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防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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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防用品管理流程

1.目的:为树立公司形象,统一着装,对劳防用品,工作服订购、发放、回收、更换及穿着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上海区域员工。

3.权责

3.1 总务部前台负责公司职员劳防用品、工作服的订购、发放、回收及更换;

3.2总务部前台对工作服的发放、回收登记按部门统一归档;

3.3总务部负责监督及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4.劳防用品领用、穿着规定

4.1 劳防用品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

4.2 新入职员工在办好入职手续后,拿人事部办理的工作牌到总务部前台领用。

4.3 全体员工上班着装须按规定的服装配置统一配套,不能将工作服随意搭配穿着。

4.4全体员工上班须佩戴工作牌,相应岗位着装一致,凡违反者,一律按《员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5 劳防用品穿着应做到整齐洁净,不得露胸或披挂;男生衬衫必须束于裤腰内,不得将领带拉开,女生不得穿拖鞋上班。

4.6工作服着装时间为每周除周末之外的正常上班时间,遇周末可穿休闲服装。

4.7休息日或节假日在服务现场值班的工作人员, 需穿着工作服。

4.8夏季换装时间为每年5月初;冬季换装时间为每年9月初。因气候变化提前或推迟换

装时,由总务部负责书面通知各部门。

5.劳防用品的更换时间及报废处理

5.1劳防用品的更换由领用人(或部门文员)在系统内跑申请后,在每周二或周五到总务部前台领用。

5.2劳防用品更换期限到期,可拿旧的劳防用品到总务部前台处更换;也可根据工种的不同,对劳防用品使用破损程度着情考虑更换,但必须通过部门主管审批同意。

5.3 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先将劳防用品退还至总务部前台,由总务部前台签字确认后,再找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5.4离职人员退回的劳防用品,由总务部前台根据新旧程度,统一整理调往洗衣房进行清洗,清洗回收后,按类别、大小号码分类分开整理叠放,作再周转发放使用。

5.5总务部前台负责对分公司各类报废劳防用品进行回收及处理。

6.劳防用品穿用时限

6.1劳防用品的穿用时限,依《各岗位劳防用品配置及穿用时限表》为准;

6.2劳防用品如未达到穿用时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穿用不满三个月,按全额交纳服装工本费;穿用满三个月,不满一年者,按50%交纳服装工本费。

7.劳防用品的订购、验收与保管

7.1夏装订购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订量在平时订量的3倍;冬装订购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订量在平时订量的3倍。

7.2 总务部前台每月负责各部门劳防用品需求量确认,订购,验收及分发工作;劳防用品验收时需注意质量,围裙要长过膝盖,对不符合要求偷工减料的物品一律拒收。

7.3 总务部前台对各类工作服按不同工种进行分类、编目,并注明工作服尺码、颜色、领

用人员岗位、季节类别等情况,并登帐入册,每月28号前对各类劳防用品予以清查盘点及订购。

8.劳防用品---工作服制作

8.1 工作服的制作由采购部统筹招商承制。

8.2 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近人员使用。

8.3 每一位员工按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

各岗位劳防用品配置及穿用时限表见附件:

各岗位劳防用品配置及穿用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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