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制度(最新版)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学术规范管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培养学生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学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维护学术诚信、推动学术发展,是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声誉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术道德观念学术规范管理的基础是学术道德观念的培养。
学校应利用正式和非正式教育渠道,向学生宣传科学的学术观念,鼓励他们尊重知识的创始者,重视知识产权,坚持学术诚信,严禁抄袭和伪造数据等不诚信行为。
同时,学校也要注重师生交流,引导教师教书育人的同时,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培养。
二、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是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学术道德课程、组织学术论坛和研讨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学术规范知识,提高他们的学术素养。
此外,学校还可邀请一些专业人士作为客座教授,讲述自己的学术经验和观点,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学术挑战和诱惑。
三、建立学术规范管理机构学校应建立学术规范管理机构,负责学术规范管理的具体事务。
该机构可以由学校教务处或独立设立,负责制定学术规范管理细则,监督和追踪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另外,学校还可以成立学术宣传部门,推广学术规范管理经验和做法,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学术论文审核制度学术论文是衡量学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
学校应当完善学术论文审核制度,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工作,确保学术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同时,学校还应规范学术论文写作和引用规范,防止学术抄袭和剽窃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科研是学校学术活动的核心内容,也是高校评价教师和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报告和科研成果评价的程序和制度,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科研团队的管理,鼓励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六、加强学术诚信宣传学校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宣传工作,倡导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写作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遵循学术规范不仅可以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还可以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传播。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术诚信。
学术诚信是学术规范的核心。
学术研究者应当恪守诚实、正直的学术品格,不得捏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抄袭他人成果等行为。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应当注明引用来源,不得剽窃他人成果。
二、学术研究方法。
学术研究方法是学术研究的基础。
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当选择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研究对象,不得为了符合自己的观点而歪曲事实。
三、学术论文写作。
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写作学术论文时,应当遵循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内容真实可靠,结构合理,语言通顺。
同时,应当注重论文的学术性和创新性,不得滥用他人成果,不得出现抄袭、剽窃等行为。
四、学术成果的评价和认可。
学术成果的评价和认可是学术规范的重要内容。
学术研究者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得因个人恩怨、利益关系等原因对他人的成果进行恶意攻击。
同时,应当尊重学术界的多样性,不得以权势压制他人的学术观点。
五、学术交流和合作。
学术交流和合作是推动学术研究发展的重要方式。
在学术交流和合作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观点,积极倾听他人的意见,不得以个人身份、学术地位等因素对他人进行歧视和排斥。
同时,应当遵守学术交流的基本规则,不得泄露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利用他人的成果谋取个人利益。
六、学术道德。
学术道德是学术规范的基本准则。
学术研究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不得利用学术地位和学术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同时,应当尊重学术界的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总之,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准则,它的遵循对于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规范制度
学术规范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我院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维护学术尊严,增强我院竞争力和影响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教职员工在学术活动中,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1.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应对相关学术背景进行全面了解,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学术作品中引用他人成果的,必须注明引用的出处或来源;从他人研究成果中转引第三人成果的,必须注明。
2.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必须如实记录、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
3.学术作品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应经过而未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
4.除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约定外,合作作品的署名应按照在作品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
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第一署名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5.在对他人或自己的作品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6.学术批评应该通过正常渠道、正规方法、公开方式、实名进行,并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准无根据地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条教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学术规范制度:1.虚构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统计资料。
2.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成果。
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
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大学内学术研究、论文、教学活动、公开演讲等活动。
第三条大学师生应遵循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自由的原则,不得抄袭、篡改、伪造、弄虚作假。
第四条大学师生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自由是大学师生的基本准则。
第五条大学应当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
第二章学术诚信第六条大学师生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七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道德,不得伪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虚构实验结果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诚信,不得收受或给予贿赂,不得假冒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荣誉。
第九条大学师生应当尊重学术专业性,遵循学术领域的规范和标准。
不得对他人的思想和成果进行不当评价。
第十条大学师生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哪些和教育、科研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十一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论文、研究材料、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等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假冒伪造。
第十二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文献引用应当明确指出引用来源和作者,不得引用无关资料、随意扩充引用范围等。
第十三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对自己或他人进行研究成果的评价应当客观、准确,不得有失实、夸大或不当评价的情况。
第十四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不得在发表科研成果前泄露尚未发表的成果和资料。
第四章学术自由第十五条大学师生有言论自由,有学术研究的自由权利,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自由权利。
第十六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自由,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自由,不得受到不当干预和限制,不能因为自己的学术观点受到严重打击。
第十八条大学应当加强对学术自由的保障,保障大学师生的学术自由权利。
