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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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确定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合同的验收者,依法享有采购权利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单位要将内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凡是列入《目录》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未列入《目录》,但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暂为30万元,县级暂为2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实行政府采购。

同一预算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市级暂为150万元,县级暂为100万元;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即工程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0万元),无论是否列入《目录》,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公正透明,采购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采购质量过硬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实行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采购管理范畴。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管理范畴包括:采购决策、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监督。

(二)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1.局党组对单位采购政策、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主要包括: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审定政府采购合同;审定需要提交决策讨论的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2.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3.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实施、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等具体业务进行审核把关;4.办公室负责单位政府采购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制度制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汇总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负责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支付;5.各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申报采购实施计划、立项,协调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委派采购人代表,负责质疑回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备案及售后服务等事项;负责采购信息公开;负责采购文档归档。

采购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采购专项检查整改方案

一、背景根据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和高效,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近期开展的采购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二、整改目标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采购管理水平,降低采购风险。

3.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提高采购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 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推进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1)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现有采购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制度完善、可操作。

(2)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3)建立采购风险评估机制,对采购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采购活动安全、可靠。

3. 规范采购流程(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采购文件审核,确保采购文件合法、合规。

(3)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明确采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1)及时、准确发布采购信息,提高采购透明度。

(2)建立采购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3)定期对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5. 提高采购效率(1)优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2)加强采购项目管理,确保采购项目按时完成。

(3)加强采购成本控制,降低采购成本。

6. 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3)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整改时限本整改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整改期限为6个月。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采购项目的高效实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监督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机制,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贪污腐败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内外部监督机制:制定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事业单位内设的监察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法律、监察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事业单位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2. 采购程序和标准:制定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评标流程、合同签订等环节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模板,使采购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能力。

包括分工、权限、责任的明确,采购人员从业资质和职责的要求,采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用评估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4. 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责任追究。

包括采购公告、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信息的公开,以及采购结果的报告和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估。

5. 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制定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措施等,以及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联合惩戒措施。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贪污腐败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该制度也为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和评价事业单位采购活动的依据,促进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效能和规范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饰等工程。

(三)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设计、审计、检验、鉴定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单位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投标截止时间等。

(三)组织投标:采购单位按照公告要求,组织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确定中标人:采购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合同: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同。

四、采购监督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一)采购单位内部监督:采购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审计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第八条采购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计划的;(二)未按照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投标的;(四)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五)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六)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各中央企业:现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8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正。

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竞争择优。

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四)坚持协同高效。

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最新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最新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最新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人第三章政府采购的组织和方式第四章政府采购的程序第五章政府采购的评审与合同履行第六章政府采购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方,包括政府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依法实施采购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政府采购人应当设立相应的采购机构,明确采购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业人员从事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人应当依法制定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品目、数量、质量要求、服务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条政府采购人应当选择经营行为规范、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品目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高效、经济。

第九条政府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和流程,保障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采购方式的透明度。

第二章政府采购人第十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采购计划;(二)制定采购文件,并确保其合法、合规;(三)按照规定程序对供应商进行遴选、评审和确定中标供应商;(四)签订、履行合同;(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六)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八)报告和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人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人应当根据需要设立采购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参与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与实施

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与实施

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与实施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作为一种公共事务管理方式,政府采购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的配置,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采购活动涉及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交易,因此,政府采购的法律规范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采购法律的规范性十分关键。

政府采购法律的规定,是指导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法规。

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包括《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律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其次,政府采购实施的有效性对于规范采购行为至关重要。

政府采购实施的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和市场的有效运行。

具体来说,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重视招投标环节的规范,确保招标公告的透明,并为潜在供应商提供充分的获知和参与机会。

此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和监管也需要加强,以确保采购结果的质量和效果。

而在实施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政府采购的专业性要求。

政府采购涉及众多领域的商品、工程和服务,其中包括各种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系统等。

为了保障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政府采购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评估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与稳定。

此外,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的特点,社会监督对于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政府采购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公开采购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接受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管,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性和效能。

