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精编版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2013
0.3
1000 0.5 15 0.02 0.5 0.05 0.2
0.3
3 0.002 15 0.02 0.05 0.05 0.2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 控制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1 2 基本要求 pH值 湖泊类 水景类 6~9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锰(mg/L)
氨氮(以N计 mg/L) 总磷(以P计 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石油类(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余氯②(mg/L) 粪大肠菌群(个/L) 溶解氧(mg/L) 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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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处理主要功能及特点
单元技术 主要功能及特点 强化SS、胶体颗粒、有机物、色度和总磷(TP)的去除,保障 后续过滤单元处理效果。 砂滤 介质过滤 滤布滤池 生物过滤* 膜生物反应器 膜处理 微滤/超滤膜过滤 反渗透 臭氧氧化 臭氧-过氧化氢 氧化 紫外-过氧化氢 进一步过滤去除SS、TP,稳定、可靠,占地和水头损失较大。 进一步过滤去除SS、TP,占地和水头损失较小。 进一步去除氨氮或总氮以及部分有机污染物。 传统生物处理工艺与膜分离相结合以提高出水水质,占地小, 成本较高。 高效去除SS和胶体物质,占地小,成本较高。 高效去除各种溶解性无机盐类和有机物,水质好,但对进水水 质要求高,能耗较高。 氧化去除色度、嗅味和部分有毒有害有机物。 比臭氧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对水中色度、嗅味及有毒有害有 机物进行氧化去除。 比臭氧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对水中色度、嗅味及有毒有害有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规定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是指通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城镇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污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接纳、输送城镇污水的管网、泵站和相关设施(不含工业企业未连接城镇污水管网的自有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50335-2002)
第8页
观赏性景观环 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境用水
湿地环境用水 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 补充地表水 河流、湖泊 5 补充水源水 补充地下水 水源补给、防止海水入侵、防止地面沉降
4.2 水质控制指标
4.2.1 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规定。
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未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杂质的净化过程。深度处理通常由以下 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而成: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活性炭吸附、脱氨、离子 交换、膜技术、膜一生物反应器、曝气生物滤池、臭氧氧化、消毒及自然净化系统等。 2.0.4 再生水 reclamed water,recvcled water
消防
消火栓、消防水炮
冷却用水 直流式、循环式
洗涤用水 冲渣、冲灰、消烟除液压泵、清洗
3 工业用水
锅炉用水 工艺用水
中压、低压锅炉 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力开采、力水输送、 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
产品用水 浆料、化工制剂、涂料
娱乐性景观环 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4 环境用水
境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 年 1 月 10 日
第3页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污水回用的 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并借鉴了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 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第5页
1总 则
1.0.1 为贯彻我国水资源发展战略和水污染防治对策,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促进 污水资源化,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做到安 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为再生利用 目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 1.0.3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城市 境外调水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排放与污水再生利用的关系,以及集中与分 散。新建与扩建、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调查论证,确保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得 到充分利用。 1.0.4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做好对用户的调查工作,明确用水对象的水质水量要 求。工程设计之前,宜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以选择合 理的再生处理工艺。 1.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确保水质水量安全可靠。 1.0.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再生水最新标准汇总
目前用到的是“6标准、1规范和1个行业标准”:
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8、《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水利部行业标准,2007年3月1日发布)
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2005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7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8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水利部行业标准2007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之欧阳与创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7】LarryW.MAYS.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Handbook,Mc Graw-Hill Press,2000
2、2按处理方法分
1)物理处理法
膜滤法,适用于水质变化大的情况。
采用这种流程的特点是:装置紧凑,容易操作,以及受负荷变动的影响小。
膜滤法是在外力的作用下,被分离的溶液以一定的流速沿着滤膜表面流动,溶液中溶剂和低分子量物质、无机离子从高压侧透过滤膜进入低压侧,并作为滤液而排出;而溶液中高分子物质、胶体微粒及微生物等被超滤膜截留,溶液被浓缩并以浓缩形式排出。
4、建筑中水回用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
4、1技术可行性分析
经过近20年的积累和发展,我国自主研发的中水处理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储备已基本完成。随着国内大批环保企业的崛起,新建的中水设施大多数都由国内环保企业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调试在内的完整解决方案。中水处理技术也呈现出多样化、集成化、装置化、自动化,设计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等发展趋势。以往对于建筑中水回用很大的顾虑在于从管理上似乎无法应对众多分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的风险控制问题,随着中水处理技术的日益进步和成熟,尤其是小型化、集成化、自动化的中水处理装置的出现,大大提高了风险管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正像大量汽车、家用电器、计算机、手机、数码相机等机电和数码产品可以实现大众化普及一样,建筑中水设施设备在城市众多建筑和社区内的成功推广和应用也同样可以期待。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精编版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精编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将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再利用于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生态环境补水等方面。
