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合集下载

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

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

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是现代兽医学领域的重要课题,涉及到对动物的尊重和福祉保障。

在动物生命走到尽头之际,提供适当的终末关怀和人道的安乐死选择,对于减少动物痛苦,最大程度地保护它们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的相关概念、原则、实施方法以及其引发的伦理问题。

一、动物临终关怀的概念与原则动物临终关怀(end-of-life care)是指在动物生命接近终点的阶段,为其提供身体和心理上的照顾与支持。

其目的是尊重动物生命的尊严,减缓痛苦,提升生命质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合适的安乐死措施。

在进行动物临终关怀时,有以下原则需要遵守:1. 尊重与真诚:将动物视为有感情和有尊严的个体,对其予以关怀和尊重。

与动物主人保持真诚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 疼痛管理:提供适当的疼痛管理,包括药物和非药物疼痛缓解方法。

例如,为动物提供合适的镇痛药物,减轻其身体痛苦。

3. 舒适与安抚:为动物提供舒适的环境,例如柔软的床铺、安静的空间以及温暖的气温。

提供适当的安慰,如轻柔的触摸和温暖的饮食。

4. 饮食与水分管理:根据动物的需求,提供合适的饮食和水分管理。

在必要时,根据兽医的建议,进行管饲或其他形式的喂食。

5. 合适的安乐死选择:在经过充分沟通和谨慎考虑后,为无法继续生存或生活质量严重受损的动物提供合适的安乐死选择,以减少其痛苦和苦闷。

二、动物安乐死技术的实施方法动物安乐死技术(euthanasia)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帮助动物在无痛苦、压力和不适的情况下终止生命。

在实施动物安乐死技术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1. 兽医评估:由专业兽医对动物进行评估,确定其需求和是否适合安乐死。

2. 与动物主人协商:与动物主人充分沟通,了解其意见和决定,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 安静环境:将动物放置在安静、熟悉和舒适的环境中,以减少其压力和不适感。

4. 镇静与麻醉: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确保动物处于无痛苦和无意识的状态。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5
《辞海》(1999年版)
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阶段。
其过程分为:(1)濒死期。(2)临床死亡。表现 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2)生物学 死亡,又称“脑死亡”。指大脑皮质,以及整个 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变化,最终各个器官和 组织的功能相继解体的过程,大脑功能的永久性 丧失,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 成尸斑。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 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 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 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 ,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 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 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 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 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 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 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二、脑死亡概念的解释
美国“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 提供了有关脑死亡的两个相互一致的解释:
1、“整合功能”的观点; 2、 “主要器官”的观点。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两者孰优孰劣的争论从未停止。

本文试图从终极关怀的理念出发,以追求完满的死亡品质为愿望,寻求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标签:临终关怀;安乐死;死亡品质据现有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有700万人去世。

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经历这人世间最大最深刻的痛苦。

非但如此,若以每个逝者约有5个直系亲属,10个左右的朋友计算,则中国每年约有3500万人要承受丧亲之痛,7000万人要承受丧友之痛。

因此,对临终者及其亲友提供支持和安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死亡,鼓起勇气面对死亡,这是人们所需要的,也是终极关怀所需要的。

科学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科学无能为力。

就医学来说,安乐死应运而生,它力图使病人死得尊严,死得安乐,获得完满的死亡品质。

宗教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宗教无能为力。

就佛教来说,临终关怀应运而生,它强调使病人获得有尊严,活得安乐,平静地体验生命的每一面,包括死亡。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谁是真正的智慧?完满的慈悲?笔者认为,两者都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都是大智慧,大慈悲,殊途同归。

生命与死亡本为一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结合势在必行。

一、安乐死是社会各界和患者自身对绝症病人的临终关怀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显然,这个词的初衷是要表达人们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

实际上,这类似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死亡处置方式。

我国不少赞成推行安乐死的专家学者参照国外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理论,为安乐死的实施提供了伦理依据,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临终关怀的误区

临终关怀的误区

临终关怀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

以下是临终关怀常见的误区:
1. 临终关怀等于放弃治疗:其实,临终关怀并非放弃治疗,而是提供缓和治疗,旨在减轻患者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时光中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例如,对于患有晚期卵巢癌的女士,临终关怀团队会在控制症状后,定期探望患者,给予其护理,使她有尽量高的生活质量。

2. 临终关怀等于安乐死: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是不同的。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而临终关怀则是在不加速或延后死亡的前提下,专注于改善病人的症状和减轻其痛苦的治疗方式。

