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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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工作、学习环境整洁有序,提高校园环境管理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园公共场所和各楼宇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的清运、绿化维护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改造等综合管理内容。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三条校园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部门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为:校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后勤集团为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绿化以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改造等工作的主管和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校园环境管理具体工作的计划和落实,负责监督指导校内物业自管部门的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校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园环境管理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持建筑物内外的整洁、美观。

各主管单位应适时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洗或整修,保持其外观整洁、美观。

第六条校内各建筑物门窗原则上不允许加装防护栏杆(网)。

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外观改动、装饰及室外设备设施安装(外墙装饰、门头、外挂空调、防护栏等)等日常管理统一归口后勤集团。

在校园内实施临建项目,或对建筑物外观进行较大范围的装饰装修、安装大型空调设备、辅助设备和防护设施等影响环境整体效果的项目,必须报校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后勤集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单位因建设施工需要在校园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到后勤集团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室外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并张贴警示标识,严禁在护栏或围布以外施工或堆放物料。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确保工完场清。

第八条校园各类线缆原则上应通过地下管井或管沟进行布置,不允许随意架空布线。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走地下暗线的,应通过专用线缆桥架进行规范布线,对已经架空的各类线缆应通过专用桥架进行归类整理。

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细则

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细则1.0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的细则,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大学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求。

本文档适用于大学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等。

2.0 物业管理职责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设施维护大学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内的各类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损坏的设备、更换破损的家具、保养公共空间等。

2.2 安全管理大学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校园内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防火、防盗、防洪等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演习,检查电气设备和防火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2.3 环境卫生大学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和卫生,创建一个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清扫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妥善处理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2.4 管理服务大学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分配管理、设备借用管理、维修报修服务等,以满足广大师生的各类需求。

3.0 物业服务流程3.1 报修服务流程学生在发现宿舍设施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报修服务:1.学生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报修申请,填写相关报修表格,并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物业管理部门接收报修申请后,将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对故障设施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

4.学生在维修完成后,确认设施恢复正常,并在维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2 环境卫生管理流程为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与卫生,大学物业管理部门将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流程如下:1.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清洁人员定期清扫公共场所,如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等。

2.物业管理部门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点,并定期收集、处理垃圾。

3.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并及时处理。

3.3 安全管理流程为保障校园内的安全,大学物业管理部门将执行以下安全管理流程:1.制定校园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向师生发布。

大学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大学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大学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大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大学校园内的秩序和安全,有效管理校园内的建筑设施和资源,大学物业管理规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校园内的建筑设施和资源的管理:大学物业管理规定了对校园内的建筑设施和资源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包括对校园内的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及对校园内的绿化、道路、停车场等资源的管理。

2. 安全管理:大学物业管理规定了对校园内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电力安全、食品安全、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环境管理:大学物业管理规定了对校园内的环境管理要求,包括对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 维修管理:大学物业管理规定了对校园内的建筑设施和设备的维修管理要求,包括对校园内的设施和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要求。

5. 使用管理:大学物业管理规定了对校园内的建筑设施和资源的使用管理要求,包括对校园内的各类资源的使用权限、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以上便是大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大学校园的秩序和安全,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教职工住宅区

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教职工住宅区

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教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根据《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大发【2003】6号)的文件精神,经过学校两年来对老校区的改造,为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和规范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教职工住宅区(南北区教职工居住的小区,以下简称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安全、优美、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意义和原则(一)意义:我校的物业管理由于多种原因,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与全国相比差距较大,对物业管理意识淡薄较为普遍,随着房屋产权呈多元化的发展,原有计划经济形成的房屋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物业管理集管理、修缮、服务为一体,为人们迫切需要的一种全新管理方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行物业管理,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有效地解决我校房改房(占全校住房绝大多数已出售)售后的维修问题;有利于学校的长效管理,改变校容校貌;有利于居住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实现教职工生活高质化,为教职工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二)原则:转变观念,引入市场机制,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物业管理的目标与要求经过学校两年来对居住小区的违章搭建的整治,绿化、道路柏油路的敷设,住房外墙的粉刷以及亮化美化等改造工程,整个居住小区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如何完善小区的管理,使之成为一个安全、舒适、文明、优美、和谐的生活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势在必行。

