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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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复杂性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

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

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

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

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

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

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2023年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必考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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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必考多选题库及答案(共171题)1、以下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是:( )A 出租车经营B 无线电频率使用C 生猪屠宰检疫D 矿产资源开发标准答案ABCD2、以下选项中可在上位法的行政许可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的标准性文件包括:( )A 行政法规B 地方性法规C 行政规章D 其他标准性文件标准答案ABC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以下哪些行为?( )A 依法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B 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C不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D 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标准答案AB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B 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C 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 应当是书面决定标准答案AD5、下面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

A 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B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C 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D 关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标准答案AB6、以下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是:( )A 知识产权局授予某创造人专利权B 产品质量认证C 发给采矿证D 授予荣誉称号标准答案ACD7、具备以下哪些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A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B 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C 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D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标准答案ABD8、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 )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省级政府规章标准答案ABC9、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

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立法理论上,设定也可以称为创制、创设,讲的是一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创制活动。

它与一般所称的规定不同,规定较多是从有到有,由粗到细,把已有的原则具体化。

从法治的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某种限制条件。

这些权利和自由许多是宪法规定的权利。

对宪法规定的权利作限制,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通过立法解决,不是任何机关和组织都可以随意限制的,也不是随意采取任何形式都可以限制的。

由于我国立法体制是一个统一的、分层级的体制,因而,必须从国情为出发点,对各立法主体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方可从源头上对许可加以规范。

下面按照立法权限的划分,介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配置。

一、中央立法的行政许可设定权(1)法律的许可设定权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人民自己的代表机关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安全,在某些领域设定许可,决定对某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必要的限制,符合法治精神。

因此,在本法确定的许可范围内,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许可设定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仅次于法律。

因此,其设定权的位阶高于地方法规和规章,但低于法律。

其设定权限与立法权限一样,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法律保留原则。

立法法规定的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最基本的制度)除非有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有了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

此外,法律还开了一个口子,允许国务院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

发布决定是国务院的一项权力,一般是针对某个具体事项做出,内容单一,条文少,应急,内容与制定程序均不同于行政法规。

对可否以发布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立法时有些不同意见。

行政许可法多选题

行政许可法多选题

行政许可法(多选题)2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A、公民B、法人C、其他组织D、行政机关参考答案 :ABC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8、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A、权限B、范围C、条件D、和程序参考答案 :ABCD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9、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A、公开B、公平C、公正D、效率参考答案 :ABC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30、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的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个人荣誉参考答案 :ABC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3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B、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C、行政机关根据上级命令D、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参考答案 :ABD答案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我们国家有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我们国家有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我们国家有哪些规范性⽂件可以设定⾏政许可法院在审理规划⾏政许可案件时,既要审查⾏政许可实施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要审查其适⽤法律是否准确。

法律咨询:国家的哪些规范性⽂件可以设定⾏政许可?律师回答:⼀是法律。

⼆是⾏政法规。

三是国务院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七条对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政案件,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级⾏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起两个⽉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政⾏为之⽇起三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民法院决定。

第四⼗⼀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内⽴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四⼗三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五⽇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内向⼈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政⾏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起五⽇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1. 引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活动或者事项,作出明确的准许或者不准许的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是确保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本文将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等方面探讨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2.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首先来自法律。

我国《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规范,它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和具体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行政法规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也是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重要来源。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种类、条件、程序和期限等。

行政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国家政策依据国家政策也是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重要方面。

国家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文件。

根据国家政策,行政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种类、条件和程序等。

国家政策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进行了指导和规范,为行政许可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5. 其他依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还可以来自其他方面。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办法、规章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和具体要求。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需要,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6. 结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是确保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是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主要来源,它们为行政许可提供了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和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主体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权进行了有效的规范,明确了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设置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范围:原则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省级地方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即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必要时的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或行为给予许可或审批的权利。

其设定范围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明确特定的许可事项,例如开放某个景区、发放某种许可证等。

在设定许可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2. 审批事项的设定: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例如发放某种营业执照、批准某个项目立项等。

在设定审批事项时,需要考虑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

3. 许可和审批的条件: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在设定许可和审批事项时,需要明确其条件和标准,例如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要求等。

这些条件和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应当便于申请人理解和申请。

4. 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虽然决定了政府或其他权力机构可以对某些事项进行许可或审批的权利,但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也非常重要。

一方面,如果行政许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一些非法行为和权力寻租等问题,给社会和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防止行政许可被滥用和误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同时,需要明确许可和审批的条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滥用和监管,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

独角兽法考行政法基础讲义-第07节-行政许可法(1)-赵宏

独角兽法考行政法基础讲义-第07节-行政许可法(1)-赵宏

第四部分行政许可法一、行政许可的类型与设定重点法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许可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许可的概述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范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的例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以案释法】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设定【案情介绍】2008年9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某镇下发《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明确规定收割玉米的农户要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体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

⾏政许可的设定
⾏政许可的设定:(⼀)⾏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设定⾏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政许可。

