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PPT

合集下载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6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7
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12
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13
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8
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16
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学 全套课件共195页PPT

商法学  全套课件共195页PPT

(二)商事概念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 的固有商,学说中将其称之为“第一种商”。
2、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如货物运 送、仓储、代理、保管等。学说中称之为“第二种商”, 也称为“辅助商”。
3、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的行为目的,但 其行为性质与第一、二种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 件的营业活动,其称为“第三种商”

(二)商法的基本特征
4、商法具有国际性特征
从历史渊源来看,早期商法在西欧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 时代就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十七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成文商 法典的制定,商法取得了国内法的形式。但各国商法就其内 容而言仍具有明显的共同性和相容性。特别从十九世纪以后, 由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在客观上要求商 法国际化,为国际商事行为提供一体遵循的标准。这主要表 现为愈来愈多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并对 各国国内商法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国内法渊源
3、各国政府所制定和颁布的商事法规。我国叫行政 法规。
4、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商事规则。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二)商事习惯和惯例 商事惯例是指在商事活动的长期实践中形成而且通用 的具有确定内容、并由民间权威机构使之成文化,成为商 事活动应遵循的通例。其也是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商务纠 纷的依据。商事惯例虽不是法律,但一旦被当事人所认可 和接受,它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节 商法的渊源
商法渊源是指商法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一般有各国的制 定法、商事习惯法、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商事自治法及一般 法律原则等。
(一)商事制定法(主要的国内法渊源) 商法最初的渊源是国际性的商事惯例和商事习惯,但后来 各国基于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便将商事习惯法纳入国内法, 从而形成重要的国内法渊源。 1、宪法。这是各国国内商法的首要渊源。 2、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主要有商法典和商事特 别法。

商法课件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课件第一章 商法概述
* 讨论:商法的体系?地位?立法体例?
【推荐论文】
1.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1期;
2. 史际春、陈岳琴:《论商法》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3. 钱玉林:《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 ---- 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4. 任尔昕:《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结论:
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 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或者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 营业活动的总称。(行为)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 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主体)
二者是或然关系,各国商法可能侧重某一方面。
二、商法的概念
1.在地域上看,存在差异性。 两大法系不同,同一法系各国也不一致。 大陆法系商法称为“commercial law” 英美法系则称为“business law”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思考:商法的范围?
大陆法系商法典体例
国家 公司
法国 1807

德国 1897

日本 1899
1.兼容性(性质:私法与公法规范兼容)
商法本质是私法,却兼有公法性质,具“私法公 法化”倾向。 即体现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实体 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例:2003年湖南长沙某餐馆的“人乳宴”被叫停
德国商法学家 德恩(Dahn)说: “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 严格的。”
例:“三星”、“茅台”等被处罚
赵旭东:《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困惑:?
1.商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通说认为商法调 整的对象就是商事关系,但商事关系又是什么?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相互关系又如何?

《商法总论》PPT课件:商务行为概述

《商法总论》PPT课件:商务行为概述

三、商事能力取得的法律限制
• 1.对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 • 2.对于已婚妇女的商事能力之限制 ; • 3.对于外国人的商事能力之限制 ; • 4. 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 • 5. 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及雇员商事能力的限
制;
第三节 商事能力
• —、商事能力的概念
• 商事能力是商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行为能力与商事权利能力的统称。 它是指商主体依据商业登记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 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 二、商事能力的特征
1. 是商主体依法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以及依法担当商法上权利义务的能 力。 2. 是在民事能力(特别是在民事行为能力)基础上由商特别法附加于商 主体的能力。 • 3.就其内容而言是一种特殊权利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 • 4.作为法律拟制主体经登记核准而取得的能力,其起止时间取决于商 业登记这一公法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 1.商行为是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行 为;
• 2. 商行为原则上是某种营业性行为; • 3.商行为本质上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
事的营利性活动。;
三、商行为法律性质
• 1.商行为仅仅是指某种“商事法律行为”,它仅 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是主体“为了确立、变 更或终止商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 2.商行为本质上并不限于法律行为,凡以营利为 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以及与商品交换行为有关 的活动,甚至一些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都可 以称为“商行为”。
第二节 商行为的分类
• 一、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 ; • 二、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 • 三、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 • 四、纯然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
第三编 商事行为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商法案例解析》课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结论
03
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例的结论,包括对船
东赔偿责任的认定、对受害人赔偿的安排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委托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纠纷
详细描述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案例中,常见 的纠纷包括受托人是否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以及处理 事务产生的利益归属等问题。
担保合同案例解析
总结词
担保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纠纷
详细描述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 证等。在担保合同案例中,常见的纠纷包括担保权益的实现条件、担保人的责任 范围以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案例二
丙公司为其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并购买了再保险。 后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 赔偿,再保险公司以丙公司隐瞒产品缺陷为由拒绝承担再保 险责任。
06
商事海商法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解析
船舶碰撞案例概述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发生碰 撞,导致船舶损坏和货物 损失。
船舶碰撞案例分析
案例二
乙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某日,乙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 坏。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拒绝赔偿。
再保险合同案例解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再保险合同,约定再保 险公司承担该保险公司一定比例的保险责任。后该保险公司 发生了一起巨额赔案,再保险公司以该赔案不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为由拒绝承担再保险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解析
总结词