目标: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对居住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使房屋有专人管理;对共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公布16小时报修电话,居民报修快捷便利;有专人维护公共秩序,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居住小区内有24小时巡视;每日清扫,保证楼房道路清洁干净,居住小区环境优良;小区环境的美化绿化,绿化养护。

高校物业管理制度

高校物业管理制度

高校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高校物业管理工作,提高高校物业管理水平,确保高校园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经济、高效地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高等院校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条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高等院校应当设立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高校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高等院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高校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巡查、维护和保养高校园区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负责高校园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园区的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对校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园区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园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高等院校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行为,高等院校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特殊设施设备,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特殊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高等院校所有。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高校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高校物业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园物业管理,保障校园内师生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维护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物业管理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区、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楼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环保节能”的原则,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和谐。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四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校园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洁、秩序维护;2. 校园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3. 校园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维修;4. 校园内车辆停放、交通秩序的管理;5. 校园内公共安全、消防、防灾减灾等工作;6. 校园内水、电、气等能源的供应和管理;7. 校园内通讯、网络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校园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物业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校园物业管理计划;2. 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活动;3.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质量;4. 收集、整理、分析物业管理数据;5. 处理物业管理投诉和纠纷;6. 负责校园物业管理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物业服务要求第八条物业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环境卫生:校园内公共区域每日进行清扫,保持环境整洁;2. 绿化养护:定期对校园内绿化区域进行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3. 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损坏设备;4. 交通秩序:规范校园内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5. 安全保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定期进行消防、防灾减灾演练;6. 能源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物业服务费;2. 设施设备维护费;3. 环境卫生费;4. 绿化养护费;5. 安全防范费;6. 其他相关费用。

大学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大学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大学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物业财产安全,营造清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稳定校园秩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的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确保服务区域秩序正常的活动。

第三条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物业服务分为楼宇物业服务、校园环境物业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后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召开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物业服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物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等,其具体职责为:1.负责制订、修订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以及物业服务考核办法。

2.负责学校物业公司招标组织工作,代表学校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物业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师生定期对物业公司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监督、检查维修维保服务工作质量,并组织物业公司和师生对维修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收集、汇总服务对象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受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好物业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保卫处的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

2.负责处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共安全及秩序条款的事项。

3. 负责聘请专业公司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的职责:1. 发挥学生员的作用,组织引导大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

高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物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高校物业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高校物业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上级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高校应设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物业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二)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负责物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物业的维修、养护、保洁工作;(四)负责物业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五)负责物业的租赁和交易管理;(六)负责物业的投诉处理和纠纷协调;(七)负责物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八)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职责。

第三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七条物业使用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和高校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物业共有部分和他人利益;(二)按照物业使用性质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三)爱护物业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恶意破坏;(四)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物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收费第九条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报请高校审批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

大学校园居民楼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居民楼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校园居民楼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校园居民楼的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校园居民楼物业服务管理适用范围1、**路师院教职工住宅小区;2、本部校园内各栋教职工住宅楼,包括单身教工宿舍和原附中教工宿舍;3、**单身教工住宅楼。

第二条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后勤产业集团全面负责校园居民楼的物业服务管理,按照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履行职责;校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及标准1、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实行包干制,由业主或住户向物业服务管理部门支付固定物业服务管理费,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自负盈亏。

2、我校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费用浮动按黄石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周边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校园居民楼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暂定收取标准为0.30元/m2•月,单身教工宿舍收费标准为0.25元/m2•月o第四条物业服务管理费的收取和管理1、物业服务管理费由校财务处根据物业管理部门上报标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无法代扣的由物业管理部门上门收取;2、校财务处代扣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全额划拨后勤产业集团,用以物业服务管理的各项开支,学校不再另拨经费;3、后勤产业集团每年年终将物业服务管理费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条物业服务管理内容1、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安保工作;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水电费的收缴;3、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4、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其他特殊服务内容由业主或住户与物业管理部门自行约定。

第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支出范围。

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可以为产权属于私人的房产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业主自理。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校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物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物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物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物业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师生对校园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已与XXXX大学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对象是指学校接受物业服务的部门或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六条后勤服务集团代表学校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七条后勤服务集团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并依据合同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依照管理权限,对物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协调处理服务对象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后勤服务集团和物业服务对象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形成有效的自身监管机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功能有效展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定期向后勤服务集团汇报物业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听取物业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其监督;保存好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留档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物业服务对象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享有评价权和监督权;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享有建议权和投诉权。

