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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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类)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保险类)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

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本身不是把对手击败,而是比对手领先。

但当前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

恶性竞争就好像一个险恶的漩涡,大家都往里跳,谁都迷失了方向。

这是因为产品同质化和费率市场化,导致可供竞争主体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

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保监会从今年四月开始在广东、湖南试点打击三高:高回扣、高返还、高手续费,以维护市场有序和行业形象。

同此,“诚信危机”已成为道德伦理之外的商业景观,“失信”已经是中国社会中很普遍的现象、很危险的事实、很可怕的后果。

人们惊呼保险不保险。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对于诚信危机的出现,尽管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但终究不能被道德伦理所接受、不能被人们良知所接受。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风险机制建设和行政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1].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3、诚信建设已成为共同主题商品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品质问题要求当事人能否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在法制建设机框架下自控、在伦理价值下自主、在风险机制下自省,否则导致契约品质问题出现。

尤其是保险业,由于契约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诱发这问题的出现。

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已纳入监管的常规检查内容。

我国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分析
问题分析
我国保险公司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风险认知不足: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对信用风险的认知,对客户的征信信息和风险评估不够重视。

2. 风险管理不规范: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还存在问题,导致对风险的监控和控制不够到位。

3. 技术手段不足: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和模型比较落后,无法全面、准确地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无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量化分析和预测。

4. 信息共享不畅: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够畅通,无法及时共享行业内部的信息和经验,无法形成共同对信用风险的应对体系。

对策分析
我国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1. 增强风险认知: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信用风险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文化,尤其是要足够重视对客户的征信信息和风险评估。

2.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提高对风险的应对处理能力。

3. 引进新技术: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引进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信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预测能力。

4. 促进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行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促进行业内部的共同对信用风险的应对体系建设。

结论
我国保险公司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促进信息共享,才能有效应对信用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保险行业的问题及整改对策

保险行业的问题及整改对策

保险行业的问题及整改对策一、问题分析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销售误导、资金管理风险、理赔难、监管不力等。

1.信息不对称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消费者难以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内容。

在购买保险时,往往只看重保费低廉,而忽视了对保险责任和范围的理解。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也往往没有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导致信息不对称。

2.销售误导为了达到销售目标,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往往会采用夸大宣传、隐瞒真相、以及不实宣传等手段来诱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这种销售误导导致了许多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持有怀疑态度。

3.资金管理风险保险公司作为资金运作机构,需要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和运作。

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着风险控制不力、利益输送以及非法乱象等问题。

这使得部分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偿付保单,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信任危机。

4.理赔难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包括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拒赔、理赔流程繁琐、索赔金额不公正等问题。

这使得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水平和诚信度产生了质疑。

5.监管不力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

监管力度不够,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大。

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保险行业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二、整改对策为了解决保险行业面临的问题,以下是可以采取的一些整改对策:1.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清晰、明了的产品条款和责任范围。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和理解,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能够更加理性和明智。

2.加强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伦理水平。

加强销售人员的审慎从业意识,杜绝销售误导和不实宣传等行为。

3.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风险的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问题分析1. 公众对于保险行业的不信任感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受到公众的质疑和不信任,主要原因之一是保险合同复杂、条款繁琐,难以理解和诠释。

此外,在事故理赔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往往会采取种种手段拒绝或推迟赔付,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于保险行业的信任感。

2. 信息不透明和产品差异化不明显目前,保险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但是由于信息不透明的缘故,普通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各个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和价值。

此外,许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吸引客户购买,并未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特点和限制条件。

3. 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当前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监管层面上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这使得某些企业可以违规操作或通过其他方式规避监管,损害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解决方案1. 提高信任度为了提高公众对于保险行业的信任感,首先应加强透明度。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合同条款,简化表述,减少隐晦语言的使用,使得客户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其次,在赔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及时履行义务。

此外,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和监督,增加整个行业的透明度。

2. 加强消费者教育面对复杂多变的保险产品市场,普通消费者需要更好地了解产品特点和购买原则。

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将相关知识传达给消费者。

同时,一些专业机构也应推出可靠的保险指南和比较评估工具供消费者参考。

3. 健全监管体系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是改进行业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