3. 临终关怀只关注病人:临终关怀不仅关注病人,也关注其家属。

因为面对即将失去亲人的哀伤,家属同样需要身心慰藉和支持。

临终关怀所提供的护理不仅减轻了病人的生理痛苦,也缓解了家属心中的哀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濒临 死亡的病人,当其痛苦难以解除时,由病人或 其亲属提出,经过一定的法律、道德及科学程 序,由医务人员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参与实施 的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临终处置方式。
施行安乐死必须遵循的操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自主性原则 3、目的性原则 4、专业化原则 5、法制化原则
三、安乐死的伦理学争论(P126) (一)支持和反对安乐死的观点 (二)安乐死的实施程序 (三)法律责任
安乐死支持派观点
一些赞成者从人权的观点出发,支持安乐 死。其理由是:
✓死亡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必然归宿,每个
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
✓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
(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 。
二、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1993年3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 死立法的国家
2001年3月,荷兰上院通过了“安乐死法 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完全合 法化的国家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形式,主要有判例 法和成文法。
实际上许多国家判例法和成文法是同时进 行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立 法进展缓慢,在有相关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大多是对被动安乐死的认可,而对于主动 安乐死,则在法律上遭到反对和禁止。
✓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
则。
✓合法地实施安乐死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
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安乐死反对派观点
✓安乐死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 ✓安乐死会带来医道与人道的冲突。 ✓就安乐死的对象来看判定某些病人身患绝
症,这是不科学的。
✓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
区别对待的观点
✓ 安乐死要有严格对象,不可滥施。
可以预见,如果证据确凿,医院及相关医生 将可能难逃其责。实际上,虽然我国并未将 安乐死合法化,但像这样暗中进行的安乐死 并非个案。只不过,其他安乐死都顺利实施 了,病人家属和医生相安无事,而上述这起 安乐死,在放弃治疗几十小时后孩子居然还 活着,并且留下了后遗症,这是这起安乐死 演变成一桩诉讼案的关键,也是这个案件最 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之处。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听起来挺人性化的,不就是让疼得受不了的人有个痛
快的选择吗?但真的那么简单吗?想想那些躺在病床上,忍受着无
尽痛苦的人,他们真的愿意就这样一走了之吗?还是只是被病痛折
磨得失去了希望?我觉得,这事儿不能光听患者怎么说,还得有医生、家人,甚至社会的参与和讨论。

临终关怀,这个名儿听起来挺温馨的。

不就是给快不行的人一
些温暖和陪伴吗?但这里面学问可大了。

除了医疗护理,还得有心
理安慰、精神支持。

想想看,一个人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最需
要的可能不是药物,而是那些能让他感到安心和幸福的人和事。

这,才是临终关怀的真谛吧。

说到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其实就是一个关于生命尊严的问题。

有人觉得,与其在病痛中苟延残喘,不如痛快地结束;但也有人觉得,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活着,更重要的是怎么活。

这两种观点没
有对错,只是看你怎么看待生命和死亡。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安乐死,我们得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乱来;对于临终关怀,我们得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让更多人受益。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不容易,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无论是安乐死还是临终关怀,都是对生命的一种态度和选择。

咱们得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也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毕竟,生命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寿命也得以不断延长,但这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面临病痛和死亡。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现代医学中涉及到的两个话题,它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伦理学和法律学的研究。

本文将就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这两个话题,从伦理角度进行探讨。

临终关怀对于某些终末期患者而言,经历病痛和痛苦常常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患者需要关怀和照顾,医护人员也需要为这些病人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终关怀旨在帮助临终病人缓解痛苦和改善生活质量。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帮助病人和家属,在临终前最大限度地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和尊严,在生活的最后阶段感受到关怀和接纳。

同时,临终关怀也涉及到病人的心理、社交和精神需求,这有助于缓解病人的焦虑和恐惧。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相比,安乐死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争议的话题。

安乐死是指在没有抢救或治疗希望的疾病晚期阶段,由病人或代理人主动要求并经过医生的判定,采取医学手段终止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旨在给予病人一种在避免痛苦、维护尊严的情况下,安详而痛苦的死亡方式。

提到安乐死,会引起伦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侵害人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关爱病人的行为,毕竟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痛苦。

因此,安乐死是否合法以及其可行性等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严重的分歧。

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对于临终关怀而言,由于病人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因此医护人员需要更加敏感和尊重地对待病人和家属。

临终关怀涉及到的一些伦理问题,如下所示:自主权患者在生命末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他们应该有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遵循某些治疗计划或者是否接受某些治疗,包括中止治疗或正式宣告放弃治疗。

