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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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xx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0-01-23标题: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331号发布日期:2020-02-0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是指根据确定的预警指标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和预警的制度。

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建立健全的预警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标准和计量方法。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参数、设备运行状态和人员行为等。

第二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确定预警的级别和处理流程。

预警的级别通常会根据风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划分,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是落实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预警情况下的职责和义务。

这样可以确保在预警到来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第四是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以便在预警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预警和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可以增强企业对于安全风险的感知和防范意识,培养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习惯。

再次,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最后,可以提高企业在社会和政府监管部门中的形象和地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在当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应得到企业和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

只有不断创新和完善预警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2013-07-19发布2013-10-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应急演练emergency exercise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 概述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穗交[2013]81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交〔2013〕81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2013年11月13日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引导企业守法、安全、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单位的经营资质三级预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规范行为,包括:(一)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行为;(二)向管理部门提供伪造、虚假证件、文件、资料的行为;(三)不遵守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行为;(四)妨碍或干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预警,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下降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采取的预先警示措施。

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规范行为记录及经营资质预警工作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规范行为的记录和认定;对市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经营资质预警管理。

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及时监控原燃材料和库存产品的异常波动,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供给和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警管理应对必须坚持时间性、效率性、协同性、程序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预警包括以下管理职能:一、生产管理部为公司生产预警指挥系统的责任部门;二、财务部为公司资金预警指挥系统的责任部门;三、公司其他部门接受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

第二章预警标准及分类第四条公司原燃材料、熟料、水泥库存量预警按影响、危及正常生产程度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具体划分见下表:注:水泥含站台库存量第三章预警管理第五条生产管理部根据每日统计数据监测各大宗物资、熟料、水泥的储量,核实后认定处于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内,分别采取以下处置办法:一、水泥、熟料库存量达到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时:(一)立即与销售公司沟通未来几天的火运、汽运计划发货量,如计划发货量低于当期生产量,报告主管副总;(二)积极与销售公司协商,努力加大发货量,争取消除黄色预警;(三)组织、协调好铁运车间、物资管理部、相关车间、安泰公司等,确保装车、发运效率;(四)在日报表重点关注栏要加以说明,提请注意;同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汇报,尽快消除黄色预警。

二、原燃材料库存量达到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时:(一)立即与物资管理部沟通未来几天到货量,重点把握窑煤、电煤、石膏、铁矿石等运距较远且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的物资,如库存量处于黄色预警范围时,要及时报告主管副总经理;(二)积极与物资管理部协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努力加大进货量,争取消除黄色预警;(三)组织、协调好铁运车间、安泰公司等,确保卸车效率,减少延时费;(四)在日报表重点关注栏要加以说明,提请注意;同时要电话沟通和汇报,尽快消除黄色预警。

三、每日上班时、下班前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发出(到货)情况,努力确保黄色预警得到消除。

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

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

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适用本办法。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应当包括行业固有风险、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行业固有、环境和管理等多重风险因素叠加作用而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的结合;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以下简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标准评估、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整体风险等级,进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管控措施的安全监管模式。

第四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系统分析、科学评定、分类指导、行业负责、属地为主。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和开发区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市风险分级管控数据库,绘制分布图。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各类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分级评定标准”),同时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各类别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对县(区)、开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初评意见进行复核确认;统一发布分级评定结果。

县(区)、开发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评定标准,组织管理权限范围内各类别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提出初评意见。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本辖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监督检查。

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归口监管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划分确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

一、评审方法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形式评审。

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二)要素评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鄂市监质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信息采集第三章风险信息处理第四章风险预警管理第五章风险预警处置第六章风险监测结果应用第七章附则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建立完善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持续推进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是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开展信息采集、分析研判、风险监测,以及对潜在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有效处置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质量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公示标准以及该产品应当具有的重要性能指标和功能属性,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安全生产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确保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结构等情况,编制安全生产预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案名称、编制依据、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基本信息;(二)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及预警;(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五)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二)分级分类,责任明确;(三)易于操作,便于实施;(四)持续改进,动态管理。

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安全生产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二)预案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三)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四)预案的编制依据和编制程序。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通过的安全生产预案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预案备案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名称;(二)预案名称;(三)备案日期;(四)备案编号。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备案证明,并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预案的编制、备案、实施和监督工作;(二)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反馈;(三)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四)预案的执行情况。

