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肿瘤的放射反应及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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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肿瘤的放射反应及损伤

一.鼻咽癌放射反应及损伤

1.早期反应

(1)对消化系统、血象的影响

(2)口腔、口咽粘膜反应

(3)皮肤反应

2.晚期反应及损伤

(1)面颈部水肿:一年左有可逐渐消退。若有硬性水肿则可反复发生感染用抗生素,必要时加用皮质激素。

(2)口干:常可持续多年。

(3)中耳炎及听力减退:可抗炎治疗、耳咽管通气等方法可减轻症状。

(4)张口困难:咀嚼肌和颞颌关节纤维强直,早期者经功能锻炼后可恢复。

(5)放射性龋齿和颌骨坏死:放疗前作病齿拔除。放疗后原则上不允许拔牙,放射性龋多发生在牙齿颈部以致断裂,留有的齿根可引起感染,只能作消炎和止痛对症处理。一旦发生放射性骨炎或骨坏死,可作死骨消除、抗炎及高压氧舱治疗。

(6)放射性脊髓炎及颞叶脑病:早期用大剂量皮质激素、B族维生素、血管扩张剂、能量合剂及高压氧舱可望恢复,一旦出现脑坏死可考虑手术切除。

二.喉癌放疗前、中、后的注意事项

1.放疗前

(1)告知病人在疗程中或治疗后可能发生发音变化,照射3—4周后声音变嘶哑,60~70Gy时常可失声,放疗结束后3—4周可恢复。

(2)预防性气管切开不作常规,对声门下区癌、有呼吸困难、双侧声带麻痹或肿瘤极大者应考虑。

(3)保护喉(如不要大声说话)、必须戒烟戒酒。

2.放疗中

(1)反复喉镜检查①15—20Gy时病灶轮廓可扩大(炎性水肿);②非肿瘤性声带活动受

限在治疗中可恢复;③表面突出的肿瘤一般在治疗第4周时退缩,治疗终止时应完全消退。

(2)粘膜水肿的处理允许放射引起轻度水肿,严重水肿时可改变每天分割剂量来调节,

必要时用肾上腺皮质激索,发生呼吸困难时,应作紧急气管切开。

3.放疗后

(1)放疗结束后超过2个月,若仍有肿瘤残存,应考虑手术治疗(部分或全喉切除)。

(2)放疗后效月内,要密切注意水钟情况,尤其是会厌。若半年时仍有水肿,或者逐渐加重,则要警惕有局部复发的可能。

三.食管癌放射反应

1.放射性食管炎

照射20一30Gy/2—3周时,因食管粘膜水肿可出现下咽疼痛,梗阻症状加

重,一般不需处理,必要时可用抗生素和激素治疗。有时在Dt40一50Gy时有食管收缩痛,为炎症浸润肌层所致。

2.气管粘膜反应

DT 30一40Gy时可出现干咳。

3.食管穿孔及出血

对于已有外侵的食管癌及溃疡型食管癌,应减少每次照射量和照射速度,否则易引起穿孔及出血。

4.全身反应

乏力、恶心、厌食等。

5.血象变化

有时可有白细胞、血小板降低,一般不严重,用升血药可回升。

6.放射性肺炎及肺纤维变

7.放射性脊髓炎

放射性脊髓炎一般在放射后数月一1年后发生。早期症状可有一例或双例肢体麻木不适或疼痛(低头屈颈时有触电感),症状逐渐加重,随后出现运动障碍及脊髓瘫痪(半瘫或截瘫),为避免放射性脊髓炎的发生,脊髓受量不应超过50Gy,脊髓每次受量不应超过2Gy,且应避免使用前后对穿野的照射方法。