当病人失去决策能力时,代理人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否则可能会侵犯到病人的人权。

关怀义务医护人员有责任要为病人提供最优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这种服务不仅涵盖了医疗等生理方面的服务,也包括了情感、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方式

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方式

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方式
在宠物的一生中,主人会陪伴它们度过许多美好的时光,然而我们也需要为它们的临终关怀做好准备。

当宠物年老或患病无法康复时,安乐死是一种让宠物免受痛苦的方式。

在进行安乐死之前,我们需要提供给宠物适当的临终关怀。

首先,在宠物生命的最后阶段,主人需要给予宠物更多的关爱和关注。

这包括定期检查宠物的身体状况,确保它们的舒适和健康。

如果宠物感到疼痛或不适,可以给予适度的止痛药物或其他治疗方式来减轻其痛苦。

同时,主人应该尽量陪伴宠物,不要让它感到孤独和恐惧。

其次,在做好临终关怀的同时,主人也应该考虑安乐死这一选择。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方式,可以减轻宠物的痛苦,让它们在安详的环境中离开。

在决定进行安乐死之前,主人需要咨询兽医师的意见,确认宠物的疾病情况和治疗效果。

如果宠物的病情已经无法挽回,主人可以考虑选择安乐死来结束宠物的痛苦。

最后,在进行安乐死时,主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

兽医师通常会提供两种方式:一种是注射安乐死药物,另一种是使用一种气体来实现。

注射安乐死药物是比较常见的方式,通过注射药物让宠物在短时间内安详地离开。

气体方式则是让宠物在舒适的环境中缓缓入睡,最终停止呼吸。

主人可以根据自己和宠物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总之,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需要主人认真考虑和准备的事项。

在宠物生命接近尽头时,主人需要给予宠物更多的爱和关怀,并在需要的时候做出合适的决定,让宠物在尽可能的舒适和安详中度过最后的时光。

希望每个宠物都能得到最好的关怀和爱护,安详地离开这个世界。

第五讲 死亡、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第五讲 死亡、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15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端痛苦的
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地提前结束生命的 行为。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的人,在 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人们谈论的安乐死主要 就指主动自愿安乐死。 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死亡者没 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痛苦的结束生命完 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意愿的诠释。包括对患有严 重残疾的儿童的处置和撤消对植物人水和营养物的 维持。

支持者:
以安乐的方式结束质量和价值极低的生命,维护 了生命的尊严,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反对者:
生命存在是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前提
27
4. 公正原则

支持者:
浪费有限的卫生资源,挤占了需要正常保健费 用的人们的利益,违反了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

