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指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公司所属部门银钢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1)公司人资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资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
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人资部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上海,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告知补充合同》2、现场告知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
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上海、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公司每年组织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警示公司员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告知员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权利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 危害识别与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明确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接触途径和可能的健康影响。
对于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2. 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司应在生产和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同时,公司应定期更新公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警示标语、警示颜色等。
警示标识应明确、醒目,便于员工识别和理解。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形式。
三、员工告知与权利保障1. 员工告知公司应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包括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健康检查等内容。
告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培训等方式。
员工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公司应如实告知。
2. 员工健康监护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在健康条件下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公司应给予及时治疗和调整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
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单位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单位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单位公司向职工充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公司,无论其规模和行业。
每个单位公司都应制定并执行其适合自身情况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二、基本内容1.职业病危害告知程序单位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程序,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包括:(1)明确告知渠道:为职工提供多种途径,如公告栏、内部网站、电子邮件等,确保告知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地通知到每位职工。
(2)告知内容:向职工详细介绍与其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类型等,并告知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3)告知频率:定期向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保证信息的更新与准确。
2.告知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出与该岗位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人体因素等,让职工明确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
(2)危害程度:明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警示职工注意。
(3)职业病类型:列举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类型,让职工了解潜在的风险。
(4)防护措施:详细描述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等。
(5)职业病诊疗及报销:说明单位公司对职业病的诊疗和报销政策,为职工提供相关的健康福利保障。
3.告知方式(1)书面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告知编写成文件或手册,以确保告知内容清晰明了,方便职工的学习和参考。
(2)口头告知:通过会议、集体教育等形式,向职工口头告知职业病危害及相应防护措施等内容。
(3)培训讲座:定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防护培训讲座,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执行机制1.监督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负责制定告知计划并监督落实。
2.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监督检查,确保告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预防和
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行政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安环部沟通,将员工在
工作过程中或岗位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安环部要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环部要如实、无偿提供,并
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安环部应在公司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安环部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负责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安环部要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要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六、安环部要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及时告知员工。
七、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第一次给予人力行政部或安环部负责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发该部负责人安全奖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辞退。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四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生产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六条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各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健康培训范围。
第十条设置公告栏:(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所导致的一系列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时,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以及提高职场的安全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至关重要。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通过警示标识、提示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相关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该制度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设置。
1. 警示标识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车间、工作场所等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例如,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危险品区域,谨防吸入”等标识,以提醒工人注意呼吸道危害。
警示标识应采用明亮的颜色,醒目的文字,清晰的图案,以确保员工能够迅速认知和理解。
2. 提示标语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作业设备旁,可以设置一些简洁有力的提示标语,以警示员工注意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例如,在噪音环境较高的工作区域,可以设置“工作中请戴好耳塞,保护听力”等标语,以引起员工的警觉和注意。
3. 警示牌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场所、生产区域内,可以设置专门的警示牌,以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警示。
警示牌可以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等内容,全面呈现给员工,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和防护意识。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雇主或者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使员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员工培训雇主应该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课程,让员工了解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的岗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2. 职业病危害告示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示,包括有害因素、危害程度、防护要求等内容。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作环境的复杂化,职业病防控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建立健全的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了解自身工作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能够有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主要内容1.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及工作场所。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公司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识,标示出职业病危害区域。
3.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及时记录和报告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会议,向员工传达有关职业病危害的知识,介绍相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5.职业病预防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时,要进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培训,包括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常见职业病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的传达。
6.用工合同中明确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公司应在员工用工合同中明确对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并由员工签字确认接受告知。
7.职业病危害评价:针对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定期进行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8.职工参与制度:鼓励职工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四、执行步骤1.制定制度通知:公司管理层起草公司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并发布通知,明确制度的执行步骤和时间安排。
2.组织培训和学习:组织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增加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
3.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公司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方便员工了解相关信息。
4.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会议: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会议,向员工传达有关知识以及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
5.制定职业病危害评价计划:每年制定职业病危害评价计划,对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整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采油分公司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范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第二章警示告知内容第四条一、岗前告知1、公司办公室与从业人员(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1、公司在办公室和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公司职能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1.制度的定义2.背景职业危害是指工作环境中可能对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职业病等。
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职业危害问题日益突出,职业病和工伤事件频发,给职工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有必要建立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3.目的4.内容(1)告知内容:企业应向职工全面告知工作环境中的各类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职业病等。
告知内容应当具体、准确、客观,包括相关危害因素的名称、特点、预防措施等信息。
(2)警示措施:企业应在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对特定的危害因素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以提醒职工注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向职工传授应对职业危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5.实施实施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合和落实:(1)企业责任:企业应明确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度,确保告知和警示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信息收集与更新:企业应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及时收集新的危害因素的信息,并根据需要对告知内容进行更新。
(3)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向职工传授应对职业危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6.效果(1)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率。
(2)增强企业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的发展。
(3)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总结: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是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而制定的制度性安排。
通过全面的告知和明显的警示措施,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职业病和工伤的发生率。
企业应明确责任和落实制度,开展培训和教育,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从而达到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
公司安全环保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
公司综合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防护措施。
五、宣传告知
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各生产分厂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六、体检告知
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分厂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七、监督检查
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分厂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以便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煤矿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1)在采煤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转载点、地面煤场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1)在炮采工作面、炮掘工作面等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3.警示标识采用反光材料制作。
4.每旬由职业健康科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1.煤矿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告知,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
2.煤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告知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煤矿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有关工作岗位所带来的潜在危害、风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员工能够了解和预防职业危害,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告知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岗位所可能引发的职业危害风险告知员工,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有害物质或危险因素等,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定期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对工作岗位上易受职业危害影响的员工进行特别健康监护。
3. 防护设备和措施: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紧急救护设备等,并确保这些设备和措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健康监测与评估: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及对职业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评估。
5. 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并将其告知员工,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6. 职工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健康工作环境的构建。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前和工作期间,对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风险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醒职工注意职业危害因素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同时使职工在工作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危害因素的警示: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详细介绍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有毒物质、粉尘、噪音、辐射等,并进行现场演示、视频教育等方式说明危害因素的性质、作用途径和防护要求。
2. 职业危害风险的告知:用人单位应告知职工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风险,包括受到职业病影响的可能性、疾病发生的概率和表现、可能的后果以及预防措施等,使职工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风险。
3. 防护设施和措施的介绍:用人单位应向职工介绍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防护设施和措施,如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措施。
4. 监测和检测措施的开展:用人单位应告知职工在工作期间监测与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如空气质量检测、体检等,以及监测结果的处理和相应的个人防护要求。
5. 职业危害健康监护措施的告知:用人单位应告知职工在工作期间职业危害健康监护的措施,如定期体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等,并说明职工在发现健康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 职业保健教育与培训的开展: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保健教育与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使他们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工作。
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制定措施,负责设计警示牌和相关规定、规范的编制。
3.2人事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职业危害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
3.3各实验室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的维护保养。
4内容和要求4.1各实验室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2人事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3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事部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4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5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进行警示标识设置。
4.6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注释无6引用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6.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6.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20)6.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7附件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92-22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本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本矿与已进、新进本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本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事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本矿安监等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本矿培训中心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