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强化处罚力度,对于违规行为严肃处置。

同时,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管体系,例如增加中央银行和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机制,提高监管信息共享的效率和可靠性。

4. 推动科技创新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也应积极跟进科技进步。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高理赔效率和准确性,降低操作风险。

同时,大数据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和风险偏好,并推出个性化服务和产品。

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保险服务存在的问题1.保险条款不明确保险条款是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保险条款存在表述模糊、责任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客户在理解保险条款时产生困惑和疑虑。

2.保险理赔困难理赔流程复杂、等待时间长、手续繁琐等是客户对保险理赔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审核过于严格,导致客户在申请理赔时遇到诸多困难。

3.保险服务不满意服务质量是保险公司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部分保险公司服务态度不佳、响应速度慢、投诉渠道不畅等问题,导致客户对保险服务产生不满。

4.保险费用过高保险费用是客户考虑购买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部分保险产品费用过高,使得客户在购买时产生犹豫和负担感。

5.保险条款难以理解由于保险条款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法律条文,许多客户在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时感到困难。

这不仅影响了客户的购买决策,也可能导致后期理赔时产生争议。

6.保险保障不足部分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额不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购买后,客户可能会发现自己获得的保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

7.保险产品单一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产品相对单一,缺乏多样化选择。

这使得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只能选择有限的几种产品,无法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8.保险购买渠道不足尽管互联网保险销售日益普遍,但部分客户仍习惯于线下购买保险。

然而,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少,导致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面临不便。

二、建议和措施1.明确保险条款,确保客户权益保险公司应确保保险条款的明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表述和歧义。

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客户的阅读和理解能力,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责任范围、理赔流程等相关信息。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确保其向客户传递的信息准确无误。

2.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保险公司应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通过加强内部协作和信息共享,缩短理赔审核时间,加快理赔速度。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姓名:潘佩佩金融工程学号:26110120「摘要」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社会信用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

但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

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

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本身不是把对手击败,而是比对手领先。

但当前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

恶性竞争就好像一个险恶的漩涡,大家都往里跳,谁都迷失了方向。

这是因为产品同质化和费率市场化,导致可供竞争主体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

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对于诚信危机的出现,尽管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但终究不能被道德伦理所接受、不能被人们良知所接受。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风险机制建设和行政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

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摘要:诚信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在保险法中意义非凡。

保险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在保险法中,诚信原则被解释为最大诚信原则,但是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不足可谓是内伤,民众对保险业不够信任,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平稳发展。

本文对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加以表述,并分析了当前我国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缺失,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完善保险法是约束和规范保险活动参加人的法规,而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可谓是保险活动的基本指导准则,它能有效保障保险的发展,是保险业的生命线,研究最大诚信原则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作为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

保险本就是诚信为本的行业,保险合同及行业特点决定了保险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

而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

就内容而言,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一)告知。

一方面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

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

另一方面,保险人应该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和赔偿义务。

金融行业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金融行业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一、问题分析金融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1. 金融风险管理不到位:金融机构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滞后。

这导致了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加,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2. 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及时性,企业和个人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扰。

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以及市场失序。

3. 金融监管缺失:某些金融监管机构在执行职责时存在缺失和不力。

监管制度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需求,容易出现监管空白带来的风险。

二、建议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是改进金融行业并提出建议解决方案:1. 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机制。

同时,加强内外部合作,共同应对金融市场的各种风险。

2. 提升信息透明度:金融机构应实施规范透明度政策,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

此外,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和理财风险的认识。

3. 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并加快监管制度改革步伐。

建立更为严谨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确保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 推进科技创新和发展: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精准度。

促进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5. 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全面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金融行业提供高素质专业人才。

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培训,提高整体行业素质。

6.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

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全球金融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应对。

7. 强调社会责任: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注重生态环保、绿色投资,以及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等方面更加重视。

三、结语金融行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的挑战与对策

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的挑战与对策

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的挑战与对策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并且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条款可能不了解,需要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朱浩然2011年6月23日【中国保险报】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就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该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由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实际上是将对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忧虑转移给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费,获得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承诺。