第五章惩处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和学术自由的行为,大学应当给予处理和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降职或开除等。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准则第一条为倡导学术正气,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准则所称学术行为是指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撰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发表学术论文、报告、设计等活动,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设计和指导研究生等活动。
第三条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规范:(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三)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撰写的论文、报告、设计等应是本人理论探索、实验研究及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真实反映和系统总结,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观点、论据、调查资料、统计数据、方案和构架等时,无论是何种(纸质或电子)载体,是否己经发表,均应注明出处。
转引文献资料,摘译外文书刊的部分段落、标题时,应如实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 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遵循学术规范可以保证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可信度,促进学术成果的交流和传播。
学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学术诚信。
学术诚信是学术规范的核心。
学术研究应当坚持诚实、正直、公正、负责的原则,不得有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
研究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捏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不得故意歪曲事实。
同时,学术研究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和学术交流,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二、学术研究。
在学术研究中,应当严格遵循科学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研究者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对象,搜集充分的资料和证据,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合理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科学的实验和观察,得出客观、准确的结论。
同时,研究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恶意扭曲他人观点,不得无端贬低他人成果。
三、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应当符合一定的格式和写作规范。
学术论文应当具有明确的题目、清晰的结构、严密的逻辑、准确的数据和引用、规范的参考文献等特点。
在撰写学术论文时,研究者应当注重文献综述,客观陈述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准确呈现研究结果,合理解释结论。
同时,研究者应当遵守学术期刊的投稿规定,不得一稿多投,不得在多个期刊同时投稿,不得向期刊编辑和审稿人泄露投稿信息。
四、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一定的礼仪和规范。
在学术交流中,研究者应当尊重他人的观点,不得妄加批评,不得以讹传讹,不得进行无端攻击。
同时,研究者应当注重学术合作,不断拓展学术交流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学术成果的传播和应用。
总之,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其核心是学术诚信。
遵循学术规范可以保证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可信度,促进学术成果的交流和传播。
希望广大研究者能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共同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是学校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是维护学术尊严、保障学术诚信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原则,倡导严谨求实、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的学术风尚。
第二章学术规范内容第四条学术道德规范1. 诚实守信: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不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2.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不恶意诋毁、诽谤他人;3. 公正客观:客观评价他人成果,不搞小团体、拉帮结派;4. 遵守纪律: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学术规范要求1. 选题合理: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前瞻性;2. 研究方法科学: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数据真实:数据来源可靠,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4. 成果创新:注重成果的原创性,推动学术创新和发展。
第六条学术论文规范1.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抄袭、剽窃、篡改他人成果;2. 论文内容真实、准确、客观,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事实;3. 引用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不得恶意篡改他人观点;4. 论文格式规范,符合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
第三章学术规范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范制度;2. 组织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学术道德素质;3.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 监督学术活动,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学校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学术规范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开展学术规范教育与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水平。
学术文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文件的管理,保障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学术成果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术秩序,促进学术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学术研究人员在学术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材料、学位论文等。
第三条学术文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术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学术道德。
2. 真实性原则:学术文件必须真实反映研究内容,不得有虚假、篡改、剽窃等行为。
3. 规范性原则:学术文件格式应符合学术规范,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完整。
4. 保密性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学术文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第二章文件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学术文件分为以下类别:1. 学术论文:指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
2. 研究报告:指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未公开发表的报告。
3. 学术报告:指在学术会议上进行的口头报告或展示的文件。
4. 学术会议材料:指学术会议的组织文件、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名单等。
5. 学位论文:指申请学位时提交的论文。
第五条学术文件归档分为以下几种:1. 永久性档案:指具有重要历史、学术价值或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学位论文、获奖论文等。
2. 长期档案: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件,如科研项目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等。
3. 短期档案: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如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等。
第六条学术文件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文件整理:整理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准确、规范。
2. 分类归档:根据文件类别和归档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3. 登记备案:对归档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档案目录。
4. 保管维护:对归档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章文件使用与保密第七条学术文件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合理使用:使用学术文件应限于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XX卫生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所有在编的教职工开展学术活动中(申报课题、科学研究、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研究成果等)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科学研究应坚持追求真理,尊重学术自由,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原则,勇于学术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沽名钓誉、急功近利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细则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恪守为学术界所认可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的二次文献,转引的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第六条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除外)。
