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
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2024年)

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支配项目申报指南本次发布的科技支配申报指南包括:陕西科技统筹创新工程支配和陕西省科学探讨发展支配,指南内容如下:陕西科技统筹创新工程支配一、重点产业创新链依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总体思路,结合全省重点产业规划和布局,凝炼煤化工、石油自然气化工等重点产业创新链,以攻克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或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为目标,部署创新工作。
(一)重点方向工业领域1.煤化工产业(1)低变质煤中低温热解关键技术示范及产业化(2)低变质烟煤的分质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技术(3)粉煤及粉煤中低温热解固体产物半焦的综合利用(4)煤合成自然气技术(5)中低温煤焦油的高效回收和深加工利用(6)煤制油关键技术(7)煤基合成化学品的生产技术和应用的探讨(8)氯碱化工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和应用的探讨(9)煤化工工业示范装置关键技术产业化(10)超临界水煤气化制氢耦合发电技术2.石油自然气化工产业(1)炼厂副产烃类提取转化关键技术开发(2)丙烯下游产品开发制备关键技术(3)甲醇下游产品开发制备关键技术(4)石油自然气芳烃类下游产品开发制备关键技术(5)丙烯酸及酯类化合物合成关键技术(6)自然气干脆转化利用关键技术(7)丙烯干脆氧气环氧化合成环氧丙烷关键技术产业化(8)低表面能氟硅聚合物的制备技术及应用(9)含氟液晶中间体的探讨开发(10)国Ⅴ标准干净油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3.新能源汽车产业(1)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研发(3)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4)自然气(CNG、LNG)汽车关键技术(5)HPDI LNG重卡关键技术(6)替代能源汽车关键技术(7)新能源汽车电子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8)动力与储能电池研发(9)电动汽车平安性关键技术研发(10)电动汽车复合制动技术研发4.软件产业(1)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等核心软件研发(2)支持具有自主学问产权的移动互联网软件研发,如中间件及大型应用(3)煤炭、石油、电力、通信等领域装备智能化嵌入式软件研发(4)移动电子商务标准研发(5)电子商务平台中智能搜寻引擎等核心技术研发(6)移动互联网中隐私爱护关键技术研发(7)才智政务、才智交通、才智公共平安、才智教化等大型才智应用(8)基于移动终端的云服务关键技术应用示范(9)移动互联网络平安认证及平安应用中关键技术(10)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控防治系统部署方案及关键技术5.集成电路产业(1)4G移动通信芯片及支持现有4G标准的SOC芯片(2)面对高端SOC芯片的高速接口和高效限制IP核研发(3)平面显示器配套集成电路开发(4)绿色节能电源管理芯片、专用智能计量芯片、电子安防芯片的研发(5)大功率MOSFET和IGBT器件设计及生产(6)驱动组网限制LED才智照明SOC芯片开发(7)基于GPS/北斗的卫星导航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8)基于互联网应用的超低功耗智能传感芯片、基于物联网应用的超低功耗射频可编程芯片系统研发(9)高速大容量存储技术研发及相关产品设计(10)模拟、数模混合、MEMS、高压电路、GeSi等特色工艺开发(11)高密度小体积封装和3D封装工艺技术6.航空、航天及位置服务产业(1)先进通用飞机设计及发动机关键技术(2)先进通用飞机机载设备及航电关键技术(3)通用飞机地面导航设备(4)高精度天线等核心组件,以及导航传感一体化核心部器件研发(5)室内外定位融合服务平台及终端设备研发(6)兼容型北斗导航终端、北斗高精度授时设备及其组件的研发及产业化(7)高辨别率高光谱遥感图像处理与应用、遥感一体化综合处理和分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8)面对深空探测应用的抗辐射集成电路芯片7.新材料产业(1)高效钼精矿焙烧关键技术及装备探讨(2)高品质二硫化钼制备技术探讨及产业化(3)高性能钼及钼合金的制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4)宽幅钼及钼合金板片材产业化(宽度≥600mm)(5)高性能低氧TZM合金制备及产业化(D含量低于200PPa,拉拉强度高于710MPa)(6)钼酸铵制备过程清洁生产技术探讨及产业化(7)石煤钒矿中的钒、碳的高效富集技术探讨(8)矿湿法冶金过程中的废水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9)高纯金属钒制备工艺探讨及产业化(10)氮化钒制备高效关键技术的研发(11)大尺寸电子级超导磁控直拉法单晶硅制备关键技术及装备(12)高端金属镁产品研发及产业化8.城市轨道交通产业(1)机车电气限制装置、变流装置、传感器、轮对、转向架等机车车辆配件(2)轨道交通装备整机技术(3)轨道交通装备驱动系统技术(混合动力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快速轨道车辆装备技术)(4)轨道交通装备牵引与限制系统关键技术(5)机车车辆网络限制关键技术(6)钢轨的探伤、打磨、检测技术(7)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及运维起重、作业装置、状态检测关键技术(8)地下轨道勘察与设计技术(9)地下轨道交通空间信息化施工关键技术(10)地下轨道交通运营维护的自动化监测技术与设备9.现代服务业产业(1)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综合健康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2)基于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的微小型电子商务群运营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3)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面对公众财宝管理的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5)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支撑体系研发与应用示范(6)科技金融合作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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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9号)
无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7
【摘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添动能和活力,制定本计划。
【总页数】6页(P9-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8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
知(陕政办发[2021]16号)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9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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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干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24〕1号;(二)《深圳市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方法》,深科技创新规〔2024〕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深财规〔2024〕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采纳事后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托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意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表1.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表2.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供应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运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允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供应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现状及对策研究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现状及对策研究2019年,陕西省科技厅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把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不断培育创新主体,提升创新环境,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10月12日,陕西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工作指引(试行)》,其主要目标:一是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二是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实现“出成果”与“用成果”有机统一;三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发展,实现企业资源与社会资源融通发展。
政策共实施1年,2020年拨付资金后,结余资金2021年根据孵化载体评价结果择优拨付相关孵化载体。
本文根据企业申报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表、专利证书、相关协议及入账凭证等申报数据进行分析,且数据经过税务系统、专利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官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官网、主管机构等数据验证,确保了数据真实性;经过严谨科学的分析,对陕西省科技主管部门及兄弟省份制定政策提供借鉴。
