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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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按总房价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签署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未收回的则视为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

3.2定金及保管:如甲方签署本协议,则上述意向金转为定金。乙方应于甲方签署本协议当日自行或通过丙方补足定金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同意将上述定金由丙方代为收取并保管;□如甲方将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则甲方可取回定金】。

3.3首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于年月日前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含已支付的全部定金】;甲方应当将首期房价款优先专项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借款余额,确保在过户前无任何抵押、限制。

3.4第二期房价款:甲乙双方认可采用以下【】方式交易。

(1)【贷款】

3.5 交房及尾款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尾款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包含户口迁出保证金);甲、乙双方商定尾款交由丙方保管。双方应于(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尾款)

1.该房地产过户完成并且甲方收到除尾款外的所有款项后工作日内;

2.其他约定;

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交付给乙方,户口(若有)确认已迁出,并由乙方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尾款。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相关费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的结算日期以交接之日为准,若甲方交付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与约定不符的,则甲方应按原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原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6 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户口迁出时止,户口迁出违约金可从尾款等中扣除。

四、其他

4.1 该房地产上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及其他进户费等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协议中的“买受方”,且乙方依据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包括付款行为等}的,视为增加、减少、变更后的“买受方”已经部分履行。

4.3 税、费负担:本次交易中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居间报酬: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交易的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条件并订立相关协议。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按照总房价款的 2.5%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即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六、保证与承诺

6.1 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甲方保证有权出售或已经征得全体产权人的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再新增抵押或增设阻碍交易的情形;乙方保证具备购房资质),若因其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或欠缺购房资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生效的,该方签署人应按定金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标准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l、买受方请在充分了解出卖房屋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居间方无关。

2、请在交付经纪公司及相关人员费用或证件的同时一定要求其提供盖有经纪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统一制式收据或书面凭证。

3、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或打“√”

4、本合同空格处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相冲突,以填写文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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