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或著作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利用本校所提供的条件或在本校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的人员,其成果署名和使用应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若以本校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必须经过学院审核。
第八条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
第九条各类资助项目应如实全名标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各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学术规范是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决定着学校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质量。
为了确保学校的学术规范,各级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第一,培养学术道德意识。
学校应该通过教育活动和例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学术道德的重要性。
这不仅包括遵守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还要求学者在研究中树立诚实守信的态度,不进行学术欺诈和抄袭等不端行为。
第二,建立学术论文评估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术论文评估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对学术论文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鼓励优秀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的产出,同时也可以杜绝学术造假和低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
第三,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
学校应该鼓励师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学者进行交流合作。
这种交流和合作有助于促进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四,推行科研项目审查制度。
学校应该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确保科研项目的目标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并鼓励从业人员进行原创性的科研工作。
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避免浪费资源和时间。
第五,完善学术出版物管理。
学校可以建立学术出版物评审委员会,对学术出版物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可以确保学术出版物的学术性和质量,并对学术出版物的内容进行把关,防止出现不实和不准确的情况。
第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学校应该针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
学校可以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课程,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第七,建立学术诚信考核制度。
学校可以将学术诚信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学术诚信考核。
这样的做法可以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学术诚信意识,增强学校学术规范的执行力度。
第八,设立学术纪律委员会。
学校可以成立学术纪律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取消学生的学术奖励、撤销论文发表资格等,以此来维护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严肃性。
统一医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统一医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学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团队的学术沟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且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学术沟通、科研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医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包含:公正、诚信、严谨、务实。
第二章学术引导委员会第四条: 学术引导委员会的设置本医院设立学术引导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构成,负责订立医院内部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审查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 学术引导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引导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包含: 1. 引导医院内部的学术活动,确保学术沟通的顺利进行; 2. 订立医院内部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学术行为的管理; 3. 审查医务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4. 组织学术会议、讲座和学术沟通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 5. 对医务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学术引导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学术引导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包含: 1.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解决学术活动中的问题; 2. 审查医务人员提交的科研项目申请,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3. 组织学术会议、讲座和学术沟通活动,确保医务人员的参加度和学术水平; 4. 对医务人员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学术沟通活动第七条: 学术沟通的形式学术沟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 学术会议:依照事先确定的议程,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术报告、学术讨论等; 2. 学术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医务人员进行学术讲座,提升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 3. 学术论坛:组织医务人员就特定的学术问题进行广泛的沟通和讨论; 4.科研项目汇报会:医务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后,向学术引导委员会进行项目成绩的汇报。
第八条: 参加学术沟通活动的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敬重学术规范,不得捏造、窜改、抄袭他人研究成绩; 2. 确保学术沟通过程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乐观参加学术讨论和沟通,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4. 遵守学术沟通的时间和地方布置,保持良好的会议纪律;5. 提交学术成绩时,应依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归档和备案。
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科[2012]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职工以及以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术道德以及下述基本学术规范:(一)学术活动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和出版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由作者共同约定署名。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或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重大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学术界科学论证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八)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九)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十)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学术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术管理行为,促进学校学术发展,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加强学校学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术自由学校鼓励并保障教师、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表达方面的自由,支持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和研究创作。
学术自由是学术创新和学术进步的基本保障,学校将杜绝对学术研究和学术表达的限制和干预。
三、学术规范学校学术管理以规范学术行为为核心,鼓励教师和学生坚守学术道德准则,严守学术诚信。
学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一切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出处;2. 不得篡改数据,伪造实验结果;3. 不得在学术评审和学术竞赛中作弊;4. 不得以不当手段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等。
