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机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充电站组成和功能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
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
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如下: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b)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充电机配置充电机配置如下:c)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d)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e)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充电站选址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
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新能源汽车电源充电机DCDC三合一_技术条件要求(详细标准车规级)
三合一控制器总成(CDU)技术需求文档项目名称:XX项目整车型号:XXX编制:会签:校对:审核:批准:XXX研究院三电部技术要求一、零部件清单及结构明细所有材料由乙方根据产品的设计、性能要求和寿命要求来决定具体材料的选择。
乙方应标明零部件中所使用的可回收的材料,并标出塑料零件、橡胶零件及热缩性弹性体零件可再循环利用的鉴别标志。
所有材料应该满足国内外报废汽车回收相关法规标准(报废汽车指令2000/53/EC 和车辆再使用、再利用和再回收利用型式认证指令2005/64/EC)、中国国标(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相关要求。
CDU系统所采用的塑料件应不含卤素、其阻燃等级应达到UL94 V0 级。
二、具体要求2.1高压配电模块技术要求2.1.1概述高压配电模块将动力电池的高压直流电,分配给电动压缩机、DCDC、PTC1和PTC2,将车载充电机或充电桩输出的电能输送到动力电池,并且在必要回路提供线路保护,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图1 高配高压系统架构图2.1.2功能要求部分连接器应有防接错措施,其中车载电源总成,要求所有连接器正负极性接线正确无误,具体应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回路保护方面,a)OBC及DCDC回路使用规格为40A的熔断器;b)电动压缩机和空调PTC回路使用规格为80A的熔断器。
如果熔断器的规格需要调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回路开断控制方面,为空调PTC回路提供两个高压继电器,用于控制PTC两档工作,继电器分别位于回路1正极20A(采用SCII EV20)和回路2正极40A(采用SCII EV40)。
如果继电器的规格需要调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为整车高压用电设备及充电设备提供高压接口,同时提供方便高压系统检修的接口。
2.1.3信号接口型号定义(低压信号):图3 信号接口MC3336A850-PP-CT006引脚定义2.1.4高压接口型号定义:表1:接插件型号:位置位置说明插座型号插头型号厂家电池接口BAT+,BAT- / / /PTC接口PTC1+,PTC1-;PTC2+,PTC2-/ / /压缩机接口A/C+,A/C- / / / 交流输入壳体上标注ACDC12+输出壳体上标注DC+低压信号接口壳体上标注SIGNAL接口类型接口形式接口型号图示接口规格DCDC正极极座标准/ M8-16(铜鼻子端子)表3-2:插接件接口定义2.1.5性能要求1、高压配电模块性能要求2、电缆及连接器3、低压接插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接插件插合后防护等级为IP67。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QCSG 11516.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516.2—2010)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含代管)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的限制GB/T 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200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5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DL/T 5137-2008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62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监安全[2008]2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Q/CSG 10001-2004变电站安键环设施标准Q/CSG 11516.1-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 11516.3-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 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 11516.5-2010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 11516.7-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3名词术语3.1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
SZDB Z-29.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Z 29.2—2010 4.7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5.1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5.1.1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 括营业场所。 5.1.2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5.1.3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5.1.4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5.2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 5.2.1 5.2.2 5.2.3 5.2.4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2010- 05-18 发布
2010- 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 29.2—2010
目
次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4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 5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 7 7 电能质量的要求 .................................................................... 10 8 电气照明 .......................................................................... 11 9 防雷与接地 ........................................................................ 12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 13 11 监控系统 ......................................................................... 14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 15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 1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噪声限值 ............................................... 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 ......................................... 19
DB33-1121-2016《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20160501实施
