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文件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6第 6 卷
招 标 与 投 标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
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
特此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7]1169号)---通用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
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本文档主要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文件编号为〔2007〕670号的规定。
该规定对价格进行了调整和管理,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背景信息该文件于2007年由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
其背景是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优化价格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根据〔2007〕670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价格调整机制:文件规定了价格调整的原则与方法,包括市场定价、成本计算和政府指导等因素。
这些调整旨在确保价格合理、公平和透明。
2. 市场监管:发改委和商务部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护市场秩序。
同时,也鼓励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文件要求企业在价格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消费者利益,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鼓励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4. 企业可持续发展:文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适当引导企业价格形成,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实施及效果〔2007〕670号文件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的积极配合。
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调整价格,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到目前为止,该文件的具体实施效果需要进一步评估。
但可以预见的是,定期的价格调整和市场监管将有助于提高价格形成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结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对价格调整和市场监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通过这一文件的实施,有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发改委、商务部将继续加强对价格的调控和监管,以应对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6年1月1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计资[1983]116号1983年2月2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1990]1215号1990年8月18日│国家计委│││的通知│││├──┼────────────────────┼─────────────────────┼────────────────────┤│3│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组│价检字[1990]811号1990年10月10日│国家物价局│││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能源政法[1992]955号1992年10月4日│能源部│││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5│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电建[1995]36号1995年1月19日│电力工业部│││知│││├──┼────────────────────┼─────────────────────┼────────────────────┤│6│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电计[1995]202号1995年4月7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7│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的通│国经贸运[1995]466号1995年8月31日│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知││部、建设部、劳动部│├──┼────────────────────┼─────────────────────┼────────────────────┤│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计价格[1995]1628号1995年10月24日│国家计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计建设[1995]1954号1995年11月14日│国家计委│││》的通知│││├──┼────────────────────┼─────────────────────┼────────────────────┤│10│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计建设[1996]673号1996年4月6日│国家计委│││定》的通知│││├──┼────────────────────┼─────────────────────┼────────────────────┤│11│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电计[1996]280号1996年4月26日│电力工业部│││知│││├──┼────────────────────┼─────────────────────┼────────────────────┤│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部令[1996]第6号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电计[1996]737号1996年11月13日│电力工业部│││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计投资[1996]2801号1996年12月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6│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电建[1997]79号1997年2月5日│电力工业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7│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电安生[1997]53号1997年2月13日│电力工业部│││(试行)的通知│││├──┼────────────────────┼─────────────────────┼────────────────────┤│18│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计价费[1997]698号1997年4月2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19│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计价管[1997]2272号1997年11月17日│国家计委、铁道部│││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20│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电综[1998]115号1998年