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噪声标准精编版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精编版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 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GB/T 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诊断原则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大全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2、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5、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内噪音标准
国内噪音标准1. 前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噪音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国内制定了一系列的噪音标准。
本文将对国内噪音标准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2. 噪音的定义和分类2.1 噪音的定义噪音是指不受欢迎的声音,通常具有高强度、不规则和不和谐的特点。
噪音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2.2 噪音的分类根据噪音的来源和性质,噪音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工业噪音:来自工厂、机械设备等工业活动产生的噪音。
2.交通噪音:来自车辆、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
3.建筑噪音:来自施工、装修等建筑活动产生的噪音。
4.社会噪音:来自人声、音乐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噪音。
3. 国内噪音标准的制定背景3.1 噪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噪音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中会导致听力损失、心血管疾病、精神压力等问题。
3.2 国际噪音标准的参考国内噪音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经验,如世界卫生组织的《环境噪音指导原则》、欧盟的《环境噪音指令》等。
3.3 国内噪音标准的重要性制定国内噪音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和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
合理的噪音标准可以帮助控制噪音污染,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4. 国内噪音标准的主要内容4.1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是指在城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区域内的噪音限制标准。
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特点,国内制定了相应的噪音限制标准。
4.2 工业噪声标准工业噪声标准是指在工业区内的噪音限制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噪音来源,国内制定了相应的工业噪音限制标准。
4.3 交通噪声标准交通噪声标准是指在交通干道、机场、火车站等交通区域内的噪音限制标准。
根据不同交通工具的特点和噪音来源,国内制定了相应的交通噪音限制标准。
4.4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标准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制标准。
国内制定了建筑施工噪声限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新版国家噪音标准-新版.pdf
国家噪音标准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0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5040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执行。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5545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50 III工业区。
6555 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7055也执行该类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040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5545III工业区。
6050IV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5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房间类型dBA备注会议室30-35教室30-40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个人办公室30-40多人办公室35-45工业实验室35-50工业控制室35-55工业性工作场所65-70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序号地点类别噪声限值dBA 备注1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90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控制标准和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声环境质量,我国制订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见表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3.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4.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如测点在室内,标准降低10(dB)A。
环境振动限值标准
GB10070-199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Z/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注:1、国产机按实测读取数据。
2、日本产VM-12A型测振仪需表值加国籍差20dB。
1。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国家噪声规定标准
国家噪声规定标准噪声是指人们感觉到的、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声音。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噪声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保障公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对噪声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国家对不同场所的噪声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对噪声的要求更为严格,而工业区、交通干道等对噪声的限制则相对宽松。
这是因为不同场所的噪声对人们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定。
其次,国家对不同时间段的噪声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
白天和夜晚对噪声的容忍度是不同的,因为夜晚是人们休息的时间,对噪声的敏感度更高。
因此,国家对夜间噪声的限制更为严格,以保障人们的休息和睡眠质量。
此外,国家还对噪声的来源进行了分类和规定。
例如,工业设施、交通工具、建筑施工等都是常见的噪声来源,国家对这些噪声的限制也有相应的标准。
同时,国家还对噪声的频率、强度、持续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公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实际执行中,国家对噪声的监测和处罚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各级环保部门会定期对各类场所的噪声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的情况,会依法进行处罚。
这种监测和处罚机制有效地促使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噪声规定标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国家噪声规定标准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公民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减少不必要的噪音干扰,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国家噪声规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可以让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清静的生活。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1996-10-29实施时间:1997-03-01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时效性:有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L A/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噪音及pm标准
噪音及pm标准
噪音标准在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分贝值。
具体来说,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应低于50分贝,夜间应低于4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应低于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在居民、文教区,昼间应低于60分贝,夜间应低于50分贝。
另外,我国也制定了室外环境噪音的分贝标准。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应低于50分贝,夜间应低于4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应低于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应低于60分贝,夜间应低于50分贝。
关于pm2.5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pm2.5标准为:每立方米的空气中pm2.5含量年平均值不超过10微克;每立方米的空气中pm2.5含量24小时平均值不超过25微克。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们的听力和健康,规定了不同场所和时间段内允许的噪音级别。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工业区和时间段,规定了不同的噪音级别限制。
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场所的噪音级别限制,如居民区、商业区、文教机关区等。
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级别限制。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了城市不同区域的噪音级别限制,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这些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护人们的听力和健康,减少噪音污染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完整版)国家噪音标准1
国家噪音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噪声标准(2)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 年5 月29 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 /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分贝。
•GB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 /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 ;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
•GB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 /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L WECPN /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WECPN /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 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 《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 《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 声级L A/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 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控制标准和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声环境质量,我国制订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见表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3.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4.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如测点在室内,标准降低10(dB)A。
环境振动限值标准
GB10070-199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Z/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注:1、国产机按实测读取数据。
2、日本产VM-12A型测振仪需表值加国籍差20dB。
1。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每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8 4 2 1 1/2 1/4 新建企业允许噪声A 声级/dB 90 93 96 99 102 105 改建企业允许噪声A 声级/dB8588919497100A 声级最高不得超过115dB●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连续噪声暴露时间/h84211/2 1/41/8最高限允许A 声级/dB85~90 88~93 91~96 94~99 97~102 85~95 85~96115●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序号 地点类别噪声限制/dB备注1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 90 1.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 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 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3.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墙、门、窗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声压级2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信要求时75有电话通信要求时 703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 6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755背景噪声级)●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类别区域白天夜间0 安静住宅区50 40Ⅰ居民、文教区55 45Ⅱ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60 50Ⅲ工业区65 55Ⅳ道路两侧70 55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国家噪音标准 ()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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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
200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
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
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3.5m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GB14892-199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车内的稳态噪声检验。
●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结构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的评价。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限值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手扶拖拉机的评价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GB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海港。
内河港港区范围内,江河两岸邻近地带受港口设施或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环境噪声评价。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允许行驶的在用汽车噪声限值。
注:nr--汽车油转速;N—汽车牵引功率。
●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新车,定置排气噪声限值适用于在用车。
●GB6376-1995《拖拉机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拖拉机噪声限定,其它拖拉机可参照执行。
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
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J11-1982《住宅隔声标准》
分户墙与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限值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有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中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便于建筑设计时直接采用。
●GB/T8059.2-1995(5.5.7.1)《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噪声声功率级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冷冻箱的噪声性能检验,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冷藏冷冻。
船舶分类
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
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T7725-1996(5.2.15)《房间空气调节器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在14000W以下的空气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噪声性能检验。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限值稳态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各类建筑的噪声限值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 Z/dB
●GB13326-1991《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dB(A)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噪声控制规划》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L A/dB
及下表所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噪声控制指标,应按现实情况确定,是噪声达到标准和规范允许
的限制所需取得的降噪量,需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生产工艺过程、工作间性质和噪声控制措施
等情况。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房间声学特性
新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