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眼镜国家标准-B13511
配装眼镜检测方法浅析
配装眼镜检测方法浅析作者:赵刚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年第08期摘要:本文结合配装眼镜的国家标准,对配装眼镜的检验项目进行解析,对可能影响到测量结果的注意事项做了说明,目的在于交流眼镜产品检验心得,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
关键词: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垂直互差中图分类号:TS95 文献标识码:A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迈入了全新的信息时代。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科技产物在带给我们精彩生活的同时,也给眼睛健康带来的新的压力。
目前我国近视发病率高居世界第二,其中青少年率平均达40%,大学生近视率远远超过70%。
眼镜作为矫正视力的工具,其质量状况备受社会关注。
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颁布实施后,一些眼镜检验员对部分检验项目理解不准确,作者结合自身实践,对配装眼镜检验项目中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配装眼镜主要分两类:定配眼镜(按照患者验光处方定制的眼镜)和老视成镜(厂家按照标明技术参数批量生产的眼镜,即老花镜),配装眼镜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镜片要求(顶焦度、厚度、色泽、表面质量、光投射性能)及成镜要求(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垂直互差、镜架质量、装配质量)。
1 检验环境条件要求(1)一般的产品检验都会对试验环境条件做出要求,GB13511.1-2011要求所有的检测应在室温23℃±5℃下进行。
(2)在进行配装眼镜顶焦度测量时,所用设备是焦度计,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焦度计应避免放置在强光源附近,作者通过试验比对发现,强光源能够干扰焦度计的测量,产生系统误差。
2 镜片的光学性能检测(1)将镜片外表面朝上放在焦度镜片支座上,注意在测量过程中应保证两侧镜架下边缘均应始终紧贴挡板,否则由于角度问题,会导致镜片柱镜测量的准确性。
移动被检镜片使其成像中心与分划板的十字标线重合,此点即为被测镜片的光学中心,放下焦度计定位支座,进行定位,此时的读数即为被检镜片的顶焦度值。
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2018年10期研究视界科技创新与应用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孙志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0)1概述由于人眼在上下方向不具备调整能力,在水平方向的调节能力也不大且不能长期调节。
因此,装配眼睛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垂直互差是装配眼镜最重要的技术指标。
如果这两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对眼睛的伤害很大,造成佩戴者视疲劳、视力清晰度降低、眼睛不适,重者甚至头晕、恶心。
因此,在标准GB13511.1-2011《配装眼镜》中也给予了较高的要求[1-3]。
眼镜质检的目的,就是确保佩戴者瞳孔中心与所戴眼镜的光学中心重合,避免产生三棱镜效应以及眼肌长期处于调节状态而造成的眼损伤。
本文以GB13511.1-2011《配装眼镜》5.6.1、5.6.2、5.6.3与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为检验依据。
检测设备为:临克AL-950型焦度计、游标卡尺精度为0.02mm。
测试环境温度23~25℃,相对湿度47%~53%,样品和测量工具在测试环境温度下24小时后进行测量。
2不确定度分析与评价2.1测量方法装配眼镜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的测量方法为:在焦度计上确定光学中心点,然后利用游标卡尺测量镜片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偏差。
在焦度计上确定光学中心点后,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的测量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利用定制的具有较长测量脚的游标卡尺直接测量,测量结果较为准确;(2)将镜片印点复印到有刻度线的凭证坐标纸上,利用游标卡尺借助坐标纸的坐标系测量数值,由于步骤多因此随机误差大;(3)利用焦度计自带的垂直误差测量装置进行测量,一般焦度计自带的这个测量精度为1mm,且一般不作为焦度计计量检定项目,在实际操作时不选作测量方式;(4)以焦度计的准直器为基准,利用游标卡尺测量焦度计在两次镜片标定光学中心过程中拖板与焦度计参照物之间的距离差,即为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国家配装眼镜标准
2、技术指标差异
① 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顶焦度绝对值最大 的子午面上的顶焦 度值(D)
本标准 表1
0.00~0.50 0.75~1.00 1.25~2.00 2.25~4.00 ≥4.25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允差
0.67△
±6.0mm ±4.0mm ±3.0mm ±2.0mm
水平方向顶焦度 绝对值(D)
允差
0.67△
±6.0mm ±4.0mm ±3.0mm ±2.0mm
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本标准 表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顶焦度绝对值最大 的子午面上的顶焦 度值(D)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0.00~0.50 ≤0.50△
0.75~1.00 ≤3.0mm
1.25~2.50 >2.50
≤2.0mm
≤1.0mm