3月9日│电力工业部│││的通知│││├──┼────────────────────┼─────────────────────┼────────────────────┤│21│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计投资[1998]815号1998年5月12日│国家计委、财政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2│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1999年2月2日│国家经贸委│││知│││├──┼────────────────────┼─────────────────────┼────────────────────┤│23│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计基础[1999]382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4│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计基础[1999]383号1999年4月7日│国家计委│││》的通知│││├──┼────────────────────┼─────────────────────┼────────────────────┤│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计价格[1999]1074号1999年8月17日│国家计委│││办法》的通知│││├──┼────────────────────┼─────────────────────┼────────────────────┤│26│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计价格[1999]1610号1999年10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27│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计粮办[2000]241号2000年3月14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暂行办法的通知││、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8│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2001年7月4日│国家计委│├──┼────────────────────┼─────────────────────┼────────────────────┤│29│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4部委局令[2002]第42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2002年11月8日│汇管理局││││││├──┼────────────────────┼─────────────────────┼────────────────────┤│30│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2005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15-4-15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发改委[2002]1980号文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1000-500)万元×0.8%=4 万元 (3500-1000)万元×0.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5=12.4(万元) 服务:中标金额为 35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下: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可编辑修改
精品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3500-1000)万元×0.25%=6.2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6.25=13.2(万元) 3、根据“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 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度不超过 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 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规定。”的规定,按向下 20%的优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可编辑修改
精品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
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
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
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工业[2006]1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资源相对丰富。
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利于推动石油替代战略的实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引导和规范煤化工产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前煤化工产业发展需要认真把握的几个问题煤化工产业包括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和电石等产品。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煤化工产业取得长足的发展。
2005年我国生产焦炭23282万吨,电石895万吨,煤制化肥约2500万吨(折纯),煤制甲醇约350万吨,均位居世界前列。
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对于缓解我国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供求矛盾,促进钢铁、化工、轻工和农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加快煤化工产业发展是必要的。
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对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技术、资金和社会配套条件要求较高。
近一时期,煤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出现了盲目规划、竞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将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一)电石和焦炭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
2004年以来,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电石和焦炭等高能耗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抑制,但产能增长的势头并未得到完全遏制。
2005年底我国电石生产能力是当年产量的2倍。
焦炭生产能力高出国内市场需求7000多万吨。
今年1-5月电石和焦炭产量同比仍分别增长33.9%和24.2%。
焦炭价格已较大幅度下跌。
根据各地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预测,2010年电石和焦炭产能仍将大大高于市场需求。
同时现有电石和焦炭生产能力中,很多属于不符合环保要求,无付产品回收装置,污染严重的小电石、小焦炭。
(完整word版)发改委[2002]1980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曰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201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