它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减轻水污染压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实例加以说明。
首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现状是多样的。
在一些发达地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市,其污水再生利用率高达85%以上,几乎所有的污水都通过处理后再利用。
而在中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开展相对较晚,尚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和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已经开始推行污水再生利用项目,但整体利用率仍然较低,主要受制于技术、政策和社会认知等方面的制约。
其次,污水再生利用示例分析。
以新加坡为例,该国水资源短缺,自己的供水长期依赖进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加坡积极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新加坡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反渗透技术,将污水处理成符合饮用标准的水。
该国政府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市民对于污水再生利用的接受度。
现在,新加坡的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了40%,成为全球领先的污水再生利用国家之一在中国,北京市也开展了一些污水再生利用项目。
例如,北京南水北调工程中的五道河水厂,利用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投放进入运河,解决了南京城面临的供水问题。
此外,北京还在一些园林景区推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项目,通过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绿化灌溉,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结来看,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尽管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应用程度不同,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以上实例分析可以看出,政府的支持力度、技术的先进与成熟程度以及社会的认知程度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发展的关键因素。
未来,我们应该加大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接受度,以实现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精编版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现状及实例分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
该《条例》从政策、法规、规划等方面,结合再生水发展环境,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再生水作为城市的第二水源,发展再生水已成为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我国再生水利用政策发展历程再生水合理回用既能减少水环境污染,又可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是贯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具有可观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几年来,国家根据再生水资源的利用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发展再生水。
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明确指出“大力提倡城市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缺水地区在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还要同时安排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水源单位,都应当建立中水系统,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居住小区中水系统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通知》从水资源配置的角度对再生水价格、设施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回用的好处: 1)工业用水户一般紧邻供水水源,就近可得 2)城市污水水源稳定,无枯水期用水紧张问题。 3)城市污水厂的二级处理出水经过深度处理,即可满足许多 工业部门用水的水质要求,成本比长距离引水低。 4)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利于环境保护。 工业回用途径: 1)冷却水,占工业总用水70~80%,水质要求低。回用于循 环冷却水是最主要的工业回用用途,也是较为经济可行的方 案。 2)锅炉补水,用于一般锅炉,软化脱盐即可。少用于高压、 超高压锅炉。 3)工业生产用水:熄焦、冲洗、冲灰水。
生物脱氮机理
三步骤:氨化-硝化-反硝化
在将有机氮转化为氨氮的 基础上,通过硝化菌和亚 硝化菌的作用,将氨氮通 过硝化转化为亚硝酸氮、 硝酸氮
缺氧 条件下
在反硝化菌的作用下将亚 硝酸盐氮、硝酸盐氮转化 为氮气逸出,从而不仅去 除氨氮而且降低总氮。
有氧存在 的条件下
生物法脱氮:
特点:(1)氨氮的生物氧化需要大量氧,大约每去除1g氨氮需要 4.57g氧。(2)硝化过程细胞产率很低,难以维持高生物浓度,特别 在冬季。(3)硝化过程产生大量的质子(H+),需用大量碱中和。理 论上每氧化1g氨氮需7.14g碱度(以CaCO3计)。(4)反硝化菌是异养 兼性菌,适宜在好氧、兼氧交替环境下生存,一般DO<0.5mg/L。(4) 反硝化以有机碳为电子供体,一般要求C/N=4~5,<3时,需外加C源。
有机污染物的去除:
难降解有机物:丹宁、木质素、黑腐酸、醚类、多环芳烃、联苯胺、 卤代甲烷、甲基兰活性物质、除草剂、杀虫剂等 。 混凝沉淀或过滤+活性炭吸附 砂滤+臭氧等强氧化剂氧化。
无机盐的去除: 碱度或暂硬:石灰软化 盐浓度<500mg/L(100~300mg/L):离子交换 纳滤:脱盐率60%,80%硬度,90%溶解性有机碳。 反渗透:脱盐率95%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利用
城市绿化
污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和景观用 水,如喷泉、水景等。
冲厕和清洁
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家庭冲厕 和公共场所的清洁用水。
污水再利用的效益
节约水资源
污水再利用有助于缓解水资源 短缺问题,降低对自然水源的
依赖。
促进经济发展
污水再利用为工农业提供稳定 的水资源,有助于产业发展和 经济增长。
改善生态环境
减少污水排放有助于改善水体 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雨水径流
雨水冲刷地面时携带的污 染物。
城市污水的危害
污染水源
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会污染河流、湖泊等水源 。
危害生态环境
污水中的有害物质会对水 生生物和土壤造成危害。
影响人类健康
污水中的细菌、病毒和有 害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健 康造成威胁。
城市污水处理的意义
保护环境
污水处理能够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 ,保护生态平衡。
厌氧处理
在无氧条件下利用厌氧微生物降解有机物,常用 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
膜处理技术
超滤
利用孔径较大的膜去除悬浮物和部分有机物,常用于饮用水处理 。
纳滤
介于超滤和反渗透之间的一种膜技术,可去除部分有机物和重金属 离子。
反渗透
利用半透膜去除几乎所有溶解盐类、胶体和微生物,常用于海水淡 化和工业废水处理。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与再利用项目,推动产业健康发 展。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及时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与再利用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THANK YOU
感谢分散式处理厂。集中式处理厂服务于大片区域,而分散
式处理厂则服务于单个建筑物或小型社区。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
T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资源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城市再生利用分类》——《城市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城市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ISO5815) GB/T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ISO5813)GB/T7494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ISO7875-1)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ISO7393-2)GB/T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ISO5814)GB/T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ISO5667-1)GB/T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ISO5667-2)GB/T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ISO5667-3)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第十七章(第四版)城市污水回用
