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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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一: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车型:CFA20XXE;发动机号:ST9235;车架号:LL62HBC068B010035)的查封和扣押,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
2、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为该查封扣押车辆的合法所有人。20XX年11月19日,申请人与王禄生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将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出租给王禄生使用,租期二年,租金共计305280元人民币。该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王禄生只是该车辆承租人,申请人为该车辆合法所有人。依据《物权法》第24条,车辆经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显示申请人为该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
2、被申请人无权就该车辆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行为错误。被申请人作为王禄生的债权人,无权就不属于王禄生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行为错误,该错误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请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享有所有权的车牌号为湘A6CL73的国产三菱越野车的查封和扣押,并将该车辆归还至申请人。并要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0元。
此致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五月七日
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二:车辆保全异议申请书(899字)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1611B060321,车架号LZGCL2R44BX031728)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