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
试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7、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 8、张树义《变革与重构—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行政法理念)),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齐宝辉、郭宏、许晓辉《试论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载于《行政 与法》2004年第10期. 10、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4年版. 1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 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概念 1、“理论基础”与“基础理论” 2、采用“理论基础”的原因 3、“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概念
(二)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意义
1、科学地制定法律、准确地适用法律 提 供依据 2、便于达成共识,为研究和交流提供平台 3、确立了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 4、更新了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 5、开启了对行政法的哲学思考
(四)政府法治论
1、政府法治论的代表人物、主张 2、政府法治论的缺陷 3、对政府法治论的评价
(五)服务论
1、服务论的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2、服务论的缺陷 3、对服务论的评价
(六)公共权力论
1、公共权力论的代表人物、主张 2、公共权力论的缺陷
此外,还存在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 平衡论、控权—服务论、职责本体论、法 律导控论、行政文明论、“一个中心,两 个基本点”论(以保障公益为中心,以授权 与控权为两个基本点)、政府代理论、政府 工具论等学说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在此不 再一一综述。
二、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主要观点 述评
(一)平衡论 1、平衡论的代表人物、观点 2、平衡论的缺陷 3、对平衡论的评价
(二)控权论
1、控权论的代表人物、主张 2、控权论的缺陷 3、对控权论的评价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是以行政法作为基础,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由行政法学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构成。
它以行政法的基本观点为出发点,即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治国为根本原则,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基于这一观点,行政法学构建了一系列的基本原理,如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有:行政法的性质和内容理论、行政法的体系和结构理论、行政法规范有效性理论、行政法责任理论等。
这些基本理论为研究行政法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思路。
同时,行政法学在研究行政法的过程中,还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了一些专门的理论体系,如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民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刑法关系理论等。
这些理论体系有助于揭示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门类的联系和区别,为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行政法问题时所采用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基础,它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逻辑分析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本质和内涵。
历史研究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的研究,探究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
比较研究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行政法的比较分析,揭示行政法的异同和发展趋势。
实证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实践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实地观察法等。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实际行政案例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适用规律和解释方法。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行政法实际问题的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当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红旗——《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读后
当代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红旗
《 中国特 色政府法治论研 究》 读后
王 仰 文 . 君 焕 庞
摘 要 : 政 法 理论 基 础 是 行政 法据 以存在 的观 念 基 础 与 思 想前 提 。 政 府 法 治论 是 源 于 本 土 富有 中国特 色 的理 论 基 础 学 行
说 . 提 出与 论证 也 是 不 断得 到 证 成 的 实 践历 程 ,0多年 来 已经成 为追 求法 治与 宪政 梦 想 的 行政 理论 学人 高 擎在 当下 其 2
为行 政 法 学 、 政 诉 讼 法 学 、 共 政 策 ; 君 焕 ( 9 4 , , 东聊 城 人 , 肃政 法 学 院 ( 肃 兰 州 7 0 7 ) 学 院 2 0 行 公 庞 1 8 一) 女 山 甘 甘 30 0 法 08 级 宪法 与行 政 法专 业 硕 士研 究 生 . 究方 向 为 宪 法 学 、 政 法 学 。 研 行 收 稿 日期 : 0 9 1 — 0 2 0 - 2 2
中 国 的 一 面 红 旗
关键 词 : 国特 色 : 府 行 政 : 中 政 宪政 法 治 中 图分 类 号 : 2 . D9 0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3 1 9 ( 0 0 0 - 0 0 0 1 7 — 9 9 2 1 )9 0 6 — 3
作者 简 介 : 仰 文 (94 , , 东聊 城 人 , 士 , 旦 大学 ( 海 2 03 ) 际 关 系 与公 共 事 务 学 院 博 士后 , 究方 向 王 17 -) 男 山 博 复 上 04 3 国 研
“ 旗帜 就是方 向 ” 。在 当下 的时代 话语 中 , 国特 中
色政府 法治 论之所 以能作 为一 面旗 帜 , 就在 于其科 学 内涵包含 两个 方面 : 即一条 道路 , 一个理 论体 系 。 同 中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对“平衡论”的思考