只有市场、社会⾃⾏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才能通过设定⾏政许可进⾏⼲预。

2.设定⾏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主决定的不应设定⾏政许可。

只有当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政许可。

3.设定⾏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政许可的项⽬:见上⽂“范围”如以上事项通过下列⽅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政许可:(1)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律管理的;(4)⾏政机关采⽤事后监督等其他⾏政管理⽅式能够解决的。

(三)⾏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政许可上的权⼒配置。

许可、处罚、强制的设定

许可、处罚、强制的设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设定的对比分析:一、法律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是设立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包括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采矿许可、草原使用许可、伐木许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公民健康权、环境权、劳动权的许可制度,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2、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民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1、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部门规章1、国务院各部委不可以设立行证许可,但却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国务院各部委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但罚款的限额必须由国务院规定。

一定数量的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四、地方法规(地方人大)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法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前置行政许可以外。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事务的,地方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地方人民政府规章1、省级人民政府在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权限是什么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权限是什么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权限是什么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权限行政许可的规定权是指对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结合实施的需要,就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等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的权利,即对已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加以具体化的权力,以便使行政许可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法律不仅可以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也可以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是仅次于法律的一种法律规范。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一方面,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另一方面它又受一定的限制,即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总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

三、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主要考虑有五点,一是一些临时性、紧急的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国务院还需要以行政许可方式进行管理;二是根据WTO规则,国外采取临时性许可措施时,我国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临时配额、临时许可证管理等;三是有些比较敏感的问题,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一时还不成熟,需要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进行管理;四是国务院决定已经设定了不少行政许可,其中有不少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也认为需要保留;五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有一些试点、试验的事项,先是用政策作指导,在局部地区、特定领域实施,积累经验,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前,也需要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实施管理,防止出现混乱。

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篇一: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六类:(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又称为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指由法律确定的国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管理领域及事项,实质是国家和社会分权的界限,也就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

第十二条前五项规定了五种行政许可的类型,即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第六项作为兜底条款,为了适应出现新的许可类型的需要以及避免前五项条款列举不全的情形。

1、一般许可事项。

一般许可事项在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对这类事项设定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

具有以下特征:对申请人的条件,除了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以外没有特别的要求;许可事项具有一般事务的性质;许可程序适用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三类。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基本利益不受威胁,是国家生存、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并非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而是指除了这些行为之外有碍国家安全可能的特殊行为。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在行政法的领域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以及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都具有关键作用。

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更是决定了这两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适用范围。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比较一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主要是指有权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哪些事项需要经过许可才能从事的权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所设定的行政许可,通常是那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

比如,枪支弹药的制造、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许可程序。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尚未制定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但这种设定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是属于临时性的,并且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法律来取代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但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而且,地方性法规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比之下,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则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

政事权限清单政事权限是指政府机构在行使职责时所具有的权力范围,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

政事权限清单是对政府机构行使职责的具体规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按照类别对政事权限进行划分,以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许可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行为的过程。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许可职责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许可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排污、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排放许可审批。

2. 建设用地类: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3. 经济类: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行政处罚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类: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2.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3. 市场监管类: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处罚。

三、行政强制类行政强制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政府机构在行使行政强制职责时,应当依法公正、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机构的行政强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2. 建设用地类:对违反建设用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3. 公共安全类: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事项采取强制措施。

四、行政监督类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设定行政许可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独立作出哪些行为需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进行,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规定。

设定行政许可,是一种立法行为,严格来讲,并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法律,在地方主要是地方性法规。

既然设定行政许可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行为,为什么还要纳入到本法的调整范围呢?这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本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就是清理过去,规范未来。

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包揽整个经济和社会事务,行政审批无所不在。

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来配置资源。

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应当由市场主体来决定;该由社会自己解决的事情,应当交社会自己去办理。

行政管理要退出一些经济和社会领域。

这就需要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作出一个原则界定。

同时,过去由于对行政许可缺少统一认识,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比较混乱。

许可收费,收费养人,养人收费,导致行政许可过多过滥,致使某些行政机关偏离其服务宗旨。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问题,减少行政审批,因此必须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进行规范,减少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另一方面,按照法治的要求,凡是对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对公民某种权利作出限制以致剥夺,均需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再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

也就是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由法律作出规定。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并且法律体系尚在完善过程中,不可能将行政许可的所有事项都交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范,需要赋予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一定的设定权。

这就需要对各个立法主体的设定权限作出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这里对行政许可的界定,实际是从行政许可的实施角度来表述的。

行政许可法全文实施条例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全文实施条例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全文实施条例有哪些?随着行政法的相应改动,我国对行政许可也进行了相关调整,这是配套出台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那么有关行政许可法全文实施条例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三、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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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

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

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

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

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

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均须经批准或者验收。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为了防止个体行为对整个群体、社会的安全造成破坏和不利影响,防止个体行为对集体利益的损害,因此,国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对涉及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活动,要实行事前许可制度。

如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以及其他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都要经过批准。

人是社会的要素和细胞。

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应当是为了人的发展和福祉。

国家要以民为本,维护人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从事有关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需要获得许可。

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上述几方面的内容,相互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有些也不能完全分开,特别是关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事项,往往是一个事物的几个方面,并不能完全划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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