第三章监管内容第十条主要监管内容。

大学物业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物业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物业人员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校园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经济效益,管理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组织,校长全权负责,设立物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省、市规章制度,依法行事,保障校园安全、环境卫生。

第五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保守校园内外的保密工作。

( 具体待添加 )第六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注重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简化各种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重视职工的队伍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综合管理,加强对外联络和沟通,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

第九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卫生保洁,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十条大学物业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行业资格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职业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热爱物业管理事业,乐于为校园服务,具有相当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管理,服从学校物业管理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积极参加、并通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好分内的责任,服从领导指挥,协调处理各种工作纠纷。

第十七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有违纪行为,不得在工作中对师生、家长等有不礼貌行为。

第十八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位置。

第十九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校园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大学物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社会稳定等各项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维护校园内外安全秩序。

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清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学校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公共设施、周边附属场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学校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学校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学校公共建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学生生活等公共建筑及其附属建筑和设施设备、园林绿化、道路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实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学校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监管机构第七条学校作为校内所有物业管理的唯一业主,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享有《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职责(一)负责学校物业管理招投标组织工作,代表学校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二)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三)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受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事宜;(四)制订《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及师生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五)协调物业维修工作,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情况;(六)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审核、支付;(七)负责制定、修改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保卫处职责履行指导、监督各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学校规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事宜,配备消防器材,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协助公安部门为安全事故提供法律和事实依据。

校园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校园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校园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物业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办公、师生生活需要,营造整洁、卫生、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校园公共建筑物(含家属区)门卫安保、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和校园道路、广场、公共设施卫生保洁,以及校园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

第三条校园物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承担。

未纳入招标范围,又确实需要的零星物业服务,以及因招标不及时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延期物业服务,需提前报告学校批准,涉及数额较大的,应事前立项。

第四条校园物业监管由校园物业中心负责。

其中,学生公寓(含天象学生公寓)物业监管,由学生公寓中心负责,校园物业中心配合。

第二章校园物业中心(学生公寓中心)职责第五条向学校提出物业服务招标要求。

招标要求应细致、详实、准确,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招标要求提出的时间,在上一合同服务期结束前4个月。

第六条配合国资部门做好招标答疑,参与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监督等。

第七条配合国资部门与中标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名义签署。

第八条合理测算物业服务费用,申报年度物业服务经费预算。

在申报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当期实际费用以及国家、省、市可能出现的政策调整形成的增长因素。

第九条根据合同和补充协议,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注重加强现场指导、监督、管理。

监管人员每天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

第十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支付时,应附有验收合格单。

如出现服务不达标或应扣除服务费用的事项,必须扣除一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必要时,可以提出解除与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的建议。

第十一条负责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及时协调、处理师生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听取物业公司和师生对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公司职责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积极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和学校临时交办的任务。

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卫生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卫生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物业管理,创造整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总务处对全院校容、校貌和部分室内卫生、环境卫生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按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学院的爱国卫生工作。

对全院范围内的卫生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

第三条各校区校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切实做好责任区内的校容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第二章校容管理第四条各校区负责对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

第五条校园道路两侧的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树、绿篱上晾晒衣物以及摆放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

第六条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疏通。

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路面,养护责任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部门)业户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设点经营、广告经营宣传活动。

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学院领导和总务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场地租金;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和经营宣传活动。

到期后,按规定恢复原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场手续。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圈围。

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在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有消杀蚊蝇措施。

(三)无积存垃圾、污水。

(四)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

第十条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必须在二日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业户,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公共设施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及刻画、涂写。

幼儿园,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幼儿园,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一、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参与xxx区学校物业管理的公司必须是xx市注册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并持有国家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进驻学校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物业管理公司职责(一)安全保卫负责学校范围内及大门周边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

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巡视,对辖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外围治安情况监控。

24小时对人员出入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大门岗增设1-2名人员,做好学生进出校门秩序维护工作,对迟到学生情况协助学校做好登记。

对校园内机动巡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对区域供配电系统的运管理,照明维修,实行24小时负责制。