通知(2014)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投资[2014]1454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4]145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制订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另行制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简要情况;(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四)贷款金额及用途;(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一、规章(一)《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7号)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2.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3.将第五条修改为:“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指导各地区和各部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该指导目录共包含四个内容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指出,产业结构调整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为主线,以推动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
要注重扩大内需,加强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链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二部分是具体指导。
该部分依照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了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例如,在制造业方面,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积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
在服务业方面,要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旅游等领域。
此外还有农业、能源、交通等行业的具体指导。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
该部分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一些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
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改造,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
重点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该部分强调了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财税支持,优化土地利用政策等。
同时,还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发布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可以推动经济从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该指导目录还能为各地区和各部门提供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实现更好的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总之,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是一份重要文件,对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根据该指导目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项目决策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
国家发改委6号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臵、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05月25日16:56发改委网站第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特制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五年三月四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一)基本条件: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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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11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序号节能技术名称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典型项目单位节能量目前推广比例(%)预计2015年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该技术在行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1 矿井乏风和排水热能综合利用技术煤炭行业煤矿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选用水源热泵机组取代传统燃煤锅炉以充分利用地热。
冬季,利用水处理设施提供的20℃左右的矿井排水和乏风作为热能介质,通过热泵机组提取矿井水中蕴含的热量,提供45~55℃的高温水为井口供暖。
夏季,利用同样水源通过水源热泵机组制冷,通过整体降低进风流的温度来解决矿井高温热害问题。
煤炭矿井排水和乏风的平均温度≥15℃。
项目供热量(制冷量)为4200kW750万元1000 tce/a 0.24tce/kW·a<10 30 400000 552 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煤炭行业供暖或生产用蒸汽、民用供暖新型高效煤粉锅炉房系统采用煤粉集中制备、精密供粉、空气分级燃烧、炉内脱硫、锅壳(或水管)式锅炉换热、高效布袋除尘、烟气脱硫和全过程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燃煤锅炉的高效运行和洁净排放。
区域锅炉房供暖改造、工业锅炉改造供热面积29万m2的煤粉锅炉房系统改造870万元2550tce/150天采暖期0.02tce/蒸吨<1 10 2000000 500注:总投入指2011-2015年期间,推广率达到预计比例时,投入的资金总量。
(下同)1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序号节能技术名称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典型项目单位节能量目前推广比例(%)预计2015年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该技术在行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3 汽轮机组运行优化技术电力行业火电厂或核电厂汽轮机组通过先进的诊断及在线控制技术,分析火电厂热力系统的设备性能及运行参数,优化热力系统各项运行指标;减少系统泄露,达到最优运行状态;提高机组启停的自动控制水平,简化操作程序,缩短启停时间,提高启停运行的安全性,实现节能降耗。
火电厂热力系统改造及运行系统优化300MW机组400万元7500tce/a·机平均供电煤耗下降5gce/kWh<10 30 100000 2104 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电力行业燃煤火电机组在除尘器之后的烟道中布置烟气冷却器,降低排烟温度。
回收的烟气余热用于加热主凝结水以提高低压给水温度或者加热冷空气以提高锅炉进风温度。
从而减少回热系统或者暖风器的抽汽量,提高机组发电出力,降低发电煤耗,提高机组运行的经济性,节约能源。