最后,政府采购的创新和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政府采购也需要适应时代的需求,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

同时,政府采购制度也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政府采购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定点采购方案

定点采购方案
定点采购方案第1篇源自定点采购方案一、概述
本方案旨在规范我单位定点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2.公平竞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平等的机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2.优质、高效:采购物资和服务应满足使用需求,提高采购效益。
3.合规、合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行为的合规性。
4.绿色、环保: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的物资和服务。
三、采购范围及方式
1.采购范围:定点采购适用于我单位日常办公、生产、科研等所需的物资和服务。
1.本方案解释权归我单位采购管理部门。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
第2篇
定点采购方案
一、引言
为规范我单位定点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透明、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定点采购方案。
二、采购原则
1.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2.发布采购公告: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时间、地点等信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潜在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名,采购管理部门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6.开标及评审: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权限结构1. 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

2. 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分工1.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起草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等。

2. 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法行使审批权限。

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管理程序1.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政府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报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等内容。

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3.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权威和公正的人员组成,依法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

4.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办公室应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经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

5. 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和验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物资、设备、服务、工程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预算、监督采购活动等。

第五条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采购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

第六条采购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采购活动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单位需求;2. 负责组织采购招标、询价、谈判等工作;3. 负责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4. 负责采购活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5. 负责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采购计划1. 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送采购部审核;2. 采购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单位需求。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1. 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供应商;2. 采购部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九条合同签订1. 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采购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验收1. 采购部负责组织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合同要求;2.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一条付款1. 采购部根据合同约定和验收结果,办理付款手续;2. 付款前,应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采购监督小组的职责如下:1. 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本制度规定;2. 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定期向采购管理委员会报告采购活动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法 依规进 行追 责 问 责 。
三 、
强化采 购需 求管理 ,
实 施源 头 控
制 。 采 购需 求 是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的 基础 和 制
定采 购文件 的 前 提 。 采购 人 应 当 按照 合 理
规 范 、 有序高效 、 公开透明 的原则 , 扎实 .
做好 采 购 需求 管 理工 作 。 采 购 需 求应 当 全
务招 标投标行为 , 提升 政府采 购 招 标投标
工 作 绩效 , 结合我 省 实 际 , 现就 有关 事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
完善 内 部控制 机制 ,
规 范管理 运
行 。 加 强 政府 采 购 内 控 管理 , 是规范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的 重 要 保 障 。 采 购 人应 当 高 度 重
市 (


政局 , 黄 河 三角 洲 农业高 新技 术产业示 范
区 财 政金 融 局 , 省 直各 部 门 , 各政府 采 购
代 机构 理

为贯 彻落实 《 政府 采购 货物和 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
( 财政部令 第
87
号 ,

下 简 称 8 7 号 令 ) , 规范 政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二 、
严格订 立 委托 协议 ,
明 晰权利 责
任 。 委 托采 购 代 理机构 组 织招 标 采 购 活 动
的 , 应 当 明 确 界 定采 购人 和采 购代 理 机 构
的 责任 ,
采 购人 不 能 因 为 委托而转嫁或规
避 责 任 , 采 购代 理机 构也 不 能 因 为 接 受 委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监管,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利益,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透明、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履行行政职能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机构。

三、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从事公共事务活动、具有特殊监管职能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2. 经济、效益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积极控制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3. 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参与者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破坏政府采购活动。

4. 公正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促进竞争、选优选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 依法依规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耐用、安全、确保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耐用性、安全性,确保政府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1. 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行专责管理。

2. 组织人员岗位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人员岗位,明确工作分工。

3.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预算、项目、数量、品种等具体内容。

4. 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明确招标程序、标准、要求等。

5. 竞争性谈判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应当明确谈判程序、条件等。

6.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应当明确采购理由、条件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青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树立程序与结果并重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我市逐步提高政府采购相关标准,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利,加大政府采购公开力度,更加注重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权责统一和提质增效,在政府采购放管结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部门和单位采购理念落后、职责履行不到位、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程序与结果并重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正,并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履行好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承担采购结果的责任主体。