商法学ppt课件PPT共80页

商法学ppt课件PPT共80页

3、第三种商
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财货交 易的目的,但其营业行为与固有商或辅助 商有密切联系或为其提供商业条件。
第三种商主要包括:银行、融资、信托、 加工、制造、出版、印刷、摄影等。
4、第四种商
第四种商:与固有商没有直接联系,但其营 业活动与其他类型的商有一定牵连关系。
第四种商主要包括:广告宣传、保险以及饮 食娱乐等营业活动。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固有商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买卖、 票据使用、海商海事活动等。
2、辅助商
辅助商:又称为第二种商,是间接的以媒 介财货交易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 辅助固有商的营业活动得以实现。
辅助商主要包括:运输、仓储、代理、行 纪、居间、包装等。
2、实质意义的商法
实质意义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商法不以商法 典作为商法的界定基础,注重商法规范的 构成、作用和实施方式等的有机统一。 各国立法具体情况不同,实质意义的商法在 表现形式上形色各异。
(二)商法的特征
商法主要规制营利行为。 商法具有复合性。 商法具有协调性。 商法具有技术性。 商法具有国际性。 商法具有时代性。
美国《统一商法典》,内容完备、适用灵活, 既保持了英美法的特点,又兼顾了大陆法的长 处,能够适应美国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商法
我国古代商事立法 我国近代商事立法 我国现代商事立法
我国古代商事立法
我国古代商品经济没有得到有效发展,没有形 成专事商业的商人阶层,也没有发展出较好的 商业惯例。 法律体系中,不存在独立的商法部门或商法制 度。
商法学ppt课件

第2章 商法的产生及历史演进 《商法》PPT课件

第2章  商法的产生及历史演进  《商法》PPT课件
第二章 商法的产生及历史演进
1
第一节 商法的产生 第二节 大陆法系商法的发展 一、近代大陆法系商法 二、现代大陆法系商法 (一)法国商法 (二)德国商法 (三)日本商法 【讨论】
《法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 《日本商法典》三者英国商法 二、美国商法
6
的倾向。
3、在立法格局上,受大陆法系商法的影响最 大。
4、在移植方式上,采取通过日本借鉴德国商 法的方式 。
5、商事法律关系的确立标准采纳了折衷标准。 5
(二)中华民国时期商法 二、新中国的商事立法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停滞状态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商事立
法日趋活跃 (三)1992年——至今:不断健全和完善
3
第四节 世界商法发展的趋势 一、现代商法发展的国际性趋势 二、两大法系商法相互借鉴、影响的发展趋 势 三、商法的公法化发展趋势 四、商法的单行法化发展趋势
4
第五节 中国商法发展的状况
一、我国商法的历史沿革
(一)清朝末年的商法
1、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从商法开始的。 2、在立法的过程中,有仓促立法,盲目照搬

国际商法 全套 PPT课件

国际商法 全套 PPT课件

甚至还存在个别的衡平法院。
11
3、制定法 英美法系也有制定法。英王很早便发布过一些具有实体法或
程序法内容的敕令。最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议会更 通过大批立法,在某些领域,如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主要依据已 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但英国的制定法有其特点,即不论民事、 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统一的法典;对某些特定问题例 如证据、货物销售、性犯罪、盗窃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虽然制 定了单行法,但是往往民刑不分、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兼及,而 且修改频繁,同名法令很多,在援用时必须注明法令颁布的年代, 有的法令内容重复,甚至前后规定不一;而且,法令绝大部分是 归纳判例而成,不论概念或原则,类多来自司法习惯,因而解释 和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判例。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14
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1、中国的法律体系 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基
层法院、专门法院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15
2、民商事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合议制 诉讼基本程序【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
行】
16
三、中国的民商法 1、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 2、商法
9
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普通法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各地 施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东北部则施行入侵 的丹麦人传入的北欧条顿人习惯法。诺曼人在英国建 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逐步形成王权专制 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 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由国王派出的巡回 法官在各地宣传和施行这些法律。狭义的普通法即指 这类判例法。
17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2、公司的类型及运作

