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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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一、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填写工作票。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检修工作。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检修。
(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风机、转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7)运输皮带、龙门吊的检修。
(8)在煤斗、煤仓、各种水箱,沟道内的检修。
(9)汽轮机,凝结水泵、给水泵、循环泵、热交换站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0)在容器内,箱内和在管道的焊接工作。
2.虽未退出运行,但需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维护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校验或其他维修工作对主体设备可能造成影响的或需退出保护的工作。
4.事故抢修工作预计在4小时以上的。
二、下列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并运行人员做好记录。
1.紧急事故抢修,预计在4小时以内可以结束。
2.夜间处理设备缺陷,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但要办理许可手续,至第二天白天上班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3.运行人员排除故障。
三、生产现场管理及一些零星工作需办理零星工作票。
如:1.清理现场,处理平台,栏杆工作。
2.停运的设备完善安全装置。
3.停运的设备处理零星缺陷及护理工作但不影响设备备用。
四、同一工段有两个以上班级在同一设备,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由工段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能统筹协调班组间工作的人担任总的工作负责人,但各个负责人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许可和工作总结手续。
五、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检修工作,如单项安全措施在开工前能一次完成的,可以办理一张工作票,否则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六、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工作除办理工作票外,还应办理动火申请票。
第二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应由工长、付工长签发或工长提名,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工段技术员,班长或付班长签发。
2.有签票权的班长,付班长,可以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它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下列工作必须由工长、付工长签发。
(1)主机、主炉大、中、小修检修的工作总票。
(2)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系统工作的工作总票。
(3)需要公用系统切换才能检修的工作。
(4)运行中需退出汽轮机、风机、发电机保护才能检修的工作。
(5)开启汽包的汽包检修工作。
(6)易发生人身事故或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
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工作票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措是否正确和完善。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的进行。
4.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的技术条件及精神状态。
(4)了解检修工艺。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名单由安全员负责书面公布、值
长、运行班长、各有关工段、科室应发给付本。
二、工作许可人
1.工作许可人由运行正,副班长担任,也可由班长指定的经工段批准能独立操作的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中、小修和公用系统检修或切换必须由正、付班长担任。
2. 工作许可人或变更后的许可人名单书面公布,工段报厂生技科安全组备案,安全组书面通知值长,运行班长,有关科室工段。
3.特殊的重点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工段长可以担任总的工作许可人。
4.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交待清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带电或有爆炸等。
三、工作负责人
1. 工作负责人一般由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且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具备以下的条件。
(1)熟悉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熟悉安全措施内容,掌握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票负责人。
3.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的、安全的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凡外单位参加电厂检修工作时,电厂有关单位指派监护人。
(1)监护人负责办理工作票,负责工作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质量的监督,工作中试车联系,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
(2)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负责,对施工进度质量负责,对电厂生产运行系统的运行设备及人身安全负责。
(3)施工单位指定的工作负责人用书面形式报生技科,并通知有关运行单位和值长。
第三条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填写标准
一、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
1.要求运行做好的措施,如要断电的电源开关,刀闸,隔断与运行联系的热力系统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写明名称、编号),并悬挂警示牌,并注明需加锁阀门。
2.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措施。
5、检修人员自己需布置的措施。
二、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的栏应填写。
1.由于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3.如无补充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三、安全措施和补充措施应适当分项,在措施执行情况栏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写明已执行措施的情况。
第四条执行安全措施标准
一、热力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电源,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取下操作保险。
二、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1.煤气、瓦斯及油系统易燃、易爆或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2.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等应关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示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示牌或者经工长或值长同意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凡属电动截门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电源。
三、检修中设备停电的规定工作许可人(值班工、司机、司炉,班长等)按工作票列出的安全措施办理停电。
1.需高压设备停电或380伏中央动力盘控制的设备停电,与值长联系,要求停电,电气运行人员操作值长通知停电后,许可人确认停电设备的信号灯应熄灭,方可认为设备已停电。
2.需就地动力盘停电的低压设备,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一并到现场检查确认,停电是指回路有明显的断开点,即断开刀闸,取下保险,在操作手柄
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3.联系停送电必须有工作票许可人与值长联系,值长不得接受其他人的指令,值长在记录本记清要求停送电人的姓名和时间。
4.严禁约时停、送电。
5.在停电设备上由几个专业同时作业时,全部工作结束时才能办理送电。
6.送电前全部检修人员离开现场,一经联系送电就按送电设备对待,不准在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7.试车时在未防止人员误入试车区域的可靠措施前,检修人员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8、工作结束前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检查程序。
(1)部分设备加入运行时。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维护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第五条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签发工作票
1.工作票签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期限确定负责人。
2.工作票一式两份,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由工作负责人经调度审核后送交运行班长。
3.如果几个工作班同时在同一设备上工作按规定可以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添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班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之后。
二、接受工作票
1.有计划的检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在工作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3.凡是与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有关的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值长审批,大、中修并且涉及到运行系统由总值长审批,运行工段跟班检修的人员许可。
三、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1.根据工作票的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意见,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安排值班人员布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如主机、炉、公用系统应班长监护执行。
2.安全措施完毕后,运行班长确认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四、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安全措施不知情况和注意事项,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各持一份,工作人员即可进入现场。
五、开始工作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更安全措施,如需变动,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六、工作监护
1.开工后,工作负责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特殊工作指派专责监护人。
2.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七、工作延期
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工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规定完工期限前2个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在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八、检修设备试运
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人员撤至安全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认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
响其他工作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3.试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4.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九、工作总结
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的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本或设备变动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6.每月底由工段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第六条零星工作票的办理程序
一、零星工作票由具有签发工作票权的人员进行签发,填写一份,作为联系凭证。
二、工作负责人持票与值班负责人(班长、付班长)办理许可手续。
三、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
四、零星工作票其他规定与工作票管理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