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分类号:

登记号:作品登记表

国家版权局制

1994年12月

广西版权局复制

注:①作者一年内在报纸、期刊上发表的一组作品可以进行统一登记,交纳一次登记费。

②对同一作品可以进行补充登记,但只能增补而不能变更原来的内容,并应重新交纳费用。

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版权局负责本自治区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为版权管理处。

二、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个人;广西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广西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

⒈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⒉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

⒊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

⒋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⒈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⒉申请书与作品说明;

⒊委托书;

⒋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⒌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⒍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⒎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⒉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⒊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⒈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⒉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⒊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⒋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五、经承办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作品登记表》并发给《作品登记证》。

六、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按法定标准收取费用。

七、广西版权局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记录要点

一、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

二、创作过程

⒈作者身份:

⒉具体过程:创作开始于年,经过次修改,完成于年,共页,共字。

⒊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说明人(签章):

年月日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本人(单位)保证所申请登记的如下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作品(制品)名称:

特此保证。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说明:凡申请作品自愿登记者,均须签署如上权利保证书。如系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进行登记以及提交的文件不真实、不合法,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

本人于年月日创作完成作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现特向贵局提出作品自愿登记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广西区版权局:

本单位于年月日(委托他人/由本单位员工)创作完成作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施行办法》,现特向贵局提出作品自愿登记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