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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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

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程序

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

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

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

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

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

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良好),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5.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一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6.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二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14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丽水学院奖学金,只发证书;

贫困学生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其奖金按照《丽水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3.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4.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③无挂科现象。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2%;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2.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分院统一发文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无奖金。

3.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本办法从2007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由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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