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增加了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选择以及新建电力设施的卫生学要求;——调整了工频电磁场设备安装地址与居住区等区域距离的卫生学要求;——增加了居住区等区域磁通量密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增加了高电磁辐射作业劳动定员设计的卫生要求。
k)增加了采光、照明设计的具体要求;l)增加了应急救援设计的具体要求;——应急救援机构急救人员的人数配备;——气体防护站装备参考配置;——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完整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010-08-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引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为了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环境、工作条件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
该标准细化了工业企业在设计和布局方面需要满足的卫生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职业健康安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工业企业在设计阶段需要遵守的卫生标准,使工作环境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不会产生危害。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能源行业、化工行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工业企业:指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工业活动的企业。
•卫生标准:指确保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员工健康安全的标准规范。
•设计阶段:指工业企业建设或改造过程中的设计阶段,包括项目策划、方案设计等。
2.2 定义•工作环境:指员工进行工作的场所,包括工作区域、办公区域、休息区域等。
•工作条件:指员工从事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和技术等。
•健康安全:指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3. 设计要求3.1 建筑布局•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并保证相对独立。
•工作区域的进出口应设置门禁控制和监控设备。
•办公区域应设立充足的通风设备和合理的采光设施。
•休息区域应舒适、宽敞,并设有储物柜、便利设施等。
3.2 工作场所卫生•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设置合适的收集和储存设施。
•危险品应有专门的存放区域,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噪音和振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员工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3.3 空气质量和通风•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确保通风良好。
•加强对有害气体、粉尘和有毒物质的控制,设置相应的排气设备和防护设施。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4 职业健康安全•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和储存条件。
•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识和知识。
•建立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批准日期 2002-04-08实施日期 2002-06-01前言本标准第1、2章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之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参加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吴维皑 邵强 于永中 施谨 赵容 刘江 吕伯钦 梁友信 傅慰祖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TJ36—79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s for the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GBZ 1-2002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与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2—988 电离辐射防护规定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1654—1989~GB11666—1989GB18053—2000~GB18083—2000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10—1997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日本产业医学会的EL(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1997ACGIH(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3 总则3.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2.5建设项目预算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费用。 2.6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同时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编制的可行 性论证报告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并进 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制的 初步设计应包括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 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 施设计专篇。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
-毒物的毒性、接触方式、接触人群特征,目前, 同类毒物对周围人群健康影响的状况等
5.1.2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对于因建设 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具体的疫情 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 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5.1.3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 康的场所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 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 业污染的地区;建设工程需要难以避的,应首先 进行卫生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
同时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开工建设、同时完成安装、调试。
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完工、同时运行。
5.1选址 共5条 概括:遵守法律、避开疾病污染地区、保护
周围人群、防止交叉污染。
5.1.1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 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 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 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 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 析而确定。
-2)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 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和生物物理学作用, 扰乱或破坏机体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某些器官 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 生命的物品。大鼠试验,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小时,半数致死量 LD50≤1000mg/kg;粉尘、烟雾、蒸汽吸入液体 LD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一、环境卫生标准1.室内环境卫生要求:工业企业的室内环境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和噪声等条件,以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消毒。
2.废水、废气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按照规定排放废水和废气,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以保护周边环境和员工的健康。
3.垃圾处理标准:工业企业应建立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制度,将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回收利用、焚烧或填埋等,确保垃圾处理的环保标准。
二、职业卫生标准1.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业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工业企业应对有害物质的使用和储存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员工不会接触到有害物质或者接触到有害物质的程度不超过职业卫生标准。
3.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业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护的制度和规范,包括职业病的检测和诊断、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职业病的预防和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三、个人卫生标准1.个人卫生设施的配置:工业企业应提供适当的个人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更衣室、食堂等,满足员工的个人卫生需求。