—
≤0.5
铁 锰 氯离子 二氧化硅 硫酸盐
— —
≤50 ≤600
≤0.3
≤0.1
≤250
—
≤30
≤250
总硬度 (以CaCO3计)
总碱度 (以CaCO3计)
总余氯 粪大肠菌群 /(个/L)
备注
≤450
≤350 ≥0.05 ≤2000 ① 当循环冷却系统为铜材换热器时,循环冷却系统水中的氨氮指 标应小于1mg/L。
≤5 ≤10① ≤1.0
≤1.0
洗涤用水
— ≤30 — 6.0~9.0
——
— ≤30 ≤30 ≤1000 — — —
— —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 用水
6.5~8.5
≤60 ≤10 —
≤5 ≤10 ≤1.0
≤1.0
续表
项目
冷却用水 直流式 敞开式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 用水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味 ≤30 —
6.0~9.0
≥1.5
≥2.0
—
续表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BOD5
≤10
悬浮物SS
≤20
溶解性总固体
浊度 (NTU)
氨氮
总磷 (以P计) ≤1.0
城市给水系统
饮用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
杂排水
中水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
小区中水处理系统
市政排水系统
杂排水作为水源的小区中水系统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最新国标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类别。
本文件适用于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制定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各类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统字〔2019〕66号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污水,包括综合生活污水、允许排入的工业废水、入渗地下水,以及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截留的雨水的总称。
3.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municip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以城镇污水为水源,经净化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通过管渠输送或现场予以利用的过程。
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4.1本标准按用途分类。
4.2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类别见表1。
4.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类别与GB/T 4754-2017及其第1号修改单对照示例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1
表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2
附录A
(资料性目录)
本标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示例
表A.1
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doc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前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不仅是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能有效减轻污水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推动城镇节水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原则框架,用于指导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在编制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开展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总体上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路线、城镇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方案、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设施运行维护、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风险管理,共六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清华大学、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本指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路线 (2)第一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基本原则 (2)第二节再生水利用需求分析 (2)第三节规划布局 (3)第四节利用途径及单元技术选择 (4)第三章城镇污水再生处理技术 (7)第一节常规处理技术 (7)第二节深度处理技术 (9)第三节消毒技术 (14)第四章城镇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方案 (16)第一节工业利用 (16)第二节景观环境利用 (18)第三节绿地灌溉利用 (20)第四节农田灌溉利用 (21)第五节城市杂用 (23)第六节地下水回灌 (24)第五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设施运行维护 (26)第一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 (26)第二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9)第六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风险管理 (30)第一节生产风险管理 (30)第二节终端用户风险管理 (31)第三节科学研究和公众参与 (32)附录 (36)第一章总则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镇集中型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方案选择,涵盖城镇污水从收集、处理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以及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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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 18921-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提高城市污水利用效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中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部分为第一项。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金屏、周锡全、姜文源、王琳、吕士健、王超、张红彦、薛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原则、类别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利用的规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和管理,并为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类水质标准提供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人标准达成协义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城市污水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人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
在河流制排水系统中,还包括生产废水和截流的雨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的水质标准,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力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本标准按用途分类。
城市污水电生利用分类类别见表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类别与GB/T4754—2002对照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GB/T 18919-2002
参考文献
GB 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3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T 3025-1993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
CJ/T 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国标准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