学者广泛讨论 并获得 了更 多支持 的 “ 平衡论 ” ,其基本 的主 张是 : 行政法 的制度设计应 该是平衡 行政 权与公 民权 ,并通 过平衡 二者 的关 系 ,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 利益 等社会多元利益 。其 中包含 了两个方 面 的含义 :l 、在立法过程中权 利义务 的公平配置 ;2 、在行政 法的解释 与 适用过程始终贯穿利益博 弈的方 法与理念 。 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矛盾是 “ 平衡论” 主张行政法调整的基本矛 盾 ,其 目的是 达成 行政 权与 公 民权 的总体 平衡 。基 于这 个基 本 观点 , “ 平衡论”就价值导 向、基本概念和 范畴、调整对 象、基本原 则等相关 问题提 出了一系列的有针对性的观点 , 并对诸多 问题做 出了较为系统 的 回答 。在此过程中 ,学者们 试图探 索如何在现代社会 中构建 有效的约束 和激励机制 ,以平衡行政权与公 民权、公共利益 与个人 利益 、行政效率 与个案公正 ,促进市场经济和法 治政府 的形成 。 1 、“ 平衡 论” 的基本 内涵 。 在有关行政法的价值 导向的倚重方 面 ,“ 管理 论” 和 “ 控权论 ”存 在着差异 ,前者倚 重行政权 ,后者倚重公 民权 ,因此二 者在 效率 、公正 等价值要素的安排上表现出相应 的偏好 。但在 “ 平衡论” 的支持学者们 看来 ,应该要尊重和调整行 政法领域 内多元 的社会利益及价 值 ,强调采 用相对 中庸 、平和的方案解决价值 冲突问题 ,在行政法 中的各项关系 中 促进 “ 最佳公正” 的平 衡实 现。针对 当前 中国的 国情 ,现 阶段 的 “ 平 衡论” 则更为强调对行政 相对方权利 的保护 ,目的是抗衡行政权的扩张 与滥用 。但在特殊情况下有对不 同利益 的选择也应 当有所偏 好。中 国的 行政法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重要之处 , 在于 中国行政法是 以集 体主义为基 本 出发点 ,国家利益贯彻于行政 法制度安排 的始终 。 在法治原则方面 ,传统 的 “ 控权 论 ”视政 府为 一种必要 的 “ 恶” , 认为行政法制度设计的重点是 限制行政 权力 ,对政府 在实现社 会公平 、 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 面的积极作用持谨慎 态度。因此 ,在
多元化 抑或统一——关于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思考
化 发 展 是 我 国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研 究 的 必 由之 路 。只 有 加 强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的 前 置 性 问 题 研 究 , 重 其 注 规 范化 、 统 化 、 系化 的证 成 和 开 放式 的 比较 研 究 , 系 体 强化 理论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 国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研 究 我
等都 不 能成 为行 政 法 的 理 论 基 础 ” 以期 定 纷 止 , 争 。然 而 , 经历 约 3 0年 的历 程 , 国行 政 法 学 研 我 究虽 然在 许多 方 面取 得 了共 识 , 行 政 法 理 论 基 但
础 的研究 却众说 纷 呈 , 点林 立 , 延 至今 。其 跨 观 绵
一
、
我 国行 政 法 理 论 基 础 研 究 的 历 史
发 展 及 现 状
我 国行政 理论 基础 研究 肇始 于 2 0世 纪 8 0年
从 一定 意 义上 说 , 启 了行 政法 理 论 基础 研 究 的 开
大 门 。同时 , 表 明 对业 已存 在 的“ 理 论 ” 始 也 管 开
进 行反 思 和质 疑 。1 8 9 6年 , 国学 者 伯 纳德 ・ 美 施 瓦茨 的《 政法 》 书 在 我 国正 式 出版 , 提 出 的 行 一 其
概要 》 问世 , 国行 政法 学正 式确 立 之年 。正 础 不 是 … … , 应 当是 我 而
…
…
”
; 一是 “ …应 当是 行 政法 理论 的基 础 , … … …
行政法理论基础
行政法理论基础048110008 邵天智案例第一章前言在探讨行政法理论基础之前, 有必要区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门法学学科的理论基础必须具备几个前提: 1、它是某一学科的观念前提, 即该学科的一切问题是以某一观念或几个观念为前提展开讨论的;2、可以用这一原理分析行政法律关系;3、它一定程度上指导具体行政法律制度建设;4、其表现形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如果某一种提法、观点不具备上述特点, 则难以冠之理论基础的名称。
第二,各国行政法是否具备一个共同的理论基础? 关于这一点必须要看各国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
各国行政法治所处的阶段、任务以及与此有关的理论并不相同,行政法的侧重也有相当的差异。
因此,不同国家不同发展时期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上是有差别的。
如法国在19 世纪有“公共权力说”,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 行政法院以公共权力作为适用行政法的标准;而在19 世纪70年代,公共权力标准则被抛弃了,代之而起的则是公务观念作为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二次世界大战后, 公务标准也出现了危机,在此情况下又出现了多元标准说,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公共利益说、新公共权力说以及否认行政法的基本观念等学说。
所以,在法国, 由于行政活动的发展,过去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新的情况,新提出的理论同样不能说明全部行政活动的基础。
“因为行政活动内容非常复杂,追求的目的和使用的手段多样化,很难用一个基本观念概括说明”,“可以说行政法不是只有一个基本观念, 而是有几个基本观念,以适应行政活动的不同目的和方式。
”①再以英国行政法为例。
由于英国适用普通法, 司法审查始终是英国行政法上的一个显著特点。
为此, 英国行政法有两个核心,一为越权无效, 二为自然公正原则。
它们同时也是行政法的两大基本原则。
日本行政法治的原理有三个: 1、①王明扬:《法国行政法》31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法律的保留。
政府的行政活动必须有国会制定的法律根据;2、法律的优先。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控权论”是现代行政法学中的一种理论,主要聚焦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机制。
该理论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由社会对其实施控制,以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具体的控制机制则包括制度设计、监督机构和司法机制等。
控权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控权论是从现代宪政法学的视角出发设计的。
现代宪政国家的特点是权力分立和法治化,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宪法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如何有效控制政府的权力是现代行政法学的一项必要研究。
其次,控权论的设计也受到了法治理论的影响。
法治理论认为,法律是权力的约束和保护,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因此,控权论强调要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第三,控权论也借鉴了自由主义理论的部分思想。
自由主义主张市场自由和个人自由,认为政府应该发挥最小的作用。