2.水质和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应保证水源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保证员工饮用水的安全性。
3.职工健康管理标准: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工健康管理体系,包括定期体检、健康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治和生活习惯指导等,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它涵盖了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个人卫生等方面的标准,旨在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并促进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指在工业企业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业企业的卫生环境、设施设备、作业流程等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设计卫生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减少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应包括对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休息室、餐厅等场所的卫生要求。
生产车间应具备通风良好、采光充足、无污染物质积聚的条件,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易于清洁、无积尘、无裂缝,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
办公场所、休息室、餐厅等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饮用水、餐具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员工的生活环境卫生。
其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还应包括对于工业生产设备的卫生要求。
生产设备应易于清洁、无积尘、无渗漏,操作台面、操作按钮等接触部位应定期清洁、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
对于易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生产设备,应配备相应的除尘、通风设施,保障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还应包括对作业流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作业流程应合理规划,避免交叉污染,对于易产生废弃物的作业环节,应设立相应的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保障环境卫生。
对于易产生噪音、振动、辐射等有害因素的作业环节,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健康。
总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设计卫生标准,才能有效地预防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促进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工业企业在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卫生标准,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业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氣、水源和土壤的衛生防護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8应急救援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f)—g)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h)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i)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和辅助用室的采暖温度。
j)调整了防非电离辐射的卫生学设计要求:——增加了大型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选址、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选择以及新建电力设施的卫生学要求;——调整了工频电磁场设备安装地址与居住区等区域距离的卫生学要求;——增加了居住区等区域磁通量密度最高容许接触水平;——增加了高电磁辐射作业劳动定员设计的卫生要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指工业企业在进行设计和布局时,需要考虑和遵守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方面,介绍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首先是环境卫生。
工业企业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对工作场所的清洁、无尘、无异味等要求。
需要为员工提供合适的通风、照明条件,以确保工作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其次是设备卫生。
工业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定期维护和检修设备。
在设计设备时,应考虑易清洁、易消毒的特性,确保设备表面光滑无凹陷,避免污物滞留,以防止细菌滋生和传播。
再次是人员卫生。
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卫生常识宣教,提醒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同时,工业企业应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包括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洗手、隔离患病员工等措施,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卫生安全。
此外,饮食卫生也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工业企业应建立饭堂或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确保员工的饮食卫生。
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也应遵循卫生标准。
最后,工业企业在设计卫生标准时,还应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和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卫生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涉及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和饮食卫生等方面,旨在创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这些标准和要求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工业企业的生产质量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空气质量:要求空气中有害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有关标准,风速、风向要满足规定的要求,并保证空气流通。
2、水污染:处理厂出水必须经过有效处理,不得污染源水;建筑物内给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垃圾:对于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分类,经过处理后分别投放入国家规定的垃圾处理点。
4、噪声控制:要求在包括建筑、技术设备以及企业职工作活动场所等环境中,噪声符合有关标准。
5、燃料使用:企业使用型号合格、污染小的燃料,在使用燃料时,设置有效的排放控制装置,不得污染空气和水质。
6、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业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实行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止污染物排放,保持环境污染物浓度在允许的安全限量以内。
7、废气治理:企业应当实施废气治理,防止排放的废气影响环境的空气质量,并限制到允许的标准。
8、废水治理:废水应经过处理后投放入河流湖泊,或通过绿色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水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标准的分类与等级
分类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如按行业、按有害 因素类型、按企业规模等。
等级
标准的等级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等,不同等级的标准在要求和实施力度上有所不同。
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内
容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智能化技术的引入
智能化技术将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例如对机器 人和自动化设备的安全性、电磁辐射 等方面的评估和规范。
国际标准的借鉴与融合
国际标准的比较研究
为了提高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国际竞争力,将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比较研究,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技术。
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标准的互认与衔接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交流,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互认与衔接,推动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的国际统一和协调。
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推动企业采用更加环保和资源高效的技术和工艺。
职业健康与安全
随着社会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保护,推动 企业采取更加有效的防护措施。
0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未
来发展
新技术的应用与标准更新
新材料的应用
持续监测与更新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企 业设计卫生标准将更加注重对新材料 的评估和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和环 保性。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将更加注重持续监测和 更新,以确保标准能够及时反映最新 的技术和工业发展趋势。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一、引言工业企业的设计卫生标准对于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主要方面,包括选址与布局规划、防尘与防毒措施、防暑与防寒要求、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安全设计、采光与照明标准、辅助用室配置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等。