负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和采购文件,组织参加开评标,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并予以公开和备案,组织履约验收并公开相关结果,支付采购资金,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协助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保存采购档案,统计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等工作。

财务制度采购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采购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稳定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采购活动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采购管理应当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五条采购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要求。

第六条采购管理应当注重效率,合理安排采购决策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采购管理应当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第二章采购需求确定第八条采购需求确定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需求,经相关部门或人员评估认定后方可确定。

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日期、采购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对于重大、特殊或敏感性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采购需求应当及时、准确地传达给采购管理机构,保证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确定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采购。

第三章采购方式选择第十二条根据采购需求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选定适合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

第十三条对于集中采购及特殊类型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选择采购方式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采购组织实施第十五条采购组织应当按照采购管理流程,履行职责,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采购组织应当遵循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采购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开展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采购组织应当组织合理、规范的招标、谈判等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合法、公正、公平。

政府采购安全标准规定(3篇)

政府采购安全标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采购人,以及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安全、高效、廉洁。

第四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针对采购项目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标准。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安全标准体系,对政府采购安全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安全标准分类与分级第七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分为以下类别:(一)国家安全类: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如军事、外交、情报等领域的采购项目。

(二)公共安全类: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公共安全产品、应急救援设备等领域的采购项目。

(三)社会公共利益类: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采购项目。

第八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按照风险等级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极高。

(二)二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较高。

(三)三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一般。

(四)四级风险: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风险程度较低。

第三章安全标准制定与实施第九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特点、技术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二)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体系,避免重复、交叉和矛盾。

(四)动态调整:根据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和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标准。

第十条政府采购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一)立项: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事业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起点,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和数量;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3. 预算及资金来源;4. 采购时间及进度安排;5.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6.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采购方式是否合理;3. 预算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4. 采购需求及质量要求是否明确;5.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事业单位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预算规模、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2. 需要大量采购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特定行业、特定专业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1.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2. 需要采用特定技术或者服务,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可采取询价方式:1.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2. 简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3. 因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满足单位部门的工作需要,保证政府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实行合理的价格竞争和优质服务采购。

第五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充分尊重供应商和招标人的权利,依法保护供应商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以提高政府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遵循节约型、绿色型、创新型原则,积极推动社会责任供应商参与采购。

第七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推动采购需求与供给双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与壮大。

第八条本单位政府采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融资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等。

第二章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第九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

第十条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员是指在采购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包括采购主管人员和采购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采购项目、擅自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违规变相分包、违规调整招标文件等。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应当保守采购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采购项目商业秘密、泄露供应商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的请托、索要、接受贿赂和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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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起到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作用。

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政府采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确保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一、政府采购规范进程及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现行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1999年至今,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各级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也对政府采购作了相关规定。

从法律的层面,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00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

以某市某区为例,该区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6.55亿元,共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201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金额3440万元,实际采购规模302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20万元,节约率为12.2%;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1.20亿元,共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131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金额2660万元,实际采购规模223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30万元,节约率为16.2%;2013年1至6月,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87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金额2320万元,实际采购规模203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90万元,节约率为12.5%。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该区2012年与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次数减少了70次,减少率为34.8%;采购预算金额减少了780万元,减少率为22.7%;实际采购规模减少了790万元,减少率为26.2%。

2013年上半年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规模和2011年和2012年采购进度相比都有所增加,采购预算金额和实际采购规模,已分别达到2011年全年的67.4%和67.2%,达到2012年全年的87.2%和91%。

以上政府采购统计中所说的节约资金,均是指采购金额与采购预算的差额,但预算节省不等于实际省钱。

二、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现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编制有待细化。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细化政府部门预算的重要内容。

以某市城管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为例,年初下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程序是:(1)编制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审核下达→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2)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支出预算→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预算单位经费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市财政局审核→市委常委会审定下达→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

由于年初采购预算项目的不确定性,单位采购预算项目一般都比较笼统,采购预算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准确,相关技术要求等指标不全面,并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单位不能及时申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不利于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某些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偏高,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往往流于形式。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一些政府采购表面上看节约了财政预算资金,但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格却高于市场价格。