1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现状1.1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基本情况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奖补资金共620万元,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拨付,2019年10月12日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启动申报工作,2020年启动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其中共有76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券,31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奖励补贴249.68万元;87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科技创新券,79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符合申报条件,奖励补贴111.55万元;共计361.23万元。
1.2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依据《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工作指引(试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奖励补贴内容为在孵企业资质认定奖励、组织在孵企业参加省科技厅主办大赛奖励补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补贴、在孵团队注册企业奖励四类[1]。
1.2.1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主体占比从表1-1可以看出,众创空间共有54家获得科技创新券奖励补贴,占比68.35%,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有24家获得科技创新券奖励补贴,占比30.38%,大学科技园共有1家获得科技创新券奖励补贴,占比1.3%。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陕科条发〔2016〕188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三章创新券形式与使用范围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章申请与审核第六章使用与兑现第七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五条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陕教技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及类型(一)资助重点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
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2023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共分为五类:1. 一般专项项目:主要资助省属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自由探索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
2.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相关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
分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3.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

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及办事指南一、文件依据《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对象(一)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以下简称“使用方”)1.中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2)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创业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二)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省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载体。
鼓励企业等其他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作为服务单位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三、支持范围使用方委托服务单位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
相关费用发票类别应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原则上应归集为研发费用科目。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性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出口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各类通过财政资金支出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四、补贴标准对符合办法要求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地区使用方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
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服务单位,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的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助。
同一服务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 万元。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中共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服务机构是指经科学技术厅认定提供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
第四条按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规定,创新券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出,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年度预算、监督审批、兑现拨付、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创新券的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区内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的单位为创新券接收机构,负责接收创新券并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统计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支持对象第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第九条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陕科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省政府《陕西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原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等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第三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四章陕西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第五章服务与管理第六章发展与提升第七章附则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载体建设的目标是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绩效,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陕发改高技〔2019〕94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8月9日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富集优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
对既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和新申请的职务科技成果探索实施分割确权,成果完成人可与所在单位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定价,探索先期以协议方式出让科技成果使用权,在协议期满后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定价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科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转化基金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修订的《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导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第四章科技众创微种子类子基金第五章直接股权投资第六章附则附件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省政府于2012年设立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总结该基金设立以来运行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引导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投资收益、社会捐赠。
引导基金的子基金应当积极对接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实现财政出资的有效放大。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是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科技众创微种子类子基金;对发放科技贷款的合作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在我省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科技金融支撑。
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申请