四、学术评价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对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学术表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估。
学术评价将从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学术诚信学校将严格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于学术抄袭、学术造假等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问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学术研究项目管理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学术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对学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结题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学校将对学术研究项目的经费使用、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术研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七、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将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国际学术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并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积极推动国际学术资源的引进和交流。
八、学术资源开放共享学校将支持学术着作的开放获取,鼓励教师和学生将学术成果在学术期刊、学术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发表,推动学术资源的开放共享。
学校将加强学术资源建设,提高图书馆、学术文献等资源的开放共享程度,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
九、学术活动管理学校将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讨论等学术活动的审核和监督。
学术道德规范制度
学术道德规范制度关键信息项:1、学术研究的诚信原则2、学术成果的归属与引用3、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处罚4、学术评审的公正与透明5、学术监督与举报机制11 学术研究的诚信原则111 研究者应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进行学术探索,确保所提交的研究成果真实、准确、完整。
112 严禁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实验结果或研究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113 在研究设计、方法选择、数据分析等方面,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不得故意采用不当手段以获取预期结果。
12 学术成果的归属与引用121 明确学术成果的归属权,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就成果的归属达成明确的协议。
122 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进行正确的引用和标注,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观点、文字或研究成果。
123 对于引用的文献、资料,应确保其来源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13 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处罚131 明确界定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研究成果、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
132 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学术成果、暂停研究资格、解除职务等。
133 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 学术评审的公正与透明141 学术评审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审人员应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
142 评审标准应明确、具体,并提前向被评审者公布。
143 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审者,并提供申诉的渠道。
15 学术监督与举报机制151 建立健全学术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术研究过程和成果的监督检查。
152 鼓励学术共同体成员相互监督,对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153 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154 对于经查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21 教育与培训211 定期组织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学术研究者对学术道德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尊严,弘扬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树立严谨踏实、诚实自律的优良学风,营造追求真理、锐意创新、严谨求实、诚信负责、真诚协作的学术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第二版)》、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以及代表本校、受本校委托参与学术与科研活动的学术研究人员。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术研究包括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和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三条学术研究人员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西方错误思潮、各种腐朽思想文化侵蚀,树立法治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在学术研究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校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或主要利用学校资源做出的研究成果,单位署名须为。
使用研究成果时应遵守学校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保证学校对研究成果享有的权益。
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时必须真实、详细记录研究过程并保存研究结果,便于分析、审核、总结和存档的需要。
全部原始数据、图片资料、实验记录、样品等科研资料应由课题组妥善保存。
第六条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依照学术规范合理使用引文或引用他人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
第七条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在研究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任何人不得在未实际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第八条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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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术领导,提高教育、科技水平,加强师资队伍质量建设,促进各专业的发展与相互渗透,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价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完成各项科技工作,学术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对学院的教育、科技改革和创新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与制定与学术有关的政策;指导全院性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3.参与制订学院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
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建议;
4.研究与掌握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现状和国内外发展动向,对学院的科研方向提出建议;
5.审议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计划方案;
6.对学院重要学术问题进行评议、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评审院内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及结题。
对申报国家、省(部)、厅(市)级科学基金、社科和教科项目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技能力进行评审和推荐;
8.认定学院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项目的奖励等级,评选优秀科技成果。
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各类科技研究成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各系有条件的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并制定工作职责,在院学术委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2.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3.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业分类设思政、管理、人文、理工和高职教育五个评议组,指导和管理系的学术工作。
4.院学术委员会设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教师教风建设和科技诚信建设。
第五条人员
1.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由院长提名,由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每届任期三年。
视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委员每年可作个别调整,可连聘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