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于 2011年11月31日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修订时参考采用了ISO/DIS21987-2007《眼科光学—配装 眼镜》中单光和多焦点部分,其内容共分了2部分: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第2部分:渐变焦。本标准与GB13511-1999的 差异主要体现在分类、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垂直互差及老 视镜考核指标等方面有所不同。
对于顶焦度>3.25D:偏心2.0mm所产生的 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5.00D:0.50△ 对于顶焦度>5.00D:偏心1.0mm所 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2.00~ ≤10.00
对于顶焦度≥0.00~≤3.25D:1.00△
对于顶焦度>3.25D:0.33△+偏心2.0mm 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正确理解《配装眼镜》标准
正确理解《配装眼镜》标准
《配装眼镜》标准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眼镜配装技术标准,于2014年11月25日正式发布施行,是我国眼镜行业的重要参考文件。
《配装眼镜》标准旨在保证眼镜的精准配装,从而确保视力的维持。
根据标准,眼镜配装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一是选择合适的镜架,即针对不同的脸型,选择更加合适的镜架形状。
二是确定合适的眼镜片,包括选择正确的光度,确定眼睛的参数(如距离,瞳距,折射率等),以及根据客户的眼镜要求选择合适的镜片。
此外,《配装眼镜》标准还规定了眼镜配装的技术流程,包括镜架、镜片的检测,以及配装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镜架的检测主要包括确定镜架尺寸、材质、重量以及镜腿的长度等。
镜片的检测主要包括确定镜片的参数和材质,镜片的处理、抗紫外线防护等。
配装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涉及到眼镜配装的安全、操作步骤等。
《配装眼镜》标准的实施,使眼镜配装技术更专业,有效地保证了配装眼镜时的质量,提高了眼镜行业的整体水平。
它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高质量的眼镜配装,也为业内提供了一份可靠的技术指导文件,帮助眼镜行业更加科学的发展。
配装眼镜GB135111-2011
配装眼镜GB135111-2011前言GB 13511的本部分的第5章和7.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13511《配装眼镜》标准分为两个总分;-----------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第2部分:渐变焦本部分为GB 13511《配装眼镜》的第1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DIS 21987:2007《眼科光学配装眼镜》,与ISO/DIS 21987: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增加了老视的成镜的相关内容;------改变了分类的方法;-----将引用标准ISO13666中的相关名词条目直接引入本部分中;------无棱镜处方的配装眼镜棱镜允差用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表示;------删除表1镜片后顶焦度允差、表4附加顶焦度允差,删除厚度要求,删除附录A材料和表面质量;------删除图1、图2,将水平和垂直棱镜度允差直接引入表4中;------引用GB7341 《光学和光学仪器焦度计》代替ISO8598 《焦度计》和ISO7944《参考波长》。
GB17341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d=546.07nm,ISO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d=546.07nm或λd=587.56nm。
本部分代替GB 13511—1999《配装眼镜》,与GB 13511-1999的主要差异为:------分类修改成:定配眼镜、老视成镜;------棱镜度的技术要求直接采用ISO/DIS 21987:2007中的要求;------将老视成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要求±1.0mm 修改为±2.0mm;------增加了子镜片位置的示意图;------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试验方法的示意图。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 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三联商业(集团)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厦门市万成光学工业有限公司、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配装眼镜国家标准
配装眼镜国家标准
首先,配装眼镜国家标准明确了眼镜的基本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眼镜的镜片
应当具有一定的光学性能,能够满足人眼对物体的清晰观察需求。
镜框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佩戴舒适,不易变形,不易褪色。
此外,标准还对眼镜的防护性能、材料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眼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标准还对眼镜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了规范。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
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合格认证,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销售环节也要求眼镜零售商应当合法经营,不得销售未经质量认证的眼镜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标准还对眼镜的使用和维护提出了相关建议。
