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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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指向在军队服役期间因家庭困难而需要特殊关心和优待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一定补贴。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照顾军人及其家庭,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政策,其中包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部分优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如下:一、优待对象范围本优待对象为正在服役期间,因家庭困难需要特殊关心和优待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直系亲属、配偶以及在军人生命状况表中登记的其他抚恤对象。

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军人家庭特殊需要情况核定本地优待对象,具体名单由所在单位确定并上报上级单位审核认定。

二、优待标准1、生活费:每人每月优抚标准为500元。

2、住房补贴:符合条件者,每人每月住房补贴为300元。

3、子女教育补贴:义务兵子女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每人每年发给600元。

如就读高中或以上学校,每人每年发给1200元补贴。

4、医疗补贴:医疗补贴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5、丧葬补助:应当由军队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其标准按停息工资标准的30倍、20倍、10倍发放。

6、其他补助: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补助。

三、优待金发放程序1、优待金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到军人或其家属的银行卡账户中。

2、发放前,所在单位应收集和核对所有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确保所有权限人员的合法申请及标准的正确性和公开性。

同时,所在单位应建立优待金管理账户,把优待金的收入和支出都记录下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3、对于年满18周岁的义务兵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后才能享受优待金。

四、优待金的监管与督导1、有关军队、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开展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级优抚机构和专业人员严格依据政策和程序履行职责。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服役2年一般可领取4至9万元优待金。

二、艰苦地区服役奖励黑龙江省规定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三、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在按照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

四、入伍经济优待大学生入伍奖励:对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每人 1.6万元的奖励。

五、资助补偿学费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六、入伍学业保障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②在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各高校在当年3月15日前安排专门毕业答辩,保证新兵起运前能够顺利完成答辩,并按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七、退役复学①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艺术体育相关专业不得和其他专业互转,有突出特长者除外。

八、退役升学①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②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

③从2021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④荣获“黑龙江省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九、退役就业保障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解读

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解读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指针对现役义务兵家庭发放的一种补助,用于改善义务兵的生活和加强家庭经济支持。

该优待金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和军队共同提供,金额在不同地区和部队略有差异。

具体来说,现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每个月有一定的工资收入,同时也可以享受诸如免费食宿、免费医疗等一系列福利待遇。

但是,有些义务兵家庭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比如入伍前生活条件就不好,或者有重病老人需要照顾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用于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提高干劲和士气。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疾病证明等。

此外,在领取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各项规定,比如不能虚报家庭收入情况等。

总的来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由国家为了保障义务兵家庭生活所发放的一种优待,对于提高义务兵士气和发挥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鼓励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支持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优抚政策,现就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待金发放标准。

根据省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新田、江华两个国家级贫困县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双牌、宁远两个省级贫困县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新田、江华两县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双牌、宁远两县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二、经费来源。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2001年、2002年城镇义务兵实际应征入伍人数核定基数,除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0元补助外,其余部分按以下方法解决:(一)义务兵父母一方是行政、事业或非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由该单位解决;(二)义务兵父母双方都是行政、事业或非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解决百分之五十;(三)义务兵父母双方都是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或者都无工作单位的,或者一方无工作单位,一方是停产、破产、倒闭厂矿企业单位的,属市直单位的由市财政解决,属县(区)单位的由县(区)财政解决,财政纳入预算。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从市财政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以每年农村义务兵实际应征入伍人数核定基数。

三、优待金发放办法。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省、市、县(区)财政补助的部分,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基数,分别拨付市、县(区)民政局,待义务兵退役到市、县(区)民政局报到时,一次性发给;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各单位负责部分,由义务兵家属所在单位,按标准每年发给一次。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一、引言在我国,义务兵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防政策,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为了激励更多青年投身国防事业,我国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优待金政策。

本文将以河南省为例,详细介绍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相关内容。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概述1.优待金的标准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的数额为每名义务兵每年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此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变化,优待金标准还将适时进行调整。

2.优待金的发放对象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对象包括:在解放军、武警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参加河南军区组织的兵役制度改革试点的适龄青年。

3.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优待金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年度发放。

发放时间与义务兵的休假时间相对应,以确保其在休假期间能够收到优待金。

4.优待金的资金来源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助、公益基金等。

三、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具体实施1.申请和审核流程义务兵家庭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优待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优待金发放给义务兵家庭。

2.优待金的发放方式河南义务兵优待金采用银行卡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便捷。

3.优待金的监管与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优待金发放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发放、侵占、挪用优待金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义务兵家庭的生活保障1.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除发放优待金外,河南还对义务兵家庭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生活困难的帮扶措施对于生活困难的义务兵家庭,当地政府要给予重点帮扶,包括发放临时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等。

3.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河南规定,义务兵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优惠政策。

五、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意义1.激发青年参军热情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8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8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正文:
----------------------------------------------------------------------------------------------------------------------------------------------------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1187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207万元,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全省义务兵人数和补助标准,此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资金。

此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05项“义务兵优待”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5日
——结束——。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负担原则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区、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

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做好经费保障。

二、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征兵任务数(以年度征兵命令为准)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省(区、市)当年征兵任务数+该省(区、市)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应安排的补助经费,确保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