DB备案号:JXXXX-2016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1121-2016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Code for allocation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 of Civil buildings2016-XX -XX 发布 2016-05-01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Code for allocation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facilities of Civil buildingsDB33/1121-2016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6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 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的方针政策,推进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制订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外电动汽车的使用、发展现状及相关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充电设施配置;5 电气设计;6 建筑与通风空调。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充电站组成和功能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
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
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如下: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b)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充电机配置充电机配置如下:c)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d)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e)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充电站选址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
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SZDBZ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充电站布置
一般要求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配电站Distribution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
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机?Off,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50058-1992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
办公、生产等场所的停车场宜根据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停车位数量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区应设置靠近临近的配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机(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机(站)设计规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标准 23 定义 34 对充电机的要求 44.1 适应电池类型 44.2 对供电电压的要求 44.3操作方式 44.4 充电机的充电效率和功率因数 54.5 充电机控制的安全要求 55 充电控制导引电路 75.1 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组成 75.2 安全控制功能 76 对充电连接器的要求 76.1 主要技术参数 76.2 对连接器的基本要求 86.3 连接器插接端子的连接和分离顺序 97 充电机接口和通信要求 97.1 充电机接口 97.2充电机通信要求 98 计量、计费 99 充电机的质量认证 1010 外观、标识和标志 10前言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主要由供电系统、充电系统和动力蓄电池构成。
充电机(站)是充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充电机(站)的技术标准,是建立能源供给系统的基础。
目前已经颁布的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国家标准有: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本规范是在GB/T 18487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建立能源供给系统的要求,对电动汽车充电机(站)的基本功能、工作状态、安全要求、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充电连接器、接口和通信要求、产品质量认证等做出了规定。
对充电站技术规范其他部分的内容将在后期工作中补充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陆续发布相关技术规范(草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修改、完善和提高,最终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规范供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省市公司试行,并请各省市公司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设计使用的电动汽车用充电机(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引言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使得充电站及充电桩成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互操作性,制定本规范,用于指导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
1.术语定义1.1充电站: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建筑设施,包括充电设备、充电桩、电力接入设备、充电监控系统等。
1.2充电桩:充电站内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充电机、电流传感器、计费系统等。
1.3充电标准:用于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包括充电接口标准、充电模式、充电功率等。
1.4充电模式:电动汽车充电的方式,包括交流充电模式、直流充电模式等。
2.充电站设计规范2.1充电站的选址应考虑电源供应情况、交通便利程度、停车需求及潜在用户规模等因素。
充电站应离主要道路近,便于用户停车和充电。
2.2充电站应具备良好的电力供应设施,包括变电站、配电设备、电缆等,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3充电站内充电桩的布局应合理,充电桩与充电室间距适宜,便于用户使用和维护。
充电桩的标示应清晰可见,方便用户找到充电接口。
2.4充电站应设有充电桩的数量预留空间,便于后期增加充电桩,以满足用户增长的需求。
3.1充电桩的外观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用户操作和交流。
3.2充电桩应具备电力接入保护装置,确保充电过程中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充电桩应具备电流传感器,能够准确测量充电电流,进行计费和监控。
3.4充电桩应配备充电模式选择设备,支持交流充电和直流充电两种充电模式。
3.5充电桩应具备充电接口符合充电标准的要求,能够与不同品牌、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适配。
3.6充电桩应具备计费系统,能够对充电服务进行计费和结算,并提供计费明细给用户。
4.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的安全性要求4.1充电站及充电桩应具备防雷击保护装置,确保充电设备和用户的安全。
4.2充电设备应具备过流、过压、过温、短路等保护功能,以确保充电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性。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备案号:J×××-2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20**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building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facilities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2〕11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2年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同乘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编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各类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通过专家审查会定稿。
