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范围
大二下经济法考试范围
经济法客体
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 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
01
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 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
如商品、货币等。
03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 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 果,如专利、商标等。
05
经济法客体包括物、经 济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02
经济行为是指能够产生 经济效果的行为,如买 卖行为、投资行为等。
04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在经济 法律关系中,经济法主体所享
有的权利和利益。
经济法主体的义务是指在经济 法律关系中,经济法主体所承
担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主 要享有经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同时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公平竞争的义务。
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作为经济法 主体,主要享有从事经济活动 的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 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义务 。
收集历年真题
总结错题
尽可能收集历年考试真题,了解考试 难度和出题规律。
对做错的题目进行总结,找出自己的 薄弱环节,针对性地进行巩固练习。
模拟练习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真题,模拟真实考 试环境,提高答题速度和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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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与内容
•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 分100分。
考试形式与内容
考试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经济法律关系;
考试形式与内容
01
市场主体法;
02
市场规制法;
03
宏观调控法;
04
经济法律责任。
02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述
总结词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2——《企业公司法学》考试范围
经济法学研究生考试之——
《企业公司法学》考试范围
一、考查目的
这里的企业公司法学主要指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
其范围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中具有经济法特色的内容。
国有企业是经济法中的典型主体。
国有企业和公司企业两者的关系。
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总体上,本部分有关知识包括掌握、理解与运用三个层面。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企业国有资产法
1.掌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
2.理解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运用
运用经济法的原理,把握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专题二、公司法
1.掌握
公司的形式、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条件。
公司社会责任。
2.理解
公司法中具有经济法属性的规范。
3.运用
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解释和说明公司法中的约束性规定。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经济法学结业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目录一、考试的题型 (1)二、考试的主要范围 (1)1.第一章重点 (1)1.1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效力 (1)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和种类 (1)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1.2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 (4)代理的特征: (4)代理的适用范围 (4)代理的种类 (4)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4)无权代理 (5)诉讼时效 (5)①概念与特征 (5)②适用范围 (6)③种类 (6)1.诉讼时效的中止: (6)2.诉讼时效的中断: (7)3.诉讼时效的延长: (7)诉讼时效的行使 (7)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2.主动提出抗辩 (7)3.及时提出抗辩 (7)4.禁止反悔 (8)(3)经济法基础理论 (8)(一)经济法体系 (8)(二)经济法学的体系 (8)(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9)2.第二章重点: (10)(1)公司资本 (10)概念 (10)(二)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 (10)(三)股东出资制度 (1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10)(一)消极任职资格(行业禁止) (11)(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1)公司的特征 (12)(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2)(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3)(5)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3)(6)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3)(一)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13)3.第三章重点: (14)(1)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4)(2)合同法律制度 (15)三、合同法概述(物权法:财产归属) (15)(3)合同的订立 (16)(4)合同的履行 (16)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7)三、抗辩权的行使 (17)(5)合同的担保 (18)(一)担保的概念与方式 (18)二、保证(二)保证人的消极资格 (18)三、抵押(一)抵押与抵押合同 (18)权利质押: (19)(6)几种典型合同 (19)4.第四章重点: (21)(1)不正当竞争行为 (21)(3)消费者权利与争议解决 (2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3)(4)商业秘密 (24)*知识点精简背诵版* (26)一、考试的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4.名词解释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3/26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3/26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03
2024/3/26
11
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 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3/2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时 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024/3/26
6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3/26
7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 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 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和程序
01
2024/3/26
03 02
8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0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管理
0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1. 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2. 公司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3.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5. 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公司法人的转换 四、市场经济交易的法律规制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 2.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3. 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3. 金融机构的监督和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4. 金融市场的规制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制 七、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1.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知识产权的种类 2. 知识产权的权利和知识产权的限制 3.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4. 知识产权的转让和知识产权的许可 八、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1.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适用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以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大纲: 一、基本知识与理论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作用 2.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 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和方法 4. 经济法的解释和适用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1.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以上是CPA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大纲,具体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考试机 构的要求有所调整。考生应该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全面掌握相关的知 识和理论,并进行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解决。
202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4.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合同的保全 5. 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效力确认 五本规则 2. 反垄断法的禁止行为和反垄断法的滥用行为 3. 反垄断法的合并行为和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4. 反垄断法的监督和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六、市场经济金融的法律规制 1.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 2. 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金融业务的经营
00043经济法概论(2016年度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会)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会)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7.公司名称和住所(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会)10.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会)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别(领会)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会)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加民主管理的形式;(领会)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会)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会)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会)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会)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会)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会)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会)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会)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3.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领会)5.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会)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顺序(简单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会)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会)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会)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会)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会)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会)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迟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情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普通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普通条款的补救规则(领会)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简单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会)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领会)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领会)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会)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会)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会)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会)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单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会)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会)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原因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会)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会)42.