控权论也认为,政府的权力必须在市场和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实施,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干涉应该尽可能少。
因此,控权论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以代替政府的干预。
最后,控权论的设计也依据了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些研究成果。
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了群体行为和权力交错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关于权力结构和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控权论也强调政府权力在社会群体和利益集团的作用下进行控制和监督。
总之,控权论是一种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其主张的政府权力控制机制包含了制度设计、监督机构和司法机制等方面。
控权论的设计立足于现代宪政法学、法治理论,借鉴了自由主义理论、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成果。
控权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和市场的自由,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学习行政执法心得参考
学习行政执法心得参考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的过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知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也意识到学习与沉淀经验对自身提升的重要性。
在此,我将分享我个人学习行政执法的心得和经验,希望对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或正在学习行政执法的人员有所帮助。
一、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是依据行政法规进行的,因此学习行政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掌握国家行政法规的体系和主要内容,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和对社会成员行为的管理权限。
其次,要学习掌握具体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条文,明确自身的执法范围和执法标准,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还要了解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适当等,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实践与经验积累书本知识只是行政执法的基础,真正的执法能力需要通过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提高。
在实践中,要深入社会了解各种行业领域的执法需求和问题,掌握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特殊规定。
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尽量多参与实际执法活动,亲身体验和应对各种情况,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技巧和判断能力。
同时,要与其他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和互动,分享经验和心得体会,以不断完善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方法。
三、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形象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仪容,注重整体形象的协调和统一。
其次,要坚守道德底线,秉持公正、为民、廉洁的原则,不为私利和个人感情干预执法决策。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社会成员的良好关系,及时了解社会需求和问题,积极解决纠纷和投诉。
通过这些方式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提高沟通和协调能力行政执法往往需要与不同的社会成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因此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要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诉求,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形成共识和解决方案。
其次,要注重语言表达的清晰和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行政法学习心得范本
行政法学习心得范本一、学习背景介绍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行政法对于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法律逻辑能力以及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
在本学期的行政法学习中,我主要通过课堂学习、课后阅读与思考、小组讨论以及论文写作等方式,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掌握。
在此,我将结合自己在行政法学习中的收获与思考,分享我对行政法学习的心得。
二、理论学习的收获1. 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依据的权威法规,它是管理国家事务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行政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案例,我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如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性质和对象等。
2. 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和程序行政法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事务的处理,因此行政法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制度和程序保障。
在行政法学习中,我通过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掌握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处罚等基本制度和程序的相关内容,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和行政过程的法律规范有了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认识。
3. 分析法律实践中的行政法问题行政法是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结合点,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行政法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通过学习行政法的相关理论和案例,我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分析并解决了一系列实际问题,如行政诉讼程序的适用、公共服务的法律保障等。
