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登记卡
187关于印发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原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同时废止。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9/01国质检锅(2003)2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登记卡(表格模板、doc格式)共5页文档
夹套设计温度
℃
夹套最高压力
壳程介质
夹套介质
氧舱介质
氧舱测氧方式
罐车牌号
罐车底盘号码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安全状况等级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
变更主要项目
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担单位
注册登记日期
英语单元考试有时你能考到 90 多分,语文考试你能进入中上水平,或许你没有想开去,但老师觉得,只要你想要,就可以很好。但愿你真能做到 “ 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会付出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 ” 请付之行动!
你喜欢: “ 失败永远比成功更有吸引力。 ” 也许是你失败太多拿来自嘲自勉,也许你尝到了失败之后的成功更加甘甜。但无论因为哪种情形,在决定命运的时候,希望你是成功者,那么希望你能早日振作起来,让智慧的火花早日闪烁起来。你喜欢 “ 世界上最宽阔的东西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容器名称
容器类别
容器分类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单位
组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单位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XX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有关规定和《XX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XX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压力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等于15O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四条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公章日期起3年内)的,办理特种设备(1)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准备压力容器相关材料,分类要求如下:国产容器: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公章)、产品数据表等出厂资料。
进口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加盖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公章)、产品出厂资料。
(3)网上用印申请校印、校长印及《XX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将相关材料用印。
(4)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在完成第四条(1)~⑶后,继续执行如下流程:(1)带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其开具的监察指令书,再到特种设备窗口申请特种设备临时注册。
](2)进行特种设备检验:①约检:填写《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到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交申请单进行约检。
2024年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2024年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1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
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2、压力容器使用证2024年压力容器档案管理制度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4、竣工验收报告;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8、事故及故障记录;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原劳动人事部(劳动部)《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1986]2号)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 442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卡
注册登记机构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用章)
注册登记日期
年月日
设备注册代码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代码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代码
/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公章)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河北省市区(县)
邮政编号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使用证编号
容冀TGS
年月日
注:1、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应全部打印。
2、打“/”的部分不需填写; 黑体字部分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单位内部编号
车牌号码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代码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日期
年月
投用日期
年月
产品(容器)名称
罐车型号
结构形式
底盘号码
装卸方式
保温方式
空载重量
kg
满载重量
kg
充装介质
罐体编号
罐体容积
m3
罐体颜色
罐体材质
内筒
罐体尺寸
外径
mm
人孔位置
外筒
总长
mm
铭牌位置
设计压力
MPa
试验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最高工作压力
MPa
最大充装量
kg
充装系数
Kg/L
筒体厚度
内筒mm外筒mm封全阀
数量
液面计
数量
紧急
切断
数量
型号
型号
型号
爆破片
数量型号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3)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
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在使用压力容器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注册和变更登记办理的指南
特种设备办事指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一、注册登记锅炉注册登记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司炉、水处理工证的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锅炉出厂资料(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全部图纸和锅炉制造厂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监检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6、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7、锅炉水质监测报告书;8、锅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9、锅炉验收的会议纪要10、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压力容器注册登记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含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全部图纸和压力容器制造厂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监检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6、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7、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8、压力容器验收的会议纪要;9、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注册登记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等);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用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和名录(加盖单位公章);3、设备出厂资料(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4、设备出厂监督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设备不要求此项)5、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项);6、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有效期应超过检验报告有效期);7、验收检验报告;8、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行政审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使用登记。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3 年 6 月1 日。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质检总局,施行日期:2003 年9 月1日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颁布机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日期:2001 年 4 月9 日4、《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机关:国家质检总局,施行日期:2005 年10 月 1 日3、审批数量及方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无数量限制,其中气瓶按每1~10000 只为一个登记批量,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4、审批条件1、特种设备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2、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或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8、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5、申请材料(一)使用登记通用要求: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2、设备作业人员证;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分项要求:1、锅炉、压力容器(1)填写《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书;(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6)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7)安全阀校验报告;(8)压力表检定证书;(9)锅炉水质监测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第十八条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悬挂或者固定的除外),并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办理使用登记:(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和氧舱.第三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未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擅自使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和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由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负责办理。
