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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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一、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
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
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
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