《商法学》课件

《商法学》课件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ɡònɡ yǒu);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 同为之,也可共同委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
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第三十四页,共315页。
商合伙的分类(fēn lèi):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
登记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 (jīngyíng)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六页,共315页。
第三节 商事登记(dēngjì)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biàngēng)登记 3、注销登记
第五十七页,共315页。
第四节 商事登记(dēngjì)的程序
第六页,共315页。
二、商法(shānɡ fǎ)的概念 •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
(xíngwéi)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页,共315页。
三、商法(shānɡ fǎ)的特征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tèdìng)性 •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 4、商法的公法性 • 5、商法的国际性
第六十四页,共315页。
特征: 1、商号本身(běnshēn)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 担者; 2、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相互区别的标 志; 3、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
第六十五页,共315页。
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 1、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 2、与商店招牌 3、与行号 4、与商号缩写(suōxiě) 5、与注册商标
第三页,共315页。

《商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商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商法的基本原则 》ppt课件
目录
• 商法概述 • 商法的基本原则 • 商法的基本制度 • 商法的实践应用 • 商法的未来发展
01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
01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旨在规范商事行为,保 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 场经济的发展。
02
商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涉及 商业交易、商业组织、商业管理 等方面,其主体主要是商人。
商法的基本制度
商事登记制度
商事登记制度
登记的目的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获得合 法经营资格的一种法律制度。
商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 序。
登记的内容
登记的程序
商事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
更新等。
商事担保制度
01
02
03
04
商事担保制度
商事担保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 在商业活动中提供担保的一种
法律制度。
担保的方式
商事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 押、保证等。
担保的范围
商事担保的范围包括合同履行 、债务清偿、违约赔偿等。
担保的效力
商事担保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 护,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 ,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数据保护与隐私权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的安全成为关注焦点。商法需要加强对数 据保护和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商业的健康发展。
商法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的发展
国际商事法律合作
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商业活动日 益频繁,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商事 法律合作,推动国际商法的统一 和协调发展。

商法学ppt课件共79页

商法学ppt课件共79页
第一编 商法导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业登记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商法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商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 二、商法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
(一)商的含义 (二)商的范围
(一)商的含义
(二)德国的商事立法
19世纪中叶,德国开始其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德国商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同时于 1900年生效。 《德国商法典》包括商人、商事公司及隐名合 伙、商事行为和海商。 《德国商法典》的出台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
(三)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主要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渊源,称 为普通法(common law),同时还较为广 泛的适用衡平法(equity law)。 英美法系没有关于商法的严格界定,对商法的 外延也没有统一的观点。
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各国学者对商法的调整对象有较大争议。通 说认为,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是因商 主体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 关系,是实施经营行为的商主体之间及其 内部形成的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营利主体
种企业组织
商的含义丰富,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 早期的商是指媒介货物直接交换的行为。 货币出现后,商活动繁荣起来,商更多的表
现为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 现代社会各种意义的商:一般社会学意义的
商;经济学意义的商;法学意义的商。
(二)商的范围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
1、固有商
固有商:又称为买卖商或第一种商,是直 接沟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媒介财货交易的 经营活动。

《商法总论》PPT课件:几种主要的商事行为

《商法总论》PPT课件:几种主要的商事行为
?二商事合同的立法体例?二证券交易?三期货交易?一期货交易的意义?以物易物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二期货交易的概念和特征?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商事交易行为是一种依照法定的交易方式在法定的地点所进行的期货合同买卖的行为
第十章 几种主要的商事行为
一、商事合同
• (一)商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指商事主体相互之间或者商事主体与非商事主体之 间以商事交易为目的而成立的合同。
• (三)期权交易——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双向期权; • (四)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
四、商事信托
• 五、投资基金
• 集合投资规划。基金发起人通过发行基金券(受益凭 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 金券的持有人。
• 六、商业银行业务
• 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介业务
• 1.是商事业务; • 2.包括多种法律关系; • 3.法律对从事银行业务经营的限制。
七、商业票据
• 八、商业保险 • 九、海商
• ——关于海上贸易的商业行为。 • (一)海商与海商法
• 海商法——以海上运输关系以及与海上运输关系有着密切 联系的船舶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法律。
• (二)海商法主要法律制度
• (二)商事合同的立法体例 • 二、证券交易 • 三、期货交易 • (一)期货交易的意义 • 以物易物——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
(二)期货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 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商事交易行为,是一种依照 法定的交易方式在法定的地点所进行的期货合同买卖的行 为。
• 1.标的——期货合同/期货合约 • 2.方式——公开的集中竞价 • 3.实行保证金制度 • 4.实行结算制度
(二)海商法主要法律制度