地级州、盟以及未设区的地级市等同于设区的市,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直辖市质监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以直辖市质监部门的名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第二章使用登记第六条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第七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附件4);(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
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相关法规及报备流程一、相关法规明细如下,因邮件容量有限,未附具体附件,请自行查阅。
序号相关法规名称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2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3 TSG_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4 TSG_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5 NB—T 47012-2010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6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根据以上现有法规,特别提出:1、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中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只需满足总则、材料、设计、制造即可,对安装、改造、维修的相关规程未作要求.即制冷机组上的压力容器可不进行安装告知;但实际各地安监部门具体执行程序并不一致,有地方安监部门对制冷机组压力容器也要求执行安装报备程序。
二、具体报备流程较为繁琐,整理如下A、压力管道报备办告知书(质监局业务受理室):a、告知书(当地质监局网站下载,填好)b、压力管道资质原件c、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d、焊工证及复印件e、图纸f、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将告知书受理单原件取回,其中受理单交与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所负责人;报备人员应熟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施工流程(一)提供报备资料内容应包括:1、施工图纸(盖章的蓝图)2、设计单位资质(图纸上有资质章也可以)3、压力管道告知书(封面盖章、带编号)4、安装单位资质5、施工人员资质6、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7、单线图8、管道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记录9、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10、管道吹扫记录1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12、阀门试验(密封性能)报告13、压力表检定证书14、无损检测报告15、各种变更单(若有)16、焊接工艺评定17、焊接工艺指导书18、施焊记录19、焊条、焊丝烘干记录20、焊条、焊丝发放回收记录21、焊条、焊丝质量证明书22、管道安装工程自检记录23、材料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管材、热镀锌管、弯头、钢制法兰)24、涂料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单(底漆)(若有)25、涂料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单(面漆)(若有)26、涂料合格证(若有)(二)将管道探伤底片交到相关监检人那里,看过后取回;(三)压力表、安全阀、及承压阀门到技术监督局检验,并取证.(四)带技术监督局的人去现场查看,特别是气密性实验一定要请人去看。
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容器登记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安装、使用压力容器时,必须要有压力容器登记卡,以记录该容器的基本信息、检测情况和使用状态等重要参数。
本文将从何为压力容器登记卡、登记卡的作用、登记卡的具体内容以及登记卡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何为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是指在安装、使用压力容器时,对压力容器和其零部件的制造、检验、运输、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所涉及的重要信息进行注册、记录和管理的一至卡片。
其作用在于统一压力容器相关信息,确保其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登记卡的作用1、基本信息记录:压力容器登记卡的一项重要作用是记录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如容器制造单位、型号规格、使用压力、设计压力、使用年限、材质及其安装地点等重要参数,为外部调查提供重要的依据。
2、检测情况记录:压力容器登记卡还需要记录容器的检测情况,如所采用的检测方法、检测日期、合格证书等信息,查看登记卡可以确保容器的安全排查及定期检验得到有效的开展,从而确定其是否适合使用。
3、使用状态查看:压力容器登记卡中也要包含容器的检修、保养、维护情况、涉及的金额以及相关处理过程记录,通过查看登记卡可以比较直观的了解容器的使用状态,如是否需要进行检修维护,以保障容器提供长期的安全运转。
4、安全生产保证:压力容器登记卡还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象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便引起有关人员对压力容器安全生产重视,在遵守与维护安全运作的方针上引起广泛重视。
三、登记卡的内容压力容器登记卡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压力容器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参数、安装位置、设计压力、使用年限、材质等基本信息;压力容器检验、维修、保养状态和历史使用数据;承压零部件的检验合格证书及其有效期;等内容。
所有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序记录,登记卡上还应有工作人员和负责管理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四、登记卡的管理压力容器登记卡必须建立专门的登记卡管理台账,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检测人员需要根据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定时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管理人员可以在任何时刻查询登记卡信息,以保障容器的安全运行。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还需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4、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压力容器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中产品合格证
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需要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需要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检验单位检验报告(提供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一份);
9、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提供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10、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11、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均由产权单位办理,若进行租赁,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变更要求(压力容器)
⑵
⑶
⑷
改变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条件(如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其 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使用登记表》、检 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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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国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产品监检单位
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装竣工日期
投用日期
所在车间分厂
容器内径
mm
筒体材料
封头材料
内衬材料
夹套材料内衬壁厚
mm
夹套厚度
容器容积
m3
容器高(长)
mm
壳体重量
内件重量
kg
充装重量
kg
有无保温绝热
壳程设计压力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处理
设备变更方式
变更主要项目
设备变更日期
变更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使用单位印章) 登记表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厂车牌照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产权单位地址
省市 区(县)
邮政编码
Mpa
壳程设计温度
℃
壳程最高压力
管程设计压力
aapaMPa
管程设计温度
℃
管程最高压力
MPa
夹套设计压力
MPa
夹套设计温度
℃
夹套最高压力
壳程介质
夹套介质
氧舱介质
氧舱测氧方式
罐车牌号
罐车底盘号码
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代码
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安全状况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建施工单位
开始施工日期
土建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编号
验收检验机构
验收报告编号
投用日期
维保周期
周
大修周期
月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编号
维保责任人
联系电话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单位
检验单位代码
检验日期
检验类别
主要问题
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编号
下次检验日期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处理结果
设备变动方式
《压力容器登记卡》(式样)
压力容器登记卡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更新日期
单位内部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
注册登记人员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容器名称
容器类别
容器分类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省市 区(县)
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省市 区(县)
操作人员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适用场所
安装单位
安装单位代码
资格证书编号
变动主要项目
设备变动日期
变动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