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1510元计算,2018年标准18120元。

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881.4元计算,粤民规字[2017]1号实施后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19953元,增加1833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100%、100%、50%、20%。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2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2017]1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6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增发优待金。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8.20•【文号】财教[2013]236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教育其他规定,兵役制度正文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附件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8月20日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4.02.02•【文号】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4年2月2日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

到期前,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等人员。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最新版)
目录
1.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定义和作用
2.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
3.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领取方式
4.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相关文件
正文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优抚对象优待的
经费,由其家人领取。

优待金的发放是为了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基本生活,激励青年积极参军报国。

根据河南省的相关文件,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两种。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具体的发放金额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领取需要到当地人武部进行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义务兵的入伍通知书、家庭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经过审核后,优待金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关于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相关文件主要有《河南省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办法》等。

在这些文件中,明确了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领取方式、审核程序等内容,为义务兵家庭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总之,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是为了保障义务兵家属的基本生活,激励青年积极参军报国。

第1页共1页。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实施意见.doc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实施意见.doc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结合本市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军人抚恤优待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条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来源:㈠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为县、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的城镇义务兵。

㈡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为区所属乡(镇)城镇义务兵。

㈢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为市城南警务局、城北警务局、河警务局的城镇义务兵。

市财政负担60%区财政负担40%㈣入伍前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义务兵。

第四条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级的要求发放。

第五条义务兵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当年优待金依照下列比例增发:㈠立一等功和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规范增发50%;㈡立二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规范增发30%;㈢立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规范增发20%。

第六条城镇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每年到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领取优待金。

其中:㈠义务兵入伍时为农村户口。

由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按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规范发给;㈡被批准入伍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本市的校大学生。

其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根据户籍性质按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规范发给;㈢城镇户口义务兵入伍后。

从第二年起由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执行;㈣提前退役的城镇义务兵。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义务兵家庭不享受义务兵优待金:㈠非征兵计划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含在校大学生入伍)㈡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㈢义务兵被除名、开除军籍、劳教以及判处徒刑的㈣义务兵服役期间考入军校为学员的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

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㈤不符合享受优待金的其他对象。

第八条服现役的义务兵户口在农村的其家庭优待金的发放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6.18
•【字号】成办函〔2017〕103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标准的通知
成办函〔2017〕10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按照同役同酬原则,全市城乡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发放家庭优待金。

二、资金来源
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对青白
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给予60%的补助。

三、工作要求
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征兵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8日。

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概述1.发放对象2.发放标准3.发放时间4.发放方式三、具体发放措施及政策解读1.发放渠道2.资金来源3.政策实施效果4.优待金使用的监管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影响1.对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2.对军人荣誉感的提升3.对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的促进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减轻义务兵家庭的经济负担,彰显军人的荣誉地位。

本文将对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义务兵家庭提供实用的信息。

二、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概述1.发放对象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服现役的义务兵、士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家庭。

2.发放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3.发放时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与义务兵服现役期限相同,分为半年、一年、两年三个阶段进行发放。

4.发放方式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发放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

三、具体发放措施及政策解读1.发放渠道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通过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每户家庭。

2.资金来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确保政策实施的稳定性。

3.政策实施效果内蒙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义务兵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军人家庭的荣誉感,激发了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积极性。

4.优待金使用的监管政府部门加强对优待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义务兵家庭的生活保障,杜绝违规使用现象。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影响1.对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实施,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义务兵家庭提供了生活保障,有利于改善其生活质量。

2.对军人荣誉感的提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出台,使军人家庭在社会地位上得到认可,提高了军人的荣誉感。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转移支付,大家可能觉得这事儿离自己远,没啥关系。

其实呢,关系可大了!你看,咱们国家对当兵的同志们一直都挺重视的,尤其是那些义务兵。

毕竟,他们为咱们的安全操了心,流了汗,甚至有时还得冒点险。

对于他们的家庭,我们国家也没有落下。

家庭优待金就是为了让义务兵在外面为国家效力的时候,后方的家人能得到一些实实在在的支持。

说实话,谁家能少了点帮助?不过,这笔优待金怎么发,发到哪里,是否真的“到位”,这就是咱们今天要聊的重点了。

首先得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转移支付这个事儿吧,虽然在很多人眼里是个“高大上”的,听起来神秘兮兮的,但实际操作起来也有它不小的挑战。

每年到发放时间,很多家庭成员都在心里默默盼着那笔钱能早点到账,尤其是偏远山区或者经济条件相对差的地方。

这些地方的群众,指望着这笔优待金改善一下日常生活水平。

所以,资金的转移,必须得及时、准确、不出差错,不能让这份关怀变成“空头支票”。

然而,情况有时也并非那么理想。

有些地方由于信息传递不畅,或者手续繁琐,优待金就会出现滞后,甚至出现漏发或者发错的情况。

大家是不是会觉得,这事儿好像没那么简单。

没错,管理上的细节确实不少,难免会有些疏漏。

而这些细节的每个小小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到义务兵家庭的切身利益。

大家知道,这些家庭可都不容易,尤其是有些家庭收入本来就不高,有了这笔优待金,生活可以轻松点。

所以,每年绩效自评报告的时候,大家都要“紧盯”这个问题,不能让它成了“空头”。

一旦发现问题,就得尽快采取措施解决。

那怎么评估这个转移支付的绩效呢?简单来说,就是看看这笔钱发得是否及时、发得是否精准、发得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是不是按时到位,发的钱是不是合理,不会让人产生误解或不满。