反对者:
只要生命存在,就有治愈可能 给逝者家属带来心理上的不安与自责
30

现代观念主张人道主义,并十分强调个人自主原则。 既然人有生的权利,就应该有选择死的权利。安乐死 可以解脱病人的痛苦,得以尊严的死去。

你是否认为传统观念就是落后的,应该予以
破除
31
六、安乐死的立法
(一)赞成者的理论依据:
1. 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与其任其痛苦不堪,或者 在忍受不了痛苦折磨之下采用服毒、自缢、跳楼、割脉等残忍 方式自行结束自己的生命,还不如以安乐死的方式使之安详、 尊严地离世。 2. 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精神与经济上的负担。 3. 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使有限的卫生保健资源用于 多数人必要的常规医疗服务。
29
(二)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首先,临终关怀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 精神在生命问题上的体现,不仅表现于解除人们 肉体上的病痛或物质生活上的改善,而且还应该 充分体现在注重人们精神上的危机以及临终阶段 的关怀上。每个人都希望生得顺利、活得幸福、 死得安详。当一个患者处于生存无望的人生终末 阶段时,除了缓解肉体的痛苦,最需要的就是能 享有人间的温暖、社会的尊重、精神的照护、以 及亲情的关怀。临终关怀恰好能满足这样的需求。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我国的医疗体制规定,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承担。但是临终护理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 需承担护理费用,因此,高额支出使为数不少的 临终患者无力承担。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医疗体 制改革,但是并未给予临终关怀医院以政策和经 济上的支持,如北京的松堂临终关怀医院曾两次 申报,但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致使临终关 怀医院陷入困境。现在中国已有几百家临终关怀 医院或设立临终关怀病区的医院,比较规范的约 100多家。然而多数临终关怀医院的经营并不理 想,有的只能勉强维持,有的则是负债经营。
临终关怀(三)特点
• 特别强调个体化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 合、持续性的护理治疗。根据每一位患者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临终关怀计 划,并努力帮助每一位患者尽可能了解自 己的病情与发展,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或潜 意识中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配合医生和护 士的治疗和护理。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临终关怀不仅对病人采取积极的支持治疗和护理, 而且还给予病人、家属精神上的支持,使他们能 正视、承受现实。同时,也关心家属的身心健康, 使病人和家属始终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从而 共同去坦然面对生存与死亡问题。 •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患者实行的是一种全 方位的人道主义服务,它的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 入大量医药、设备去救治回天无望的病人,它也 杜绝简单、冷漠、草率地对待病人,而是希望让 临终病人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于身心两方面都 能充分感受人间的温暖,真正体现出他们的生命 价值和生命尊严。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不临终关怀
何谓安乐死
•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 文,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好死或者是幸福地 死亡”(a good or happy death)。②现代 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与这一含义相去甚远, 它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而 又极端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形下,自愿要求 在他人(通常是医生或家人)的帮助下尽早 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通常说来,安乐死可 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与被 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两种类型。 主动安乐死是指通过医生或是他人之手使用 药物或其它方式加速了结病人的生命,国外 也有人称其为“仁慈杀死”(mercy killing);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或不 使用赖以维持患者垂危生命的人工呼吸装置、 体外循环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或是放弃医 疗措施,让患者自行死亡。
何谓临终关怀
• 临终关怀(hospitalpice)是挃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 戒更少)的患者迚行适当的医院戒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 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 临终关怀丌追求猛烈的、可能给病人增添痛苦的、戒无意 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 控制病人的症状。由亍临终关怀必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 姑息治疗,所以在肿瘤科领域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
• 但还有一些人持反对观点 • ,他们认为,上述这些观点,自有其 合理乊处,但其中有待商榷的地方也 颇多。以安乐死实施对象的界定为例, 现实中,我们究竟应如何判定某人身 患绝症呢?因为此处诊断为绝症,在 彼处未必认同;今日乊绝症,在明日 也许只是小儿科,绝症丌“绝”,绝 处逢生者大有人在。另外,疼痛的感 觉是主观的,他人很难度量,那么, 所谓痛苦丌堪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再 者,谁又能知道要求安乐死的病人究 竟是出亍精神的隐痛还是出亍肉体的 痛苦?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我们 能因病人一时的(可能是冲动的)要 求就将其“仁慈杀死”吗?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关键词】临终关怀安乐死随着医学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的医学伦理道德观正不断深化、拓展和更新。

一项新的医疗保健事业——临终关怀正脱颖兴起,这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及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

临终关怀是指对临终患者和家属提供姑息性和支持的医护措施,目的是希望帮助患者了解死亡,进而接纳死亡的事实;给予患者及亲人精神上的支持,给予承受所有事实的力量,进而坦然接受一切即将来临的问题[1]。

它体现了现代医学和人类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在生理上解除肉体的痛苦,在心理上缓和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在社会角度上使其具有社会成员的自觉感,在社会伦理学方面提高生命的质量和人的尊严,使临终者平静、安然的渡过人生的最后历程。

1 临终关怀1967年由桑德斯博士在英国创办了世界第一所“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院”,英国目前有100多所。

1988年10月天津医学院建立了我国第一所临终关怀研究机构,之后在上海、北京、沈阳、西安等地陆续展开临终关怀服务。

据资料报道,至2003年3月,全国接受临终医疗服务的病例已超过了8000例,使每个接受服务的临终者安详平静、有质量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为关爱生命、启迪人类,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临终关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种急、慢性损伤或疾病致心肌、肝脾、大脑、肺、肾等器官功能衰竭,面临生命危险的病人或各类晚期癌症等绝症病人,尤其是剧烈疼痛导致身心极度痛苦者[2,3]。

临终关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附属于医院的临终关怀病房、家庭的或社会的临终关怀护理。

在我国主要以“家庭临终关怀”为主,其具体内容包括:对临终患者注册登记,到患者家中提供全面的身心照顾与支持,使患者与亲人共度人生路程的最后站。

临终关怀强调活得有尊严,强调家属与病患的感受,强调团队的共同努力。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厚及文化知识结构的更新,对生命价值及质量的追求和认识,已在不断更新与升华,各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多样化、高度化,真正做好临终关怀,并不仅是一张空虚的文字框架,而是应如何有效地落到实处,有的放矢。

