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食堂聘用合同(5)_合同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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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食堂聘用合同(5)_合同大全
第四条工作报酬和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元;
2、甲方免费供给乙方工作日每天的早、中、晚工作餐;
3、甲方根据其财力和乙方的表现,为乙方不定期的调整工资;
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和其财力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由乙方本人交纳的部分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乙方在2004年度在食堂工作所获胜的收入水平。
第五条工作制度和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各工种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3、乙方对甲方分配或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无条件服从,并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任务;
4、乙方在经办采购商品或接待中对现金的往来,必须执行甲方的操作规程和财务制度,如必须凭原始单据甲方财务处结帐,并做到日结月清等。
第六条奖励和惩处
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或增加一定数量的
工资,同时也有权根据乙方表现或违规情节给予减少或扣除奖金等适当处罚。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聘用后一年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聘用合同
1、在一年内或一个月内请假天以上或旷工天以上的;
2、患有不适宜食堂工作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 不完成工作任务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失职或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必须变更聘用合同或无法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
但无论任何理由,凡变更聘用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均应提前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