通过这些实践案例的分析,我不仅巩固了行政法理论知识,还提高了针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三、思考与收获1. 法治思维的培养与实践学习行政法,不仅仅是理论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法治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行政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运用法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和辩证性。
在学习过程中,我尝试通过参与学术讨论、写作论文等方式,不断培养和锻炼法治思维,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行政法本原的哲学思考
保 护 每个 人 的天 赋 权 利 —— 自由 、 命 和 财 产 , 社会 契 约基 础 上 建 立 的 , 明确 地 把 法 视 为 人 的 生 在 他
Hale Waihona Puke 法 本 原 唯 心论 的代 表 黑 格 尔 认 为 , 的基 础是 精 神 , 是 自由 意 志 的存 在 。 克思 在 批 判 黑 格 尔 法 法 法 马 的 唯 心本 原 论 的 基础 上 , 立 了法 本 原 的 唯 物 论— — 法 正 像 国 家 的形 式 一样 , 不能 从 它 们本 身 来 建 既 理 解 , 不 能从 所 谓 人 类 精 神 的 一 般 发 展 来 理 解 , 反 , 律 根 源 于 物 质 的生 活关 系 , 从 每 天 重 也 相 法 是 复 着 的 生 产 、 配 和 交 换 产 品 的 行 为 中抽 象 出 来 的共 同 规则 。 克思 关 于 法本 原 的唯 物 论 的诞 生 , 分 马
( ) 法本 原 的 不 同观 点 和 态度 一 对
历 史 上 关 于 法本 原 问 题 的论 争 , 在 着 两 种 针 锋 相 对 的 观 点 : 的 神 本 原 论 和 法 的人 本 原论 。 存 法
到了西方 资本 主义 启蒙 时期 , 随着人本主义 的勃兴 , 以卢梭《 社会契约论》 为代表 的法 的人本原论
是对法 的人本原论 的继 承和发展 , 更是 对法的神本原论 和法唯心本原论彻底 的批 判 , 对我们正确
地 理 解 行 政法 本 原 具 有 十分 重 要 的意 义 。 ( ) 二 行政 法本 原 范 畴 的科 学界 定和 理 论 意 义 概念 的 明 晰与 清楚 定 位 , 然 是进 行 平 等 对 话 和 问题 研 究 的前 提 , 而 有 必 要 先 对 行 政 法 本 显 因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篇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篇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1_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_99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_月,又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议》,这是国务院为贯彻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决定.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要求一切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法纪,又包括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其工作集中概括为行政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对于行政法,我想,首先应该是用来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的!对于强大的政府权力(并有不断加强的趋势)而言,公民的力量太弱了,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有绝对的必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当然,很多法律都在调整这种关系,但应以行政法为最强!而就当行政法的规定来看,也不乏有管理百姓的作用!因为行政法在限权的同时也授予政府相应的权力,同时还对公民提起行政诉讼作了一定的规范!所以行政法应该具有管理百姓的作用!有人说,行政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管理百姓,一方面控制权力.显然我觉得行政法不仅是限制政府的,这是西方的红灯理论,限权模式,在当今是不完全的.理是行政的内容,不是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是为了控制行政权,并非要和行政权站在同一阵线上对公民施加双重压力,正如张树义老师所说,行政权本身是一种权力,权力还需要保障吗?也许我们都不想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行政法规定了很多行政机关的义务,那么与义务相对应的就是权利,是老百姓享有的;而义务的背后是权力,也就是说法律在限制权力的同时也授予了相应的权力,那么这些权力指向谁呢?无疑也是老百姓.所以不应忽视行政法的管理功能,只有在明晰行政法的管理权限才能更好的去探讨对它的限制问题!行政机关本来就享有强大的权力,如果还在法律上再一次强调它对相对方的管理作用恐怕就会在这种平衡的理论中诞生一种真正的不平衡,作为弱势群体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行政权力本身需要体现立法者(统治阶级)的意志,权力需要正确行使也需要有制约,不然就很容易因为行使权力者本身具有的优势而滥用权力了.当然,在现实的中国乃至世界,这种限权模式还是很有现实意义和市场的.不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对他们的责任和权利的界限的规范的界定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政府的合法权利也应得到保证.对公民来讲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而限权模式则更具贮义.法律的终极目的是追求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我认为就行政法理论而言它的双重价值看似很公允,可要以这种理论付诸实践的恐怕难以达到法律的终极目的!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2_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_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_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3_上了一节课,能感觉到老师的学术造诣,老师能够出口成章,能够滔滔不绝的讲四节课,真想自己也能那样,要做的就是要多读书,多了解,并要深入的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做生活的有心人!将需要做的事情总结如下:迅速转变,和大学是不一样的!1.研一注意夯实基础,巩固专业知识,多读书,多写东西,做一个勤快主动的`人.平时多查资料,找到有价值的问题.2.不要太苛求外界的条件,不要茫然,好好学习,对于学生会和其他的不要花太多时间.3.锻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看到人能迅速找到话题,深入了解,这一切的前提是先使自己强大起来!4.写文章要从实际问题入手,不能空谈,只讲制度条文,先从三段论开始吧.看《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通过读报寻找话题———思维扩散———国外有没有研究,看一份英文报纸——————选一个好的切入点深入研究,不断跟踪,例如:城乡发展,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借鉴国外的.5.