提存的概念和原因(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会)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单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会)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单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会)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任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会)65.总包和分包、未经验收先行使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单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单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单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概念(领会)5.专利权的归属(简单应用)6.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简单应用)8.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会)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单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单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奖励(领会)16.不视为侵权的使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会)18.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识记)19.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单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单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会)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单应用)7.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单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会)11.侵犯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单应用)1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会)15.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会)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会)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会)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单应用)8.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简单应用)1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会)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会)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会)4.产品的认定(简单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会)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判断与运用(简单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会)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单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会)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单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判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别、缺陷的类型(领会)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单应用)20.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承担(领会)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承担(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续期间(领会)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单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会)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判断(简单应用)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领会)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会)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领会)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国家保护、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会)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简单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会)12.判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单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承担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罚性损害赔偿(领会)15.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单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会)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会)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会)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会)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会)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单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会)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会)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单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会)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会)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会)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会)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会)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会)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会)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会)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会)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会)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会)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保护,森林采伐(领会)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保护(领会)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使用(领会)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领会)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会)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会)19.环境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领会)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会)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经济法考试资料
36.下列应该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有(AD)
A、股分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D、中外合资企业
37.下列属于我国企业法律形态的是(ACD)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合作制 D、有限合伙
38、企业法律形态的构成要素(ABCD)
2)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弱点。由于市场多元化主体追求短期利益,当某产品供不应求或稀缺,出现超额利润时,社会资源就向该领域或行业流动,结果导致对同一产品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结果产品供过于求,引发经济危机。
3)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如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败德行为、不利选择及信号失灵
A国家适当干预的原则 B、社会本位的原则
C、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D、经济效益的原则
12 太湖污染违反了经济法的何种原则BC
A、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B、社会本位的原则
C、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D、经济效益的原则
13.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体现了经济法的何种原则ABC
A、社会本位的原则 B、经济民主的原则
A、遵守法律 B、合理使用经济权
C、服从正当干预 D、依法纳税
31、下列不属行业协会特征的是(A)
A、盈利性 B、中介性 C、社团性 D、自治性
32、经济法责任体系包括(ABCD )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政治责任
33、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ABCD
C、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D、信息不充分
7. 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C
A、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和登记制度,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公司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2.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等。
3. 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的转让和结算,证券市场的监管等。
4. 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破产程序的启动和解除,破产财产的界定和处理,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等。
5. 票据法律制度:包括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票据的产生和转让,票据的支付和追索,以及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等。
6. 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的转让和结算,证券市场的监管等。
7.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企业的设立和登记,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企业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8.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9.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合伙企业的变更与解散清算等。
10.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评估等。
以上是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重点掌握各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实务应用,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来提高综合运用能力。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是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素养,促进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发展。
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
三、考试大纲内容第一章总论1. 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2.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3.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4. 经济法的体系5. 经济法的主体6. 法律行为特征、分类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 公司的登记管理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6.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7.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9.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0.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1. 股东诉讼12.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13.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14. 公司债券的种类15.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2. 保险法律制度3. 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4. 合同的履行5. 合同的担保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 违约责任9. 主要合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2.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5.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6.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 企业所得税概述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1. 票据法2. 专利法3. 商标法4. 反不正当竞争法5. 会计法6. 证券法7. 税收征收管理法8. 外汇管理条例9. 仲裁法10. 民事诉讼法四、考试形式与评分标准1. 考试形式:笔试2. 评分标准: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考生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进行评分。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悟)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悟)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悟)7.