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规定,稳定性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方法
FDA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品稳定性试验规定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原料和制剂成品稳定性试验书面计划,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每批数量、考查项目、考查频次、时间等。
经批准后执行,新开发的制剂品种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计划。
3 公司药品生产用原料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影响因素试验法:3.1 将一批供试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平皿中,在以下条件下按规定贮存,检测重点考查项目各项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
重点考查项目包括: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查项目。
影响因素试验条件:3.1.1 暴露在常温空气中;3.1.2 高温试验,温度分别为60℃、40℃两个温度水平;3.1.3 高湿试验,湿度分别为90%±5%、75%±5%两个湿度水平;3.1.4 强光照射试验,照度为4500LX±500LX4 制剂稳定性试验:4.1 加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温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末取样检测各剂型规定的重点考查项目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片剂的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
硬胶囊剂的重点考查项目为: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水份。
液体制剂的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相对密度、含量、pH值、微生物限度检查。
3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2年,6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3年。
4.2 长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贮存,每年检测一次,重点考查项目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观察3年的检验结果,以确定产品的贮存期或有效期。
5 严格按照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6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后处理,评定并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稳定性试验操作规程
稳定性试验操作规程一、目的: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是指保健食品通过一定程序和方法的试验,考察样品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的变化情况。
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从而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和保质期内的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所有市售批次产品。
二、稳定性试验的要求:1.稳定性试验包括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
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考察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样品,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保质期,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的数据应以与0月数据相比无明显改变。
2.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适用于软硬胶囊及固体制剂的保健品, 供试品取样量是全检量的两倍。
供试品应是市售包装一致的产品。
3.长期试验和加速试验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市售产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控。
4.研究保健品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活的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供试品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三、保健品的稳定性试验:1.加速试验:加速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的。
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供试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供试品的稳定性,为供试品审评、包装、运输及储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要求供试品,在温度37℃±2℃、相对湿度75%±5% 的条件下放置3个月,避免光线直射。
在试验期间第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末各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月的数据比较,以确定样品的有效期。
2.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供试品的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为制订样品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要求供试品,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 的条件下放置至保质期,避免光线直射。
第一年每 3 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1 考察单抗原液、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照的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为原液、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及原液、药品的有效期或复测期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
1.2 监控效期内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范围2.1 本公司用于制剂生产的原液稳定性考察。
2.2 本公司准备上市销售药物制剂新品种的稳定性考察。
2.3 本公司已正式生产或上市销售药物制剂的年度稳定性考察。
2.4 已有品种处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的稳定性考察。
2.5 已有品种生产中出现重大偏差等异常情况时的稳定性考察。
3. 职责3.1 QC:负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执行,检验、结果汇总。
3.2 QA:负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
4. 内容4.1 指导原则4.1.1 国内品种依4.1.2 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及GMP要求。
4.2 稳定性试验分类4.2.1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研发阶段或准备上市销售的新品种的考察,用1批供试品进行。
4.2.2 加速试验:适用于原液及药物制剂的考察,用3批供试品进行;如有特殊储存条件或其它要求的产品也可用1批供试品进行。
4.2.3 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液及药物制剂的考察,用3批供试品进行。
4.3 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4.3.1 新上市品种: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4.3.2 已正式生产或上市销售品种:4.3.2.1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有一个批次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4.3.2.2 当产品的处方、工艺、关键原辅料、包装形式、关键生产设备、工艺用水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进行任何重大变更或发生重大偏差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进行加速试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稳定性考察条件及频率4.5 稳定性考察项目及标准依据国内品种依据法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草案考察,如考察期间质量标准转正或修订仍按照原标准检验。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试题(答案)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试题(答案)姓名部门得分一、填空:1.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也进行考察。