消费者在佩戴眼镜时应当
注意保持眼镜清洁,避免使用不当造成眼镜损坏。
同时,标准还对眼镜的使用寿命进行了规定,提醒消费者定期更换眼镜,确保视力保护效果。
总的来说,配装眼镜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眼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起
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明确眼镜产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生产销售环节,提高了眼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标准还提醒消费者在使用眼镜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对于促进消费者健康用眼、科学配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在今后的生产和销售中,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
产和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眼镜时,也应当注意选择合格产品,正确佩戴和维护眼镜,保护自己的视力健康。
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眼镜市场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受益于优质的眼镜产品。
配装眼镜GB13511.1-2011
前言GB 13511的本部分的第5章和7.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13511《配装眼镜》标准分为两个总分;-----------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第2部分:渐变焦本部分为GB 13511《配装眼镜》的第1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SO/DIS 21987:2007《眼科光学配装眼镜》,与ISO/DIS 21987: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增加了老视的成镜的相关内容;------改变了分类的方法;-----将引用标准ISO13666中的相关名词条目直接引入本部分中;------无棱镜处方的配装眼镜棱镜允差用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表示;------删除表1镜片后顶焦度允差、表4附加顶焦度允差,删除厚度要求,删除附录A材料和表面质量;------删除图1、图2,将水平和垂直棱镜度允差直接引入表4中;------引用GB7341 《光学和光学仪器焦度计》代替ISO8598 《焦度计》和ISO7944《参考波长》。
GB17341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d=546.07nm,ISO8598规定使用的波长为λ=546.07nm或λd=587.56nm。
d本部分代替GB 13511—1999《配装眼镜》,与GB 13511-1999的主要差异为:------分类修改成:定配眼镜、老视成镜;------棱镜度的技术要求直接采用ISO/DIS 21987:2007中的要求;------将老视成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要求±1.0mm 修改为±2.0mm;------增加了子镜片位置的示意图;------增加了两镜片光学中心距离和光学中心垂直互差试验方法的示意图。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3/SC 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华大学、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三联商业(集团)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厦门市万成光学工业有限公司、镇江万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对GB13511《配装眼镜》修订的解读
对GB13511《配装眼镜》修订的解读
石锋涛
【期刊名称】《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GB13511.1-2011《配装眼镜》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一年了,笔者将此标准与GB13511.1999进行了对比,其中修订的内容、项目较多,主要集中在以
下几个方面:1.名称:1999版”配装眼镜”,2011版为“配装眼镜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眼镜”。
2.名词术语定义的变化:删除了一些名词,修改了一些名词的定义。
3.要求的变化:(以下新表代表2011版标准,旧表代表1999版标准)。
【总页数】3页(P134-136)
【作者】石锋涛
【作者单位】西安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标准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部分技术
指标解读2.对配装眼镜新国家标准GB13511—1999的几点思考3.GB13511—1999《配装眼镜》中:有关光学中心配装质量的检测要点4.配装眼镜主要技术指
标解读5.配装眼镜主要技术指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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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装眼镜质量检测标准
图表1(直径为65:中心直径45mm 三区:中心直径65mm
图表2(直径为70mm的镜 片):
三区 二区 一区
一区:中心直径35mm 二区:中心直径50mm 三区:中心直径70mm
使用30W的日光灯,镜 片距灯源300mm,眼镜 距灯250mm左右
配装眼镜质量检测标准
适合所有配装眼镜
------陈钰茺
质检项目:
