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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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

及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长沙县商务局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要求,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征求省、市商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长沙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长沙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实施细则》,呈报今天会议审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

我县是生猪生产大县,2011年底有存栏生猪207.3万头。猪肉是我县城乡居民主要的肉品来源。生猪屠宰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职责,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我县生猪屠宰率越来越高。据统计,全县每天肉品销售量为900头左右,其中县城约350头,农村520头,各乡镇共有屠宰户616户,肉品经营户700户。自我县从2003年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起,管理范围一直以县城为重点,定点屠宰在农村尚未依法全面展开,农村的肉品主要来自集贸市场和零星摊贩,来源单一,肉品流通和经营方式比较落后。目前我县在运

营的屠宰场有榔梨屠宰场和双江屠宰场2家,在建的有广联生猪交易中心1家。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县城以上城区一律不得设立小型屠宰点,位于榔梨街道的榔梨屠宰场即将关闭;双江屠宰场主要为省会及县城配送鲜肉,已完成提质改造。

二、出台《规划》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号)要求,到2012年底,城镇销售的猪肉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是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商秩序〔2012〕1号)明文规定,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小型屠宰点设置规划,在今年4月底前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委

副书记、县长张庆红在2012年1月4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在双江、福临等乡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试点。县委常委、副县长杨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政文、县政协副主席邓新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定点屠宰,各方要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意见和提案,要求在我县实行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县食安办也将肉品流通作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

三、布点原则

我县农村小型生猪屠宰场的布点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有利流通;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等原则进行设置,我们希望通过实施《规划》,使全县逐步形成以广联现代化屠宰场为主体,若干农村小型屠宰点和配送中心为补充的屠宰产业布局,屠宰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县肉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私屠滥宰现象明显减少,到2014年底,全县农村集镇实现定点屠宰率100%。

1、关于小型屠宰点的布点。鉴于长沙县位于省会周边,交通较为便捷,屠宰场辐射不到的区域较小,故在我县仅规划三个小型屠宰点,即双江、福临、江背。这三个小型屠宰点所在地都是我县较边远的镇,符合《条例》规定的边远和交通不便的要求。双江镇的富饶屠宰场过去是市级屠宰场,定点屠宰和肉品配送都有一定的基础,加之“大围子猪”品牌保护的需

要,在此规划一个小型屠宰点很有必要;福临镇为我县的生猪退养大镇,经过退养后存栏的生猪仍有10.6万头,在此规划一个小型屠宰点,有利于发展生猪加工产业,带动整个镇域经济;江背镇与浏阳接界,面积较大,在此规划一个小型屠宰点可解决当地和周边镇的生猪代宰问题。南部的跳马、暮云等乡镇都因交通方便,且可以依托临近的红星屠宰场解决代宰和放心肉来源,西北角的北山镇因临近长沙市区,且可依托毛塘铺的广联屠宰场,故都不考虑规划小型屠宰点。

2、关于“放心肉”配送中心的布点。为保障全县尤其是农村市场的“放心肉”供应,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大约按每2-3万人设置一个“放心肉”配送中心,全县共设置20个。有屠宰场点的集镇由屠宰场点承担配送中心的职能。配送中心负责保障当地的学校、医院、企业、工地等集体伙食单位的正规肉品的配送,向当地的肉品经营户批发正规生猪产品,同时可对外零售“放心肉”。任何具有定点屠宰资格或肉品配送资格的企业都可申请设立“放心肉”配送中心。

3、关于“放心肉”销售专柜的布点。作为“放心肉”配送中心的补充,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和其它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置若干个“放心肉”销售专柜,将逐步改变目前农村肉品销售渠道单一的现状,有利于实施“放心肉”品牌经营,形成“放心肉”营销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此规划实施后,广联屠宰场、红星屠宰场和三个小型

屠宰点可解决全县放心肉来源和生猪代宰,20个“放心肉”销售专柜和60个以上的“放心肉”销售专柜,再加上“双汇”、“雨润”等外来品牌冷鲜肉,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放心肉”销售网络。

四、屠宰点建设标准和配套政策

(一)建设标准

一是总体布局和建筑要求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二是建设规模按商务部2009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中的A级标准执行;三是设计与设施要求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1990)。

(二)配套政策

1、建设阶段给予优惠。小型屠宰点用地按“一事一议”原则,优先保障供地。报建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办理,县实得部分全额先征后返。

小型屠宰点的建设采取两种模式并行的方式,一种是政府建设,建设资金由县、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县财政负担70%、所在镇财政负担30%,屠宰点产权归所在镇人民政府所有。建好后人民政府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企业经营。另一种是由企业自行建设经营屠宰点,经验收合格后,县政府采用以奖代投的方式,一次性给予经营企业50万元补贴。

2、屠宰环节税费减免。经调查了解,大部分的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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