可将宪法种类 划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一般而言,成文宪法国家 大多以“宪法”来命名本国的宪法典,其中规定了国家机 关体系和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美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 法。
•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发展为区域和全球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发展为国内民主、区域民主和全球民主 的良性互动;文化发展为多元文化的交融和共存; 社会控制发展为国内治理、区域治理和全球治理 的有机结合;人权保障发展为国内保护、区域保 护和全球保护的有机配合;法律发展为国内法律、 区域法律和全球法律的整合,宪法的形式、内容 和实现机制有了新的变化和新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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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雅典实行任期制和委员会制。所有 官员都有任期,并且大多数不得连选连任, 从而使政治对公民完全开放。在决策机制 上,实行委员会制。凡是城邦的事务均由 集体作出决定,集体负责,摒弃了一长制 或首长负责制,官僚主义被减轻到最小的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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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第七,通过私法建构了初步的权利体系。雅典人已有人格 独立概念、所有权概念、契约观念和民事责任观念。所有 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的客 体已经扩大到牲畜、奴隶等所有的动产和土地、房屋等不 动产。所有权者在他自己有权处理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 所转让的权利性质。雅典还发展了相当先进的财产权司法 保护程序,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对占有其不动产提起收益之 诉时向法院第一审级提出;产权的诉讼则向第二审级提出。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还需要通过几种公开宣布的方式进行。 契约之债和损害赔偿之债是债的主要来源形式。契约一般 采用书面形式,因双方当事人合意而成立。此外,还设立 了定金、抵押和保证等债务担保制度,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雅典契约形式有买卖、借贷契约、合伙、租赁、物品保管 及人身雇佣等契约形式。在婚姻方面,法律确定一夫一妻 制,规定配偶双方都享有离婚的自由。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一个国家制定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确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者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2.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3.宪法学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法——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宪法从不掩饰国家性质,集中体现无产阶级的根本意志,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史分析法——把研究对象置于它所产生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加以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宪法中的某些规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它可能失去合理性而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

所以,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观点观察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才是正确评价宪法的科学方法比较分析法——更为重要的是将不同国家的制度置于各自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脉络中去考察,辨析其实质上的差异,避免生搬硬套或盲目照搬规范分析法——主要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来阐发宪法规范的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指导,联系国内国际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宪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宪法学的历史发展》1.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2先验——.通常意义上理解,同“经验”相对,意为先于经验的,但为构成经验所不可或缺的3.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4.规范法学派——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形式上去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义的评判.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体系,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法律的效力与等级体系是一致的.该学派认为国际法应优于国内法,反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反对公法私法的划分和“三权分立”的学说《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1.近代宪法学——以反封建为目标,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安全与秩序,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私人生活2.现代宪法学——加入了“福利国家”的理念,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经济活动秩序必须以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为前提,主张财产权也有社会义务3.宪法体现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研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4.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

大一期末宪法学考点归纳宪法学考点归纳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特征: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Ⅰ特改内容限制)③宪法具有最高效力(Ⅰ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Ⅱ与宪法抵触的法律无效)3.宪法分类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③钦定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法国1830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4.宪法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①宪法典(包括宪法修正案)②宪法性法律(宪法相关法类)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⑥国际条约5.宪法制定概念: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并经由过程制宪机关制定的活动。

6.宪法解释概念: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宪法修改概念: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局部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部分修改方式:决议、修正案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8.宪法的发展趋势: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章宪法指点思想和基本原则9.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权利制约原则④法治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0.我国的国度性子(政体、国度阶级本质):我国的国度性子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政权构造概念:政权构造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度权力、完成国度统治和管理本能机能的政权机关的构造与体制。

12.我国政权构造形式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构造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完成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六)国际条约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一)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 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修宪权的性质及其与制宪权的区别 1、从权力的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要受制宪权的制约 2、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运用的特点 3、从理论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 常又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①在制定上 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 起草或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一般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 有的国家要求全民公决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要求组成联邦的各个或多数成员国批准
2、宪法的主要作用 ①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④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⑤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协定宪法
是指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
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即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修改时间将对宪法进行 修改的内容另起序号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以新修政的内容代替或者补充原文本内容的 修改方式。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 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3点) 1、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宪法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性质、内容、调整目的和社 会效果等方面具有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与基础,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立法法》修改,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
•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 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 为第八条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 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 法律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 收,收多少,怎么收等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来予以明确。
律--形式性法律。
B.不与行政法规连用
例如,宪法第5条第4、5款规定,“一切违反宪法 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 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表述与 分析:形式意义法律与实质意 义法律。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
•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 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 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 施的职责。
拉丁文constitutio (组织、制度、结构、政体、确立)
大革命后,规定国家权力、结构和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规则
constitutional law constitution (最高法意义上的宪法) (超法律的、社会基本框架意义上的宪法)
2.非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宪法”、 “宪”
什么是根本性内容?
• 不同宪政理念、历史传统和时代背景 下对根本性内容的理解很不相同。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学  第一章