本规范共分7个章节,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充电设备;建筑;供配电系统;监控及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和重庆同乘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传真:,网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同乘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SJG 27-2015 深圳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深圳市技术规范SJG27-2015深圳市技术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vehiclecharging infrastructureSJG27-2015主编单位: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施行日期:2015年8月3日前 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国外电动汽车应用广泛国家的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个章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充电基础设施组成及技术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出版发行,并委托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本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宝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周栋良吴昌伟殷明王中永陈继锋罗蓉王稳重黄春霞廖雪江韩红刘建军王益群刘晓静索娅史丹梅王娴罗畅区嘉舜梁晓峰梁舒展陈亚梯杨发山何英实章锟李永生牛凯华程露主要审查人:林惠仁陈惟崧李泽武刘绪普张永锋李志刚李开选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充电基础设施组成及技术要求 (4)4.1充电基础设施构成 (4)4.2充电设备类型 (4)4.3充电设备技术指标 (4)4.4充电设备使用要求 (4)5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6)5.1设置规定 (6)5.2选址及平面布置 (6)5.3结构设计 (7)5.4通风 (7)5.5供配电及照明 (7)5.6防雷接地 (8)5.7计量 (8)5.8通信及自控 (9)5.9消防及安全 (9)5.10环保及节能 (9)6充电基础设施施工 (11)6.1一般规定 (11)6.2土建施工 (11)6.3设备安装 (12)6.4消防及安全防护 (12)7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13)7.1一般规定 (13)7.2土建验收 (13)7.3设备安装验收 (13)7.4安全防护 (13)7.5产品装置检测 (14)7.6文档资料验收 (14)本规范用词说明 (15)引用文件名录 (16)附:条文说明 (17)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gulation (3)4Composi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4)4.1Charging infrastructure constitute (4)4.2Charging equipment type (4)4.3Technical indexs of the charging equipment (4)4.4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charging equipment (4)5Design of th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5)5.1Setting regulations (5)5.2Site selection and plane layout (5)5.3Structure Design (6)5.4Ventilation (7)5.5Power supply and lighting (7)5.6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7)5.7Electricity metering (8)5.8Communication and automatic control (8)5.9Fire protection and safety (8)5.10E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nergy saving (9)6Construction of th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10)6.1General provision (10)6.2Civil construction (11)6.3Equipment installation (11)6.4Fire protection and safety protection (12)7Acceptance of th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13)7.1General provision (13)7.2Acceptance of civil construction (13)7.3Acceptance of equipment installation (13)7.4Safety protection (13)7.5Product detection (14)7.6Acceptance of documentation (14)Explanation of words in this code (15)List of quoted documents (1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1总则1.0.1为深圳市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制定本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ICS 43.080T 47SZDB/ZSZDB /Z 29.2—2015代替SZDB/Z 29.2-2011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Part 2: Code for design of EV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SZDB/Z XXXXX—XXXX 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4)5 充电站和充电桩 (4)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7)7 电能质量的要求 (10)8 电气照明 (12)9 防雷、接地和检测 (13)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14)11 监控系统 (15)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15)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6)附录A(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以2台变压器、8个充电桩为例)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建设示意图 (21)1SZDB/Z XXXXX—XXXX 前言SZDB/Z 29-2015《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第10部分:大电流交流充电接口;——第11部分:大电流交流充电接口通信协议。
QCSG 11516.2-2010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 次前 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2)4 总则 (3)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3)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3)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3)6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3)6.1 充电站规模 (3)6.2 充电站类型 (4)6.3 充电机配置 (4)6.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4)7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4)7.1 充电站选址 (4)7.2 充电桩设置 (5)7.3 充电站布置 (5)7.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5)8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6)8.1 负荷及负荷等级 (6)8.2 充电负荷计算 (6)8.3 供电电源要求 (7)9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7)9.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7)9.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9.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9.4 配电线路及敷设 (8)10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0.1 电压偏差要求 (9)IQ/CSG 11516.1—201010.2 公用电网谐波限值要求 (9)10.3 无功功率补偿 (10)11 监控系统 (10)11.1 监控系统组成 (10)11.2 监控系统功能 (10)11.3 监控系统电源 (10)11.4 其他 (10)12 电气照明 (10)12.1 照度标准 (10)12.2 照明光源 (11)12.3 照明种类 (11)13 防雷与接地 (11)13.1 一般要求 (11)13.2 接地要求 (11)14 电气测量和计量 (11)14.1 一般要求 (11)14.2 表计的设置 (11)15 充电站安全防护 (12)15.1 消防及安全 (12)15.2 噪音限值 (12)15.3 标志标识 (12)16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2)16.1 土建专业 (12)16.2 通风专业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4)附录B(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参考占地面积 (16)II前 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设计规范负荷及负荷等级主要用电负荷充电站主要用电负荷包括充电机、监控装置、通风装置、站内其他动力设备及照明等。