负责对校园内电梯、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负责会议音响设备的使用管理。

保持上/下水管道、渠、池及洗手间管道畅通。

(三)消防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校园内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

落实消防责任人,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喷淋、消防栓的用途、位置和操作方法。

检查校园内所有灭火器材的有效期和数量,并负责及时更换、补充。

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时报修。

(四)卫生保洁提供校园内的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外围、走廊、楼梯、大堂、会议室、办公室、功能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除“四害”等,含物料:保洁工具、清洁剂、垃圾袋等。

(五)绿化养护负责校园内的绿地、花木的养护(包括浇水、排水、修剪、施肥、松土、除杂、杀虫、肥料、药品、工具等),确保校园美观。

定期对室内绿色植物进行施肥、淋水及清洁,确保绿色植物有强劲的生命力。

协助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礼仪、会议、行政协助服务咨询,会议接待及茶水服务,节假日国旗、彩旗及庆祝横幅挂放,各办公室饮用水的更换,行政后勤的协助工作,协助学校对进入校园施工队伍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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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清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学校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公共设施、周边附属场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学校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学校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学校公共建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条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学生生活等公共建筑及其附属建筑和设施设备、园林绿化、道路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实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学校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监管机构第七条学校作为校内所有物业管理的唯一业主,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活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享有《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职责(一)负责学校物业管理招投标组织工作,代表学校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二)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三)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受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事宜;(四)制订《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南昌大学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相关部门及师生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核;(五)协调物业维修工作,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情况;(六)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审核、支付;(七)负责制定、修改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保卫处职责履行指导、监督各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方面的工作,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学校规定、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事宜,配备消防器材,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协助公安部门为安全事故提供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十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职责代表学生履行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管职责,协助处理学生公寓室内维修等有关事宜,参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处职责履行协调、督促承建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承建建筑物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职责,履行对建筑物本体制定大中修计划、编列预算并进行维修的职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二条在学校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取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与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清洁卫生、园林养护、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享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管理权利。

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为做好相关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第十七条物业属学校公共资源,除学校统一分配或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学校物业。

第十八条物业使用人不得将物业转租、转借。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享有物业管理面积3‰至4‰的管理用房使用权,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超面积占用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必须严格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物业使用人如确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或安装可能改变物业外观的设施设备,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一条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学校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物业整洁。

物业管理区域禁止饲养宠物、家禽,禁止不经批准随意设立各类永久性的设施。

宣传广告、宣传横幅等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到所在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张贴、悬挂。

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相关手续张贴悬挂的广告横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学校规定对其进行撤除、清理。

第二十二条除学校统一规划的商业经营网点外,禁止一切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商业经营摊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宣传或公益性的临时摊点(不超过24小时),须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向所负责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学校规定对违规摊点进行撤除、清理。

第五章消防安全及公共秩序管理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管理由保卫处统筹负责,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守保卫处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统一配置,物业管理公司对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看护责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查。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应禁止的行为(一)乱拉电线、乱接电源、私改线路;(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物品;(三)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电热杯、“热得快”、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四)焚烧废纸、垃圾,乱扔烟头。

第二十七条各物业使用单位负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教职工或学生等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报告。

第六章物业维修管理第二十九条维修范围(一)建筑物本体。

主要包括:基础、承重墙、柱、梁、屋顶、楼板、天棚、墙面、地面等。

(二)共用部分。

主要包括:楼梯间、配电间、电梯间、开水间、洗漱间、沐浴间、卫生间、大厅、走廊、通道、通道门、防火门、玻璃门窗(不含寝室内、教学行政办公室室内门窗)等。

(三)共用设施。

主要包括:配电间设施设备、公寓用电智能管理系统、电梯、燃气管道、太阳能热水洗浴系统、太阳能开水系统、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开关、消防设施、相关机电设备等。

(四)公共设施、附属建筑和构筑物。

主要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窨井及周边排水沟、台阶、自行车停车场、附属场地、场地景观设施等。

(五)室内设施。

主要包括:教学行政办公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及学生公寓室内的各类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等。