生产部预警工作制度

生产部预警工作制度

生产部预警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警工作制度。

二、预警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全面覆盖,分级负责。

预警工作应涵盖公司生产全领域,各级生产部门应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应对。

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预警工作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

三、预警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预警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指挥长,生产部、安全部、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预警指挥部负责公司预警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 生产部设立预警工作小组,由生产部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预警工作小组负责生产部预警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级生产部门设立预警信息员,负责收集、报告预警信息。

四、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1.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公司内部、外部合作伙伴、专业机构等。

2. 预警信息收集内容包括: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原材料质量、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行业动态等。

3. 预警信息报告途径: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报告给预警工作小组。

4. 预警信息报告时限:发现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给预警工作小组。

五、预警分析与评估1. 预警工作小组定期召开预警分析评估会议,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 预警分析评估内容包括: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

3. 根据预警分析评估结果,预警工作小组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六、预警应对措施1.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预警信息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2. 预警应对措施:(1)一级预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各部门全力应对。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1.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预警、应急处置、救援保障、恢复重建等内容。

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事故类型、规模、影响范围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2)责任明确: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3)协同高效:加强部门间、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事故预警与报告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3. 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1. 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 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3. 事故救援过程中,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恢复重建与评估1.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2.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救援效果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对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履行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职责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关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预防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通过对已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范本。

二、概述1.制度目的与依据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测和预警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厂矿、建筑工地等。

三、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管理制度1.风险预测与评估(1) 建立风险预测与评估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预测工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2)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内各类风险进行分类、分级评估,确定重点关注的重大风险点,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2.风险预警与监测(1)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分析风险的产生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前发现风险隐患。

(2) 建立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各类监测手段和设备,对企业内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

3.制定预警值与应急措施(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监测数据,制定风险预警值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2) 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判定依据,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预警信号的发出和响应。

4.信息共享与发布(1) 建立安全风险信息共享平台,集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安全风险信息。

(2) 在预警信号发出后,及时发布相关安全风险信息,提醒全体员工加强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5.风险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火灾、爆炸、意外泄漏等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2) 根据演练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和流程。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1.明确责任与权利(1) 集体和个体责任相结合,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目的食品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该办法旨在将不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

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的依据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种类:不同种类的食品具有不同的安全风险,需要根据食品的种类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划分。

2. 生产经营规模: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者通常会面临更多的管理难题和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

3.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应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措施根据办法规定,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可采取宽松的监管措施,例如适度减少检验频次、降低处罚力度等;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监管,例如增加抽查频次、提高处罚力度等。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评估和监管评估要求,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和监管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尽管该办法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是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2.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3. 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减少风险对公众的影响。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智慧食安”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抽检监测结果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取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等方式,对风险程度越高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采取越有力、有效的阶梯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第三条成都市范围内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适用本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普查、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分级防控、动态管理、群防共治原则。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案件稽查、信息公布的重点。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越高,越要采取针对性、靶向性越强的风险防控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职能,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数据服务过程中,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作为重要服务内容,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交互式服务。

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运用手机等手持终端与“互联网+”食品风险分级管理互联互通,实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数据共享共治,为全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奠定现代化技术管理基础,实现常规执法监管体制向风险分级管理数据秩序监管体制转变,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质量与效率。

生产经营应急预案分类

生产经营应急预案分类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它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以及各成员的职责。

2. 应急预案体系:阐述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批、发布、培训和演练等环节。

3. 事故风险描述: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概率、影响范围等。

4. 预警及信息报告:建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报告流程及处理措施。

5. 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等。

6. 保障措施:包括应急资金、物资、技术、人力资源等保障措施。

7. 应急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培训和演练等管理要求。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风险分析:针对特定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专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 处置程序和措施:针对特定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4. 应急资源调配:明确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资源的调配方式。

5. 应急演练: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演练计划。

三、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风险分析:针对特定场所、装置或设施,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

生产经营事故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事故预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一)编制1.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等级、事故类型等,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内容。

3. 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特定事故类型或风险,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4. 现场处置方案应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注意事项等。

(二)实施1.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企业应将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企业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1. 企业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警。

2. 预警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二)响应1. 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2. 企业应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等准备充分,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3. 企业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事故。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一)事故调查1. 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二)事故处理1. 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 企业应追究事故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一)本管理办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七、其他要求(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贸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工贸安全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本厂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工作,提高安全预测控制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的管理。