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践根据《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其说明义务上。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同时还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此可见,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说明”和“明确说明”之分。

“说明”主要针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责任条款。

一般责任条款是指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性质、关系、形式、保险费、保险责任、请求权行使以及合同的有效期限等”。

这是投保人作为消费者对所消费产品的知情权的体现,通过保险人对保险产品的说明,投保人了解保险产品,直接影响到了投保人在知情状况下是否购买保险产品,也是能够有效减少保险纠纷事件并提高保险行业声誉的重要手段。

由于投保人对于专业性、技术性的概念有了了解,购买保险产品是完全在知晓产品真实性质下,有力提升了对投保人知情权的保障。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

银行保险的问题与建议一、引言随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银行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中的一种重要保险形式,为人们的财产与生命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银行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银行保险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问题分析1. 缺乏个性化定制银行保险产品通常面向大众,缺乏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由于不同人群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差异较大,通用的保险产品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

2. 信息不对称银行保险产品的信息往往由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很难从中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

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可能无法获得充分的了解,从而无法做出理性的决策。

3. 理赔流程繁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客户需要进行理赔申请和相关手续,但由于流程繁琐、要求复杂,客户往往会面临较大的困扰和时间成本。

4. 不良销售行为由于银行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得更高的业绩,可能存在推销不合适的保险产品、夸大保险利益等不良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三、解决方案与建议1. 创新产品设计银行保险机构应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推出个性化定制的保险产品。

通过灵活的服务模式和保险组合,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提高保险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加强信息披露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与客户沟通的渠道,提供全面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使客户能够了解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提高信息的对称性。

同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保险产品进行评估和监管,保障客户的权益。

3. 简化理赔流程银行保险机构应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借助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加快核实和赔付流程,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同时,加强客户教育,指导客户理解理赔流程,降低操作难度。

4. 加强监管和培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打击不良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确保客户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5. 客户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机制,让客户有渠道表达意见和投诉。

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一、问题描述金融行业作为经济的核心和支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金融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1 金融监管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或领域,依然存在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这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并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1.2 利益冲突引发信任危机由于金融行业涉及到大量利益相关方,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

这些冲突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操纵市场以及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进而威胁到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1.3 技术与安全问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也逐渐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然而,技术和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

网络攻击、数据泄露以及人工智能算法错误等问题,给金融行业带来了严重的风险,需要更好地加强技术研发和安全防护。

二、意见建议针对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可以考虑。

2.1 加强金融监管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度,应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可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审慎监管能力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建立更加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国内外监管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在跨境交易以及新兴金融领域尤其需要加强合作。

2.2 加大信任建设力度为解决利益冲突带来的信任危机,应推动相关机构增强自律意识。

金融从业人员应接受道德伦理教育,并遵循职业道德标准。

同时,政府也应完善相关法规和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并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3 技术研发与安全防护并重在金融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技术研发和安全防护。

加大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投入,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相关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此外,还需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应对信息技术风险的能力。

2.4 客户教育与投资者保护为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满足消费者需求,在金融行业中应加大客户教育力度。

保险行业的诚信缺失问题

保险行业的诚信缺失问题

保险行业的诚信缺失问题近年来,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

保险本应是一个安全和公正的行业,但是一些缺乏诚信的行为却给投保人和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原因和解决办法等方面来探讨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

一、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1.虚假宣传: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投保人,往往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能力,故意模糊条款,以致在理赔时投保人遭遇困境。

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2.推销陷阱: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一些保险代理人和销售人员往往以隐瞒或者歪曲真相的方式向投保人推销保险产品。

他们往往利用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薄弱来达到自己的利益,使投保人购买不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3.不诚信的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拖延、推脱责任的行为。

他们为了降低赔付成本,可能会故意找一些无关的条款来拒绝或者延迟赔付。

这不仅给投保人带来经济损失,也破坏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1.利益驱动:保险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其盈利方式与规模相关。

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盲目追求业绩和利润,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业务诚信之上,导致出现一些不择手段手段。

2.监管不到位: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不仅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也相对滞后,无法有效遏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3.行业竞争激烈:保险行业竞争激烈,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代理人,都在争相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导致丧失了对客户和行业的诚信。

