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1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1、应聘者身心健康;2、应聘者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保证教育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教育人才队伍,实现中心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公正、公开、激励。
第三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原则是:有序、公平、公正、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中心学校设立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育人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评聘、晋升和奖惩制度;(三)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四)组织和监管教师绩效评价工作;(五)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六)做好教职工聘任、调动和离职工作;(七)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纠纷和问题;(八)开展教育人事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九)其他与教育人事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制定教育人事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重大的教育人事问题。
第三章招聘和选拔第九条中心学校的教师的招聘和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教师的招聘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有能力和资质的人才。
第十一条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申请的收集、资格审核、面试与考察、录用和公示等。
第十二条招聘流程应当明确、规范,并将招聘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应当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
第十四条教师的选拔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教师应当参加公开竞争,不得任人唯亲或存在其他不公平的现象。
第四章评聘和晋升第十六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以绩效为导向,突出教学业绩和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程序包括:评审申请、材料审核、考核评价、评审决策、公示和通知等。
小学人事管理管理制度(4篇)
小学人事管理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1目标小学人事管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目标,从而提高学校整体的绩效和竞争力。
1.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每一位教职工,不歧视、不偏袒任何人,确保人事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激励激励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采取激励措施,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能力水平,以达到提高学校整体绩效的目标。
(3)稳定稳定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注重保持教职工的稳定性,为教职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待遇,提高其对学校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动率,提高组织的稳定性。
(4)综合综合原则:在人事管理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教学能力、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综合评价教职工的综合素质,进行人事决策。
二、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2.1招聘与录用(1)明确岗位需求: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岗位需求计划,明确需要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2)开展招聘活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活动,如报纸、网络、招聘会等,确保招聘的广泛性和公开性。
(3)面试与选拔:采取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要求和教职工综合素质选择合适的人员,并进行体检、背调等程序。
(4)录用和签订劳动合同:对通过选拔的人员进行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2薪酬与福利(1)薪酬制度: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薪酬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资历、岗位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并按时支付薪酬。
(2)绩效考核: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分配。
(3)福利待遇: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奖惩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纪违规等的教职工进行惩罚。
2.3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根据学校的培训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决议执行。
第三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实行科学、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并受校务会议监督。
第五条教育人事管理包括教育人员的招聘、选拔、聘任、待遇、考核、流动、撤职等。
第二章教育人员招聘第六条中心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需求,提出教育人员招聘计划,并报校务会议审批。
第七条教育人员招聘应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对招聘岗位进行公开竞争。
第八条招聘岗位的条件、资格和待遇标准应明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九条招聘应多途径发布信息,包括校内、校外招聘网站等。
第十条招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环节。
第三章教育人员聘任第十一条教育人员聘任应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聘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教育人员聘任前,应进行岗位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教育人员聘任档案应齐全,包括个人学历、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
第十四条教育人员聘任应及时报送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育人员待遇第十五条教育人员的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教育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公开透明,不得有异地不同待遇现象。
第十七条教育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
第五章教育人员考核第十八条中心学校应建立教育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育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应公正、客观、科学,采用多种评价方式。
第二十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与岗位晋升、待遇调整等挂钩。
第二十一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参与晋升、奖惩等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章教育人员流动第二十二条教育人员流动应遵循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审批。
高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改进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高校综合实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人才本位、德才兼备的导向,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考核、监督机制,积极推进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条高校人事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充分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广泛凝聚人才智慧和力量,促进人才成才和成长。
第二章人才引进与选拔第四条高校应当依据学科优势和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引进与选拔计划,根据不同岗位的特征和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招聘、特设岗位等方式,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第五条高校在选拔人才时,应当突出岗位需求和专业背景,加强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和能力评估,确保选任者与工作岗位匹配。
第六条高校应当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公开招聘、公正评选,不得为特定人员或小团体设立特殊通道,确保人才选拔公平、透明。
第七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人才选拔专业委员会,吸纳不同领域专家参与评审,提高选拔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八条高校应当建立人才选拔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招聘计划、岗位要求、招聘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高校应当根据入选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学术影响等方面予以评价,激励人才积极进取。
第三章人才使用与管理第十条高校应当根据人才的特长和专业背景,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岗位设置,确保人才在适宜的岗位上施展才华。
第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职业发展通道,对人才进行培养和引导,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为人才提供公平的职业晋升机会和平等的待遇条件,建立健全的职称评审和晋升制度,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建立人才流动和交流机制,鼓励人才跨学科、跨单位、跨行业参与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生活待遇,保障人才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3篇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3篇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下面是我收集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3篇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以供参考。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1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一、考勤及请假制度要求:教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
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一)请销假制度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
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
教师旷工三天,学校按教师自动请辞处理。
2、教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30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2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2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
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
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教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
4、教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3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10-100元罚款处理。
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
(二)临时外出请假教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
月底每位教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4个小时按1晌假处理,以此类推。
(三)考勤扣款办法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1、教师请假1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按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
学校人事部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部是校园内负责教职工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评估、福利待遇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人事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人事部设部长一人,由校领导任命,直接负责学校教职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人事部需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做到沟通畅通,协调统一。
第六条教职工的管理必须依法操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人事管理工作合法、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人事部要建立健全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查阅、管理及评估教职工。