二、选址与布局规划工业企业的选址应避免污染严重、噪声扰民、水源短缺等不利因素,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员工生活质量。
布局规划应遵循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安排各功能区域,确保人员流动、物料运输和通风换气的顺畅。
三、防尘与防毒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粉尘和有毒物质的产生。
设置有效的除尘、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空气检测,确保员工呼吸健康。
四、防暑与防寒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和降温设施,确保夏季作业场所温度适宜。
提供足够的保暖措施,保障冬季作业场所温暖舒适。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温度检测,及时调整设备设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五、防噪声与振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和工艺,减少噪声和振动的产生。
对噪声和振动较大的设备进行隔音、减震处理,确保作业场所噪声和振动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噪声和振动检测,保障员工听力健康。
六、防辐射安全设计对于涉及辐射的作业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防辐射安全设计。
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七、采光与照明标准作业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员工视觉舒适。
采用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资源,节约能源。
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辅助用室配置工业企业应合理配置辅助用室,如更衣室、卫生间、休息室等,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辅助用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换气。
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九、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合理规划工厂布局,将生产区、生活区、辅助设施区等功能 区进行明确划分,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 。
工艺与设备卫生要求
工艺流程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提高生产效率。
设备卫生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有害物 质的泄漏和污染。
修订内容
针对工业企业的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对通风与换气、采光与照明、噪声与振动等 方面的卫生标准进行修订,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措施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卫生标准,同时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 业和公众对标准的认知和执行力度。
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际合作的意义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我 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国际竞争力。
总结词
注重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VS
详细描述
该钢铁企业注重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推广应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 率和产品质量,同时推动产业向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某制药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实践
总结词
严格把控质量,保障药品安全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如ISO 14001、OHSAS 18001等。
行业标准
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 气中有害物质限值》等。
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内 容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厂址选择
选择地势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避免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生产活动对环境的 污染。
个体防护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 档案,对有职业病风险的员工进行个 体防护指导,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 识和能力。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指在工业企业的设计阶段,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设计阶段的卫生标准对于工业企业的后续生产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乎着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工作场所的布局和环境。
合理的布局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作中的交叉干扰和安全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良好的工作环境也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质量,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其次,卫生标准还需要对工作设备和工艺流程进行规范和要求。
设备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设计阶段就要考虑设备的人性化设计和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
同时,工艺流程的合理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生产效率,还关系到员工的健康和生产质量。
另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还需要对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进行规范。
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员工健康的影响,避免因原材料问题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问题。
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
最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还需要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进行规范。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在设计阶段就需要考虑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地使用设备和操作工艺流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是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它需要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能够在良好的卫生环境下进行,为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各个工业企业在设计阶段都应该高度重视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是指在工业企业中,采取措施以保持生产过程
的卫生安全,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所生产的物品的安全的标准。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是设备安全要求。
工业部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机械设备,尤
其是加工机器,以确保设备安全,防止伤害和污染。
二是工作场所和环境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明亮、
舒适的环境,以避免员工暴露在有害的化学物质、有害气体、尘埃等。
三是作业卫生要求。
作业时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口罩和手套,
在进行火机操作、手工操作或喷漆作业时,要求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和
防护口罩,并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
四是物料处理卫生要求。
物料应严格按照安全处理要求进行存储、包装、使用,应避免污染环境。
五是新员工入职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学习,熟悉安全操作流程,让
能更加正确的处理危险物质。
以上,就是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提高企业技
术和卫生水平,确保生产安全,让我们的企业在安全中发展,以便更
好的服务社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一)环境卫生:
1.1 紧急情况下,工厂、仓库和行走通道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1.2 工厂和仓库内固定机器设备周围区域和行走通道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和垃圾。
1.3 工作设施的四个角落的工艺管道应定期拆清、擦洗,保持一定清洁度。
1.4 生产车间禁止抽烟,违者处罚。
(二)消毒卫生:
2.1 工业企业的厂房应定期进行灭菌消毒,每月一次或按需要调整。
2.2 厂房内使用清洗剂,如果必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体接触和吸入。
2.3 将更新购买的成品放在分隔区域或暂存区域,并给予必要的清洁卫
生处理。
(三)人员卫生:
3.1 做好工业企业主要机器操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等身体检查,确保职工