三、解决保险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建议1.加强行业自律:保险行业应建立更加完善的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标准,强化自律监管,严惩不诚信行为。

同时,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诚信行为。

金融行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金融行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金融行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问题概述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1. 风险控制不足:金融行业涉及大量资金流动,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然而,一些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潜在的风险无法得到及时识别和控制。

2. 信息安全问题: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威胁。

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可能会导致客户信息被盗取或被篡改,进而对金融行业的信誉和稳定性造成威胁。

3. 不公平竞争现象: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例如虚假宣传、违规操作等。

这种不公平竞争现象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4. 合规违规问题:金融行业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需要严格遵守,但有时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

例如,违规销售金融产品、违规息等。

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损害行业形象。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并确保行业的良好发展,以下是一些整改措施的建议:1. 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可以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等手段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2. 提升信息安全保障: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保护。

可以采取加密技术、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等手段来提升信息安全水平。

3.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测和维护,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4. 完善内部合规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和监督。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对销售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合规操作。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升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保险业存在的诚信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保险业存在的诚信问题及对策思考
学,2012. [2] 陈 妍. 公 共 医 疗 保 障 基 金 筹 资 机 制 研 究[D]. 天 津: 南 开 大
关键词: 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出现 了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 平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等方面。而这些问题导致社会民众在生病 时,并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起病。人们购买保险一是为自己增加一份保 障,二是通过保险分担疾病风险。保险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更加依赖 保险,但诚信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 保险代理人肆意夸大保险力度 保险代理人也称业务员。随着保险行业在中国内地发展迅速,品牌 公司、合资公司、新兴公司层出不穷,也让投保人目不暇接,不知道如 何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大部分投保人选择购买保险的依据是通过保险 代理人的介绍,也有通过自己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印象购买保险的。但事 实是,业务员的行为中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为了拿到提成,恶意隐瞒 合同的重要信息,夸大保险责任,私自像投保人承诺并不存在的高额回 报,从而误导投保人签保险合同。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是,业务员与保 险公司之间并没有正式的用工合同签订,也没有对其明确的责任监管, 所以业务员即使 “吹嘘”保险力度,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 保险行业 “三假” 问题 假保单、假费用、假赔案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今 年初,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携程网的 “保单门” 事件,使得假保单问 题一下子成为公众的焦点。其次是假费用问题,这也是造成我国保 险中介业务 “突飞猛进” 的原因之一。最突出的是假手续费,明明 是直销的业务,但为了获得更高的费用,就将其 “变性处理”,联 系中介机构 “走账”,将直销改为代理,后来更加简化为自己弄几 个代理证,直接对其操作。就假赔案现象来说,内因也是造成其现 象产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必定与 “内鬼” 里应外合,可以做到瞒天 过海,无形中造成假赔案现象长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三假” 问 题依然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3. 惜赔现象屡禁不止 所谓惜赔,是指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出险后,在不存在正当拒赔 理由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试图逃避责任。在投保人理赔保险出 单时,保险公司嫌弃 保 险 手 续 繁 琐, 对 投 保 人 理 赔 保 险 服 务 不 到 位,从而导致在客户中存在不良影响,致使 “投保易,理赔难” 的 恶劣印象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4. 投保人骗保现象时候发生 骗保的意思骗取医保资金,主要通过医生和病人之间内外勾结 达到目的,通俗的讲,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医 院违规多收费用、替换项目多收费、分解住院或者医务人员虚构就 诊记录、参保人伪造医疗票据、持多张医保卡重复开药等方式已然 成为骗保的典型手法。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套取基 金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 二、针对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思考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问题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主要功能是风险转移。

然而,在当前的保险行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发展和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1 信息不对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通常缺乏充分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选择。

与之相反,保险公司拥有大量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背景及情况的信息。

这使得投保人在谈判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并可能导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1.2 理赔难、速度慢当投保人需要理赔时,他们往往面临许多麻烦和困难。

有时,保险公司会拖延理赔流程或寻找借口拒绝支付索赔金额。

这种情况给投保人带来了沮丧感,并破坏了他们对于保险行业的信任。

1.3 缺乏国家统一监管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各地区的市场监管机构存在差异,导致保险公司的行为不一致。

