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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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的分级和分类,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将事故按等级分为重大责任事故和一般责任事故,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责任事故。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按类别分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

二、事故的界定。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安全事故。

①出现人身伤害的。

②破坏安全设施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质量事故。

①全厂月度质量综合合格率低于规定的。

②同一批次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出现10件以上的,或同一批次综合质量问题达到5%以上的。

③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达到3%以上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生产事故。

①计划内停产但超过计划时间一个小时以上的。

②因工作失误导致停产的,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

③出现意外情况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影响生产,时间超过30分钟的。

4、其他事故情形。

①对企业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的行为。

②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③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的。

三、事故的追究。根据事故必究的原则,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进

行追究,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公示处罚结果。

一般责任事故的追究由厂务督查牵头,办公室和安全质量部参加,重大责

任事故必须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牵头追究。安全质量部负责出具事故追查

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四、事故责任的分类,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处罚。

1、安全人身事故,轻微伤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5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30元。造成轻伤的,根据

受伤害程度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3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50---100元。重伤以上相关责任人处罚标准视

情况由厂领导研究决定。

2、非人身伤害事故情形(主要指直接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损坏等)

造成直接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主要责任人罚款300---5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3、计划内停产超计划时间1个小时以上的,意外停产处理不当

或不及时影响生产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50,在此基础上影响时间

每增加十分钟分别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加罚50元、30元和20元。

4、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共同责任人承担损失的20%,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总额的50%。

5、其他事故情形的处罚,一是影响企业形象的行为视影响恶劣程度

给予罚款100---500元或给予检讨、记过、降职、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二是对隐瞒问题的对知情人每人给予50---100元处罚,三是损坏设备的

按照非人身伤害事故标准处罚。

六、其他规定,

1、本办法中的事故是指因为人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人力不可抗

拒因素除外。

2、凡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厂范围内通报批评。

3、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造成或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着者,主要责任是

指协助工作者或负有监管责任者,领导责任是指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未尽

到职责者。

4、对安全、质量和生产事故的追究的必须至少追究“直接、主要、领导”三项责任中的两项。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为中层管理人员的,要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其它事故情形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5、凡是与以前制度有冲突的条款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表述不清的地方,参照其他办法执行,正式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本办法自行废止。

2016年4月3日

事故追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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