是健康状态。
3.2 工业企业应于室内设置洗手台,定期消毒此处的水池和玻璃的内面,严禁职工用水池洗澡或洗衣。
3.3 严格执行厂内个人饮食、衣着和卫生习惯,禁止打扰他人的活动。
(四)工厂规划:
4.1 工厂的每个房间应有自然通风,控制室内温度在舒适的范围内,湿
度室控制在 45% ~ 85% 之间。
4.2 工厂应加强防火和安全设施,严禁玩火或发生可燃性火灾。
4.3 工厂建筑应遵守公共安全和相关规定,建材应为耐火材料,确保安
全及方便的消防措施的执行。
4.4 每个厂房的出口、行走道、移动部件间隔以及工控机系统和电力系
统全部应做好分隔,以防止因运行而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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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第一节 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 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 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1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米)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米)编号 物 质 名 称一次 日平均编号物 质 名 称一次 日平均1 一氧化碳 3.00 1.00 20氨 0.202 乙醛 0.01 21氧化氮 0.153 二甲苯 0.30 (换算成NO2 )4 二氧化硫 0.50 0.15 22砷化物 0.0035 二硫化碳 0.04 (换算成AS)6 五氧化二磷 0.15 0.05 23敌百虫 0.107 丙烯腈 0.05 24酚 0.028 丙烯醛 0.10 25硫化氢 0.019 丙酮 0.80 26硫酸 0.30 0.1010 甲基对硫磷 0.01 27硝基苯 0.01(甲基E605) 28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换 0.000711 甲醇 3.00 1.00 算成PB)12 甲醛 0.0513 汞 0.000329氯 0.10 0.0314 吡啶 0.08 30氯丁二烯 0.1015 苯 2.40 0.80 31氯化氢 0.05 0.01516 苯乙烯 0.01 32铬(六价) 0.001517 苯胺 0.10 0.03 33锰及其化合物 0.0118 环氧氯丙烷 0.20 (换算成MNO2 )19 氟化物 0.02 0.007 34飘尘 0.50 0.15(换算成F) 3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第十二条 设计产生有害工业废气的工业企业时,应积极改革工艺流程,使之少产生或不产生废气;对于还必须向外排放的有害废气,应采用行之有效的废气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
并根据当地规划和自然条件的特点,使排入大气经扩散稀释后,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第十三条 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省、市自治区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第二节 给水卫生第十四条 工业企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生活饮用水管道通过毒物污染区时,或与排水等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工业企业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生活饮用水作为生产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
当生产用水和生活饮用水采用同一管道供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质标准。
向有毒生产设备供水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有毒物质进入管道,污染生活饮用水。
注:以城镇自来水作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并有可能向有毒生产设备供水时,同样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有毒物质污染城镇自来水。
第十七条 工业企业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不得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必须连接时,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应取得当地卫生、环境保护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节 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第十八条 在设计产生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时,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并将废水的综合利用、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措施纳入生产工艺流程,应少排或不排有害废水,减少或消除废水中有害物质。
对于生产中还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工业废水,应符合本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有完善的收集、必要的处理和排放系统,防止污染厂内外环境。
几种工业废水混合时能形成有毒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等)和大量不溶性物质时,应分别处理后,方准排入厂内同一排水管道。
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用于农田灌溉的工业废水,应积极处理、慎重利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有关水源卫生防护的要求。
当不能达到终年利用,而必须排入地面水时,应符合本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方准排入地面水。
当其排入地面水后,下游最近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表2、表3的要求。
注:(1)最近用水点是指排出口下游最近的:城镇、工业企业集中式给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断面处,或农村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
(2)在城镇、工业企业集中式给水取水点的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的范围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3)地面水的流量应按最枯流量或95%保证率的最旱年最旱月的平均小时流量计算。
污水按排出时最高小时流量计算。
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 表2指 标 卫生要求悬浮物质色、臭、味 含有大量悬浮物质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水,不得呈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所特有的颜色、异臭或异味漂浮物质 水面上不得出现较明显的油膜和浮沫pH值 6.5—8.5生化需氧量 不超过3—4毫克/升(五日20℃)溶解氧 不低于4毫克/升(东北地区渔业水体应不低于5毫克/升) 有害物质 不超过表3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病原体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彻底消灭病原体后方准排入地面水第二十二条 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排入不能发挥稀释能力,或不宜考虑稀释作用的地面水时,排入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第二十一条表2、表3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水力排灰、冲渣、尾矿和洗煤等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本标准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时方可排入地面水。
第二十四条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或渗井等。
输送有害工业废水的管道和明渠,应防止渗漏。
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业废水,在流入处理设备前,不得采用明渠。
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3编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编号物质名称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1 乙腈 5.0 13六氯苯 0.052 乙醛 0.05 14内吸磷(E059) 0.033 二硫化碳 2.0 15水合肼 0.014 二硝基苯 0.5 16四乙基铅 不得检出0.025 二硝基氯苯 0.5 17四氯苯 (按地面水需氯量计算)6 二氯苯 0.02 18石油(包括煤油汽油)0.37 丁基黄原酸盐 0.005 19甲基对硫磷(甲基E605)0.028 三氯苯 0.02 20甲醛 0.59 三硝基甲苯 0.5 21丙烯腈 2.010 马拉硫磷(4049) 0.25 22丙烯醛 0.111 乙内酰胺 按地面水中生化需氧量计算23对硫磷(E605) 0.00312 六六六 0.02 24乐戈(乐果) 0.08续表编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编号物质名称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25 异丙苯 0.25 40钴 1.026 汞 0.001 41铍 0.000227 吡啶 0.2 42硒 0.0128 钒 0.1 43铬:三价铬 0.529 松节油 0.2 六价铬 0.0530 苯 2.5 44铜 0.131 苯乙烯 0.3 45锌 1.032 苯胺 0.1 46硫化物不得检出(按地面水溶解氧计算)33 苦味酸 0.5 47氰化物 0.0534 氟化物 1.0 48氯苯 0.0235 活性氯 不得检出 49硝基氯苯 0.0536 挥发酚类 0.01 50锑 0.0537 砷 0.04 51滴滴涕 0.238 钼 0.5 52镍 0.539 铅 0.1 53镉 0.01注:表2表3所列各项指标和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第四节 废渣处置第二十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渣,应积极采取综合利用措施。
凡已有综合利用经验的,必须纳入工艺设计。
利用有害工业废渣,必须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废渣堆放或填洼时,应有防止扬散、流失、淤塞河道等措施,以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二十六条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有机磷及其他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有防水、防渗措施的存放场所,并严禁埋入地下与排入地面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