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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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
➢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
✧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
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
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
系电话;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
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四、享受待遇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
➢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五、受理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证书原件审批后退回;
➢申报材料合格后,报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
➢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工作居住证"。
六、延期、注销办法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需要引进并符合条件者,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推荐,经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因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由公司同时收回本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交北京市海淀区人事局注销。
七、附则
➢本细则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及与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执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本细则自2002年9月20日起实施。
附: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
北京国安创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