一些不良的市场行为,如虚假宣传、销售误导、非法销售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给广大投保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隐患。

二、建议与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措施,以改善保险行业的现状,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2.1 加强信息透明度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

他们应该提供详细而清晰的产品说明,包括产品性质、承保范围、理赔流程和条件等。

此外,监管机构也应加大力度推动公开信息,并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2.2 改善理赔流程为了提高理赔效率和用户体验,在理赔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简化理赔流程,让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提交索赔申请并获取回应。

其次,在理赔过程中引入新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以提高数据分析和核实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后,建立健全的客服体系,加强客户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2.3 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保护广大投保人的权益,建议各国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准则来规范保险行业。

这有助于打击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不良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并提高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是规范保险业务的基本法律,其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诚信是商业运作中的重要准则,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更具有重要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险公司的商誉。

本文将从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信息披露原则: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向其充分披露与投保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产品的特性、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

保险公司要全面、准确地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信息,确保其能够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2.遵守公平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平等协商,应当基于公平原则进行。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或信息上的优势,采取不公平的条款或做法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理赔机制,确保理赔过程中的公平性。

3.遵守保险费率原则:保险费率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并且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调整。

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提高保险费率来违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基于科学、公平的评估,并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

其次,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业务中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业务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等重大利益,因此,在商业行为中体现诚实守信的原则尤其重要。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尊重和诚实守信,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保险权益的得到保障。

另外,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有效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保险公司可能出现虚增保险金额、隐藏保险费率等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的行为。

其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保险法的执行难度等原因,这些问题可能无法完全避免。

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保险业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困扰着消费者。

本文将从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价格方面存在问题当前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价格在竞争中逐渐降低,可是眼下经济问题严重,消费者却要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

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花费昂贵的保险费用购买保险,更不愿意花费更多的钱来投资保险产品。

对此,建议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价格战略和产品的适销性。

通过调整价格,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提升产品价值,重新树立保险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保障和意义。

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保险公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消费者投保后在购买、理赔以及理财等方面都面临着各种问题,服务态度差、理赔流程复杂繁琐等问题极其突出。

建议保险公司不仅应注重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应注重对保险消费者的服务。

在沟通与交流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重视客户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建立保险服务的全渠道体系,让消费者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得更优质和更便捷的服务。

三、信息泄露问题面对现今的社会和互联网发展,保险公司在信息安全方面也面临着挑战。

个人信息泄漏、保密性问题成为当前保险公司所要面对的问题。

建议保险公司重视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加大信息保护力度,提高保密性和安全性。

采用国际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安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容灾解决方案。

同时,通过加大对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员工的保密意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隐私。

四、风险管理问题保险公司应该在风险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经营风险。

建议保险公司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准则,保障财务透明度和资金安全,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的监测和预测,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从而降低外部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对策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对策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对策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行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保险公司通常拥有大量客户数据,而普通消费者缺乏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充分了解。

这导致了市场上存在许多低质量、高手续费的保险产品,消费者难以甄别。

2. 销售环节欠规范在保险销售环节,经常出现违规销售行为。

一些从业人员为了提高签单率和佣金收入,会采取激进、误导性的销售手段,给客户造成误解甚至损失。

3. 理赔流程复杂繁琐相较于购买过程简便快捷,理赔流程却往往复杂繁琐。

许多消费者在索赔时面临多重证明要求、资料审核缓慢等问题,导致理赔效率低下。

4. 产品设计不合理一些保险产品设计过于复杂,消费者很难真正理解其中的保障范围和风险点。

此外,一些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虽然价格便宜,但保障范围有限,无法有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整改对策1. 加强消费者教育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保险知识讲座、编写简明扼要的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于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增强消费者的辨识能力。

2. 规范销售行为加强监管部门对于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

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销售人员考核体系,遏制违规销售行为的发生。

同时,完善消费者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追责。

3. 简化理赔流程优化理赔流程是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重要一环。

保险公司应该简化理赔流程,推进大数据应用在理赔中的智能化处理。

设立专门热线或在线平台,及时协助客户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持。

4. 提高产品透明度与可靠性加强产品设计审查工作,确保产品透明度和保障范围的清晰度。

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宣传中注重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夸大承诺或使用虚假宣传手段。