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3.药物稳定性是指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和光照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生产、包装、储存和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实验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4.持续稳定性检查的持续时间包括药物的有效期。
5.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
6.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商业包装)、长期稳定性研究试验(商业包装)。
7.橡胶膏剂持续稳定性及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耐热试验。
8.溶液剂持续稳定性及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为:性状,含量测定,有关物质。
9.栓剂持续稳定性和稳定性的关键调查项目是:性质、含量、融化时限和有关物质。
10.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具体方法为:取3批市售包装的产品,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隔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根据产品的有效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
11.对于半透性容器包装的产品,应在温度25℃±2℃,相对湿度40%±5%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12.高温试验:取一批供试品,拆下外包装,放入合适的开放式清洁容器中,在60℃下放置1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并根据关键稳定性检查项目进行试验。
如果供试品的含量低于规定限值,则在40℃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如果在60℃时没有明显变化,则不应进行40℃试验。
13强光照射试验:取一批供试品,除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洁净容器中,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考察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成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范围:成品。
责任人: QC员、QA员、QC主管、QA主管、质量管理部部长。
内容:
1由QA主管制定稳定性试验计划,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执行。
2由QC主管负责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3稳定性试验样品的范围:
3.1正式生产的或工艺有重大改变的连续三批成品。
4稳定性试验计划内容:
4.1产品规格、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4.2检验项目:依品种剂型和质量标准制定。
4.3上市包装
4.4考察方式
稳定性考察测试期限0、3、6、9、12、18、24、30、36个月,测试结果填好记录。
4.5留样量(同《留样观察管理规程》的规定)
4.5.1成品为全检量的12倍。
5检测:QC员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6总结:试验结束后,QA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6.1 成品试验结果与产品批文中有效期不符的应及时上报新药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有效期。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职责2.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
2.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3.2稳定性考察方式3.2.1加速试验供试品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
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2.2长期稳定性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3.3稳定性考察计划3.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性考察计划。
3.3.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3.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1.1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4.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4.2.1未确定贮存期的中间产品的头三批,应安排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其贮存期。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稳定性考察目的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测量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医疗器械的质量,并发现医疗器械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认医疗器械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重大变更(主要供应商、工艺改变、主要设备变更)产品、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质量部按本规程制定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并按照稳定性考察计划严格执行。
3.2检验员负责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进行检验。
3.3质量部负责人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撰写总结,评估、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管理者代表应了解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并定期做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4、工作程序4.1基本要求4.1.1对稳定性考察的品种应有考察方案。
4.1.2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医疗器械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每个产品的考察批次;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方法依据;③产品技术要求;④试验间隔时间,稳定性试验贮存条件。
4.2稳定性试验4.2.1试验方式①加速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或偏差或变更、验证需要时)此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产品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医疗器械的稳定性,为医疗器械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
②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医疗器械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在留样间放置至有效期失效后1个月。
分别在0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已确认医疗器械在加速试验时的有效期是否合理。
4.2.2以下情况进行稳定性考察①新品种:正式投产后前三批产品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②重大变更:当生产工艺、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等变更,而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稳定性试验文件的制订及管理程序
稳定性试验文件的制订及管理程序一、引言稳定性试验是一项用于评估物体是否稳定的科学试验,常用于工程领域中对建筑物、船舶等的稳定性分析。
为了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订和管理稳定性试验文件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稳定性试验文件的制订及管理程序。
二、程序流程1.确定试验目的和范围在制订稳定性试验文件之前,首先要明确试验的目的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试验对象、试验参数、试验方法与试验结果的要求等。
2.设计试验方案根据试验目的和范围,制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的详细步骤、所需设备与工具、试验样品等信息。