• 球镜度 • 柱镜度 • 柱镜轴位 • 光心位置 • 水平光心距离 • 水平光心互差 • 垂直光心互差 • 装配质量 • 整形要求 • 镜片表面质量 • 隐形标记 • 镜架外观 • 合格判定 • 顾客特殊要求
特别说明:
• 球、柱镜度数依据国家标准(GB10810.1---2005)执行 • 柱镜轴位依据国家标准(GB13511---1999)执行 • 光心水平、垂直差依据国家标准(GB13511---1999)执 行 • 表面质量依据图表1,图表2,以及配装眼镜表面质量 判定2执行
检测项目要求:
• 装配质量: 正镜镜片装配割边后的边缘厚度不得小于1.2mm。 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形状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 装配后不松动,无明显缝隙 双光眼镜的两子片的几何形状应左右对称,直径互差不 得大于0.5mm 外观应无崩边,焦损,翻边,扭曲,钳痕,镀层剥落及 明显划痕 不允许螺丝滑牙及零件缺损,无割边引起的严重不匀的 应力存在
检测项目要求:
• 光学中心位置: 中心高度=瞳高-镜架几何高度 中心高度应位于镜架几何中心,垂直方向,上下3mm左右 • 整形要求: 配装眼镜左、右镜面应相对平整 配装眼镜左、右镜两托叶应相对对称 配装眼镜左、右镜腿外张角为85--95°,并左右对称,两 镜 腿张开平放或倒放时,均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曲,左右 腿倾斜角互差不大于2.5°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定配眼镜-最新国标
配装眼镜第2部分:渐变焦定配眼镜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渐变焦定配眼镜的要求、试验方法、标记、标志和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验光处方的渐变焦定配眼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810.2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GB/T 1351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焦和多焦定配眼镜GB/T 26397 眼科光学 术语GB XXXX1 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GB XXXX2 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QB/T 2506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3 术语和定义GB/T 10810.2、GB/T 26397和GB XXXX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4.1 光学性能4.1.1 主基准点顶焦度镜片每子午面顶焦度偏差和柱镜顶焦度偏差应符合GB XXXX1的要求。
4.1.2 柱镜轴位方向镜片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应符合GB XXXX1的要求。
4.1.3 顶焦度变化量含主基准点和次基准点的渐变焦定配眼镜顶焦度变化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顶焦度变化量允差单位为负一次方米4.1.4 棱镜度偏差渐变焦镜片棱镜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棱镜度允差单位为厘米每米4.2 厚度镜片棱镜基准点厚度不应小于1.0 mm。
4.3 配适点的垂直位置(或高度)配适点的垂直位置(或高度)偏差应符合GB XXXX1的要求。
4.4 配适点的水平位置配适点的水平位置偏差应符合GB XXXX1的要求。
4.5 水平倾斜度永久标记连线的水平倾斜度偏差应符合GB XXXX1的要求。
4.6 光透射比光透射比应符合GB XXXX2 4.3.1中0类镜片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
4.7 装配质量装配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a)两镜片色泽应基本一致,镜片外观无崩边;b)镜片与镜圈形状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装配后无明显隙缝;c)镜片应固定于镜圈,正常使用时不会发生明显地移动或转动;d)左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托叶应对称;e)装配后金属架锁接管的间隙不应大于0.5 mm;f)定配眼镜的眼镜架应无钳痕、包覆层剥落及明显擦痕、零件缺损等疵病。
眼镜定配工高级配装眼镜标准
配装眼镜(GB13511-1999)1.眼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必须符合GB/T14214规定的要求。
2.眼镜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厚度偏差、色泽、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必须符合GB10810规定的要求。
3.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偏差1)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2)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均不得大于表1中光学中心水平允差的二分之一。
3)批量生产老视眼镜需标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数值偏差应小于±1.0mm。
4)验光处方定配双光眼镜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不得大于2.5mm。
若配镜者对子镜片顶点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4.光学中心高度1)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2)双光眼镜的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方2.5mm-5mm处。
两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的互差不得大于1mm。