第八条学校人事部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和利益,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九条学校人事部要及时了解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学校人事部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于工作不力的教职工要及时进行培训和督促改进,做好人才的梯队建设。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与选拔制度第十一条学校人事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选拔教职工。
第十二条对于教职工的招聘要进行严格的程序管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不得超越规定条件录取,确保教职工的能力、素质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新入职的教职工,学校人事部要对其进行入职培训,了解其个人背景和工作情况,为其顺利适应工作环境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教职工招聘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教职工的选拔工作要实行多元化选拔机制,注重人才的梯队建设和培养,做好对教职工的定期评估和考核。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是一所教育机构,为了保障师生的正常教学、学习秩序,以及学校的良好运行,需要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纪律、职责、考核、激励等方面,详细介绍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一、纪律管理1. 守时纪律:学校要求所有员工按时上班、下班,并严格执行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工作纪律: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遵纪守法:员工在校园内外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保密纪律:员工需要对学校的各类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校信息。
5. 纪律处分:对于违法纪律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
二、职责管理1. 职责明确:学校要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
2. 工作要求:学校要明确对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向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
3. 协作合作:学校鼓励员工之间加强合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4. 职责评估:学校要定期对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考核管理1. 考核目标:学校要制定明确的考核目标,以保证员工根据目标开展工作活动。
2. 考核标准: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3. 考核周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考核周期,定期开展工作绩效评估。
4. 考核结果:学校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相应的考核措施。
四、激励管理1. 绩效奖励:学校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职称评定:学校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学术水平,评定职称,并给予相应的薪资待遇。
3. 员工培训:学校将组织培训班或者请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五、其他管理1. 转岗调动:学校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转岗调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综合素质。
2. 离职管理:员工如有离职情况,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中小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事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我校人事管理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教职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第五条教职工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公布: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人事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考核与选拔: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体检与公示: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教职工任用应按照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章教职工岗位职责第七条教职工应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职责。
第八条教师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认真备课、上课,关心学生,辅导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行政人员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教育教学服务。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教辅人员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安排。
2.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3. 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4. 完成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职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1. 教学质量:教学成绩、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
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教师人事管理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之基石,特此确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旨在强化学校人事管理效能,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及学校的管理安排,秉持依法执教、依规行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秉持高尚师德,崇尚科学真理,坚决抵制邪教活动。
二、教师调动事宜,须严格依据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调动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并提出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依据教师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通过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人事调配决策一经形成,原则上不予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再次集体讨论决定。
四、依据区教育局规定,实施教师人事考评与末位淘汰机制。
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全面业绩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末位者将面临待岗处理。
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及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推行教师聘任制。
学校根据教师日常表现及业绩考评结果,结合县核定编制员额及岗位需求,由领导班子确定聘任名单,并与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应树立大局观念,服从学校分工安排,恪尽职守,积极提升工作效率。
对于不服从分工者,将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的“思想表现”及“工作态度”项目中予以扣分处理。
七、遵循区教育局要求,每学年组织教师赴基层学校支教。
学校依据区文件规定条件,接受教师申请,并结合支教与学校工作需求进行妥善安排。
支教教师应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投入支教工作。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支教安排者,学校将不再续聘,并由教育局另行调配至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档案及业务检查评比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学期末,由学校考评小组对教师表现进行公正评价。
九、全体教师应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师德风范。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关手续。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区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8、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学校为了对人事管理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学校人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员选拔、使用、培养和激励合理、公正,同时也为教职员工的权益和利益提供保障。
民办中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保证教学质量;(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行政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三)做好学校内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条后勤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校后勤服务;(三)维护学校环境卫生,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四)关心师生生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人事管理第八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通过竞聘上岗,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教职工的调动、晋升、职称评定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低下的教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考勤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需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教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行为,加强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和教育教学事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人事机构学校设立人事部门,并由专职人事主管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三、人事管理职责1.负责学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和招聘工作,确定招聘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
2.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工作,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和发展情况进行聘用和解聘。
3.制定学校的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负责学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教职员工的档案并及时更新。
5.组织进行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质量。
6.负责学校的薪酬管理工作,制定薪酬政策,并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7.管理学校的员工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组织进行教职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四、招聘与录用1.招聘岗位及要求: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的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并根据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择优确定招聘的条件和标准。
2.招聘程序:学校的招聘工作应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初试、复试和体检等环节。
3.录用程序:拟录用人员应经过专业面试和综合评审,确定录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职称评定与晋升1.职称评定规则:学校根据国家的职称评定规定,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定规则,并进行公开。
2.职称评定标准:学校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职称评定标准,并进行公开。
3.职称评定程序:学校应根据职称评定规则和标准,组织职称评定工作,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4.晋升规则:教职员工晋升职称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经过评定合格后方可晋升。
六、奖励与惩罚1.奖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惩罚制度,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和行为不端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人事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我校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合同管理。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教职工应根据学校规定,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生利益。