关于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关于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安乐死的伦理思考
然而,安乐死也存在一定的伦理风险。首先,安乐死可能会被滥用,成为一 种逃避责任的方式。例如,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可能会轻易地实施安乐死,以避 免治疗失败带来的压力。其次,安乐死可能会引发对死亡的轻率讨论。在某些情 况下,家庭成员或医生可能会迫使患者接受安乐死,以满足他们的期望,这是不 道德的行为。
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思考
本次演示通过对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探讨,提出了针对现有问题的改进 措施和建议。然而,由于研究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本次演示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 不足之处。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如对不同地区、不同类 型的临终关怀机构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影响临终关怀发展的因素等。通过更为深 入的实证研究,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临终关怀发展模式,为推动我国临终关怀事 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临终关怀是一种致力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的服务,主要面向即将离世的患者。 临终关怀的目标是减轻患者的痛苦,尊重他们的意愿和信仰,以及维持他们的人 权。从伦理角度来看,临终关怀具有以下重要性:
临终关怀的伦理思考
首先,临终关怀体现了对患者尊严的尊重。它不仅患者的身体疼痛,更重视 他们的心理、精神和社会需求。临终关怀为患者提供了一个充满关爱和尊重的环 境,使他们能够在这个阶段维持尊严和自主权。
让我们一起思考如何在生命的尽头为患者带来更多的尊严与关爱,同时和维 护我们自己的伦理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的理性思考、公众讨论和 教育普及,以确保我们能够在尊重生命的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关怀和支持。
参考内容
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思考
我国临终关怀发展策略的思考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临终关怀成为了一个备受的 话题。临终关怀旨在为即将离世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尊重和温暖的支持, 包括医疗、心理、社会和灵性等方面的关怀。然而,我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仍 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深入探讨和发展策略的制定。

第八章_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第八章_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watch/04257883806 803151200.html?page=videoMultiNeed两难 的安乐死
第二节 安乐死与尊严死的伦理道德
一、安乐死的含义及分类
(一)安乐死的含义 安乐死一词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 为好死之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无痛苦死亡, 安然去世;二是指患不治之症,非常痛苦,帮助 其实现愿望的一种临终处置。 狭义的安乐死局限于患不治之症,死亡已经 开始的病人。 广义的安乐死包括一切因为“健康”原因给予 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 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 状态的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
死如秋叶之静美
第一节 死亡标准的演变及伦理意义
一、死亡标准的演变 (一)传统的死亡标准——心肺标准 1.传统的死亡标准 心跳、呼吸停止 2.传统死亡标准遭遇挑战 “植物人”
(二)心肺死亡标准



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还普遍接受“血 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等生命活 动终止”的概念。 “心之官则思”,是灵魂和智慧活动的中 心 。 我国出版的《辞海》,死亡的定义也是心 跳、呼吸停止。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 端痛苦的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 地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 的人,在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人们 谈论的安乐死主要就指主动自愿安乐死。 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 死亡者没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 痛苦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 意愿的诠释。包括对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 的处置和撤消对植物人水和营养物的维持。
第八章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道德
爱在左,同情在右, 走在生命两旁, 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将这一径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 使穿杖拂叶的行人, 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 有泪可落,却不悲凉。

狗的安乐死和临终关怀

狗的安乐死和临终关怀

狗的安乐死和临终关怀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伙伴之一,陪伴我们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

然而,当狗狗年迈或身患终末疾病时,我们面临着一个艰难的决定——是否应该给予它安乐死和临终关怀。

本文将探讨狗的安乐死和临终关怀,以及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一难题。

一、狗的安乐死狗的安乐死,也被称为安乐死(euthanasia),是指在狗病重或身心痛苦无法缓解时,通过无痛苦的方式结束其生命。

这是一种人道的决定,旨在减少狗狗的痛苦和折磨。

1. 为何选择安乐死我们选择给予狗狗安乐死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其福祉、尊严和痛苦的关怀。

当狗狗年老、身体衰弱或患有终末疾病时,它们可能会承受剧烈的疼痛,无法正常进食、行走或享受生活。

通过安乐死,我们可以使狗狗摆脱这些痛苦,让它在安详的环境中离开,避免进一步的痛苦。

2. 进行安乐死的方式狗狗的安乐死可以通过两种常见的方式实施:注射安乐死药物和气体麻醉。

注射安乐死药物是较为常见的方式,通过给予狗狗安乐死药物,使其安然逝去。

而气体麻醉则是将狗狗置于充满安乐气体的空间中,让其逐渐失去知觉,并最终安静地离世。

二、狗的临终关怀除了安乐死,我们也应该给予狗狗临终关怀(end-of-life care)。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让狗狗在离世之前能够感受到我们的关爱和温暖。