5.配装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6.验光处方定配棱镜眼镜其棱镜屈光力偏差与基底取向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7.批量生产老视眼镜的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不得大于0.12D。
8.配装眼镜两镜片材料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9.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1)正顶焦度镜片配装割边后的边缘厚度应不小于1.2mm。
2)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形状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称,装配后不松动,无明显隙缝。
双光眼镜两子镜片的几何形状应左右对称,直径互差不得大于0.5mm。
3)金属框架锁接管的间隙不得大于0.5mm。
4)配装眼镜的外观应无崩边、焦损、翻边、扭曲、钳痕、镀(涂)层剥落及明显擦痕。
5)配装眼镜不允许螺纹滑牙及零件缺损。
6)配装眼镜无割边引起的严重不均匀的应力存在。
10.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1)配装眼镜左、右两镜片应保持相对平整。
2016年最新配装眼镜国家标准
2016年最新配装眼镜国家标准配装眼镜国家标准之检测应用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正在广泛推行眼镜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配装眼镜的质量控制。
虽然合格眼镜的概念早已被反复强调,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仍然有一部分眼镜从业人员对此理解不到位,甚至有误解。
为此,我们特地撰写此文,旨在详细讲述如何对配装眼镜五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及判断,以确定眼镜是否合格。
检测方法:使用足够精度、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焦度计及瞳距尺,对加工制作完成后的眼镜的五项技术指标: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分别进行检测,按照配装眼镜国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合格;任何一项指标超差,即为不合格眼镜。
判定依据:1. GB13511—1999《配装眼镜》国家标准2. GB10810—1996《眼镜镜片》国家标准如果是树脂镜片还应参看QB2506-2001 《树脂镜片》行业标准。
注1:本文所说偏差,均指实测数值与验光处方(或加工单)数值比较得出的差值。
:如果上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新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准,旧版本自行作废。
注2下面就配装眼镜的五项技术指标逐一作详细介绍。
一、顶焦度及其检验方法顶焦度亦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度数。
其单位为屈光度,符号为D(量纲为m-1),顶焦度分为前顶焦度和后顶焦度,我们平时所说的顶焦度指的都是后顶焦度,指镜片后顶点(配戴时靠近眼球的一面)至焦点(以米为单位的)截距的倒数,公式为D=1/f。
现行的眼镜镜片国家标准是由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施行的(GB10810—1996),其中镜片顶焦度允差在该标准中有详细说明。
下面举例一一说明顶焦度的检查判断方法。
1.平光镜片其顶焦度允差,球镜为?0.08D,柱镜为?0.06D,因此,它的球镜顶焦度允许值在+0.08DS,-0.08DS的范围以内;柱镜在+0.06DC,-0.06DC的范围以内。
2.-4.00DS的单纯球镜镜片其顶焦度允差,球镜为?0.12D,柱镜为?0.12D,因此,它的球镜顶焦度允许值在-3.88DS,-4.12DS的范围以内;柱镜在+0.12DC,-0.12DC的范围以内。
眼镜类商品检验标准
眼镜类商品检验标准
一、目的
明确眼镜类商品检验标准,指导和规范供应商参照标准进行商品检验。
二、适用范围
所有在售的眼镜类商品的检验。
三、引用标准
GB 10810-1996 眼镜镜片、GB 13511-2011 装配眼镜、GB/T 14214-2003 眼镜架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检验要求
质量合格要求:商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五、检验内容
1 整体外观
a)镜片整体无划痕磕痕,镜片边缘无明显破损;
b)镜框、鼻梁、镜腿无变形、划痕、磨损和掉漆现象;
c)鼻托无发黄、磨损和表面不平整现象,鼻托螺丝无生锈、掉漆、划
损和涂层脱落;
d)眼镜桩头锁紧块无明显开裂、无磕损、划痕和掉漆现象;
f)眼镜铰链无掉漆、涂层脱落、螺丝无生锈、掉漆、划损和涂层脱落;
g)镜腿末端塑料套无松动,塑料套内无脏污。
2 制作工艺
a)商品制作工艺与吊牌和详情页描述一致;
b)镜片与镜框贴合紧密;
c)镜片、鼻梁和鼻托、镜腿上字体清晰完整,无缺失、变形和字迹模
糊现象;
d)商品表面镀层或涂层平整均匀;
e)眼镜各处镶嵌工艺优良,无明显溢胶、残胶现象。
3 功能性检测
a)镜腿与铰链连接松紧正常;
b)镜片功能涂层无破损。
4 附件
a)品牌应有的贴标、保卡和说明书等无缺失和损毁;
b)品牌自带的眼镜盒和包装完整无损毁。
六、标准的实施和修订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品控中心会不定期的对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
以最新发布版本为依据。
国家眼镜装配标准
国家眼镜装配标准
国家眼镜装配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眼镜装配主要分为单光和多焦点(IMG)眼镜、渐变焦(IMG)眼镜等。
2.要求:眼镜装配应满足一定的技术指标,例如光学中心水平方向内移量、度数误差、瞳距误差、轴位误差等。
这些指标在不同类型的眼镜中有不同的标准要求。
3.试验方法:眼镜装配的试验方法包括光学性能测试、尺寸测量、外观检查等。
4.检验规则:眼镜装配的检验规则包括产品检验、过程检验、抽样检验等。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眼镜装配产品应有清晰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等。