为啥说“精准”?因为我们得考虑到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特殊情况。

有的地方经济条件差,可能需要适当提高标准;有的家庭可能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资金需求会更大。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西城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区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按每人每年1万元进行优待。

第三条义务兵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四条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区入伍的义务兵,以及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西城区籍大学生在当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期限为两年。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享受义务兵优待金:1、服现役的士官;2、从地方直接考入军事院校的学员;3、文艺兵、体育兵以及部队特招的特殊兵种;4、户籍在本区,不在本区入伍的义务兵;5、适龄公民应征后被部队退回的。

第六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事院校的,在其毕业后部队下达提升干部命令前,发给优待金。

第七条义务兵到西藏等条件艰苦地区服役,适当增加优待金,具体地区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征兵命令》确定,增加数额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根据xx年《西城区征兵工作奖惩措施》,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荣立一等功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人民币xx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九条在本区入伍但直系亲属不在本区或无直系亲属的义务兵,优待金待其退伍时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十条每年3月1日以前,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将上年度征集新兵人数抄送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财政部门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期前应将优待金划入优待卡中。

第十一条义务兵优待金以优待卡的方式兑现,优待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给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11月义务兵家属持卡到指定银行兑现。

第十二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扣除当年优待金的50%;被除名、劳动教养以及因犯错误提前退役的,当年起停发义务兵优待金。

第十三条义务兵因病提前退役,6月底前办理提前退役手续的,发放当年义务兵优待金的5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xx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篇: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义务兵军属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时间:11-11-2211:28:18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有关文件
摘要:
一、义务兵优待金的概念和意义
二、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和发放政策
三、义务兵优待金的影响和作用
正文:
义务兵优待金,是对我国义务兵家庭的一种经济补偿和荣誉表彰。

它体现了国家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关心和尊重,同时也激励更多青年投身国防事业。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为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此外,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2倍给予发放。

这样的政策,既保证了义务兵家庭的基本生活,也体现了对他们在艰苦地区服务的特殊鼓励。

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政策实行年度发放,一般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发放。

此外,对于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有所调整,只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二年)给予优待,超期服役的不再发放。

义务兵优待金的政策对于激发青年参军热情,维护国防事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彰显了国家对国防事业的重视和对军人的尊重。

此外,优待金的标准和发放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彰显了国家对军人的荣誉表彰。

总之,河南义务兵优待金的政策在保障义务兵家庭生活,激励青年参军报
国,维护国防事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付出了辛勤劳动和牺牲。

为了更好地保障义务兵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在服役期间得到应有的待遇。

下面将详细介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义务兵的优待金包括生活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和其他福利。

生活补贴是根据义务兵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费用标准确定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伙食补贴是根据义务兵所在部队的伙食标准确定的,保证他们在部队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

交通补贴是根据义务兵的家庭住址和部队驻地之间的距离确定的,以补偿他们往返探亲的交通费用。

其他福利包括医疗保障、休假制度、文化娱乐活动等,为义务兵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关爱。

其次,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应当与义务兵的服役年限、军龄、军衔等因素挂钩。

一般来说,义务兵的优待金随着其服役年限的增加而逐步提高,以激励他们长期服役。

军龄和军衔也应当作为确定优待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以体现义务兵在部队中的贡献和地位。

此外,对于因公受伤、因公牺牲的义务兵,应当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和优待金,以表彰他们的英勇和牺牲精神。

再次,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对义务兵的优待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同时,应当加强对义务兵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福利,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维权。

最后,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应当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部队财政状况相适应。

在国家经济允许的范围内,应当适当提高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以体现国家对义务兵的尊重和关爱。

同时,部队应当合理调配财政资源,确保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不受财政困难影响,保障义务兵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确定和发放是国家对义务兵的一种尊重和关爱,是保障义务兵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关部门和部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确保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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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金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优抚、救助、安置等社会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是延续项目,用于全县个乡镇新兵入伍家庭的后勤保障,也是落实现役军人服义务兵期间相关待遇的专项资金,年农村义务兵人,城镇义务兵人,资金总额是万元。

具体内容和范围:、农村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城镇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元;、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奖励补助:一等功奖励元;二等功奖励元;三等功奖励元;优秀士兵及嘉奖奖励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年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万元,县财政负担万元,用于全县个乡镇名现役军人家庭支出,其中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保障年度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年,民政局于月将万元项
目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专干及时足额按新兵入伍花名册全部发放至每个义务兵家属手中。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管好用好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经费,我县制定了《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上,我局成立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方案》、《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认真按照《方案》实施,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将项目资金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不久,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率为,没有违规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该项目资金发放到位,提高了适龄青年当兵的积极性,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劳动力用工,征兵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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