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编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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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提示:凡有空格□处,若是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以保证本合同不产生异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

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

丙方(居间方):联系电话: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工商注册号: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委托丙方居间介绍,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该房屋基本状况信息进行了解并无异议,愿意按本协议价格购买。甲乙双方有委托人或代理人的,需办理公证。

第二条该房屋为城市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月,房屋用途:结构:,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间□车库间)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权属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银行解押等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向丙方支付代办费元,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文书。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无权属争议、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可上市交易并能够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屋出售前的相关税费。该房屋如出租,甲方应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和丙方;该房屋如抵押,甲方应告知乙方和丙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与乙方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如该房屋尚欠面积补差房款、房屋维修资金、契税、因继承或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则由甲方补交,以上税费款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房屋主要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含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人民币(大写)。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一次性方式付款的选第1种,贷款方式付款的选第2种):

1、一次性方式付款:乙方在办理交易手续当日将购房款人民币元,一次性存入资金监管帐户,通过资金托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2、贷款方式付款:乙方在办理交易手续当日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存入资金监管帐户,通过资金托管方式支付给甲方。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余款在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余款委托相关贷款银行将贷款金额元划转至资金监管帐户,通过资金托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订□银行解押之日起的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第七条如甲方房屋已有按揭或抵押情形,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还清贷款□由乙方替甲方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由乙方还贷的,甲方应办理委托公

证书,公证书原件交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双方支付。

第八条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五、六、七条的约定,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内,与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屋的水、电、气、暖、有线、物管等费用,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代办上述事项,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元。该房屋户口迁出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订立起,丙方即参与该房屋买卖居间活动,并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与甲乙双方商定收取该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元,乙方应支付佣金元,该费用在办理交易受理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丙方不得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契税、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评估费、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由乙方承担;□房屋交易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手续由丙方代办,代办费用经协商为元由乙方承担;房屋交易时应交的增值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方承担;其他:税费由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该履约保证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有关房屋交易过户登记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交易过户时应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定金与保证金的金额应相等,如甲方未支付履约保证金,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同意丙方继续保管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原件,待甲方补交乙方同等定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后,丙方交还甲方的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原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的,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如甲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丙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佣金元,剩余履约保证金及乙方支付的定金给乙方;

3、如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丙方可优先从定金中扣除佣金元,剩余定金及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

4、如丙方违约或因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不得收取甲乙双方的佣金,并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定金。如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若该房屋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丙三方均不担责,丙方所收履约保证金和定金退还甲乙双方。其间发生的有关经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申请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或不申请调解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三方各执一份。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诚信纳税,该房屋交易严禁签订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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