负荷等级根据GB 50052-2009和《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23号)中对电力用户性质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充电站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下列两类电力用户:a)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或中断供电将对社会公共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公共次序严重混乱、造成企事业单位较大经济损失的充电站属二级电力用户;b)不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其他充电站为三级电力用户。
充电桩为三级电力用户。
供电电源要求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由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宜引自不同变电站,也可引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每回供电线路应能满足100%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属于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由单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
充电站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
交流充电桩应采用380V或220 V电压等级供电。
直流充电桩应采用380 V电压等级供电。
主要电气设备选择一般规定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认证标志。
变压器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
在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1600 kVA。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其中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
变压器宜选用整流变压器。
绕组结线宜采用D d0 yn11。
也可采用Y d11 yn0。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移相式变压器。
属于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可选用两台绕组结线分别为D yn11和Y yn0的配电变压器,以减小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
开关柜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充电站布置
5.1.2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5.1.3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50053-1994和GB50054-1995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完整版202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966-20141总则1.0.1为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整车充电模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
1.0.3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与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4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整车充电模式vehicle charging mode将电动汽车通过充电连接装置直接与充电设备相连接进行充电的方式。
2.1.2电动汽车充电站EV charging station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
以下简称充电站。
2.1.3充电系统charging system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
2.1.4充电设备charging equipment与电动汽车或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2.1.5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地面,将电网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
2.1.6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piles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2.1.7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BMS)可以控制动力蓄电池的输入和输出功率,监视蓄电池的状态(温度、电压、荷电状态),为蓄电池提供通信接口的系统。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DL/T 5137-2008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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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ZDB/Z 29.1-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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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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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 V电压的供电设施。
车载充电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办公、生产等场所的停车场宜根据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停车位数量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作者:————————————————————————————————日期:ICS43.080T 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 /Z 29.2—2015代替SZDB/Z 29.2-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Part 2: Code for design of EV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4)5 充电站和充电桩 (4)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7)7 电能质量的要求 (10)8 电气照明 (12)9 防雷、接地和检测 (13)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14)11 监控系统 (15)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15)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6)附录A(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以2台变压器、8个充电桩为例)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建设示意图 (21)前言SZDB/Z 29-2015《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第10部分:大电流交流充电接口;——第11部分:大电流交流充电接口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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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充电机设计规范编制:校对:审核:批准:XXXXXX有限公司发布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主要参数确定5、环境条件6、外观要求7、一般要求8、整机特性要求9、测试方法10、检验规则11、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机的设计工作。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用充电机所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新能源汽车用充电机设计起指导作用。