好好研究下〝第三部门〞,a,概念来源进行梳理;b,解释,国内外研究,研究到什么程度,需要进行比较才;c,联系中国现实,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提出有分量的问题和建议,最终的结课可能要完成论文,好好写,进行修改完善,发表!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4_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_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依法行政本身却不等同于法治.由于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往往多种多样.一.行政法治的内涵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二.行政控权依法治国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三.走向行政法治的具体步骤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十五大文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从而把依法行政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在国家各种权力中是最活跃.最经常.最普遍.最直接运用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着最密切关系,因此最容易发生侵权问题.以前,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预设,法律的行政权力处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当运用自由裁置权,树立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至关重要.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学行政法心得体会。
行政法学课后思考题
行政法学课后思考题第一章绪论1.如何理解行政法上的行政的含义。
2.试析行政权力的性质及其控制的必要性。
3.什么是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行政法有哪些特点?(※)4.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5.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征?(※)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基本含义和具体要求是什么?(※)7.行政法的作用有哪些?(※)第二章行政主体1.什么是行政主体,它与行政机关的区别何在?确立行政主体的意义有哪些?(※)2.何谓行政职权和行政权限?如何处理行政权限争议?3.如何理解行政羁束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4.什么是行政优益权?其基本内容是什么?5.何谓行政职责?其内容有哪些?行政职责的来源有哪些?6.什么是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二者的区别何在?受委托组织应具备哪些条件?(※)7.试述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有哪些类型?)(※)8.简述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权利和义务。
9.如何区分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10.试述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
第三章行政相对人1.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相对人有哪些常见分类?3.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2.简述行政行为内容与效力。
(※)3.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掌握有关概念)4.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何区别?(※)5.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
(※)6.简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7.试述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的条件和法律结果。
(※)8.试述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1.什么是行政立法?如何认识行政立法的性质?(※)2.行政立法有哪些种类?3.试述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4.简述行政立法的原则及其内容。
5.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6.试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7.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8.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9.试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1.名词解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点和分类。
2020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范文参考6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做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完善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法学的心得体会
行政法学的心得体会在学习行政法学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其重要性和实用性,同时也难免遇到了一些挑战与困境。
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学习经历,我认为行政法学领域的涉及范围广,理论架构稳定,实践意义重大,具有很高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行政法学对于我这个公务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很完整,其中包含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行政决策程序、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法制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可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行政权的基本规则和制约条件。
其次,行政法学理论的适用性和操作性很强,可以指导我具体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如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加强司法监督等重要任务。
在学习行政法学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理论知识的接受和消化。
行政法学领域知识体系庞大,理论框架复杂。
所以需要详细的阅读和深入分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其中的要点,为日后的学习提供一个更好的基础。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花费了很多时间思考。