同时,应满足市场需求,推出更简单、易理解的保险产品。

5. 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保险行业应加强自律并完善监管机制。

行业协会可以增加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法规定,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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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

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本身不是把对手击败,而是比对手领先。

但当前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

恶性竞争就好像一个险恶的漩涡,大家都往里跳,谁都迷失了方向。

这是因为产品同质化和费率市场化,导致可供竞争主体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

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保监会从今年四月开始在广东、湖南试点打击三高:高回扣、高返还、高手续费,以维护市场有序和行业形象。

同此,“诚信危机”已成为道德伦理之外的商业景观,“失信”已经是中国社会中很普遍的现象、很危险的事实、很可怕的后果。

人们惊呼保险不保险。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对于诚信危机的出现,尽管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但终究不能被道德伦理所接受、不能被人们良知所接受。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风险机制建设和行政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1].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3、诚信建设已成为共同主题商品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品质问题要求当事人能否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在法制建设机框架下自控、在伦理价值下自主、在风险机制下自省,否则导致契约品质问题出现。

尤其是保险业,由于契约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诱发这问题的出现。

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已纳入监管的常规检查内容。

人们普遍认识到:今天的诚信、明天的市场、后天的品牌。

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1、解决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一方对自己的认知远远高于另一方对他的了解。

保险经营尤其如此,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

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实地勘查,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最为清楚;因此,保险人主要也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对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难以理解与掌控,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难以了解。

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于是也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此项义务。

2、解决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人应履行其对保险条款的告知与说明义务。

另外保险合同又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购买保险仅支付较少的保费,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标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因此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已远远高于其所收的保费,倘若投保人不诚实、不守信,将引发保险事故陡然增加保险赔款,使保险人无法承担而无法永续经营,最后将严重损害广大投保人或被保人利益。

3、基于保险产品特殊性的需要尤其是寿险产品它是无形产品,是将无生命的产品赋予生命的意义。

永续经营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诚信便是其生命意义的组成部份。

4、满足客户购买的心理安全需求保险是客户不需要时购买为需要时使用,寿险购买的还是一份期望、一份尊严、一份生活品质。

特别需要保险人用诚信满足客户的心理安全需要,以减少客户的心理成本。

三、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初期主要是约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坏此原则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为了平等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现代立法已予修订,即最大诚信原则同时适用投保人和保险人。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增加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所以,保险诚信原则运用的主体应当同时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同时涉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代理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目前,虽然《保险法》对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行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险理论的阐述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较为全面,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关系人的要求则不够,而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存在的诚信问题较多,它产生的负面影响辐射较广。

一般理论认为,最大诚信原则由三条重要的法理组成,一是告知,二是保证,三是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针对投保人或被保人而言,为了保持合同的公平原则,后来才产生了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4].这一内容明显与社会现状相违背。

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投保行为规范是保险活动的开始。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这一主体在该环节的诚信要求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就是告知。

实践证明,保险人危险负担的有无或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人能否恪守诚信原则。

因此,为避免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如实、准确、无保留地向保险人告知其投保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

其次,投保人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

《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另外《保险法》有关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规定也体现出法律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

诚信原则对保险人也有明确规范要求。

《保险法》第106条、第1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归纳起来,《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客户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对保险合同内容如实说明、解释的义务。

1、诚信原则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对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

一是造假问题屡禁不止。

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

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

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是惜赔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三是误导问题并未根治。

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

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2)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

道德风险防范困难。

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2、不诚信行为的原因分析(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信息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

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为了争夺客户资源造成遵纪守法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

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

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

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

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

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绝大多数,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

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四、贯彻最大诚信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险业的顺利发展,需要加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诚信教育与体系建设。

现实中,人们感到社会缺少诚信,并不是诚信内容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而是缺少对诚信行为的激励和保护。

尽管国家在加强法制保障、加大诚信宣传、加大失信惩戒、考核保险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没有对诚信行为起到有效的保护和推动作用。

为此,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

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现代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展开。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国家六部委曾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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