公司名称和居处(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悟)10.新设合并和汲取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分(领悟)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悟)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领悟)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悟)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悟)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悟)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悟)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悟)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恳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悟)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悟)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悟)其次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3.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领悟)5.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悟)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依次(简洁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悟)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悟)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悟)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悟)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悟)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悟)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拖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状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一般条款的补救规则(领悟)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说明规则(简洁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悟)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要求(领悟)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领悟)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悟)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悟)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悟)24.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悟)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担心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洁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悟)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悟)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缘由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悟)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悟)42.提存的概念和缘由(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悟)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分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洁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悟)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洁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悟)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随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悟)65.总包和分包、未阅历收先行运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洁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洁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独创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独创、非职务独创的概念(领悟)5.专利权的归属(简洁应用)6.新奇性、创建性、好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或事项(简洁应用)8.授予独创和好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悟)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洁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洁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独创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嘉奖(领悟)16.不视为侵权的运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悟)18.专利权的爱护范围(识记)19.侵扰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洁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悟)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洁应用)7.运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洁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悟)11.侵扰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12.侵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悟)15.对驰名商标的爱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悟)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详细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悟)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悟)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洁应用)8.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0.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认定(简洁应用)13.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悟)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悟)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悟)4.产品的认定(简洁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悟)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推断与运用(简洁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推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分、缺陷的类型(领悟)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洁应用)20.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担当(领悟)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担当(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存续期间(领悟)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洁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悟)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推断(简洁应用)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性质(领悟)5.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悟)6.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适用范围(领悟)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爱护、国家爱护、社会爱护、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悟)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扰(简洁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悟)12.推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洁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担当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处性损害赔偿(领悟)15.惩处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洁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悟)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悟)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悟)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随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悟)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洁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悟)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悟)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洁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悟)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悟)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悟)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悟)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悟)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悟)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悟)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悟)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爱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悟)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悟)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全部权与土地运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爱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悟)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爱护,森林采伐(领悟)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全部权和运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爱护(领悟)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运用(领悟)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领悟)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爱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爱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悟)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悟)19.环境的概念、环境爱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爱护法的基本原则(领悟)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悟)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2024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1. 经济学基本概念
2. 市场经济基本原理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国民经济管理
1. 国民经济计划
2. 国有资产管理
3. 财政税收管理
4. 金融监管
5.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
6. 区域经济发展与管理
三、企业经济活动
1. 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管理
2. 企业经营决策与风险管理
3. 企业财务管理
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5. 企业市场营销
6.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1. 价格形成机制
2. 市场竞争与反垄断法
3. 供求关系与市场调节
4. 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5. 劳动力市场与劳动法规
6. 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法规
五、经济纠纷处理与法律救济
1. 合同法与合同纠纷处理
2. 侵权责任法与侵权纠纷处理
3. 公司法与企业纠纷处理
4. 劳动法与劳动纠纷处理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纠纷处理
6.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六、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1. 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2. 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3. 经济法律法规的解释与适用
4. 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5. 经济法律法规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4.一裁终局原则。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2. 熟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基本概念。
3.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5.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6. 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 熟悉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以及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特别规定。
8. 熟悉股东诉讼的相关内容。
9. 熟悉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规定。