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 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 教教育” 本款有两个毛病:第一,本款中的“义务教育”一词只 是翻译家们对mulsory education 的一个不规范,不科学的译 法,把它用在宪法中显得很不严肃。①我们无法解释这里的 “义务”究竟是国家的义务还是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如 果是国家的义务,就应当在“学前教育”、“中等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几个概念中间都插进“义务” 一词,因为“发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 教育”也是本款规定的国家在宪法上的责任。如果是儿童和 少年的义务。那么“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 育”、“高等教育”等也都应当叫做义务教育,因为本宪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义务。并非仅仅规 定儿童少年有受教育的义务。②根据本款中“义务教育”一 词产生出来的《义务教育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公布)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显得很混乱。Compulsory ebucation的本义是强 制j,对于国家及政府是权利,对于公民是义务,权利义务关 系十分明确。可是,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 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义务,第四条又规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这种“强制教育”的权利。既然既是 义务又是权利,干脆就叫《教育法》岂不更加名实一致!
6.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 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 宪法的渊源。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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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 宪法的制定
1.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 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 法的活动。
本款中的“或者”应当改为“和”

《宪法学》(一) 宪法学基本原理(思维导图)

《宪法学》(一) 宪法学基本原理(思维导图)
制宪权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制宪机关
释体制
专门机关解释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的宪法解释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制定 解释 修改
宪法程序
最基本的宪法关系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宪法关系
政治性、规范性、原则性、组织性、限制性 特点 种类
本质(实质特征)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统一形式
成文宪法
最早--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
英国宪法
刚性宪法
法律效力和程序
柔性宪法
英国
发展历史阶段
近代宪法 现代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宪法典及修正案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
逻辑结构
宪法规范
法律约束力 序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效力 作用
宪法效力与作用
宪法学基本原理
基本概念 宪法分类 宪法渊源
定义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形式特征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学第一章

•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 实现过程或状态; •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 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 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 整; •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 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法 或方式,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 体追求的目标;
(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首先是“法”,它和普通法律分享一些共同特



征,也只有具备普通法律所具备的功能之后,宪法才能 完成它的特殊使命。如果不具备法的共性,宪法就不能 成为“法”了。但是,宪法又是“更高的法”,通常称 为“法律之法律”。理由在于: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⑴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⑵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 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 为准则; ⑶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张千帆教授还认为,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 式,但同时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宪政与法 治的目的不尽相同。在民主国家里,法治的目 的主要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宪政则恰恰是要 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一种工具。多数人暴 政的危险仅存于民主国家,在非民主国家,真 正的危险是少数人的暴政。 总结:宪政总是和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联 系在一起的;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不存在。 要防止法律违反宪法,就有必要审查立法的合 宪性,以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要审查立法的合宪性,就必须授予某种司法性 质的独立性机构以解释宪法的最高权力。只有 这样,才能保证所有的政府行为都符合法律, 而所有的法律都符合宪法。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 •
• 2、制宪权 • 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 • 制宪权属于全体人民。(其根据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事实) • 制宪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体 制外权力,是生成国家权力的权力。 • 制宪权高于修宪权 •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 1、制宪机关 • 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特别委托,具体制 定宪法的机关。 • 制宪机关不是制宪权的主体。制宪权的主体是全 体人民,制宪机关是获得全民授权的非常设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三)宪法的定义 • 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 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 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 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 比关系——揭示宪法的实质 • 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的内容 • 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 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 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 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 二、宪法的渊源 • (一)宪法典 • (二)宪法性法律 • (三)宪法惯例 •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 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 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 (四)宪法判例
西方近代宪法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创新古代的制度与其有一定的传承关系第一节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概念和本质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一节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 一、宪法的效力 •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约束力。宪法 的效力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 • (一)空间效力 • (二)时间效力 • (三)对人效力 • (四)对事效力 • 二、宪法的作用

宪法学第二版马工程重点笔记

宪法学第二版马工程重点笔记

以下是一份宪法学第二版马工程重点笔记的简要介绍:
宪法学是指宪法以及宪法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宪法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法学的基本性质,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不同于其他学科。

宪法典是宪法学的主要任务,需要解释宪法条文所形成的背景、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

此外,还需要研究有关国家机构、组织选举、公民基本权利等宪法性法律。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宪法规律的途径、步骤和手段。

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马工程《宪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典型题详解等教辅材料,或咨询马工程教材的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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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其二,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⑴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三)宪法修改的限制
⑵国家的领土完整
⑶政体
(四)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1.提案
2.先决投票
(五)宪法修改的程序
3.公告
4.决议
5.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一、宪法的效力 二、宪法的作用
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 释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四)宪法解释的原则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五)我国的宪法解释 (一)宪法修改的含义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主要表现的三个方面
2.宪法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宪法的分类 二、宪法的渊源
(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制宪主体
全体人民 ⑴ 设立制宪机关
制宪程序
⑵提出宪法草案 ⑶通过宪法草案
(一)宪法解释的概念
⑷公布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解释机关解释制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词源的演变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二)宪法的特征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第一,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二)其他分类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一)宪法典
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四)宪法判例
(五)宪法解释
(六)国际条约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的修改
(一)宪法制定概述
制宪机关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 (三)对人效力 (四)对事效力 (一)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五)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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