产品包装应牢固、防潮、防腐、防震等。
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剧烈震动、高温、潮湿等不利条件。
贮存时要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
6.引用标准:眼镜装配标准中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包括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1 0810-1996《眼镜镜片》等。
值得注意的是,眼镜装配国家标准会不断更新和修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考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动态。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B13511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B13511-1999高远云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
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
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10810-1996眼镜镜片GB/T 14214-2003眼镜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
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
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眼镜加工国家标识
《国家装配眼镜GB13511-1999标准》GB 13511-1999 前言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
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心水平方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
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的眼镜。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810-1996眼镜镜片GB/T 14214-2003眼镜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
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即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
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
3.2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省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2.2产品种类配装眼镜包括: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
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戈IJ分。
5检验依据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10810.1 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351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T14214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QB/T2506 眼镜镜片光学树脂眼镜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配装眼镜样品按符合1.2的产品种类进行抽取。
优先抽取顶焦度大于2.OOD或小于一2.OOD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及数量在企业的加工中心、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要求即可。
当库存基数少于抽样数量时,可按事先确定的处方单,现场制作。
6.3样品处置为确保样品的完好有效,每一副配装眼镜应附有包含加工制作参数的单据或出厂标识标签等,并有独立完整的包装,同时保留眼镜镜片包装。
在运输和寄送过程中应适当防护,防止样品变形或破损。
应当对检验样品进行签封。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
配装眼镜顶焦度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分析与评定
采 用 直 接测 量 法 ,用 一 级 焦 度 计 直 接 测 量 配 装 眼 镜
的顶 焦 度 值 。数 学模 型 如 式 (1)所 示 :
C- +d
(1)
式 中 :
c— — 被 测 配 装 眼镜 顶 焦 度 的实 际值 :
— — 被 测 配装 眼 镜 顶 焦 度 的 测 量 值 ;
置 探 测 器 上 ,镜 片 的 后 顶 焦 度 值 是 根 据 焦 度 计 的镜 片支 检测点处 的修 正值是 根据 内插法得到 的,由此 引起 的顶
座 平 面 到带 孔 光 阑 的 距 离 、带 孔 光 阑 至 光 电 位 置 探 测 器 焦度示 值的变化约为±0.05 m~,服从均匀 分布 ,由此 得
轴 位 落 在 0。~180。方 向 ,成 像 中 心 与 分 划 板 中 心 重 合 ,
此 时 焦 度 计 的 示 值 即 为 配 装 眼 镜 顶 焦 度 的 实 际 值 。重 复
测 量 3次 .计 算 平 均值 。
1.3 数 学模 型 及 不 确 定度 传 播 率
1.3.1 数 学 模 型
的距 离 、偏 转 后 的 光 线 在 带 孔 光 阑 和 光 电 位 置 探 测 器 处 到 由 于 内插 修 正值 引 入 的标 准 不 确 定 度
的高 度 等 参 数 计 算 得 出 的 。而 实 际情 况 是 ,配 装 眼 镜 的 后 表 面 不 是 平 面 ,不 同镜 片 的后 表 面 曲 率 不 同 ,使 得 镜 片 的后 顶 点 不 能 与 镜 片 支 座 平 面完 全 重 合 ,造 成 了 矢 高