3.编写试验操作规程根据试验方案,编写试验操作规程。
规程应详细描述试验过程中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等。
4.制订试验记录表根据试验操作规程,制订试验记录表。
试验记录表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环境、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信息。
5.进行试验按照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并及时记录试验结果。
6.试验结果的评估与分析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数据的评估与分析。
这包括对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并进行统计处理。
7.编写试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的评估与分析,编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与范围、试验方案、试验过程、试验结果、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内容。
8.审核与归档试验报告完成后,由相关负责人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试验报告归档,以备参考与查询。
9.试验文件的管理试验文件的管理包括文件的存档、索引与维护等活动。
试验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体系进行管理,以便于检索和使用。
三、质量控制要求1.试验文件应具备完整性和准确性。
即试验文件内容应包括试验目的与范围、试验方案、操作规程、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等,并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
2.试验文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试验文件制订过程中应参考和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试验文件应具备可追溯性。
试验文件中的各个环节和结果应能够被追溯到具体的试验过程和操作人员。
药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依据:《GMP》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目的: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制定贮存使用期限、提高药品的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药品稳定性试验1.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旨在考察药品质量在温度、湿度、光照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以确保药品在其整个有效期内能够保证安全、有效。
2.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药品2.1 本公司所需的原料2.2 成品(新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品种)3.稳定性试验内容3.1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只适用于原料药。
目的是考察光照、高温、低温、室温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3.2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新药申报临床与申报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
3.3 长期试验:目的是通过长期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4.稳定性试验项目4.1 外购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只做长期试验。
4.2 成品的稳定性试验4.3 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做了变更的产品,变更后前三批均应做加速试验。
4.4 新药申报前需做加速试验;其中原料药在申报前还应做影响因素试验。
4.5 常规生产的药品,只做长期试验5.稳定性试验计划5.1 外购原料:根据原料使用情况制订试验计划。
5.2 成品5.3 新品种、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做了变更的产品:投产或变更后的前三批。
5.4 常规品种:常规的每个品种每年应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每年生产少于10批:考察1批;每年生产10~25批:考察2批;每年生产多于25批:考察3批。
检查频率:0、3、6、9、12、18、24、36个月时分别取样检查。
文件变更历史。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1目的: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范稳定性实验的实施。
2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职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及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的试验方法。
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试验。
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试验。
6规程:6.1稳定性试验目的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及各试验适用范围6.3各试验的条件要求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6.5各试验的试验周期6.6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稳定性试验计划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6.1.1品种、考察批次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6.6.1.3检验方法依据6.6.1.4合格标准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 目的1.1 考察中间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确定从投料配制到制成成品的最长生产周期、过程的贮存滞留期,中间产品返工不得超过此滞留期。
为确认加工工艺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1.2 考核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械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
2. 范围: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试验3. 责任具有一定的药械专业基础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稳定性试验人员。
4. 内容4.1 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4.1.1 包装:设立几种包装进行贮存,应与其生产过程的贮存方式相符,考察包装材质对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影响,便于今后生产过程中的贮存。
4.1.2 贮存条件:温度、湿度、避光、振动等与生产过程条件相符。
4.1.3 贮存时间:生产周期、检验周期、返工周期等。
一般总周期以不低于3个月为宜。
4.1.4 考核项目:企业参照成品、原料制订,并按批准的规定项目进行考察。
4.1.5 检验方法:企业自订中间产品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1.6提供中间产品所用原料、辅料、内包装的检验合格资料和供货方质量保证情况。
4.1.7室温留样考察:至少3个批号的样品按原包装置一般药械库中,按一定日期取样测定。
对于经过3年观察,结果无明显变化的药械,仍应继续考察,可一年测定一次,以提供稳定性详细资料。
4.1.8检测:严格执行批准的书面稳定性计划,做好试验记录。
如发现异常,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4.1.9总结: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产得出结论。
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4.2 成品稳定性试验4.2.1 包装:包装应与其成品贮存方式相符。
4.2.2 贮存条件:温度、湿度、避光等与成品贮存方条件相符。
4.2.3 考核项目:企业参照成品检验标准,并按批准的规定项目进行考察。
4.2.4 检验方法:企业批准的成品检验方法。
4.2.5 加速试验:药械在高温、高湿度(37—40℃,相对湿度75%)环境中保存,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每月测定一次,连续考察3个月,若无明显改变,相当样品可保存2年,但必须以室温留样考察稳定性试验为准。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考察药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人:QC、QA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内容:1•药品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提供科学依据,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药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3•新产品原料药应同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使用一批原料药,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使用三批原料药。