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申请一、介绍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申请,是一个涉及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以及服务机构的重要议题。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政策。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提高创新券政策的运行效率,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科技创新支持。
二、科技创新券的背景和意义1. 科技创新券的背景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引入成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科技创新券旨在通过资助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2. 科技创新券的意义科技创新券的引入对于企业和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券拓宽了企业获取科技创新服务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科技创新资源和支持,促进了科技创新的开展。
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推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科技创新券政策通过激励和奖励企业的科技创新行为,营造了良好的创新氛围,推动了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三、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优势和作用1. 专业性与专注性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借助这些机构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为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科技创新支持。
第三方服务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科技创新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创新服务。
2. 运营效率和资金管理能力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可以提高创新券政策的运行效率。
由于第三方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更快、更精确地进行申请审核、项目管理等工作,加快创新券项目的实施进度。
第三方机构还可以有效管理创新券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 建立合作网络和资源共享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券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助于建立企业和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网络。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考核表

5、著作(部)
6、制订标准数(项)
(1)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地方标准
(5)企业标准
其他成果
1、填补技术空白数
(1)国际
(2)国家
(3)省级
4、获奖项数
(1)国家奖项
(2)部、省奖项
(3)地市级奖项
5、其他科技成果产出
(1)新工艺(或新方法模式)
(2)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
(3)新材料
(4)新装备(装置)
(5)平台/基地/示范点
(6)中试线
(7)生产线
6、研究开发情况
\
(1)小试
是、否
(2)中试(样品样机)
是、否
(3)小批量
是、否
(4)规模化生产
是、否
人才引育
1、引进高层次人才
(1)博士、博士后
(2)硕士
2、培养高层次人才
(1)博士、博士后
(2)硕士
产业化情况
新增产能(台/套/只等)
8、建立农业示范基地(亩数)
9、节约资源能源(列举)
10、环保效益
限50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新增产能利用率%效果类指标源自经济效益1、新增产值(万元)
2、新增销售(万元)
3、新增出口创汇(万美元)
4、新增利润(万元)
社会效益
1、新增税收(万元)
2、新增就业人数
其中:本科以上就业人数
3、就业培训(人次)
4、带动农民增收(万元)
5、农户培训(人次)
6、新增产业带动情况(列举情况)
限100字
7、技术集成示范(项)
附件2: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考核表
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

科技创新券政策解读一问:科技创新券政策由哪些部门负责实施?答:创新券制度的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
“泰兴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承担。
各乡镇(街道)、园区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单位的创新券申请和兑现组织工作。
二问:每年全市科技创新券总额有多少?市财政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可结转下一年度,滚动发展,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创新券使用绩效评价情况,适时增加专项经费总额度。
三问: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目的是什么?科技创新券分几类?支持哪些范围?答:科技创新券政策旨在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科技创新券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类、平台类和奖补类。
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参见《泰兴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四问: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过程是什么?答:企业类和平台类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过程参见下页流程图(因在试行期间,具体流程以实施时通知为准)五问: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是多少?答:企业类创新券。
细分为A券和B券。
A券支持对象为广大中小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为依据,规模以下企业发放5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发放10万元;B券支持对象为上年度在科技部门登记备案的申请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企业,按其25%确定发放额度,单个企业最低额度10万元,最高额度150万元。
平台类和奖补类创新券发放额度参见《泰兴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创新券政策实施流程图(试行)》第九条。
六问:企业类和平台类科技创新券的有效期怎么计算?答:有效期截止到次年年底。
七问:企业类和平台类科技创新券兑现额度是多少?答:企业类和平台类科技创新券兑现额度参见《泰兴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实际操作方法如下:企业用于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的,申请兑现的额度不超过实际总支出的1/3;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的,申请兑现的额度不超过实际总支出的1/7,国家、省、泰州市级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平台添置研发设备兑现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指南目录一、创新券申请............................................................................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企业或创业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科技管理部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创新券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创新载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企业或创业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科技管理部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创新券兑现............................................................................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创新券申请(一)企业或创业者1.企业或创业者从科技云平台首页,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图标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创新的积极作用研究

科技创新券对创业创新的积极作用研究作者:王晟来源:《新经济》 2016年第5期王晟摘要:创新是一个国家与民族前进的动力,国家与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创业创新,国家十分注重企业创业,并通过多项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创新,科技创新券的推出是国家扶持企业创业的新举措。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创业团队发放用于购买科研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创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券可以享受专业技术平台的研发服务,免除创业团队的后顾之忧,极大的推动我国大众创业浪潮的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论述科技创新券在创业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券两创创业一、科技创新券概述(一)科技创新券内涵科技创新券,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机制。
所谓科技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创业团队发放用于购买科研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