: :
:0.01 m-I
’
3
分 :单 光 和 多 焦 点 》。
配装眼镜的检验
配装眼镜的检验
李云生;狄家卫
【期刊名称】《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年(卷),期】2009(000)007
【摘要】一副眼镜是否合格?应该以什么标准来进行判定?我们根据国家标准《配装眼镜GB13511-1999》七项检测指标来进行检测,七项检测指标都合格,那么这副眼镜就是一副合格的眼镜.若七项检测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那么此副眼镜为不合格眼镜。
【总页数】3页(P122-124)
【作者】李云生;狄家卫
【作者单位】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大理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7
【相关文献】
1.使用焦度计检验配装眼镜方法的探讨 [J], 徐典;刘毅;白晓
2.论配装眼镜检验质量的控制 [J], 羊芳;潘延隆
3.配装眼镜检验质量的控制研究 [J], 李军英
4.配装眼镜检验质量的控制研究 [J], 李军英
5.2019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配装眼镜产品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垂直互差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分析 [J], 顾伟强;张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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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眼镜国家标准 B13511-1999高远云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
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
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10810-1996眼镜镜片GB/T 14214-2003眼镜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
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
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
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P=F" C (1)式中:P--棱镜度,Δ;F--顶焦度,D;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3.11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3.12 焦损: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所造成的表面损伤。
3.13 翻边: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引起镜圈变形造成镜片边缘外露。
3.14 扭曲:镜架因装入镜片不当所产生的变形或镜腿起落不平整。
3.15 镜腿外张角:镜腿张开至自然极限时的位置与两铰链轴线连接之间的夹角。
3.16 主镜片:附加有一个或几个子镜片从而成为双光镜片或多光镜片的镜片。
3.17 子镜片:利用胶合或溶合的方法添加在主镜片上的附加镜片,或在主镜片上根据配镜要求具有不同屈光力面。
3.18 子镜片顶点:子镜片上边界曲线之水平切线的切点,若上边界为直线,则取该直线之中点为顶点。
3.19 双光镜片:具有两上不同视距的屈光矫正镜片。
3.20 近瞳距:视近时瞳孔中心的距离。
3.21 棱镜镜片主截面:在与两折射面的交线或两折射面延伸后的交线相垂直的平面内的一个截面。
3.22 基底取向:主截面内从顶点到基底投影射线的取向。
4分类4.1 按加工性质分为:验光处方定配眼镜;批量生产老视眼镜。
批量生产装成眼镜的顶焦度范围为0.00 D--+4.04.2 按质量分为合格品与不合格品。
5要求5.1 眼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必须符合GB/T 14214规定的要求。
5.2 眼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厚度偏差、色泽、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必须符合G 规定的要求。
5.3 配装眼镜光学中心水平偏差。
5.3.1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水平方向顶焦度绝对值D 0.25-1.00 1.25-2.00 2.25-4.00 4.25-6.00 ≧6.25光学中心水平允差mm 9.0 6.0 4.0 3.0 2.05.3.2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均不得大于表1中光学中心水平允差的二分之一。
5.3.3 批量生产老视眼镜需标明光中心水平距离。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数值偏差应小于±1.0mm。
5.3.4 验光处方定配双光眼镜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差值不得大于2.5mm。
若配镜者对子镜片顶点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5.4 光学中心高度5.4.1 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垂直方向顶焦度绝对值D 0.25--1.00 1.25--2.00 2.25--8.00 >8.25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 ≤3.0 ≤2.0 ≤1.0 ≤0.5注:镜片的光学中心应位于镜圈几何中心垂直方向上下3mm的范围内。
5.4.2 双光眼镜的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方2.5mm至5mm处。
两子镜片顶点在垂的互差不得大于1mm。