排烟温度较高的火电机组300~1000MW机组640万元3990 tce/a 发电煤耗降低2gce/kWh﹤1 50 720000 3202序号名称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节能量广比例(%)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5 火电厂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技术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机组通过替代汽轮机凝汽器传统的清洗方法,包括胶球清洗装置,彻底解决凝汽器污垢问题,长期保持凝汽器冷却管清洁,改善端差和真空度,降低汽轮机煤耗和冷却水泵能耗。
各种规格的火力发电机组水冷式凝汽器2×300MW发电机组1000万元12000tce/a 平均发电煤耗降低4gce/kWh<1 20 133000 2006 高压变频调速技术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高压变频调速技术采用单元串联多电平技术或者IGBT元件直接串联高压变频器等技术,实现变频调速系统的高输出功率(功率因数>0.95),同时消除对电网谐波的污染。
对中高压、大功率风机、水泵的节电降耗作用明显,平均节电率在30%以上。
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的高压电机、风机的变频调速改造1000kW/6kV风机高压变频器改造280万元1160 tce/a0.086kgce/kW15503840003007 电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技术钢铁行业电炉炼钢烟气全燃法,采用余热锅炉技术最大限度回收烟气余热生产蒸汽。
50t以上的电炉50t电炉烟气余热利用系统1286万元5600 tce/a 12.4kgce/t钢<1 30 80000 353序号名称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节能量广比例(%)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8 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钢铁行业硅系铁合金化工电石行业结合矿热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合理的矿热炉烟气封闭导出工艺改造,使矿热炉整体烟气无组织排放现状进一步改善;结合矿热炉现有除尘条件,使烟气余热在有效导出利用的同时,保证铁合金生产主工艺的正常进行;解决了矿热炉烟气中粉尘附着余热锅炉热交换器管壁的清除问题,提高余热利用效率。
硅铁类铁合金矿热炉余热利用16台14000kVA矿热炉配套安装8台13t余热锅炉及24MW余热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17100万元67200tce/a960kWh/t铁合金30 60 1100000 1059 铅闪速熔炼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冶炼实现低铅杂料的高效利用和自热熔炼,大幅提高硫的利用率和热能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
铅冶炼10万吨粗铅/年闪速炉改造6000万元10200tce/a0.102tce/t粗铅(与2009年粗铅综合能耗0.332tce相比)<330384001510 氧气侧吹熔池熔炼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冶炼集物料干燥和熔炼于一身,熔炼强度大,可充分利用原料自身的化学反应热,产生的烟气通过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进行发电,有效降低了能耗。
铅、铜、镍等金属冶炼15万t/a电铜熔池改造7500万元15000tce/a0.150tce/t电铜(与2009年0.336tce/t电铜相比)81529500304序号名称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节能量广比例(%)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11 油田采油污水余热综合利用技术石油、化工行业利用油田伴生气或者原油作为驱动热源,采用直燃式热泵技术,回收采油污水中的热量,制取中温热水,用于外输原油加热器和油管道伴热,或者采油区的生活供暖,降低燃料消耗。
油气田开采2×2910 kW采油污水余热综合利用系统800万元2257tce/a.台0.76tce/kW.a<1 30 127000 3512 换热设备超声波在线防垢技术石化行业换热设备超声脉冲振荡波在换热器管、板壁传播,在金属管、板壁和附近的液态介质之间产生效应,破坏污垢的附着条件,防止换热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结垢,提高换热设备传热能力,降低达到同样工艺要求所需的能耗,达到节能目的。
800万吨常减压装置在21台脱前原油、脱后原油和初底油换热设备上应用超声波防垢技术985万元7272 tce/a 0.67kgce/t原油(仅常减压装置部分)<1 40 76000 5513 氯化氢合成余热利用技术石化行业现有或新建氯碱企业的氯化氢或盐酸合成炉新建或改造将氯化氢合成的热能利用率提高到70%,副产蒸汽压力可在0.2~1.4MPa间任意调节,可并入中、低压蒸汽网使用,使热能得到充分利用。
氯化氢制备副产蒸汽氯化氢合成炉一套,日产氯化氢140t,副产 1.2MPa蒸汽84t400万元3780 tce/a 0.09tce/t-HCl<1 70 50680 355号名称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节能量广比例(%)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 e/a)14 水溶液全循环尿素节能生产工艺技术化工行业氮肥生产行业由液相逆流式尿素合成、两次加热-降膜逆流换热的尿素中压分解、三段吸收-蒸发式氨冷-低水碳比的尿素中压回收、补碳-利用解吸水解余热的尿素低压分解回收、回收中压分解热的尿素一段蒸发、高效安全的尾气净氨等关键技术集成。
采用水溶液全循环生产工艺的尿素装置年产30万t尿素装置15400万元21000tce/a70.3kgce/t尿素1 30 97500 7015 Low-E节能玻璃技术建材行业在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锡槽的末端或者退火窑的前端增加一套Low-E镀膜设施,在浮法玻璃生产线上实现在线CVD或者PCVD镀膜生产。
浮法玻璃熔窑15万m2Low-E节能玻璃1200万元4180 tce/a 27.86kgce/m2·a2 10 264000 9516 烧结多孔砌块及填塞发泡聚苯乙烯烧结空心砌块节能技术建材行业利用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及荒山页岩为原料,不需要内掺煤和外投煤,生产环节耗能低,利用烧结多孔砌块或内填聚苯材料的新型建材替代建筑物外墙保温,实现了非承重墙隔热节能的效果。
建筑物非承重墙部位使用年产6000万块标砖规模5000万元3000 tce/a 500kgce/万块标砖<1 10 200000 506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序号节能技术名称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典型项目单位节能量目前推广比例(%)预计2015年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该技术在行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17 节能型合成树脂幕墙装饰系统技术建材行业建筑墙体装饰以合成树脂为主要粘结材料,与颜料、体质颜料及各种助剂配制成腻子以及各种涂料,分层施涂在建筑物墙体上,形成具有幕墙外观的建筑装饰层,替代传统铝塑板幕墙,节约生产、施工和使用能耗。
建筑外墙墙体面积5万m2500万元2900 tce/a 58.01kgce/m23 10 225000 13018 预混式二次燃烧节能技术建材行业工业窑炉改进燃烧器结构,优化陶瓷窑燃烧系统,控制空燃比;提高火焰温度15%~20%,改善陶瓷窑内温度场分布的均匀性;延长火焰在炉膛中的停留时间;采用二次空气补偿,提高火焰梯度的燃烧强度;调节热烟气的喷嘴射程。
采用较清洁的燃气,鼓风式燃烧工业窑炉对14条辊道窑进行预混式二次燃烧节能技术改造600万元5300 tce/a 15.7kgce/t-陶瓷<1 2030000 457序号名称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节能量广比例(%)适用的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额项目节能量业能推广到的比例(%)总投入*(万元)节能能力(万tce/a)19 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轻工行业生化或化工行业废水或物料的浓缩利用高能效蒸汽压缩机压缩蒸发系统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焓,被提高热能的二次蒸汽进入蒸发系统作为热源循环使用,从而不需要新鲜蒸汽,依靠蒸发器自循环来实现蒸发浓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