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_GB6441-86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6.02.3.1设备带“病”运转
6.02.3.2超负荷运转
6.02.3.3其它
6.02.4维修、调整不良
6.02.4.1设备失修
6.02.4.2地面不平
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02.4.4其它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
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分类号
4.01煤、石油产品
4.01.1煤
4.01.2焦炭
4.01.3沥青
4.01.4其它
4.02木材
4.02.1树
4.02.2原木
4.02.3锯材
4.02.4其它
4.03水
4.04放射性物质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该标准中定义了伤亡事故,即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同时,标准还定义了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概念。
标准将伤亡事故分为20个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标准还对伤害进行了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最后,标准将伤害程度和事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类,分别为轻伤、重伤、死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
本文介绍了一些化学品、机械和物品以及它们可能会造成的伤害方式。
化学品方面,包括了酸、碱、氢、氨、液氧、氯气、酒精、乙炔、火药、炸药、芳香烃化合物、砷化物、硫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含氰物、卤化物和金属化合物等。
这些化学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刺激、灼伤、中毒等危害。
机械方面,包括了搅拌机、送料装置、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铁路工程机械、铸造机械、锻造机械、焊接机械、粉碎机械、金属切削机床和公路建筑机械等。
这些机械可能会造成机械伤害、切割伤害、挤压伤害等。
另外还有矿山机械、冲压机、印刷机械、压辊机、筛选、分离机、纺织机械、木工刨床、木工锯机、皮带传送机等。
这些机械也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各种不同的伤害。
物品方面,包括了金属件、钢丝绳、铸件、铁屑、齿轮、飞轮、螺栓、销、丝杠、光杠、绞轮、轴等。
这些物品可能会造成切割伤害、挤压伤害等。
最后,还有起重机械,包括了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游式起重机、甲板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叉车、电动葫芦、绞车、卷扬机、桅杆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等。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856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瓦斯爆炸015.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4.2.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分类号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受伤性质 切断伤 冻伤 烧伤 烫伤 中暑 冲击 生物致伤 多伤害 中毒
分类号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 下简称伤害)、急性 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 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13.12 4.13.13 4.13.14 4.13.15 4.13.16 4.13.17 4.13.18 4.13.19 4.14 4.14.1 4.14.2 4.14.3
砷化物 硫化物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含氰物 卤化物 金属化合物 其它 机械 搅拌机 送料装置 农业机械
A.5伤害方式
分类号 5.01 5.01.1 5.01.2 5.01.3 5.02 5.02.1 5.02.2 5.03 5.03.1 5.03.2 5.04 5.05 5.06 5.07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公式:
6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 …………(4)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精)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1.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 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 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 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 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 伤害分析3. 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 1)。
3. 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 2)。
3. 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 3)。
3. 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 4)。
3. 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 5)。
3. 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 6)。
3.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 详见附录A. 7)。
4. 伤害程度分类4.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 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 3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精)
3.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 详见附录A. 7)。
4. 伤害程度分类
4.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 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 3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 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 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 2)。
3. 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 3)。
3. 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 4)。
3. 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 5)。
3.11. 电动手工具 1.15.3. 部(距骨、舟骨、. 骨) 3.12. 其它机械 1.15.4. 趾 3.13. 建筑物及构筑物 A. 4致害物 3.14. 化学品 分类号
脊柱
1.15.2.
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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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上肢 1.15.3. 部(距骨. 舟骨. 骨) 1.12.1. 肩胛部 1.15.4. 趾 1.12.2.
上臂
A. 1受伤部位 A. 2受伤性质 分类号 分类号 1.01. 颅脑 2.01. 电伤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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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0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0
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1000000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10000
【章名】附录A:(补充件)
A.1受伤部位
A.2受伤性质
A.3起因物
A.4致害物
分类号致害物名称4.01煤、石油产品4.01.1煤
4.01.2焦炭
4.01.3沥青
4.01.4其它
4.02木材
4.02.1树
4.02.2原木
A.5伤害方式
A.6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不安全状态分类号不安全状态
6.01防护、保险、信号
等装置缺乏或有缺
陷
6.01.1无防护
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
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
声大
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
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6.01.1.1
1
其它6.01.2防护不当
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
置
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
凿支撑不当
6.01.2.4防爆装置不当
A.7不安全行为
【章名】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表3计算。
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
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1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表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