5.5 配装眼镜的柱镜轴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柱镜顶焦度绝对值D ≤0.50 >0.50-1.50 >1.50-2.50 ≥2.75轴位偏差(° ±6 ±4 ±3 ±25.6 验光处方定配棱镜眼镜其棱镜屈光力偏差与基底取向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棱镜度Δ 棱镜度偏差Δ 基底取向偏差(°≤2.00 ±0.25 ±6>2.00-10.00 ±0.37 ±4>10.00 ±0.50 ±25.7 批量生产老视眼镜的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不得大于0.12D。
5.8 配装眼镜两镜片材料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5.9 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5.9.1 正顶焦度镜片配装割边后的边缘厚度应不小于1.2mm。
5.9.2 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开头应基本相似且左右对齐,装配后不松动,无明显隙缝。
双光眼镜两子镜片的应左右对称,直径互差不得大于0.5mm。
5.9.3 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不得大于0.5mm。
5.9.4 配装眼镜的外观应无崩边、焦损、翻边、扭曲、钳痕、镀(涂)层剥落及明显擦痕。
5.9.5 配装眼镜不允许螺纹滑牙及零什缺损。
5.9.6 配装眼镜无割边引起的严惩不均匀的应力存在。
5.10 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5.10.1 配装眼镜左、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
5.10.2配装眼镜左、右两托叶应对称。
5.10.3 配装眼镜左、右两镜腿外张角为80°-95°,并左右对称。
5.10.4 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曲。
5.10.5 左右身腿倾斜度互差不大于2.5°。
6试验方法6.1 配装眼镜镜架的机械强度、金属零部件镀(涂)层、外观质量和装配精度的试验方法均参照GB/T 142146.2 配装眼镜镜片的理化性能、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偏差、厚度偏差、色泽、内在疵病和表面质量的均参照GB 10810。
6.3 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位置、轴位、棱镜度、基底取向及顶焦度互差用计量检定合格的焦度计测量。
6.4 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高度、顶点位置及子镜片顶点垂直互差经焦度学的中心后,用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双光镜片子镜片几何中心水平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经标出子镜片几何中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6.4.1 左、右两镜片顶焦度相异时,按镜片顶焦度绝对值的一侧进行考核。
6.4.2含柱镜顶焦度的镜片,应将其在90°和180°轴位方向上的柱镜顶焦度分量叠加至球镜顶焦度值后进行考核Fh=Fc"sin2θ (2)Fv=Fc"cos2θ (3)式中:Fh--水平方向的柱镜顶焦度分量,D;Fv--垂直方向的柱镜顶焦度分量,D;Fc--柱镜顶焦度,D;θ--柱镜轴与镜圈几何中心连线方向的夹角,(°)6.5 配装眼镜的镜片基准变度用镜片测度表测量。
6.6配装眼镜镜片的色泽一致性通过目视检查。
6.7配装眼镜的装配质量6.7.1镜片割边后的边缘厚度用厚度卡尺测量。
6.7.2镜片割边后的边缘倒角用角度尺测量,边缘表面粗糙度等级可用表面粗糙度样板比较,也可用粗糙度测定。
6.7.3 镜片与镜圈的隙缝通过目视检查,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用塞尺或游标尺测量。
6.7.4 配装眼镜的外观及零件缺损目视检查。
6.8 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6.8.1 配装眼镜的两镜面平整、活动托叶对称、两镜腿平整和对称及镜架扭曲等均目视检查。
6.8.2 配装眼镜的镜腿外张角用量角器测量。
6.8.3 配装眼镜的应力用应力仪观察。
7检验规则7.1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验收时,须逐项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副眼镜为不合格。
7.2批量生产老视眼镜对每一项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副眼镜不合格。
批量验收采用G 中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抽样,合格质量水平(AQL)的规定见表5。
表5柱镜顶焦度绝对值D ≤0.50 >0.50-1.50 >1.50-2.50 ≥2.75轴位偏差,(° ±6 ±4 ±3 ±27.3 对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要求另订协定。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验光处方定配眼镜应在包装上标明处方规格及生产单位或附上定配单。
8.1.2 批量生产装成眼镜每副包装上均应标明规格尺寸、顶焦度、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以及质量等级、生产单位地址、检验标记和出厂日期。
8.2包装8.2.1 每副眼镜均应袋装。
8.2.2 批量生产装成眼镜按要货数量分盒装或箱装。
8.2.3 外包装箱上除标明纸盒上的全部内容外,尚须标记"玻璃制品防震"、"防潮"、"轻放"等字样或标记。
8.3 运输时必须轻放轻卸,严禁碰撞、雨淋。
8.4 贮存时应注意通风干燥,防止受潮。
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标准已阅[1003]次[20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眼镜定配工。
1.2 职业定义操作光学加工机械设备,进行眼镜研磨、加工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四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