10. 熟悉公司的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11.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12. 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3. 熟悉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和财产等方面的内容,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4. 熟悉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15. 理解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与均衡价格,运用均衡价格模型分析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掌握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
16. 掌握生产和成本理论。
17. 理解市场结构理论。
18. 掌握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19. 理解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20. 理解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辨别国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费、储蓄、投资、总需求和总供给等宏观经济基本理论,理解消费、储蓄、投资与国民收入之间关系。
21. 理解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掌握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22. 掌握价格总水平、就业和失业的含义和相关指标,理解就业、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新特征。
以上仅是大纲的一部分,想要获取更全面的内容建议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院官网查看完整版大纲。
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
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经济法基础部分,主要涉及的内容有:
1. 法律基础:介绍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 劳动合同法: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3. 社会保险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4.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票据、汇兑、托收承付、信用卡等支付结算方式及其规则。
5.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种、税率、税目、纳税义务人、税务管理等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6. 其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在考试中,可能会以单选、多选、判断和综合题等形式出现,要求考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2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2020年对口升学财经商贸类经济法职业技能考试范围及答案
专业基础知识范围第一部分经济法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代表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写在题中括号里)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A.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暂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995年1月1日晚,张三在回家途中被殴打致重伤,直至2014年6月30日,才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打人者为王五。
那么,张三应于( )之前向王五提出赔偿请求。
A. 2015年1月1日B. 2015年6月30日C. 2016年1月1日D. 2016年6月30日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 )。
A.终止B.中止C.中断D.继续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B.美籍华人王某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C.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田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如果陈某是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那么陈某不可以是该企业的经营者答案解析:(1)选项AB: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有关规定。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
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指的是在经济法学科考试中,可能会考到的20个必考的简答题题目。
这些题目通常涉及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实践等方面,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以下是20道经济法学必考简答题的示例: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反垄断法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
4.简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责任形式。
5.简述企业破产法的程序和适用条件。
6.简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7.简述公司法对公司形态的定义和分类。
8.简述证券法的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
9.简述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和税种分类。
10.简述财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1.简述保险法的投保方式和保障范围。
12.简述银行法的业务范围和监管要求。
13.简述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管理制度。
14.简述反倾销法的程序和适用条件。
15.简述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和保护措施。
16.简述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17.简述土地管理法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征收程序。
18.简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原则和主要制度。
19.简述资源税法的税收要素和计税依据。
20.简述价格法的价格管理原则和价格干预措施。
总结来说,经济法学必考20道简答题指的是在经济法学科考试中,可能会考到的20个必考的简答题题目,涉及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实践等方面,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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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随时发生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具体社会关系,比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家庭关系、友谊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第四,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权利能力也就是具有义务能力,因此也可称为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如,16周岁的公民到公司当实习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意思表示:人的意志是产生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但人的内在意志只是通过一定形式在客观上表现出来,使他人了解,才能具有法律意义。
这种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叫意思表示。
人的两种行为:人的行为除了合法行为外,还有违法行为。
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要求:1.条件必须是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2.作为条件的事实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当事人对此是无法预知的。
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4.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能违法。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物权分哪三种:物权分为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三种形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所应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给付。
为特定行为叫“积极给付”,不为特定行为叫“消极给付”债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三点: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债权的有偿性。
代理的四个基本特征:一、代理进行的活动,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四、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
代理可分为哪三种: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这种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委托,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加以确定的。
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法的原则;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三、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总称。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企业是指应用资本赚取利润的一种经济组织,它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和公司企业等形式。
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
公司的概念:公司,除有特别规定外,是指数人以上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它是依法成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的业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
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一)公司是企业法人(二)公司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三)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兼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合并形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的各方解散的合并形式。
消费者的涵义: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经营者的涵义: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费者九项权利: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受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经营者的义务:1.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1.立法的保护 2.行政保护 3.司法保护消费者协会履行一下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应、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 3.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给他造成一定的损害以阻止他的侵害行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其他人实行防卫。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回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回复名誉 9.修理重做更换,支付违约金继承法:是指把死亡的公民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转移给有权接受这种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叫遗产,死者叫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叫继承人,依法接受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
继承权是以一定的人生关系为前提的,生者和死者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主要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的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子女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有当然继承其父母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建议危害和歧视。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因而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这是完全合理的。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法定继承人应按下列顺序依次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包括外祖母)。
在上述继承顺序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转继承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2.转继承的继承人不限于直系晚辈亲属,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再次继承,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只限于直系晚辈亲属。
接受继承的人,不仅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和债权,而且也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所负的债务。
死者生前个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所欠债务的清偿,应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仲裁的原则: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仲裁独立原则 4.一裁终局制民事审判的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民事审判机构的收案范围: 1.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1.经济合同纠纷案(2.涉外经济纠纷案 2.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人民法院同级,手里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民事审判机构的管辖:一.民事审判庭的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即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
在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要约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
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
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