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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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集团公司申请等)。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9号);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6.《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

1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1.《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除白酒、食用酒精产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省局负责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

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自我声明、治理结构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含盖申报产品的加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工艺流程图(应该与申报产品一致,并标明关键控制点);

6.企业周边环境图、厂区平面图(标明车间尺寸)、设备设施布局图(需反应所有设备的布局摆放情况);

7.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并非房产证明);

8.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9.化验员证书复印件;

10.能反应企业生产条件的照片资料;

11.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12.原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明细)原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说明:

食用酒精产品换证申请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市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污水检测报告原件。

(二)白酒、食用酒精产品迁址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批准文件;

3.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注册地发生改变时提供);

4.迁出证明(由迁出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示);

5.迁入地地方人民政府准予迁入的证明(跨市迁址时提供)。

(三)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6.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四)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名称变更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5.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

(五)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

5.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六)白酒、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省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说明:

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填报申请书,按要求在线申报后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保证在线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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