第三十条维修责任(一)基本建设处负责范围及项目1、建筑物本体维修。

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墙、天棚、梁柱、玻璃幕墙等损坏;建筑物外墙面大面积脱落、墙体开裂、屋面渗水、地面大面积下沉;地面砖大面积损坏,建筑物周边铺砖因地面沉降或工程质量引起大面积的损坏(连片超过3平方米);室内(含学生公寓、教室、教学行政办公室、实验室等)天花板、墙面、地面的损坏维修;2、路面、路基的维修;3、中央空调的维修、保养;4、智能用电、售电管理系统的维修、保养。

(二)保卫处负责范围及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定期更换。

(三)资产管理处负责范围及项目电梯的报检、维修、保养。

(四)学生工作处负责范围及项目学生寝室室内饮水机的维修。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范围及项目1、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室内设施的更新改造;2、太阳能开水系统、太阳能热水洗浴系统日常维修;3、与太阳能热水、开水系统配套的燃气管道、热水管道、热水龙头等维护维修。

(六)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范围及项目1、共用部分的维修。

包括:门、锁、窗、玻璃、隔断及隔断门、浴帘、冷水管、淋浴喷头、便池(含红外控制装置)、洗手池(含红外控制装置)、水管、水龙头、冲水阀、排气扇、照明、开关、线路、墙面粉刷、贴面砖小面积脱落、地面砖小面积损坏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已明确维护责任部门的除外);3、公共设施、附属建筑、构筑物及周边场地的维修(其中,附属场地地面砖损坏连片不超过3平方米);4、与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套的冷水龙头的维护维修。

5、教室的维修(含教师休息室)。

包括:门、窗(含玻璃、窗帘及窗帘轨道)、锁、电铃、照明灯、电风扇、开关、线路、课桌椅、黑板、墙面粉刷、贴面砖小面积脱落、地面砖小面积损坏;6、教学行政办公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及学生公寓室内维修。

具体包括:(1)水管、洗手池、水龙头、床、组合柜、电脑桌、椅、灯、电热水器、IC卡表、电风扇、毛巾架、晒衣架的维修;(2)门、锁的损坏维修;(3)室内窗户、玻璃、窗帘的损坏维修;(4)室内插座、开关等的损坏维修。

室内维修时,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物业管理公司应视具体情况,提出服务质量承诺)。

(七)其它各项专用设施设备,按承建商或供应商的承诺或协议进行维修,如无维修协议,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第三十一条维修费用(一)电梯、中央空调、智能用电及售电管理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等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各责任部门从有关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共用部分、共用设施、公共设施、附属建筑和构筑物、场地、教室的维修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

(三)学生公寓室内的维修,由学生现金支付,免收人工费,收取材料费(具体按照《南昌大学公寓楼维修项目参考价目表》执行)。

每次学生公寓室内维修,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价格标准定价,并经学生签字认可。

(四)教学行政办公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等室内维修,由所在部门从行政经费中支付,维修材料价格参照《南昌大学公寓楼维修项目参考价目表》。

(五)后勤管理处每年提出专项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一些大型项目、设施、设备维修的费用开支。

(六)建筑物本体维修、室内(含学生公寓、教学行政办公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等)天花板、墙面、地面路石路基维修,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或部门每年提出的维修计划,由基本建设处提出经费预算。

临时应急维修,由基本建设处从学校专项维修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学生物业押金的收取及管理(一)为保证学生公寓室内物业的完整,学生应交纳物业押金,押金标准为每生100元。

(二)学生物业押金专门用于学生公寓室内维修开支,押金入计划财务处专用帐户,由后勤管理处统筹管理,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协助管理。

(三)学生物业押金使用支付程序1、新生入住学生公寓前,物业管理公司必须确保公寓室内各项设施完整。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一周内,提供室内设施完整清单,交学生签收认可;2、学生物业押金主要用于学生调换寝室或毕业离校时,为保证室内物业完整,对损坏的物业进行维修而发生的费用;3、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后,必须开具学生物业押金维修专用单,专用维修单一式四份,学生本人、物业管理公司、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各1份;4、学生物业押金维修专用单由物业管理公司汇总,交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分别签字,从计划财务处专用帐户支取维修费;5、物业管理公司应对所有使用学生物业押金进行的维修建立室内维修档案,维修后在公告栏向学生公布;6、学生毕业离校,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具专用的押金使用结算清单,由学生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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