由于行政法学理论性很强,有很多概念和原则需要分析,所以我经常会进行多方面的思辨,发现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去看待问题,可以发现很多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面临的也是一些棘手的问题,需要具有不断思考和思辨的能力。
同时,我也注重了语言的表达。
在写作过程中,我常常将遣词用语作为一个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在语言表达上,我尽量采用准确、简练的方式表达中心思想,并且时刻保持语文规范,避免语病和错别字的产生。
这不仅是对于行政法学学习的要求,也是作为一个优秀公务员的素质的体现。
最后,我认为在行政法学学习中,结构的严谨与条理清晰同样至关重要。
为了让文章更加易于理解和阅读,我会注重整体结构的构建,充分体现论点、要点、证据之间的关联,从而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逻辑链条。
同时,在表达过程中,我也注重排版规范,详细考虑了文字的字体、字号、行距等问题,这样一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让读者可以更加专注于主要内容。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控权论是现代行政法学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它是指政府对个人、组织及其活动所做的限制、规制和管理,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行政控制手段。
控权论作为一种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主要理论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现代行政国家的理论基础现代行政国家是控权论的基础,现代行政国家强调政府对社会和个人进行管理和调节。
现代行政国家的发展使得政府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权力机构,政府逐渐成为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主要规制者。
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福利的目标,政府对社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形成了现代行政国家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控制手段,这也是控权论的实践基础。
二、法治国家与控权原则的关系法治国家是现代行政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也为控权原则提供了法律基础。
法治国家强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规范和程序制衡政府权力,从而实现政府权力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同时,法治国家也对政府实施行政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限制。
此外,控权原则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为政府控制社会和个人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从而实现社会的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三、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控权论中的“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使行政控制权限的基本依据。
公共利益主张各种行政行为都应以公共利益为准绳,只有在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形成平衡和调和,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公共利益不仅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宏观层面的利益,还包括个人权益、财产权等个体利益。
这就要求政府在实施行政控制的过程中,要均衡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实现合理平衡。
四、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是控权论的另一个理论基础,它认为个人在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组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放弃部分自由,接受政府的行政控制,政府则为其提供保障、规范和福利。
这种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建立在共识和契约基础上的,在此前提下,政府才有权利对个人和组织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依法行政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理论水平提升,也牵涉到我们的
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
在学习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法律法规是学习依法行政的基础。
依法行政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因此,我们要先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内容和要求。
只有具备了这些基础知识,才能
更好地运用法律去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
其次,学会将法律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学习依法行政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
重要的是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我们需要学会通过具体案例、实际问题的分析,将
法律原则与具体操作相结合,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开展工作。
另外,合理利用法律资源是学习依法行政的关键。
在学习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们要
善于利用各种法律资源,包括法律文献、法律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培训等。
通过不断
积累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最后,学习依法行政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
法律法规一直在更新,社会状况也在不
断变化,因此我们要保持持续学习的精神,不断跟进最新的法律动态,并将其应用到
工作中。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依法行政的职责。
综上所述,学习依法行政需要我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合理
利用法律资源,并持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依法行
