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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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
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门店在册上岗人员。
5、内容:
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类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销售人员在销售该类药品时,处方药要严格按照处方药销售制度规定条款销售。
5.2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销售含麻黄碱30mg以上(不包括30mg)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销售。
5.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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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
二、范围: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三、责任:企业在岗人员。
四、内容
1、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销售非处方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麻黄碱的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2、核实购销方资质并建立档案。
3、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证明的单位金额一致。
4、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
5、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五、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1、企业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2、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3、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的: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
4、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零售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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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目的:为保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按规定销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的全过程。
内容:
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定义: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胰岛素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
本规程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销售
2.1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的销售:
2.1. 1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 (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未能留存处方的应留存处方复印件或处方拍照留存。
2.1.2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2.1.3应设置专柜或专区陈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门店当班的营业员负责管理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1.4在销售中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09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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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GSP管理文件为有效遏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流失非法渠道和滥用,保障公众合理用药。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的要求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
三、责任人门店负责人、执业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1。
术语和定义:1.1。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1.2.蛋白同化制剂是指所有的合成雄性激素类固醇都有与睾酮相似的化学结构。
这类药物除具有增加肌肉块头和力量,并在主动或被动减轻体重时保持肌肉体积的作用外,还具有雄性激素的作用.1.3。
肽类激素是指由氨基酸通过肽键联接而成,最小的肽类激素可由三个氨基酸组成,如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
多数肽类激素可由十几个,几十个或乃至上百及几百个氨基酸组成.1.4。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复方制剂。
规定所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
1.5。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品种目录所列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及其盐类,或者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2.制度内容:2。
1。
验收员负责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验收,核实“药品配送单”,做到票、货相符。
2.2.验收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依照《药品验收操作规程》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营业员上柜。
2。
3.验收进口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还应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在上述各类复印件上加盖公司质量管理专用章。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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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企业内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有效遏制国家专管药品的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购进、销售、仓储和质量管理环节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术语和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等。
)所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
5.2、采购该类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即从可以将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企业购进。
5.3、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加盖单位原印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5.4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购销合同等。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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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药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篇文章将介绍这些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对患者使用、监测和管理需要配合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士的药品,由于其副作用或滥用潜在性等原因,需要进行特殊管理。
常见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等。
为了保障患者使用这些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负责。
药监局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生产、质量、流通、使用等环节。
在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要先到医院就诊,医生会开具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然后患者持该处方到指定的药店购买,同时需要出示医生签字的《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备案表》。
药店会在向患者提供药品之前,核查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配送的药品符合规定。
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因其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由国家政府进行监管的药品。
这些药品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果管理不当会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与特殊管理药品相似,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生产、质量、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接受国家政府的严密监管。
在中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也由药监局负责。
药监局会制定相关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这些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规定。
患者在使用这些药品时,也需要获得医生的专业建议和指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和使用。
药店在销售这些药品时需要对患者进行身份核查,确保购买者符合规定。
结语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而设立的。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医生和药店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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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一、引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风险、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麻醉类药品、毒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的管理要求需要与普通药品有所区别,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管理责任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监督检查等。
2.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3.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可追溯。
4.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临床使用准则。
三、生产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进货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四、流通管理1.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3.药品流通企业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特殊管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应加强冷链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五、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严格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配给。
2.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使用准则和规范,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的问题和风险。
4.医疗机构应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0c1f94e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9c.png)
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设立的专门管理和监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法规。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药品监管工作的核心。
一、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 国家对药品的特殊管理要求我指定的主题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这说明国家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管理要求,而是专门为药品制定的、具有特殊性的管理制度。
这是因为药品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管理和监管。
1.2 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国家的专门管理要求,不仅要求药品的生产过程严格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的流通环节也要符合GSP(Good Supply Practice)要求,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1.3 药品管理制度对人民健康的保障作用药品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面管理,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对于防止假药、劣药的流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实施和监管。
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2.2 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机构,拥有对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权力。
他们要依法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进行处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3 药品监管的执法和检查药品监管部门会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07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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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制度内容:1、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注意事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机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计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 (不含30mg)d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2、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请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
3、业务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单据,单据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供货企业公章。
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票据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
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5、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向购买方开具销售票据。
销售开票员或送货员应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向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并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立即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出库时,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出库。
7、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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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造成危害。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的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业务部、质管部、财务部、验收员、保管员、运输员、门店。
5.内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公司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类品复方制剂),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采购管理。
采购员凭法人委托书应向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索取、报批工作,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此类药品的货款结算。
收货、验收管理:收货员应严格按公司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检查供货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核实票据,按照随货同行与采购记录核对到货药品,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交验收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验收员应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购进及配送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仔细检查并核对来货单位、到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并对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明确验收结论及时做好记录,验收记录保存5年。