(二)科技创新券的作用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旨在让科技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中小微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可以购买各种研发服务,包括用共享的大型仪器、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
实施“科技创新券”,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研发的补贴力度,扩大了受益范围和服务项目,涵盖创新链条中的更多环节,对企业创新的支撑更加明显。
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对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配置优化和效用提升,促进公众创业创新,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各地试点科技创新券现状分析(一)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现状从2004年开始,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行科技券创新券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水平,更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一)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构建由五大类科技计划组成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即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一)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制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效应评估办法,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
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转型协同推进。
以调结构、育品牌、强链条、促集聚为主要路径,实施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支持大中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
加快交通物流新起点示范创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新起点建设,提升物流业吸纳就业能力。
发挥“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推进失业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大困难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调剂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三)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22be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4b.png)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38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了配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工作,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22日附件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创新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青年科技新星400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的战略布局,实现人才、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满足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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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
工作指引(试行)》
为加快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意见精神,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提高孵化载体发展质量和孵化效率,不断将创新创业推向更深层次、更广层面和更高水平,根据《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陕科条发〔2016〕188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发放对象与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发放对象: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具备条件:2018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合格。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放对象:入孵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和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
具备条件:
1.在孵企业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入孵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企业,包括2019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陕西省科技创新创
业大赛和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融合专业赛(西安赛区)初赛晋级复赛企业。
二、补贴内容与标准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贴
1.在孵企业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瞪羚企业认定,每新增一家奖励3000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每新增一家奖励500元。
2.鼓励组织在孵企业参加2019年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每组织一家企业参赛补贴500元;在孵企业参赛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获得一个奖项奖励2000元;在孵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奖,每获得一个奖项奖励5000元。
3.支持承办2019年省科学技术厅主办的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审核的,每场活动补贴2000元,每家累计不超过1万元。
4.在孵团队2019年成功注册企业,每新增一家企业补贴5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1.2019年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贴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贴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贴500元。
2.2018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5000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0-200万元奖励8000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度超过200万元奖励1万元。
3.2019年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按获得投资额度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20-150万元的奖励3000元、15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三、申领使用与兑付
(一)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创新创业类)申请、审核、使用等工作在陕西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象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在平台()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
(二)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按照“按需申请、先领先得”的原则进行,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有效。
(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领最高额度参照2018度评价结果发放。
评价为优秀(A类)8万元、良好(B类)5万元、合格(C类)3万元,不合格的(D类)不得申领。
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申领额度3万元。
(四)科技创新券的兑付按照“分类兑付、先兑先得”的原则进行。
当年未兑付的,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四、监督管理与奖惩
(一)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和重复使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程和法规。
(二)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纳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考评,并与下一年度经费补贴额度挂钩。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全链条孵化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
(三)在申领兑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兑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为维护商业机密及创新券使用者合法权益,审核发放机构对申领创新券提交的注册资料、创新创业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本工作指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