1. 提供舒适的环境在狗狗的临终阶段,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

这包括保持房间的温度适宜、确保床铺的柔软舒适、避免过多的噪音和刺激等。

我们还可以在狗狗旁边放置它喜欢的玩具或舒适的毛毯,以增加它的安全感。

2. 调整饮食和水分摄入狗狗在临终阶段往往对食物和水分的需求降低。

我们应该留意狗狗的食欲和口渴程度,并咨询兽医师的建议。

有时候,狗狗可能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或体外喂食,以确保它能够摄取充足的营养和水分。

3. 经常与狗狗互动无论狗狗的情况如何,我们都应该经常与其互动。

这体现了我们对它的关怀和爱意,同时也能给予它安慰和安心。

与狗狗互动的方式可以是轻轻抚摸它的毛发、与它交谈或坐在它的身旁。

安乐死和临终护理

安乐死和临终护理
没有已知的临终关怀运动 有能力开展临终关怀运动 有地方性的临终关怀服务
临终关怀与国家卫生政策整合
我国临终关怀的发展
1988年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崔以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 1988年全国首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院 1992年第一所民办临终关怀医院—松堂医院 1998年全国首家宁养院(李嘉诚先生捐资) 2006年中国生命关怀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 )在人民大会堂 隆重成立
9
桑德斯(Saunders C)
• 1918年生于英国 • 1940年成为一名护士 • 1947年成为一名社工人员 • 1951年就读医学院 • 1958年成为一名医师 • 1967年创办了圣克里斯
多弗临终关怀医院
• 50%的国家建立了一项以上的临终关怀服务,覆盖了全世界 88%的人口。35个国家(15%)拥有完整性的临终关怀服务 体系,而78个国家(33%)没有任何的临终关怀服务。
47
影响释怀的因素
• 对死者的依赖程度及亲密度 • 患者病程的长短 • 死者的年龄与家人的年龄 • 家属的文化水平与性格 • 支持系统 • 失去亲人后的生活改变
48
居丧护理
• 做好尸体护理 • 心理疏导 • 尽量满足丧亲者的需求 • 鼓励丧亲者之间互相安慰 • 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 协助建立新的人际 • 培养新兴趣、参加社会活动 • 对丧亲者的访视
她已经不能独自行走,左腿痛得很厉害,人也很憔悴。 她开始向她的责任护士敞开心扉,她说她已经厌倦了疼 痛,想有正常的感觉,想穿她喜欢的衣服,想化妆…… 4天后她平静地走了……
31
临终病人的心理反应 ——库布乐·罗斯
不,这不会是我,那不是真的! 否认期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第五章临终关怀护理伦理

第五章临终关怀护理伦理
文化程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129人,中学 以上174人,小学9人,文盲1人。
调查结果
有93.6%的被调查者能接受安乐死。其中, 赞成对处于极度痛苦的晚期绝症患者实施安乐 死者占70.4%,对无法恢复知觉者实施安乐死者 占69.7%,认为安乐死的主要目的是减轻病人 痛苦者占91.5%。
被调查者大都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医疗措施, 尽管是一种消极的医疗措施,但却是行之有效的 。因为目前的其他医疗措施并不能更好地为这类 患者解除痛苦。
既不加速死亡也不延缓死亡。
• 安乐死是病人主动要求安乐死彻底解除痛
苦,加速死亡时间。
• 人们普遍接受的是临床死亡。
(二)死亡标准
• 临床死亡:呼吸、心跳停止,各种反射消
失。
• 1967年在南非,心脏移植成功。目前肺脏
也可以移植。改变了沿袭几千年死亡的概 念。
• 1968年哈佛大学在世界22次医学会上提出
认为目前我国可以实施安乐死的百分率,有显著 差异。说明他们在认识上赞成安乐死观点,而实际实施
时,又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上海不同职业者对安乐死的态度
1992年,上海第二军医长海医院调查了313 名不同职业者,调查内容为对医院常见的两 种现象,即处于极度痛苦的绝症患者和植物 人的处理意见。
其中,男184人,女129人,按职业分,医 务人员121人,法学界人士20人,其他社会人 员(干部、工人、军人、农民和学生)172人。
• 无论病情如何,已尽全力到山穷水尽地步的
亲属,不选择被动安乐死,怎么办?
• 不是没钱,不是没有救治的希望,家属就是
放弃。
• 不是没钱也不是不治,病人自己因为多种原
因选择放弃。
讨 论 案例(40)
• 一个60多岁的儿子,想为一个90多岁的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 世纪80 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 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 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 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 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 (1) 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 (2) 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 (3) 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 (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 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 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 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 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然而有资料显示,体面、自控、独立等因素比难以解决的疼痛及其它症状更容易诱发安乐死的动机。