新产品制剂应同时使用三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对于首次上市生产的药品,原辅料、工艺发生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取三批连续生产样品同时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于已上市后每年生产的一至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由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6. QA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稳定性年度考察计划》。
考察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取样数量;6.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6.3检验方法依据;6.4合格标准;6.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7贮存条件;6.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7.凡需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根据确定的检验量填写《稳定性试验取样通知单》,经质量部经理签字后从外包岗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类别进行合理取样。
7.1影响因素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2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5天、10天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7.2加速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4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 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
稳定性实验室按照GMP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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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验室管理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以减少偏差对实验数据的影响
严重性 可能性
打印异常 停电异常
仪器异常
存取样异常 其他
高 中 低 可控范围内 可忽略 偏差严重性 严重性分类
高 中 低 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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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严重影响样品的稳定性,导致样品不可逆的损坏 可能影响样品的稳定性,导致样品数据不可靠 对样品影响较小,提交书面说明,规范异常原因 处理及时,对存放的样品不会造成任何伤害与影响,可忽略不计
验箱技术条件有关要求制造。为满足2015版化学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它以科学的方法创 造一个对药品失效期评测所需要的长时间稳定的温度湿度环境空间,适用于制药企业对药品及 新药的稳定性检定和试验。除满足2015版化学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规定的加速试验,长 期试验和高湿度试验等项目外,用户也可按本单位药品稳定性试验要求自行设置试验条件。此 外它还可满足国际ICH和FDA组织规定的某些药品稳定性试验条件. 设备外表为彩钢板,主体采用聚氨酯发泡保温材质拼块组成,工作室内墙和载物货架采用 SUS304不锈钢。大门配矩形电加热防雾观察窗,配钥匙门锁,并具有防反锁功能,可从内部开 启。配备门禁系统一套,可设置权限,采集开关门信息。平衡调温调湿单元由加热、加湿、制 冷、空气循环、水路系统、温湿度传感器以及保护系统构成。
成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成品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目的:考察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试用期(货架寿命)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本厂所有的产品。
3、责任:质管部经理、QA、稳定性试验(QC)人员。
4、内容
4.1 稳定性试验计划
4.1.1 由QA拟定稳定性试验计划,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新产品开发的稳定性试验须同时报科研负责人审批。
4.1.2 由QC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2 试验内容
4.2.1 包装:上市包装。
4.2.2 贮存条件:温度、湿度、避光情况与规定的在库贮存条件相符。
4.2.3 贮存时间:视成品贮存的稳定性情况订,参考其有效期规定。
4.2.4 考核项目:参照企业质量标准规定成品监测项目或《中国药典》XX年版“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考察。
4.2.5 检验方法:本企业制定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4.3 试验计划的执行
4.3.1 稳定性试验计划批准实施后,QC人员按有关工作规程开展试验,定期取样检测,做好详细检验记录及稳定性试验记录。
4.3.2 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成品有效,并将完成的稳定性试验报告交QA归入产品质量档案。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QB-C-QD-SMP-005 版本号01修订号00 1目的:建立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验证产品确定的有效期是否合理,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能始终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稳定性考察的留样产品。
3职责:留样管理员确立方案、质量管理部审批,检验员负责实施。
4控制要求:依据:《中国药典》附录(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4.1由质量部授权专人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产品合格后,由留样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留样样品应有代表性。
4.3稳定性考察品种于每年分别抽取正常生产3个连续批号(新品种抽取5个连续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
按销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或产品特性要求和留样管理规程条件下放置。
4.4稳定性试验留样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察检测。
一般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考察的考查周期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考察。
4.5留样考察人员应及时填写留样考察记录。
4.6产品的留样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
4.7留样考察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按质量监督信息类别相关处理程序处理以便及时采用应急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对变质产品留样应进行复查,对查出的变质产品,应按照成品销售记录和产品批号,查明销售去向,主动予以收回处理。
4.8留样考察人员每年对产品稳定性考察结果总结一次,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质量部。
4.9留样考察人员应对留样室的留样程序、清洁及留样样品的使用负责。
4.10质量管理部每年应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和计划,规定需要做稳定性考察的品种、留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频次等,检验员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规范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工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中药饮片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责任人:质量监督员QA和质量检验员QC对本规程负责。
内容: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浸出物和含量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或从生产厂运输到包装厂,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质量管理部指定质监员QA为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负责人,质监员QA应根据产品生产批量情况,制定《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数据记录于《持续稳定性考察考察记录》中。