三、招聘与录用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招聘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教职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管理第十条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教职工违反合同规定,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勤与考核第十三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等依据。
六、福利待遇第十五条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住房、医疗、保险等福利。
七、离职与退休第十七条教职工因故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教职工退休,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规范学校人事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
三、人事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人事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人事政策的贯彻执行。
2. 依法管理原则: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人事工作的合法性。
3. 能力为本原则:选拔任用教职工,注重德才兼备,选拔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
4. 绩效优先原则:人事管理工作以教职工的工作绩效为依据,实行奖优罚劣,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教职工招聘与任用1. 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聘、调任等方式选拔教职工。
2.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3. 任用原则:任用教职工应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岗位聘用制。
五、教职工考核与评价1.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3. 考核方法:采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师德考核等多种形式。
六、教职工培训与进修1. 培训原则:坚持实用、实效、适用的原则,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
3.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
七、教职工薪酬与福利1. 薪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2.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3.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教职工提供住房、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小学人事管理制度(三篇)
小学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的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教职工的激励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教职工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福利待遇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小学的人事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人才、重视人才、保护人才,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小学的人事管理要贯彻教育为本、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五条小学的人事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教职工的人权和劳动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小学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教职工的录用第七条教职工的录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
招聘时,应通过招聘会、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方式,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第八条小学教职工的招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教育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教育教学经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小学应建立教职工招聘工作小组,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开展教职工招聘工作,并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教职工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参加面试及专业能力考核,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的考核。
第十一条通过面试和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的招聘程序,经校长审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教职工。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试用期期间,学校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和指导,对其进行业务技能的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第三章教职工的培训第十三条小学应建立完善的教职工培训机制,以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小学应根据教职工的职务和任职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五条小学可以通过邀请专家、教育学者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研讨会等形式来加强教师的专业素质。
学校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和奖惩分明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教师岗位的聘任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聘任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工作人员的聘任期限为一年,可续聘、解聘或辞聘。
第三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以工作实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为主要内容,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人员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辞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培训第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三)泄露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利益的;(四)有其他违反师德、职业道德行为的。
第十四条学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休假与福利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住房、交通等福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 制度目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体系,规范学校人事管理行为,确保学校人事管理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2. 用人原则: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激励和容错的原则。
3. 职位设置:学校应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职位,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4. 招聘与选拔:学校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教职员工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确保招聘的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
5. 岗位资格与条件:学校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岗位资格与条件,明确岗位任职的必备条件和优先条件。
6. 薪酬福利:学校应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激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和创造性。
7. 绩效考核与评价:学校应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表现,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和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
8. 奖励与惩罚:学校应建立奖励与惩罚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给予及时奖励和尊重,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9. 人事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建立、保存、查询和保密工作。
10. 升迁与晋级:学校应建立透明、公正的升迁和晋级制度,依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素质,为其提供晋升的机会和渠道。
11. 健康与安全:学校应重视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提供相应的健康和安全保障措施。
12. 解聘与退休:学校应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依法依规对教职员工进行解聘和退休处理。
以上是一些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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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新实验一中人事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请假制度
要求:教师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不中途私自外出,不在上班时间办私事。
每天上午、下午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一)请销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报相关领导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在校的各项工作。
未请假和请假理由不充分未准假不到校者均属旷工。
教师旷工三天,学校按教师自动请辞处理。
2、教师每日上午、下午预备前30分钟内集中到教务处签到,上课铃响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2节课内补写临时外出请假条,超过2节课的按半天假处理。
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报主管主任审批,在一天以上的需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
临时特殊情况请假或续假(指不在校内)要求向学校主管领导电话联系审批,并安排学校工作,返校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需有主管领导指示批条,方可外出。
参加进修学历考试的教师,在不耽误学校工作情况下请假,离校前安排好学校工作,返校后执本人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准考证对应的当晌或当天不计入请假天数。
4、教师本人婚假或直系亲属(包括事实寄养关系)丧假为3日,超过时间按请假规定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请假,离校前都要把学校工作安排好(例如:任课、值班、班主任管理等),未安排好学校工作造成耽误课程、耽误工作的,根据学校教学规定进行10-100元罚款处理。
返校及时销假并补齐请假手续。
(二)临时外出请假
教师上班临时有事可以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写清离校时间,返校及时填写返校时间,由领导签字交门岗保存(月底核对),方可出校门。
月底每位教师的临时外出时间累积够4个小时按1晌假处理,以此类推。
(三)考勤扣款办法
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1、教师请假1天扣当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连续请假1天以上的按1.5天扣工资,旷工扣双倍工资。
2、教师迟到一次扣5元,私自外出一次扣10元。
3、未及时销假、补齐请假手续的教师从返校次日起每多一天加扣3元。
4、学校重大活动、常规会议(如庆祝活动、大型集会、例会、教研、统考等)不能请假,如果请假每晌加扣10元(婚丧假、进修考试假除外)。
5、对于不按时上下班,又采取不正当办法逃避检查(包括包庇者),被查出后严肃处理,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倍罚扣工资,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辞退处分。
6、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7、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8、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9、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10、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11、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二、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
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
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
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
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三、人员聘用制度
1、人员聘用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人员聘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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