四.肺癌

1.食管反应

一般在放疗第3周发生,约持续3周消失。

2.气管粘膜炎

放疗3—4周时发生干咳.在放疗后仍可持续较长时间。

3.放射性肺炎及纤维变

4.心肌损害

辐射引起心脏损害最显著持征是心包积液。主要表现为胸痛,胸闷、腹痛、恶心、呕吐、发热及心电图异常。慢性心包积液常伴呼吸困难、肝脏肿大,主要治疗是对症和支持疗法、皮质激素应用、心包穿刺或心包切除。另外,尚可发生放射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粥佯硬化等变化。心脏损伤的剂量阈值为45—50Gy。因此,在肺癌放疗时应尽量减少心脏的照射量。

五.乳腺癌放疗并发症

1.放射性肺炎及肺纤维化,在行胸壁大面积照射时更应注意。

2.上肢水肿,有时为手术所致,放疗可加重之。

3.根治手术与放疗均可引起上臂功能受限,加强手臂的功能锻炼可改善

4.放射性骨炎、骨坏死或骨折。

六.NHL放疗反应

1.急性反应

脱发,口腔粘膜反应、放射性食管炎、干咳、恶心、呕吐、腹泻、骨髓抑制等

2.慢性反应

此反应的症状是放射性肺炎、心肌炎、口干、放射性龋等,有些病人可有严重的胃肠道反应、放射性肾炎、肝炎,甲状腺功能障碍,也可并发严重的细菌感

染,偶尔会发生放射致癌。

七.宫颈癌放疗反应

1.早期反应

(1)放射性阴道炎:系无菌的物理性炎症,表现为充血水肿甚至发生浅表性溃疡,表面形成伪膜。有疼痛、分泌物增多等症状。在此期间应加强阴道冲洗,以避免或治疗感染,促进上皮愈合,减少粘连。

(2)感染;宫颈癌常合并局部感染,有的思考可能合并官腔潜在感染或慢性盆腔炎。在放疗过程中,特别是腔内治疗可能激发或加重感染。在腔内放疗前,应积极控制感染。若由于肿瘤存在,使感染不易控制时,可在抗炎治疗的同时,先予以体外照射。

(3)急性直肠反应;在腔内治疗时,若放射源容器固定不当,直肠受量过高时,在宫颈水平的直肠前壁可发生粘膜充血水肿,肠蠕动增加或发生肠痉挛,从而出现里急后重、腹痛、腹泻甚至粘液血便等症状,多在腔内放疗后数日或数周后发生,治疗以抗炎和对症处理为原则,必要时应暂停放疗。

2.晚期反应

(1)生殖系统变化:放射性纤维化使阴道狭窄,宫颈萎缩、宫口闭锁,后者可导致宫腔积脓。卵巢功能破坏可出现绝经期症状。

(2)盆腔纤维化:可引起循环障碍造成下肢水肿,压迫神经引起疼痛。宫旁组织纤维化可导致输尿管狭窄,并引起肾盂积水甚至肾功能障碍。

(3)迟发性直肠反应:多发生在放疗后6—9月甚至1—2年后。临床表现主要为里急后重、直肠内灼痛、排便障碍、大便变细、肛区坠痛等。放射损伤时肠粘膜发生溃疡,引起粘液血便,严重者可发生穿孔,形成直肠阴道瘘。为避免严重的直肠反应和损伤,行腔内治疗时应注意源容器的充分固定,避免或减少宣扬壁放射受星。一旦发生迟发性直肠反应,可子以对症处理:腹痛腹泻可用复方樟脑酐,口服次碳酸铋,以保护直肠粘膜;有便血者在口服或注射止血药的同时,可应用氢氧化铝乳剂或0.25%普罗卡因200ml保留灌肠,或中药白荠60一90克煎成浓汁,加0.1%肾上腺素1—2ml保留灌肠;为防止肠壁的过度纤维化,可适当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4)放射性膀胱炎:较直肠反应出现为迟,多在放疗后1—6月发生,持续时间较长,主要表现为尿频、尿痛及血尿。治疗以抗炎及止血为原则,严重血尿者可用稀释的福尔马林溶液作膀胱灌注。严重者可发生膀胱挛缩,膀胱壁高度增厚,必要时应进行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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