政的职责,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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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内容提要:我们究竟需要构建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科?当今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个命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行政法的基础价值取向应当是“控权”和“服务”,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
控权和服务是双向的,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两个基本支点。
关键词:基础理论研究现状控权服务一、基础理论研究现状分析关于行政法基础理论或者说行政法治的基本观念,一直是上世纪特别是近半个世纪各国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们“经久不衰”的议题,也是争论不休、难以取得共识的问题。
从法德行政法院派生出行政法,到英国长期否认行政法和美国在上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并深深影响整个普通法系而具有全新意义的行政法。
各国历史及各国立法与司法上的巨大差异,造成世纪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本身的性质与目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众说纷纭。
一般说来,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应当是这门学科的核心。
新中国第一篇探讨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论文,应当首推应松年教授、朱维究教授等于1983年撰写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该文载于《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
其主要观点是“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是-为人民服务论”。
迄今为止,已有不少教材和著作以及50多篇论文涉及同一论题。
但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并未解决,相反,对此却引发了学界不尽的探索。
依笔者看来,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实质上是在回答行政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具体说来,必须回答这样两个基本的命题: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门行政法学?我们究竟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行政法学?这两个命题实际上解答了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什么?一般说来,行政法“是什么”不能推导出行政法“应当是什么”,反之亦然。
规范行政法学旨在研究行政法“应当是什么”。
当今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两个命题的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行政法学派(说得准确些,是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没有形成流派)。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管理法。
该学说被后来的行政法学者称为“管理论”。
该说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该说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就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或调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法,行政法的原则就是国家管理的原则,行政权就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行政行为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法律体系就由管理者、管理活动和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等三部分法律规范构成,等等。
[ 1]第二观点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该学说被行政法学者称为“控权论”。
……控权论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界,并影响到包括近年来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行政法理论。
该理论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程序法。
……该理论认为,行政法由下列三部分构成:第一,有关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第二,有关行使行政权要件的法律。
……第三,有关对不法行政行为补救的法律。
……该学说认为,行政法学仅仅以上述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当代,控权论又有所修正,即控制权力不能妨害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必要的行政效率。
[ 2] 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该学说又称为“平衡论”。
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由我国的罗豪才教授为代表的部分行政法学者提出的,该理论最早发表在《中国法学》1993/1,题目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
该学说在我国已有与管理说相抗衡之势。
平衡论的主要论点如下:(一)行政法的本质是平衡法……(二)行政法史是一部平衡史。
(三)行政是一个平衡的过程。
(四)行政法的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平衡。
(五)平衡论的理论依据。
(六)平衡是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指导。
持该论的学者认为:古代行政法本质上是“管理法”;近代行政法总体上是“控权法”;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平衡法”。
[ 3]第四种观点认为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该学说又称为“服务论”。
它的基本功能仍然是保障民权,但同时兼具服务与授益的功能。
它的基本含义是:为了使政府能够更有效地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福利,法律授予其各种必要的职权,使其能够凭借该职权积极处理行政事务;但是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更不得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造成侵害。
[ 4] 最近这两年来关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又有了许多新的观点:武步云先生认为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是-“公共权力论”。