MBA《商法学》PPT课件

MBA《商法学》PPT课件

2、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有利于国家建立良好的商事经营的法律秩序。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的开始 破产宣告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二)破产申请人 含义
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
2、对债务人进行救济。
四、我国破产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第二节 破产条件与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条件概述 二、破产原因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一、破产条件概述
即指破产程序开始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形式要 件和实质要件,前者主要指有破产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和格、接受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等;或者 主要指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并且存在破产原因等。
三、商法的特征
• • • • •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四、商法的原则
• • • •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
3、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 4、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 我国对商事立法可采用商法典与商事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方式。
▪ 我们最需要重视的是商事单行法的制定。因为,在我国,商法的独立应该 是实质商法主义的独立,而不仅仅是形式商法主义(或法典意义)的独立 。这主要是因为:商法的独立并不完全取决于有无法典,商法典功能与作 用的发挥也并不以统一法典的存在为前提。
*小结
▪ 仅就商事主体角度而言,商法或创设民法所不具备的基本制度或范畴,如 营业能力、代理商、商业登记、商业帐簿等规定,或突破了民法的基本范 畴,如商事人格权。
▪ 从各国现有商法典体系来看,不管各国规定相差多大,在商事主体方面均 已形成一个较为成熟和稳定的体系,主要包括:商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形态 、商业登记、商号、商业使用人、代理商、商业帐簿。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之争
▪ 国内学界对于商事立法的形式,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 主张制定商法典,比如徐学鹿教授。该种主张主要是基于完善商法体系,
保障商法统一以及体现商法独立价值等方面的考虑。但这与我国民商合一 的立法传统相悖,欠缺对中国现实的回应,已经为大部分学者所不采。 ▪ 主张制定商事通则,江平、王保树等诸多学者持此主张。其理由主要包括 :其一,发挥其统率作用,以收纲举目张之效;其二,民法典自身性质的 局限,其内容不可能无限膨胀,更不可能取代商法而形成“私法的一元化”局 面;其三,实现商法体系完善的需要;其四,统一市场、统一法制的要求 ▪ 主张商法仍然以商事特别法的形式存在,此多为民法学者所倡,如梁慧星 先生、王利明教授等,“以民法典为基本法,以一系列单行法为特别法,是 我国商事立法形式的理性选择。”
民法与商法的联系
▪ 1.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商法上的主体
制度是对民事主体制度的具体化和特殊化。 ▪ 3.民法的物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商法中
的物权制度则是对商事交易中的物权制度作出的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 物权制度为前提。 ▪ 4.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法中 的债权制度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特殊规定与补充规定,其适用以民法债权 制度为基础。
论商法的独立性
从商事主体 从商法与民法关系 我商事主体的两项基本制度:商业登记与商业帐簿制度
▪ 商业登记,为商主体依法将其设立、变更、解散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载于主 管官署登记簿从而将企业主要情况公布于外的一种方法。
▪ 商业登记的作用:一、使国家对商主体便于监督管理。 二、利害关系人便于查证企业有关情况降低交易成本。 三、可作商事主体经营决策时的判断依据。
▪ 商业帐簿,是商人依商法制作的反映其经营活动、财产善的簿册。
▪ 商业帐簿的意义在于“对于设立者而言,乃了解自己营业情况、财产善并 计 算盈余的依据;对于其他商人而言,是了解对方重要的作用善的信息, 并以为交易的凭据;对于主管机关而言,乃审查核实其营业善的依据并以 为版税的依据。” 商法赋予利害关系人以帐簿查阅权,体现了商业帐簿制度的辅助主体的营利 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私法制度。
民法和商法的区别
▪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商法最基本的价值 取向是效益。
▪ 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调整 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
▪ 3.主体范围不同。民事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 会公众。商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 4.性质与特征不同。民法纯属私法,商法则兼具公私法属性。 ▪ ……
民商合一的不可能
其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扩充了商事主体及商事活动范围,随着人 的普遍商化和商业的泛化,本应强化商法的作用,扩大商法适用的领域, 为什么要反其道而行之取消商法呢?这显然不符合论者自证的推理逻辑。
其二,民法本来就有其传统的作用领域和范围,不应越俎代庖,取代商法 的功能。
▪ 我国已经制定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最主要的商事法律, 虽无独立的商法典,但商事法律已趋完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统一商 法典的作用;昭示商法的独立,理清商法的体系。商法典的制定,使商事 立法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在逻辑上更加严谨。它不仅有利于消除了商事单 行立法所产生的立法重叠、冲突和空白现象,而且也克服了单行立法法律 体系松散、结构不严谨的弊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