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怎样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炫企注册公司:
怎样办理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相关机构:
申办者所在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
二、申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三、申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材料要求:
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由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自行规定。
四、申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资格认定:
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由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自行规定。
五、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流程:
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由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自行规定。
六、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所需时间:
根据各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的不同自行规定。
七、受理后办事期限:
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备注:上海市各区、县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各不相同,如需办理,请来电、来函确认所在区后,再解答必备条件和材料等。
酒类审查细则白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那么一、发证产品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参加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根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根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平安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枯燥、干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阔、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应阴凉枯燥。
〔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应阴凉、枯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响的材料制作。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
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
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1、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讲课讲稿
1、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白酒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要求一、延续换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3、治理结构图2份;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5、生产加工场所整体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附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2份;6、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2份;7、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2份;8、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
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
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10、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份(单独装订);11、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1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13、国家法律法规及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二、变更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企业名称变更: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局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当地派出所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4、住所或生产地址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如房证复印件申请时携带原件);5、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企业生产场所迁址变更: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省政府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省工信委)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工商局《准予迁出(入)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主管部门提供的迁出(入)相关文字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5、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150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固形物超标;4.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集团公司申请等)。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6.《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1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11.《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除白酒、食用酒精产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省局负责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一)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共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册:白酒类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一九九八年五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1998)16号关于批准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经审核,批准酒类(白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
收费标准按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白酒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才艮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委《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经贸市(1998]82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允许生产和销售白酒产品。
第三条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经销单位不得销售无证产品,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国家轻工业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白酒生产许可证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家轻工业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办公地点:北京阜城门外大街乙22号,邮编:100833,电话:,,传真:。
第六条白酒产品质量检测由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具备条件的地方检测机构承担(名单另定)。
第二章申报及获证条件、程序第七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必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企业正常批量生产的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白酒产品质量考核方案》(见附件一)考核合格。
四、企业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检测手段和管理制度,经审查符合《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见附件二)。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关于做好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国质检食监[2006]428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配料;2.发酵;3.贮存;4.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固形物超标;4.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办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及规定
办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及规定
一、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规定。
2. 申请人填写《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发送至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
4. 检查合格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如符合规定将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
5. 签发许可证后,持证人可以依照许可证规定的类型和产能范围生产酒类产品。
二、许可证规定
1. 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2. 许可证限定产品种类及年产能。
如需增加种类或扩大产能,需补办相关手续。
3. 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保证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许可证如遭到吊销、撤销的,不再具有生产资质,须重新申请。
5. 其他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酒类生产管理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好品质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这就是办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流程和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知一、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暂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审查通则。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
三、办理程序1、企业向所在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2、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3、州局组织核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4、核查组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进行抽样;5、通过现场核查后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企业申报资料整理上报州局;6、由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企业资料后批准;7、发证。
二、承诺时限1、受理:企业资料提交齐全在5日内完成;2、现场核查:受理后20日内完成;3、上报审核:通过现场核查后县(市)局5日内完成资料整理上报州局。
4、自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4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现场核查时间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三、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封面公章复印无效)(见附件);2、新取证企业须有工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证明复印件2份,换证企业或有营业执照的新办证企业提供有效期内并按期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2份。
酒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十五、酒类细则39: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
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3. 固形物超标;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
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
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
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
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白酒生产许可证
白酒生产许可证白酒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一种特定的证书,用于授权企业合法地生产白酒。
白酒是中国传统的酒类之一,深受人们喜爱。
白酒生产许可证也是白酒行业中非常重要的证件之一,只有拥有该证件的企业才能合法生产白酒,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一、申请流程1.前期准备申请企业可以登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进行了解相关申请信息,以及准备材料,制定具体的方案,并联系当地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获得具体的指导,定位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关准备。
2.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该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生产设备清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生产车间卫生防疫设施布局示意图》等,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
3.提交申请申请企业应该找到当地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交申请,同时缴纳申请费用。
登记机构将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并指导申请企业进行设施布局、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改进。
4.复审申请通过初审后,申请企业会接到相关通知,进入复审阶段。
该阶段涉及到现场检查、抽检等具体的操作,目的是为了督促企业做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措施,确保生产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5.发证经过复审检查合格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向申请企业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企业才会合法开展生产活动。
二、申请准备材料1.申请表申请表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格式要求规范;(2)申请表必须是完整的、准确的,材料齐全,无遗漏;(3)申请表上所有的声明和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4)申请表上必须签字、加盖公章。
2.生产设备清单该清单须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列出需要用于生产白酒的设备及其型号、规格、名称、数量等详细信息;(2)清单上应标注设备的年代、尺寸、材料、特点、替换时间等信息;(3)清单应由生产设备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应该注意以下要求:(1)报告应该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证书应该在有效期内、真实、确切、不含造假痕迹;(2)报告应明确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商、产品批号等基本信息;(3)检测报告应该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包括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技术、设备布局等材料。
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须知
申办酒类生产许可证须知
一、审批法规依据:
二、申办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
2、符合卫生、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消耗指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资料:
1、书面申请和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开办者除外);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卫生、环保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许可文件或意见;
