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律视角中的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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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律视角中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具有内在联系的哲学基础,二者共生并共存于学术活动的生态系统中。从学术自律的角度出发,可得到对学术自由的本质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解读。学术自律要求学者在学术活动中张扬主体性和交互性,加强学术责任意识,强化学者的角色使命。学术自律要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双层维度去构建。

[标签]学术自由学术自律学术

同时,在学术活动中与学术自由并存的还有学术责任,这是学术活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并不矛盾,但是作为理念精神和实践原则,二者在大学学术活动的理解和贯彻中非常复杂,甚至出现很多歧义,这就需要引入学术自律的概念。从学术自律的角度去认识学术自由,在学术自律的基础上去彰显学术自由,在学术活动中认清和辨明权利与责任、认识与价值、自由与自律、道德与规范等方面的关系,可使学术自由的本质得以更加深刻而真实的解读。

一、共生系统中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律

1.学术自由的本体意义

百科全书把学术自由定义为:“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同时特别强调,”学术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责任感”。我们并不完全赞成定义中“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的提法,但我们从中受到许多启发。从哲学和伦理学的意义上进行考察,个人的自由品格,首先可以从内在意愿与评价系统的关系加以考察。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从心所欲意味着出于内心的意愿,它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自由所以可能的条件之一,自我的行为如果与内在意愿相悖,便很难达到自由的形态。但是,出于内心意愿决不等同于任性,作为被偶然的意欲所左右的形态,任性难以达到真正的自由。黑格尔已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从心所欲区别于任性之处就在于它与“不逾矩”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即合乎一般的规范,其中既渗入了反省的意识,又蕴含着评价的内容。在这个过程中,个体自我的自主选择是一个重要因素。选择更多地具有个体化的性质并相应地体现为自做主宰,内在地包含了个人的责任意识。也正是在个体内含责任意识的行为选择中,个体展示了其自主性和自由的品格。因而,自由与责任无法分离。在这里,转引洽斯霍尔姆的话可以清晰地表述这个关系:”人的自由的形而上问题也许可以概括如下:人是一种责任的主体。”从逻辑层面上看,自我是否应当对其行为负责,首先以这种行为是否出于自我的自由选择为前提,当个体的自我在某种行为领域具有自由度和自主性时,他便必须对相关的行为负责。自由的主体与责任的主体在自我及其实践过程中往往合而为一。由此来理解学术自由,可以看到,学术自由在张扬着一种无所畏惧的自由品格的同时,作为一种理念,它内含了一种规范,作为一种精神,它蕴藏着一种自律,作为一种权利,它又同时包含着一种责任和义务。这是学术自由从理性思辩的层面上引证的

必然结果。

2.学术自由凸显了对自律的内在要求

学术自由从产生之日起,就与学术自治互为依存体,只有在学术自治制度的保障下,学术自由才能在广度上和深度上得以发展和张扬。“自治意味着把学者自我约束、制订学者公认的基本规范和决定学者行为准则的责任交给了他们自己”。从理论上说,学术自由可发挥的空间是无限的,而在现实层面上却受着方方面面的制约,因为作为学者的机构或学术共同体,在保障学术自由的同时更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在大学步入社会的中心后凸显得更加日趋激烈,作为学术主体的学者其学术自律品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术自由需要学术自治的保障,但实践学术自由的过程,内在地反映着学者的忠诚与信念、道德与自律。自律不同于外在的强制或命令,而是首先表现为一种具有反省功能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反省性,使自我能够避免为各种偶然的意念、冲动所左右,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种自我约束的机制,在这个前提基础上,进而从自愿的选择到行为的决断,在理性的维度上体现了个人主体的道德自律品格。这种自律的主体人格对学术活动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在学术活动中实现对自由和自律的有效驾驭,促使学术活动对真理的追求,并与大学及社会的文明得以协调统一的发展。在学术活动中,学术自律首先体现为坚持学者的道德良知,使学者自始至终以“理性代言人”的角度,在学术活动中践履对真理、道德、审美统一的追求,而不为现实利益的诱惑放弃自己的理想;另一方面,学术自律也需要学者运用自己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方式,在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现实的种种困惑中作出自己的评价和选择,履行学者的责任。正如爱德华·W·萨义德在《知识分子论》中所言:“知识分子的代表,他们向社会宣扬的理念或观念,并不意味着主要强化自我或颂扬地位,亦非有意服侍有权势的官僚机构和慷慨的雇主。知识分子的代表在行动本身,依赖的是一种意识,一种怀疑、投注、不断献身于理性探究和道德判断的意识:知道如何善用语言,知道何时以语言介入,是知识分子行动的两个必要特色。”

3.从知识性质的角度对自由与自律的解读

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保存、传播和增进知识的发展,这一点在高等教育起源之初就被认识和确证,这也是学术自由思想合理性最根本的基础。“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但是,出自于“闲逸的好奇心”对知识的探索,只是学术自由的一种萌芽状态,这是一种依附于学术自治的脆弱的学术自由。随着人们对知识的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什么是知识”的问题使学术自由注入了更多更深的内涵。石中英博士认为,知识的概念存在于一系列不同维度的概念关系之中,要澄清这些概念关系及其关联,不仅要涉及到认识论的问题,而且还要涉及到价值论的问题,不仅要涉及到逻辑学的问题,而且还要涉及到社会学的问题;不仅要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而且还要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解读知识的性质,所谓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和中立性都是不存在的,取而代之的是知识的文化性、境域性和价值性。知识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与社会生活和权力关系纽结在一起,所有的知识生产和知识认识都是受着社会的价值需要指引的,不存在“价值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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