加之痛苦首先是一种个体化倾向很强的肉体感受和精神体验,至今缺乏客观的检测方法和统一标准。

这就使得“避免痛苦”难以成为一把客观、公允、普适的尺子。

由此导致一系列难题,比如:在临床中我们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痛苦是不可忍受以至可以成为需要放弃生命的理由呢? 如果能够给予临终患者以良好的基础护理,并通过药物控制等技术方法缓解疼痛,安乐死应该不是避免痛苦的唯一选择。

1. 3 关于尊严死亡生与死的话题几千年来一直是哲学家所关注的命题。

但对生的依恋与对死的恐惧却是人之常情。

然而,由于人的素质差异,每个人在身临困境濒临死亡时的境界必然有很大的差别。

相当一部分人会将选择死亡视为一种“解脱”,这与尊严无关。

孔子也曾说:未知生,焉知死?安乐死事实上维护的是人“死的尊严”,而患者在濒死状态所遭受的肉体上的痛苦与心灵上的焦虑和不安并没有消除。

试问“, 安乐”何在呢?1. 4 关于公正原则从社会公正和节约资源的角度而言,患者理性地选择了安乐死,医生及其亲属理性地支持安乐死。

然而当逝者已逝,亲人的内心却会受到非理性的情感因素的时时敲打而感到不安与自责。

对于安乐死所造成的这种负面情绪我们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无法视而不见。

除了情感因素的制约之外,从公正角度去考虑安乐死问题还有一定的功利主义之嫌。

此意推论,是否有严重缺陷的婴儿和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甚至有严重残疾的人的社会价值取向都应重新更改?以上分析足以显示:现阶段赞成安乐死的伦理论证线索是清晰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但是,主动安乐死所面临的质疑却无法回避,加之传统的伦理观念的变革也非朝夕之功。

因而,安乐死立法还需待以时日。

讨论可以继续,认识有待统一,但现实问题的解决却无法被“束之高阁”。

于是,人们将目光转向“临终关怀”。

2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蕴浅析临终关怀的宗旨是“减少临终病人的痛苦,增加病人的舒适程度,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维护临终病人尊严,同时希望给予病患家属精神上的支持,给予他们承受所有事实的力量,进而坦然地接受一切即将面对的问题”。

临终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遭受灵与肉双重的煎熬。

临终关怀不只通过专业的方法帮助病人缓解或解除肉体上的痛苦,而且还意味着尽可能消除病人精神、心灵上的焦虑与不安,尽可能帮助病人及其家属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使临终病人获得全面的照护,能不抱遗憾与忧虑、安祥宁静甚至愉快地告别人世,告别亲友。

不难看出,临终关怀较安乐死而言更注重患者在生命最后阶段作为一个人的尊严。

没有临终前痛苦的挣扎,也不需要冰冷理性的权衡与抉择:是维持质量很低的生命的长度还是“尊严”地去死。

接受临终关怀的病人在一种自然的气氛中逐步了解死亡,进而接受死亡,使生与死自然地衔接而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使人在整个生命过程中都能保持和体现尊严。

从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行善、无伤及公正)也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同时也避免了主动安乐死所可能遭遇的不利情境。

首先,临终关怀通过控制病人的疼痛,使病人没有疼痛的压力,病人不必在与疼痛作挣扎的过程中产生“生不如死”的绝望情绪;其次,临终关怀不是与死亡做斗争,它强调良好的基础护理,没有ICU ,没有高昂的医药费,病人及家属不必为尽量延续生命而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不存在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

由此,病人及家属也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坦然等待最后时刻的到来。

就像大自然有春夏秋冬四季,人生也有幼壮老衰四个阶段。

死亡过程是人生的一部分,我们不必人工地把死亡过程与生命过程斩断,也不必人工地把死亡过程拖长,一切顺乎自然。

这种自然主义观点其实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庄子至乐》曾说“: 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

3 临终关怀是主动安乐死的过渡选择尽管安乐死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伦理、社会、法律及医学等方面的诘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安乐死的提出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现代医学伦理学不但强调生命神圣而且强调生命质量。