(1)一些采购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片面追求高档,采购参数存在倾向性,导致采购项目高价中标或者实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项目流标,增加采购成本。

(2)政府采购项目外地供应商参与少,易形成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围标、陪标、串标。

特别是县区一级政府采购,由于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项目相对零星,政府采购成本高,部分外地生产厂家及商家不愿意参与投标。

由于缺乏外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本地供应商容易发生围标、串标等情况,甚至出现相关采购项目本地供应商价格垄断、“轮流坐庄”的现象,造成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3)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无经验,投标文件资料不全,制作不符合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废标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政府采购成本提高;单位采购人员对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不充分,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相关条款规定无参照标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也容易导致采购项目流标,采购成本增加,或者采购价格虽低但采购项目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理想要求。

(三)政府采购监督执行和处罚力度不够,对某些违规行为的认定手段单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有的公职人员知法犯法,通过违规插手招投标,向供应商透露相关采购人及投标人信息,甚至直接参与造假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企业或亲友输送利益,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受到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些供应商为达到中标目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

虽然评标专家可以根据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具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项目评审中对外界封闭的评审环境要求,对公章、资质证书等投标资料的真伪性缺乏有效的查验手段,评审专家仅凭目测难以辨别,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往往难以鉴定。

供应商中标后,相关部门也极少对其进行核实,容易让某些造假者得逞,不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环境,造假者难以受到相应制裁。

(四)采购人验收环节不重视,甚至采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存在忽视采购验收环节现象。

部分供应商为了能中标,在投标时虚假应标,在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时以次充好,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致使采购项目质量达不到基本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采购是采购实体(国家机关和接受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组织)在财政部门的组织或监督下,为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一)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

着力规范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将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采购预算落实到明细,推进预算公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把采购项目预算评审关,科学确定采购项目预算评审价格。

(1)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全、编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年中的追加、调整,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严格按政府采购计划执行,防止超预算采购。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应严格把关,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下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相关技术要求重点进行初审,并应按采购项目类别进行分类汇总。

预算经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有条件的统一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集中采购,改变单位零星采购现状,避免政府采购项目分散。

吸引更多外地商家参与投标,积极鼓励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严格控制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行为及政府采购次数,防止采购人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是政府采购中的首要环节,预算评审价格往往是采购的最高限价。

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质量,对于未进行预算评审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并加强财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从形式、内容上规范政府采购文件标准及参数要求,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取得质好价低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初衷,要遏制超标准、随意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行为,防止政府采购项目参数的倾向性,真正做到公开、平等、竞争。

(1)应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统一同类别政府采购项目参数基本要求。

组织专家对采购项目(如一般设备)的技术核心参数进行论证,并制定采购项目分类别的相应技术参数标准,避免招标单位技术条款设置的随意性、意向性。

这样既有利于采购单位严格按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又有利于政府采购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有章可循。

(2)应建立政府采购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将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网上公开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与政府采购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专家对投标资料真实性的辨别水平,使弄虚作假者受到应有惩罚。

政府采购评标室中应配备相关专用设备,可供评标专家有限制的进行网上查询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比如公安部门管理的单位印章入户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资格许可证信息等。

可建立专家个人登录及信息查询制度,并做好专家网上查询登记记录,相关采购监督人员对查询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评标环节的独立性及安全性、保密性。

(3)积极推行电子化评标。

电子化评标将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人为参与因素,缩短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

电子化评标中对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实施固化处理,防止了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时随意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按照与计算机评标系统相配套的投标文件范本和统一的文件格式制作标书,减少因供应商标书制作疏忽造成废标等情况发生。

积极推行电子化评标,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及公正性,也更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管。

(三)加强对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加强对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操守,加强政府采购信息保密制度的管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和能力。

应执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执业资格的标准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认定、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专门培训,使他们熟悉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招投标文件的制作水平,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增强采购人及供应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供应商诚信管理,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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