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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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义务兵优待金专项资金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我局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金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优抚、救助、安置等社会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是延续项目,用于全县个乡镇新兵入伍家庭的后勤保障,也是落实现役军人服义务兵期间相关待遇的专项资金,年农村义务兵人,城镇义务兵人,资金总额是万元。具体内容和范围:、农村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城镇籍义务兵每年补助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元;、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奖励补助:一等功奖励元;二等功奖励元;三等功奖励元;优秀士兵及嘉奖奖励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年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万元,县财政负担万元,用于全县个乡镇名现役军人家庭支出,其中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义的一次性奖励,保障年度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年,民政局于月将万元项
目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然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专干及时足额按新兵入伍花名册全部发放至每个义务兵家属手中。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了管好用好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经费,我县制定了《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上,我局成立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了《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实施方案》、《永顺县义务兵优待金管理办法》,认真按照《方案》实施,对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财政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将项目资金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后不久,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该项目资金发放率为,没有违规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该项目资金发放到位,提高了适龄青年当兵的积极性,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劳动力用工,征兵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