[ 5] 贺善征教授认为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公平、效率、稳定论,[6 ] 孙笑侠教授认为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新控权论”,[7 ]并撰写了《法律对行政的控制》一书。
武汉大学叶必丰教授提出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是“公共权益本位论”。
在其新近出版的《行政法的人文精神》著作中,叶教授用一章的篇幅专门分析了“公共权益本位论”。
[ 8]郭润生教授认为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是“控权加平衡论”。
[ 9]文正邦教授认为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是“行政职责本位论”,并将其作为公法学的理论基点和核心。
[ 10]为什么行政法学界会有如此多的观点?笔者认为主要是对构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关键词”(或称为“支撑性概念”)的理解上发生了不同的认识。
[ ] 行政法律制度的创立、运行都与构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关键词”有关。
这里的“关键词”就是构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柱子”。
正如支撑一幢大楼的混凝土“柱子”一样。
“关键词”是构建这个学科的基础,因此很有必要对构建行政法学科的支撑性概念(关键词)进行详细分析研究,探讨其内涵和外延,以构建一个我们所需要的行政法制度。
一个学科的“关键词”既是理解这个学科的起点,往往又是“误解”这个学科的关键。
众所周知,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虽然正处于高峰时期,但对行政法的“关键词”内涵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
这种分歧不是指正常情况下所形成的各个学派、各种学术观点的不同,而是指对支撑这个学科的“关键词”发生了歧义,这不利于该学科的发展。
因为,构建任何一门学科的“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是统一的,不同的只是用“关键词”所构建的理论体系和学术观点。
通过考察,我认为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法治行政-行政程序-行政处理决定-违法行政-行政责任-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是构建行政法学科的“关键词”。
其实,基于社会的需要,我们这个时代的行政法无疑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而与对这门学科业已获得的成就可能毫无关系。
对于现实来说思想总是迟到的,对于说明行政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法学家似乎总是来得太晚。
还没有在客观上完全领悟并建立起经过严格论证的知识体系,在许多方面还缺乏那些在概念上得到明确界定、在逻辑和意义上得到完全澄清的命题、方法和学说。
这样说并无意低估过去和现在致力于这门学科建设的各种努力,而是旨在重新凸现法学家必须牢记的未曾完成的使命:通过系统的反思来彻底澄清至今为止仍被行政法学忽略或误解了的成为严格社会科学的条件,尔后在这一基础上重估或重建行政法学的评价标准和知识传统。
按照包万超博士的看法:行政法学作为法学子学科,其发展经历了三次严格的知识分工。
首先是宪法学从法哲学和政治学中独立出来,狄骥()和戴西分别在欧洲和英美法学界同时完成了这次分工。
接着是行政法学从宪法学中分离出来。
尽管韦德()曾断言:“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视作宪法学的一个分支”,但在形式上两门学科掌管了相对独立的领域,用梅耶(Meyar)的话说,“宪法典是静态的宪法,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行政法学就成了研究“动态宪法”的专门学科。
最后一步是确立行政法学与边缘学科,尤其是公共行政学的界碑。
古德诺强调政治与行政二分,后者包括分别研究效率和合法性的行政学与行政法学,不涉入意识形态和政治合法性之争。
威尔逊在《行政研究》(1887)这篇经典论文中指出:“公共行政研究的首要目标是发现政府能恰当而成功地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以最高的效率和最低的成本来做好这些事情。
”而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就剩下政府规则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了。
行政法学终于“脱胎换骨”成一门纯粹的法律学科。
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至廿世纪三十年代,欧洲、英美和中国依次完成了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建构任务。
这段短暂的历程和在宪法学、行政学夹缝中生存的事实使得行政法学一直处于没有根基的状态和边缘地位。
二十世纪的行政法学在自我陶醉的悲剧性研究中通过不断界定和固防自己的疆界,拒绝了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重要成果对它的影响,不仅如此,法学家的努力还使行政法学俨然成了一个自给自足的实体,渐渐割断了它在社会科学中的根基和知识传统。
笔者认为,法学从来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他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其他社会科学乃至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
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半个世纪,整个行政法学界在先驱者的光芒照耀下迅速走向心智和思想的衰竭。
技艺式的学院教育培养了昔日遗产的看管人、经典文献的注释者、看上去很有学识的教书匠。
即使是像韦德()、德。
史密斯()、戴维斯()、盖尔洪()、布莱邦()、佛莱纳()、耶赖克()等一代行政法学名家,也只能将抱负大大压缩,以微弱的思想火花和技术上的娴熟在狭小的学科领地里进行耕耘。
在东亚如日本,美浓部达吉的《行政法撮要》(1924)率先引介了梅耶(Meyar)的《德国行政法》,次年,白鹏飞的《行政法总论》又把梅耶和美浓部达吉的体系移入中华民国。
时至今日,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后继者却仍然主要是德国行政法学的注释者。
而苏联管制型行政法的导入最终导致了中国大陆行政法的“研究范式”,形成了行政法学理论分析上的“范式霸权”。
基本上把行政法学的体系构建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三大部分。
这种影响直到今天也未能消除。
是谁刻画了中国行政法学的“脸谱”?通过以上追根求源的分析,我们发现,梅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半个世纪以来,行政法学的贫困辜负了这门学科走向科学的使命。
一方面,在选题、材料和方法上殊少有创新和突破,在欧洲大陆,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勘定的学科领域自奥里乌和梅耶以来基本不变;在英美,不少行政法学家的视野只局限于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
正当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不断引入新的方法和材料,拓展新的领域而逐步发展为严格的社会科学的时候,法学及作为其分支学科的行政法学却固守着昔日的地盘和雷打不动的教条。
另一方面,为了迁就即时性的目标,或臣服于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压力,行政法学的思辨和人文哲学被迫放弃了它的合法化职责,丧失了对现实的批判和创新能力,行政法学家指导社会的思维力量日渐耗尽。
这门科学在这半个世纪的很长一段时期,自我降格为政策阐释学和推行政治权威主义的合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