当个体的生存质量已经非常之低时,选择死亡是符合道德要求的。

然而伦理学不能只是形而上学地讨论此事与彼事在道德层面的高与低,它更应关注在具体的情境中此事与彼事是否符合大众普遍的道德习惯。

譬如死亡,当整个社会的死亡教育尚未普及,人们对死亡还存有厌恶、恐惧、回避等情感时,试图用道德与法的形式来规范安乐死会引发道德滑坡也并非杞人忧天。

近年来,欧美日等国纷纷开展“优死学”研究,以期通过各种形式的死亡教育改变人们对“死”的看法。

美国出版了名为《生死》和《死》的特别杂志;德国则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并出版教科书;日本则定期举办“生和死问题研讨会”,还出版了《生与死的思考》、《人的临终图卷》等。

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且大多局限于学术界的探讨,民间尚缺乏此方面的普及教育。

1998 年,在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和郊区400名工人、农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间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结果的全面分析可以看出,主张安乐死的人以农民所占比例最小,以医务人员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越高,对安乐死的支持比例越大。

这次调查中,81. 59 %的农民不支持安乐死,这是否可以得出“在农村人口占绝大数的中国,大部分人不支持安乐死”的结论尚可存疑,但这一数据起码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的死亡教育还远未普及,人们依旧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坦然面对死亡。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临终关怀作为一种缓和性措施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替代安乐死,并且从长远来看,临终关怀还可以促进安乐死观念的普及和相关立法的形成。

关于“临终关怀”所谓临终关怀源于Hospice一词,原意为旅游者中途休息的地方。

医学上指对病人关怀照顾的场所。

现译为临终关怀或临终关怀机构。

纪元前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就提及家庭对于一个贫苦的人所能产生的安稳及支持。

比利时中世纪时就曾在社区中设立了“温暖之家”。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临终前得到关怀和照顾的愿望由来已久,同时,人们对它的意义也早有所认识。

现代较健全的临终关怀组织是D.C.桑德斯博士1967年创建的英国伦敦“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机构”(St ChristopherHospice)。

现代临终关怀的定义是:它是一种照顾方案,与医生或社区中的巡回医护协会相配合,为垂死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缓和性和支持性的照顾。

临终关怀组织的理念是强调生命的存在并非只有肉体活动,还有高尚的精神生活.人在临终阶段,应受到的尊严和关怀.不该因生命行将结束而减低。

临终关怀组织其实就是末期照顾,因此末期照顾的理念应该与临终关怀的理念相通。

末期照顾的理念有二:一是坦然面对死亡,凡是参与末期照顾的工作人员,都应有死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的观念,这之间没有恐惧,没有忌讳;二是以同情心对待濒死病人.必须与患者站在同一线上,共同参与面对死亡的到来。

在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里,人们看到和听到的是欢乐、宁静,因而使人们很难相信这是走向坟墓、回归自然的地方。

由于有先进的医疗方法,良好的服务程序。

疾病的痛苦得以减轻,精神得到安慰。

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牧师也加入关怀的行列,让临终者充分享受完美的人生最后的乐趣。

科学家认为对临终者的护理与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参与临终护理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是正确对待死亡的态度和情绪;二、维护临终者的权利;三、具有仁爱之心做好临终病人的心理护理,充分理解和满腔热情地对待临终病人;四、在对临终病人进行躯体护理时,要注意保持病人的尊严;五、减轻临终者的痛苦是应尽的职责;六、掌握中断治疗的伦理问题。

临终关怀照顾小组成员应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临床心理学家、营养师、社会工作人员、精神医生、志愿人员等专业人士。

以医生为主导,由护士承担主要工作。

他们应该受到严格、正规、系统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们最初建立临终关怀院的目的。

自从D.C.桑德斯博士创办第一所临终关怀机构,迄今仅30年,但发展之迅速令人为之惊喜。

世界上已有4O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临终关怀机构或类似机构,英国近300所,美国已到2000所。

1988年7月天津医学院创立了中国第一所I缶终关怀研究中心,此外台湾、香港也已建立临终关怀安宁病房或善终服务,这说明我国已加入到世界临终关怀的行列之中。

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导致东西方死亡态度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死亡文化基本基于“来世观念”。

儒家好言死亡之意义,极为重视死亡。

庄子日:“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意为死生循环往返不已。

佛教更是以“轮回”生死观来肯定“来世”的。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对死亡存在着普遍的恐惧心理。

对上海、天津市居民关于死亡认识的调查研究表明:居民在家中谈论死亡“很公开”占第一位(36_8%),但第二位和第三位却是“尽量避免”和“不舒服”,并且后者比例之和远远高于“很公开”,反映了普通居民对死亡题目的回避和禁忌的心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