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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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自律委员会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1/10/27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辅助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开展公寓文化建设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以“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创新、自我发展”为宗旨,以营造“文明、自律、创新、发展、至真、至善、至美、至趣”的公寓文化为主旋律,以创建高水平大学生公寓为工作的总目标。以“先做人、后做事;己不正、不正人”为工作原则,以“把无的做有、把有的做大,把大的做强、把强的做精”为工作的目标追求。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学工处、团委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在学生公寓方面工作的具体要求,与学生公寓党小组共同参与学生公寓社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和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工作。通过治安联防,宣传、组织,增强学生的治安防范责任感,加强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种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不断优化宿舍小环境,营造素质教育大氛围”。

第四条自律会全体成员必须纪律严明、实事求是、待人和气、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勤于观察、思考,善于总结、汇报;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加强品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为学校的学生社区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督察部、公关部、各区自律委、各楼楼管会,各学院自律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校自律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制定、布置自律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实施各部门的决议,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并有权在常委会上讨论并提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建议,报请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批准后生效;有权制定、修改、补充自律会的规章制度,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同时负责对各种条例的解释,抓好自律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秘书处:负责起草、制定自律会有关文件,掌管好自律会各种文书、资料及各种物品;负责办公用品的申请、领取和使用;负责安排自律会有关会议,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

每学期的自律会学生干部的考评。

(三)宣传部:负责做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积极配合自律会各部开展工作,做好活动的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对各楼宣传栏提供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换,对各楼宣传组进行考核;及时向各级刊物、报纸等校内外媒体投递稿件。

(四)文体部:负责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策划公寓各楼层、宿舍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社区文化,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对自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作提供各类辅助性材料。

(五)生活部:为广大同学提供生活服务;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发扬舍己为人的无私奉献精神,积极为全校同学排忧解难。

(六)督察部:负责安排学生公寓的纪律检查,安全防护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维护好公寓日常管理秩序,督促公寓中广大同学的讲文明,引导文明健康的社风;在开展活动时负责好会场治安,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组织纪律的考核与审查,包括各区自律会的考勤。(只在校级设立)(七)公关部:积极加强对社会企业、组织的联系、公关,力求为学生公寓自律会的文体活动提供最大的经济支持。加强与学校各个团体组织、领导的交流与沟通,为自律会营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只在校级设立)

二、各区自律会和各学院自律会职责

在管辖社区内开展活动,营建文明的社区文化,促进同学情感、构建和谐校园。其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可参考校自律会。同时,积极配合校自律会的各项活动,树立自律会的良好形象。

三、楼管会各部门职责

(八)楼管会:负责管理、组织本楼内的各项事务、及时了解本楼情况,做好本楼纪律、卫生、文化建设,为“文明公寓楼、文明楼层、文明宿舍”评比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上传下达有关信息,为争当“文明公寓楼”努力工作。其中,楼长职责:按照上级指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各项工作;辅助楼管员做好本楼的安全管理和各种检查工作,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各种情况(包括突发性事件)作出及时、合理的解决办法;完成自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正确的、全面的把宿舍的情况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所在公寓的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副楼长职责:极协助楼长开展工作;联络本楼各层层长,把本层情况及时、真实的反馈给楼长。层长职责:积极配合楼长的工作,对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并按时完成;紧密联系各宿舍舍长,明确工作并落实到位;及时、全面的反映各层具体情况;组织各宿舍舍长学习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不定期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六条为了保证自律会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校自律会常委会、各区自律会常委会每周召开一次。

校自律会开会时间:(待填写)

校自律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遇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确定,报公寓管理中心宣传教育部批准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各区自律会常委会参加人员为各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各楼楼长。

第八条各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部例会制度,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监督。

第九条楼管会的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地点在各楼楼管会,时间自行确定,由各区自律会负责监督。

第十条所有例会尽力做到简洁、高效、紧紧围绕会议主题,禁止在例会上嬉笑、打闹。手机必须静音,与会期间不得玩手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违反会场纪律的给予批评、警告,并记录考勤。

第十一条所有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格式应统一。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和保存。学期末交秘书处,作为评议的参考。

第十二条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校自律会例会开始前,与会成员需提前10分钟到会,地点定在2号公寓楼3楼会议室)如有重要事情,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督察部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请假。若不请假则以缺勤计。一学期内请假不能超过三次,无故缺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无视批评,继续缺勤,由负责人报常委会处理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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