5、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由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证明。
四、申办程序:
1、企业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办证须知,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材料。
2、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资料备查,然后到镇经济发展办加具审批意见。
4、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然后报送省酒类专卖局核发许可证。
五、年检、换证与变更:
(一)年检
企业取得许可证后,每年要结合工商执照同期进行年检,企业在每年的1月-2月持许可证正、副本到发证单位年审并带备工商执照备查,两年不申报年检者,吊销其许可证。
(二)换证
许可证每期三年,过期自动失效。
有效期满,企业应提前1个月带备工商执照副本、许可证副本到发证单位办理复查换证手续,对复查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换发新证。
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当自动放弃经营权处理。
(三)变更
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证内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及原证到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1、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
1、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第一篇:1、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白酒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要求一、延续换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3、治理结构图2份;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5、生产加工场所整体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附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2份;6、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2份;7、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2份;8、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
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
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10、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份(单独装订);11、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1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13、国家法律法规及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二、变更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企业名称变更: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局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当地派出所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4、住所或生产地址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如房证复印件申请时携带原件);5、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企业生产场所迁址变更: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2、省政府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省工信委)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工商局《准予迁出(入)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主管部门提供的迁出(入)相关文字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5、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白酒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说明(精选五篇)
白酒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说明(精选五篇)第一篇:白酒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说明白酒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说明1、企业直接到省局申请办理相关白酒生产许可证事宜(申证、换证、变更、委托等)。
2、办理所有许可证相关工作,企业必需带齐所有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机构代码和生产许可证的正、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份数与申请书份数相同)。
3、白酒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与其它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相同(原来的细则、材料、表格作废)。
4、“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应按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要求填写(份数是国家发证3份、省级发证2份),特别是《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应按审查细则顺序分类填写;《企业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按审查细则中的必备设备填写,试剂、玻璃器皿等不用填写。
5、办理白酒生产许可证(主要是换证)必需有两个证明:(1)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出具证明:说明企业是1999年9月1日前成立至今,以及获证以来名称和企业法人未发生变化。
(2)当地质监局出具证明:企业生产场地(注明具体地点)和生产条件不变证明。
6、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需要由省经贸委出具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情况:(1)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2)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3)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4)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5)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有以上情况,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州、地)经贸委(局)申报,由市(州、地)经贸委(局)出具意见后上报省经贸委;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贸委申报。
7、质量管理制度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质量管理文件按以下内容重写:(1)按顺序编写目录;(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其中质量目标中应有出厂合格率100%。
酒类产销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和常见的问题
酒类产销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和常见的问题
《酒类管理条例》规定:“各级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酒类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酒类行业管理,行使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1.酒类产销许可证办理条件
1、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均属申报范围;
2、酒类产品质量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标志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
3、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工艺条件,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场所、生产设备和计量、常规检测手段;
4、具有安全生产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酒类专卖管理机关培训合格的具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或从业人员。
2.酒类产销许可证办理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含联系电话、联系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酒类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由酒管部门提供固定格式的《企业申办酒类许可证登记表》;
7、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包括划拨证明、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生产企业常规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
9、从业人员名册(其中应当有酒类专卖管理机关培训合格的具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
员)。
10.公司章程和批准成立的的有关材料。
3.酒类产销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4. 酒类产销许可证常见问题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酒类产销许可证》有效期三年,《酒类产销许可证》每三年审核换发一次。
酒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酒⽣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在聚会的酒桌上、在朋友的聚会中、在逢年过节⾥,⼀定少不了的就是酒,但其实,⽣产酒也是需要酒⽣产许可证的。
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酒⽣产许可证怎么办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酒⽣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1、企业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办证须知,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材料。
⽅法2、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酒类(特种)⽣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式两份)。
⽅法3、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申办资料备查,然后送镇经济发展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
⽅法4、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加具意见,送省酒类专卖局审核发证。
⼆、申办资料
1、书⾯申请报告;
2、企业法⼈⾝份证;
3、营业执照(当年已年审),新成⽴的企业提供⼯商部门发出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卫⽣许可证》(卫⽣评价报告单);
5、专业技术⼈员资格证明;
6、⼚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注册资⾦验资证明;
8、本⼚产品质量标准;
9、产品检验报告。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寻找办理酒⼚的场地,如果⾃⼰有地⽅的话更好,⼤⼤节省了⼚房租⾦,⼀定要注意准备好⼚房合同,因为在后期⼯商局会⽤到的。
⼤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食用酒精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用酒精产品。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市阜外大街乙22号邮政编码:100833:9传真:4负责人:王延才联系人:建华、唐小雨、荣国(9)、传林(4)2.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食用酒精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食用酒精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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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集团公司申请等)。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6.《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1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11.《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除白酒、食用酒精产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省局负责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一)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自我声明、治理结构图);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含盖申报产品的加工);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5.产品工艺流程图(应该与申报产品一致,并标明关键控制点);6.企业周边环境图、厂区平面图(标明车间尺寸)、设备设施布局图(需反应所有设备的布局摆放情况);7.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并非房产证明);8.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证明;9.化验员证书复印件;10.能反应企业生产条件的照片资料;11.企业管理制度文本;12.原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明细)原件;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说明:食用酒精产品换证申请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水检测报告原件。
(二)白酒、食用酒精产品迁址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3.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注册地发生改变时提供);4.迁出证明(由迁出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示);5.迁入地地方人民政府准予迁入的证明(跨市迁址时提供)。
(三)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6.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四)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名称变更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5.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五)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5.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六)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省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说明: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在线申报后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保证在线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食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九、许可程序(一)申请:申请人需通过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到省质监局政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省质监局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二)受理:省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省质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三)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四)审批:省质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2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送达:符合许可条件的, 省质监局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日内制作并送达食品添加剂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省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十、许可期限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2日内(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收费标准:审查费2200元/类别,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缴费方式:申请人须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受理通知书时一并到省质监局专设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十二、审批结果公告省质监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表格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