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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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

一、基督教的兴起

1.基督教基本常识

时间:公元一世纪

地点:巴勒斯坦地区

创始人:耶稣

主要信徒:贫苦的穷人

教义:耶稣就是救世主,教人忍受苦难,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2.经典:《圣经》

包含旧约和新约两大部分,乃基督教唯一的宝典,为信徒信仰和生活行为的准则。

3.教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富人加入教会,并把持了教会的领导权,使基督教原有的反抗精神逐渐消失,日愈成为罗马帝国维护其统治的思想工具。

二、法兰克王国

1.国家建立

建立时间:481年

建立者:克洛维。

关键措施:

(1)克洛维饭依了基督教,承认罗马教会在欧洲的重要地位;

(2)在征服罗马帝国的过程中,他没收了2/3的土地,并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主教。

2.封君与封臣

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

(1)废除了无条件分赠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把从叛乱贵族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一些教会的土地分赠给贵族,但他们必须要为国王服兵役,要履行臣民的义务,宣誓效忠。

(2)采邑的赐予者也有义务保护忠心效力的受领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3)规定采邑不得世袭,只限终身,而且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或者死亡,赐于者有权收回采邑,终止封授关系,要是继续以前的关系。则必须重新分封。

□封臣对封君的义务

无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体;

安全,保证封君安全,不能疏忽于防卫,不能背弃责任;

忠诚,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审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誉的事情;

服军役,身为封臣应该随时应召军事任务,其核心任务主要是防卫性的工作,一直应该维持到敌人退却;

提供金钱,这一内容广泛,比如封君情况紧急时给予金钱支持(也就是赎金),封君儿女授骑士礼、出嫁的排场费用,以及封君出行时的费用。

劝告,提出种种意见,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断,而且事无巨细得一一过问。□封君对封臣的义务

封君不能任意侵害封臣的荣誉、人身和财产安全;

当封臣受到外来攻击时,封君必须提供保护。

□特点:

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着严格的等级性,以土地为纽带;层层分封;

而且权利、义务交织在一起,带有一定的契约意义。

□影响

由于封建等级制度是因土地的层层分封而形成的,各级封君与封臣之间都互有义务。所以,封臣即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领主为封君,而对自己封君的封君却没有臣属关系。所以,中世纪的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复杂的关系,在封建主之间造成一团乱麻的权利和义务,使封建主之间不断发生争夺和混战。

三、法兰克王国的扩张

1.背景:

8世纪,查理成为法兰克王位,四处征伐,进行扩张。

800年前后,法兰克王国的版图扩展到今天的意大利北部、西班牙北部和德国西部的广大地区,与原来西罗马帝国的欧洲部分基本相当,成为当时西欧最大的王国。

2.加冕为帝

世俗政权与教会的结合是查理曼政权的重要特征。

加强与教会的结盟,是查理曼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查理曼以教会保护人的姿态,极力维护和提高罗马教会的权益。

他每征服一地都强化基督教势力,强迫他们皈依基督教,要求人民缴纳“什一税”同时还极力维护罗马教皇的统治地位。

795 年教皇利奥三世以阴谋手段登上教皇宝座,遭到罗马一些大贵族的反对。利奥派使者赴法兰克王国向查理曼求救,并把彼得大殿的钥匙和罗马城的旗帜呈献给查理,以示臣服与忠诚,得到查理的支持,从而保住了地位。799年4月,利奥三世又被罗主马贵族废黜,只身逃离罗马。800年,查理曼把利奥三世救出,并亲自送回罗马,扶其复位。因此这一年圣诞节。感恩图报的利奥三世为查理加冕,授予他“罗马人的皇帝”称号。自此、法兰克王国运成为查理曼帝国。

3.查理曼帝国的分裂

814年,查理曼去世。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缔结条约,将国一分为三,形成以后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个国家的雏形。按照约定,三个王国彼此间不存隶属关系。

四、西欧庄园

1.背景: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领主统治下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基础,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

2.庄园经济相互关系:

(1)领主:

“直领地”的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领主向佃户征收捐税。可以要求佃户服劳役。

不能随意增加佃户的劳役量,要根据佃户份地多少按照惯例相对固定。

(2)佃户:

佃户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可以在“公用地”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出席法庭。为领主提供劳役,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三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每年的复活节,圣诞节,佃户还要向领主送鸡蛋、鸡一类的礼物。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

向教会缴纳“什一税”。

(3)自由农民与农奴的区别: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保护。

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缴一笔称为“婚姻捐”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继承分份地要向领主交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3.庄园法庭

(1)工作人员: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它的管家。开庭时间:不随时开庭,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开庭地点:地点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2)法庭职能

维护领主利益:佃户如果有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3)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4)司法程序

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和村法。

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4.西欧庄园与东汉田庄

邱汉生先生认为:东汉“田庄是一个经济上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位,从吃的、穿的、生产工具、武器,以至疾病医药所需,都不必外求。”

西欧庄园与东汉田庄之异同:

共同点:

1、都是自给自足,园内产品齐全。

2、劳动者都需要对领主无偿承担许多责任。

不同点:

1、西欧庄园领主与农奴一般没有血缘关系;东汉庄园大多聚族而居。

2、西欧庄园主在自己的庄园内有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东汉庄园主没有这么大的权利。

3、西欧庄园土地不能进行买卖;东汉田庄土地可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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