三、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安全预测预警的责任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内部安全预测预警的目标,组织本单位的安全预测预警和风险控制工作。

2、各岗位人员应参与安全预测预警工作。

四、内容1、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的实施步骤: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主持风险预测预警活动。

获取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职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确定安全预测预警目标。

专、兼职安全员组织开展安全预测预警工作,记录目标可能或即将发生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向安全生产领导组汇报安全预测预警结果,安全生产领导组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由安环科负责落实。

2、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选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①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②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③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控制措施的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技术的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②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③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④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3、安全预测预警时机与频次不间断的组织安全预测预警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采取切实可靠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每年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安全预测预警一般于每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安全预测预警:①有新的或变更的安全法律法规或其他重大相关要求、规定出台时;②操作或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③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或停止生产达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候;④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产生新的认识时;⑤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⑥经营模式发生重大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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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经营预警管理,及时监控原燃材料和库存产品
的异常波动,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供给和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预警管理应对必须坚持时间性、效率性、协同性、程序性
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预警包括以下管理职能:
一、生产管理部为公司生产预警指挥系统的责任部门;
二、财务部为公司资金预警指挥系统的责任部门;
三、公司其他部门接受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
调、监督和控制。

第二章 预警标准及分类
第四条 公司原燃材料、熟料、水泥库存量预警按影响、危及正常
生产程度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具体划分见下表: 单位:吨
品 种合理储备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水 泥100000150000210000
熟 料180000260000280000
品 种合理储备黄色预警红色预警
窑 煤880006240031200
电 煤22500128006400
石 膏1000070004000
铁矿石1200080005000
硅 石800050003000
镍 渣1275060003000
铝矾土1000080006300
水渣600042002100
混合材300002250010500
粉煤灰1000060004000
注:水泥含站台库存量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五条 生产管理部根据每日统计数据监测各大宗物资、熟料、水泥的储量,核实后认定处于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内,分别采取以下处置办法:
一、水泥、熟料库存量达到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时:
(一)立即与销售公司沟通未来几天的火运、汽运计划发货量,如计划发货量低于当期生产量,报告主管副总;
(二)积极与销售公司协商,努力加大发货量,争取消除黄色预警;
(三)组织、协调好铁运车间、物资管理部、相关车间、安泰公司等,确保装车、发运效率;
(四)在日报表重点关注栏要加以说明,提请注意;同时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汇报,尽快消除黄色预警。

二、原燃材料库存量达到合理储备和黄色预警范围时:
(一)立即与物资管理部沟通未来几天到货量,重点把握窑煤、电煤、石膏、铁矿石等运距较远且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的物资,如库存量处于黄色预警范围时,要及时报告主管副总经理;
(二)积极与物资管理部协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努力加大进货量,争取消除黄色预警;
(三)组织、协调好铁运车间、安泰公司等,确保卸车效率,减少延时费;
(四)在日报表重点关注栏要加以说明,提请注意;同时要电话沟通和汇报,尽快消除黄色预警。

三、每日上班时、下班前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发出(到货)情况,努力确保黄色预警得到消除。

四、采购资金问题由财务部按程序向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提报急需资金报告。

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经测算和核实后,认定大宗物资、熟料、水泥其中之一储量处于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范围时,须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一、采用书面和电话两种形式立即向建材投资公司汇报,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二、做好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确保装、卸车效率;
三、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措施的人员、物资准备工作;
四、采购资金问题由财务部按程序向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提报急需资金报告。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经测算和核实后,认定大宗物资、熟料、水泥其中之一储量处于红色预警以上范围时,须立即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一、采用书面和电话两种形式立即向建材投资公司汇报,并日日沟
通,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二、做好铁运车间、物资管理部、安泰公司、销售公司等的内外组织与衔接工作,保证预警物资的场地和装卸作业不受影响;
三、组织落实采取以上措施所需的物资、人员、资金、场地;
四、涉及资金问题由财务部提报加急资金计划。

第八条 对生产经营资金预警的管理,财务部采取以下办法:
一、每月月末最后一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建材投资公司和销售公司报送次月资金需求计划;
二、每旬旬末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建材投资公司和销售公司报送急需资金报表,说明本月及本年累计资金应收、实收及支付情况,分析说明主要大宗原材料库存数量、正常储备数量、可供使用天数;
三、每天向集团公司建材投资公司报送货币资金支付日报表。

第四章 罚则
第九条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司停产事故,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召开专题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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