对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告质管部审核处理。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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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制度的背景和发展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而建立的重要制度。
我认为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和完善,依法合规地管理药品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药品管理制度的体系和内容药品管理制度包括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
要求企业在生产药品时必须遵守GMP(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药品的流通必须符合GSP(Good StoragePractice)规范,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指南进行规范用药,同时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也非常严格,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药品的注册、审评和监管等工作。
3.药品管理制度对公众和企业的意义药品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公众来说,药品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他们使用的药品是安全有效的;对于企业来说,药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个人观点和理解药品管理制度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关乎亿万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认为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药品审评和准入制度。
总结: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国家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制度,它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对公众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药品审评和准入制度。
以上就是我撰写的有关药品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管理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全球范围内,药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都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为药品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所以任何国家都必须全力以赴来保障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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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传必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2、依据: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包括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成份中只有“麻黄”两字的,不列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口服溶液)、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
5.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5.3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4不得开架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设置专柜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
医药连锁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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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连锁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模版一、前言医药销售是一项极其严谨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主要介绍医药连锁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模版。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医药连锁门店药师、药剂师、医药销售员等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药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不得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其他违法行为。
2.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药品销售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不合格药品。
3.提供专业服务:药店销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药品知识和专业技能,提供优质、规范、个性化的销售服务。
4.保护消费者隐私:药店销售人员必须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得泄漏个人信息。
四、销售人员要求1.药师、药剂师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证书,从事相应职业至少2年以上。
2.药店销售人员必须接受规范化的销售技能培训,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3.所有药店销售人员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等要求。
五、销售流程1.根据医生处方进行销售,限定给对方医疗机构和医生联网检查。
2.对于非处方药品,要根据要求进行顾客须知的告知和线上识别标记。
3.在药品销售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规格等信息,未经认真核对不得销售。
4.销售时应向购买者解释药品的性质、用法、剂量、不良反应等注意事项,并告知常见或严重不良反应的外在表现及处理方法。
5.销售时应向购买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药禁忌、注意事项、剂量等内容,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要多加说明。
6.销售筛查在用其他西药、中药和保健品情况,据需适时辅助分析,提供综合性的用药建议。
7.开展药品知识普及活动,鼓励消费者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知识水平。
8.营造热情、亲切、开朗的销售服务氛围,让购买者在购药过程中感到轻松愉快。
六、不得销售的药品1.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2.未获药品监管部门、最高法院批准上市的药品;3.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4.患者个人代购药品;5.吸毒、昏迷和醉酒者及精神病患者购买的需要药品,如镇静药、麻醉药等;6.与该人员经营范围不符药品。
06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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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门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操作规程,防止此类药品滥用。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门管理类药品的销售操作。
4.职责
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处方调配员、营业员等对规程度负责实施。
5.内容
5.1本规程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常见品种在实际工作中以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为准);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45 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 12 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5.2药房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5.2.1药房不得开架销售含特殊成份药品复方制剂,应设置专柜、区存放并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销售,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5.2.2药房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
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小包装。
5.2.3药房销售人员发现超过正常需量、多次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立即当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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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造成危害。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的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业务部、质管部、财务部、验收员、保管员、运输员、门店。
5.内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公司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类品复方制剂),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采购管理。
采购员凭法人委托书应向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索取、报批工作,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此类药品的货款结算。
收货、验收管理:收货员应严格按公司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检查供货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核实票据,按照随货同行与采购记录核对到货药品,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交验收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验收员应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购进及配送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仔细检查并核对来货单位、到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并对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明确验收结论及时做好记录,验收记录保存5年。
对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告质管部审核处理。
保管、养护管理:保管员凭验收入库单仔细核对品种,确认无误的在电脑上完成入库确认,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相应的库区。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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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李飞刀制作双击删除页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2、依据: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包括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成份中只有“麻黄”两字的,不列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口服溶液)、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
5.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5.3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4不得开架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设置专柜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对异常购进情况要及时上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5做好安全保管工作,严防药品被盗被抢。
制药医药企业-1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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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和运输进行控制性管理。
2.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3.职责:采供部、销售部、质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4.1.1公司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4.1.2药品的购进:除执行公司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进必须从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方购进。
做好购进记录。
4.1.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验收:执行公司的药品验收制度,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应随到随验及时完成。
4.1.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储存和运输:除坚持公司制定的仓储保管、养护、出库复核文件名称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号:Z修订人:审阅部门:质量领导小组批准人: 版次:B/0修订日期: 审阅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修订记录修订原因:因原质量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需要修订目的:适应公司的质量管理需要,使各部门遵照执行和运输管理制度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1.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同时执行公司关于《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及《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4.1.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购货单位,收集审核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料,并建立档案。
每次销售时收集购买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做好销售记录。
并核实到货情况。
4.1.7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在购进和销售时严禁现金交易;在单次销售10件以上(含10件),月累计在100件以上时(含100件)或频繁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遗失被盗时等不正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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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定义:本制度所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1234普通发票)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
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
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6、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向购买方开具销售票据。
销售开票员或送货员应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向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并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立78、9复印1011现金进行交易。
二、门店管理1.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2.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3.特殊药品的进货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4.建立特殊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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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销售管理,规范此类药品的销售,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适用于门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标准化操作。
3、职责:驻店药师、营业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操作规程: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胰岛素、含麻黄碱的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
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并专帐管理,不得开架销售。
对购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消费者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方可购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化监管系统,驻店药师按指纹确认销售,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销售时除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还必须凭处方销售。
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要及时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对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向当地食药监和公安机关报告。
销售含兴奋剂的药品时,还要提示消费者不可长期和过量服用。
5、记录
5. 51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的专门记录。
记录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并按日备份。
记录按规定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