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在中药饮片放行后2~3年内,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4.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4.2相关的检验方法;4.3检验方法依据;4.4合格标准;4.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4.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在2~3年考察期间内,分别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直到36个月,各进行考察一次。
第3个月只观察外观性状(包括形状、色泽、质地、气味等),第6个月、9个月除观察外观性状之外,还要做水分测定,第12个月、18个月观察外观性状、鉴别和检查水分,从第24个月起,则按内控质量标准进行全检;4.7《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的贮存条件;4.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5通常情况下,首次生产时连续作三批的持续稳定性考察;长期生产每年每个规格一批作持续稳定性考察;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额外增加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数: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一、目的: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取样、管理、检验、记录及报告。
质量受权人: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内容: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品质部授权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2.稳定性类型及考察条件2.1药品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
2.1.1影响因素试验2.1.1.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1.1.2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相对湿度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2.1.1.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 ±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1.2加速试验:供试品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试验条件下放置,分别于0,1,2,3,6个月时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018-01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SMP/QC(00)018-01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文件类别:管理标准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目的:制定产品稳定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监控制剂产品、原料药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状况,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动态,以有效确保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制剂产品、原料药产品以及委托和受托加工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责任:QC留样管理员:负责稳定性样品的接收、记录和管理,进行稳定性试验箱的使用、监控和维护,在预先制定的检验周期将样品取出并通知QC主管;QC主管:对QC留样员稳定性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和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负责安排稳定性考察样品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撰写或指导QC人员撰写持续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报送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质量管理部经理或者总监:审核稳定性试验方案、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和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质量受权人:批准稳定性试验方案、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和稳定性试验报告;正文:1稳定性试验包括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和中间条件试验。
2稳定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2.1稳定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质量标准应与该批次产品放行所使用的质量标准一致;2.2稳定性试验和持续稳定性考察均应有方案和报告;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和中间条件试验所用样品的包装应与最小市售产品包装一致;原料药样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质应当采用与上市产品相同的模拟包装;2.3研发阶段药物稳定性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度、精密度、灵敏度高,并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2.4研发阶段药物稳定性试验,应根据高温试验(60℃,10天)、高湿度试验(25℃,90%±5%RH,10天)和强光照射试验等结论开展降解产物的检查;2.5药物研发阶段应同时开展长期试验、加速试验和中间条件试验;已有批件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只需要做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加速试验结果合格(必要时变更需取得药监局批准)之后方可放行;2.6稳定性试验是指药物研发阶段或者发生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之后开展的试验,用于确定其在加速和长期试验的条件下质量稳定且在标准范围内;2.7持续稳定性考察是指药物获得批准上市之后在有效期内监控已经上市的药品质量,以发现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认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2.8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应与稳定性试验中长期试验的条件一致;2.9待包装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稳定性按照存放时间研究方案执行。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稳定性试验的管理方法。
2 职责本标准由QC人员负责实施,QA负责人监督和检查。
3 内容3.1 试验前的准备3.1.1 计划:由QC实验员起草制订稳定性试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项目及方法、实施部门等。
稳定性试验计划表须经质保部部长会审,经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1.2 包装:成品包装与销售包装一致,原辅料与实际保存包装一致或相似。
中间品用具塞磨口玻璃瓶包装,其它中间产品与生产保持一致或相似。
3.2 辅料稳定性试验3.2.1 观察项目:性状、鉴别、含量测定等。
3.2.2 贮存条件:与库房贮存条件相符。
3.2.3 贮存时间:按《留样观察管理程序》执行。
3.2.4 考察方式3.2.4.1 影响因素试验:将检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 厚的薄层,疏松样品摊成≤10mm厚薄层,在以下条件下贮存、观察、检测,考察各项指标变化情况。
3.2.4.1.1 高温条件下,温度分别为40℃、60℃2个温度水平。
将供试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40℃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3.2.4.1.2 高湿条件下,相对湿度分别为75%±5%、90%±5%2个湿度水平(温度为25℃)。
将供试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湿度下(装有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定试验前后供试品重量,若供试品无明显变化则不再进行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试验;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装有N a Cl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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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目的:
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范稳定性实验的实施。
2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
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5定义:
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及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的试验方
法。
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
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的
试验。
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
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
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试验。
6规程:
6.1稳定性试验目的
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
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
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
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
效期。
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
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
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及各试验适用范围
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
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6.1.1品种、考察批次
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
6.6.1.3检验方法依据
6.6.1.4合格标准
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
吸湿性以及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6.6.1.9上述有关内容体现在
6.6.2稳定性试验实施申请
实施稳定性试验时,填写稳定性试验申请单。
6.7样品的准备、贮存及设备要求
6.7.1取样:稳定性样品取样应依据试验研究的目的,从各个阶段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样
品需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
具体操作按相应的取样操作规程进行。
6.7.2样品量
6.7.2.1应贮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涵盖所有稳定性试验点,如需要应确保
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
6.7.2.2根据不同产品有效期内所要检的总次数决定,至少应保证每次的检验量为双倍
的全检样品量。
6.7.3样品标识:贮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识,反应出产品的名称、批号、贮存
条件和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等信息,详见
6.7.4样品记录:样品完成放入相应的条件时应填写
6.7.5样品的贮存: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在本厂区存放时,必须贮存在公司设立的稳定性试验
箱、实验室中,且保证相应的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6.7.6设备要求
6.7.6.1设备应有足够的样品贮存空间。
6.7.6.2设备应按进行确认,校正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
6.7.6.3必须对设备进行监控,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范围内。
6.8检验频率(试验点)及取样、检验周期
6.8.1检验频率:样品须在其有效期内定期检查,通常从生产日期算起。
品、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等),其检验频率和检验周期取决于产品类型及预计的产
品类型的变化对稳定性的影响,由研发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讨论确定。
6.9检验
6.9.1样品提取:样品按规定到期取出,一般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参照上述
6.8.2、6.8.3要求执行。
6.9.2从稳定性试验箱或异于室温环境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宜的贮存条件等
待检验。
6.9.3样品取出后,登记于相应的记录中,进行检验。
6.10样品分析
6.10.1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上述6.8.2、6.8.3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6.10.2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上规定的执行。
6.10.3完成检验后的化验记录书签字后,统一归档保存。
6.11数据评估
6.1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从正式的稳定性研究得到的数据,以及适宜的支持性数据都应
进行评估,以确定关键质量属性是否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原料药或药品性能。
每个属
性应分开评估,并应全面评估判断所提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贮存、包装条件,一般
如下确定。
6.11.2贮存条件确定: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受
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规范术语描述。
6.11.3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6.11.4有效期的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
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
一般应按95%可信度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
6.11.5通过对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得出数据的分析,可以清楚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
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在生产、包装、质
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重大的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6.12数据汇总、总结报告
所有的稳定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调查均需记录,以保证从连续的样品点产生的信息易于比较。
6.13记录
6.13.1取样:样品必须按规定按时限取出,并及时记录于相应的记录中
6.13.2检验报告:检验完成及时出具相应的化验记录书,所有的记录和检验报告均应按照原
始数据管理。
6.13.3稳定性总结报告
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
6.14稳定性超标或超趋势调查处理
6.14.1原则
6.14.1.1应当对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OOS)或重要的异常趋势(OOT)进行调
查。
6.14.1.2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考虑是否可能对
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
6.14.1.3调查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14.2程序
6.14.2.1调查程序详见OOS/OOT情况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对于稳定性试验OOS/OOT
的结果,因其对正在用药者有潜在风险,应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6.14.2.2原则:任何超出标准和超出趋势的结果必须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14.2.3质量警报:一旦稳定性试验OOS结果被确认,应立即书面通知质量管理部,在
最短时间内完成实验室调查报告。
6.14.2.4可能的召回:如果质量警报包含潜在的召回,则必须按照召回的调查程序进行。
6.14.2.5产品失败的调查:必须在质量管理部的领导下,进行全面的产品失败调查,对
已生产或即将生产的批次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后进行产品评估、紧急变更
等。
6.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