本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机的设计,确保充电机的通用性、可靠性、高效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GB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ISO 7637-2-2004 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干扰.第2部分:仅沿电源线瞬间电导GB/T 18487.1-2015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2-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GB/T 18487.3-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 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GB/T 18384.1-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GB/T 18384.2-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T 18858.3-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控制器设备接口(CDI)第3部分:DeviceNetGB/T 11918.1-2014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QC/T 895-2011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SZDBZ 29.4-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3 术语和定义3.1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将公共电网的电能转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要求的直流电,并给车载储能装置充电的装置3.2 传导式充电 Conductive Charging利用电传导给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方式。
3.3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ing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方式。
3.4 恒压充电 Constant Voltage Charging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方式。
3.5 恒流限压充电 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ing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机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完毕。
3.6 稳压稳流特性(Characteristic of Steady Voltage and Current)工作状态在限流或限压模式中,当负载发生变化时,限流或限压值应有一定的稳定性。
不适用于限功率模式,或负载变化导致工作状态发生转变的情况。
3.7 输出电压和电流误差(Output Voltage and Current Error)实际输出电压及电流的有效值与规格定义设定值的偏差。
3.8 效率 Efficiency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按以下公式计算:η=(WD/WA)×100%η-效率;WD-直流输出功率;WA-交流输入有功功率。
4 主要参数的确定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主要由供电系统、充电系统和动力蓄电池构成。
电动汽车充电机是一种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是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其作为电动车四大核心部件之一,充电器的好坏严重影响着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充电机应能够保证在充电过程中动力蓄电池单体电压、温度和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充电机应具备防输出短路和防反接功能。
为了能使动力电池不过度充电,保证电池安全使用,整车工作正常,需对充电机与动力蓄电池进行功率匹配,根据电池厂商提出的电池各项保护参数要求确定充电机最终选型。
4.1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范围完全取决于电池包的电压范围。
4.2充电机输出功率:电池最大存储能量/预计充电时间例如:动力蓄电池容量C为149.3205Ah,标称电压U标为144V,得出电池的总能量W为,W=C×U标=149.3×144=21499.2Wh经市场调研,得知一般需求充电机在8小时内将蓄电池充满电,按此计算出需求的充电机的功率为:P=W/h=21499.2/8=2687.4W根据动力蓄电池需求的充电机功率为2687.4W,综合考虑充电机的效率及市场上充电机的既有型号,选定3300W的充电机,其是在电池的电压平台144V的基础上计算得出,在此电压下,充电机的功率一般最大,且其远大于2687.4W,故肯定满足需求。
4.3充电机的最大输出电流:充电机的功率/最小的满功率输出电压最小的满功率输出电压由充电机厂家设定,这个值在初期预算阶段可以取额定值。
上列中:Imax=3300W/144V=22.917A4.4充电时间初步计算:充电机给电池充电一般分为四个部分:涓流充电(小功率),恒流充电(充电功率随着充电电压的升高而增大),恒压充电(满功率充电),涓流充电。
我们初期做初步计算:T=电池容量/充电功率上例中:21499.2/3300=6.5小时,由于一般不允许SOC放电至0,电池剩余电量不应低于10%,而实际的充电过程也不是都是最大功率充电,两厢比较,其实时间也可以这么估算。
5 环境条件5.1环境条件依据QC/T 895-2011的要求,产品在下述温湿度及1个大气压,环境条件下,应保证具有额定数值。
5.2产品的工作温度及贮存温度范围见表1。
表1产品的温度范围5.3相对湿度在5%~95%之间;5.4 常规环境条件:温度23 ℃±5 ℃,气压86 kPa~106 kPa,湿度45%~75%。
6 外观要求6.1 车载直流充电机外观应色泽均匀、表面平整、干燥,不得有划痕、毛刺、锈蚀、变形及裂纹等缺陷。
车载直流充电机应有产品标签和指示标志,字迹清晰完整。
6.2 外形尺寸、公差及标识车载直流充电机的外形尺寸、公差及标识应符合产品图纸要求(首次开发需要根据车舱内部空间要求加工)。
7 一般要求7.1 输出电压和电流误差车载充电机输出的电压、电流与车辆发送的设定电压、电流值相比,电压误差<1%,电流误差<5%。
7.2 周期和随机偏差车载充电机在允许的输出电流的范围内,输出电流的周期和随机偏差不能大于设定电流值的10%。
7.3 稳压稳流特性车载充电机在稳流区间工作时,其稳流精度<1%;在稳压区间工作时,稳压精度<0.5%。
8 整机特性要求8.1 效率车载充电机在50%~100%负载条件下>90%;8.2 待机损耗充电完成后,车载充电机的待机输入功率,即待机损耗<10W8.3 功率因数在50%~100%负载条件下>0.95。
8.4 保护功能8.4.1 输出过压保护输出大于等于设定电压值时关闭输出。
8.4.2 过流保护输出电流大于设定电流值时关闭输出。
8.4.3 短路保护输出短路时,应自动进入输出限流保护或关闭状态,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8.4.4 过温保护当温度超过过温保护值时,充电机应自动进入过温保护状态,当温度恢复正常后,充电机应能自动恢复工作状态。
8.4.5 输入电压保护输入大于等于设定电压值时关闭输出;输入小于等于设定电压值时可关闭输出或降低输出功率8.5 安全测试要求8.5.1 车载充电机接地连接有可能连到电源上去的所有电动车辆外露导电部分应当连在一起;出现故障时,它们有效地导电,使存在的故障电流流入大地。
(检验连接性能应当用16A 的直流电流源,该电源产生不低于12V的电压;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回路间的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8.5.2 耐电压(输入,输出对地)将电动车辆控制信号电路的所有外部连接点接地,在电动车辆的交流/直流输入端和接地端之间加2U+1000V的试验电压(U是50 Hz的交流输入电压,至少1500 V),持续时间1 min。
在试验期间,测试端子间不应出现电晕、电离、飞弧或击穿现象,漏电流小于10 mA。
试验后,检查连到电源设备上的电动车辆电路,基本性能应完好。
8.5.3 绝缘电阻(输入,输出对地)在所有连在一起的输入/输出端(包括主电源)和外露导电部分之间加上500 V直流电压,持续 1 min。
对于新车,绝缘电阻R>1 MΩ。
8.6 电磁兼容8.6.1 抗电磁干扰性能8.6.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要求达到空气放电8 kV,接触放电4 kV,在测试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8.6.1.2 电源电压谐波,交流电网供电的电动车辆充电机(站)应具有承受电网中50Hz至2000 Hz范围内电压谐波的能力,通常该谐波由于电网中接人其他的非线性负载引起。
最低要求:与IEC 61000-2-2电磁兼容电平乘上系数1.7,产品应能连续正常工作。
8.6.1.3 低频传导干扰抗扰度电源电压暂降和中断参考GB/T 17626.11-2008中5.1的要求,产品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动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8.6.1.4 高频传导干扰抗扰度快速瞬变脉冲群,电压为2 kV,5 kHz脉冲重复率,持续1 min以上,在测试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8.6.1.5 高频传导干扰抗扰度电压冲击1.2/50 us冲击,共模状态下2 kV,差模状态下为1 kV。
产品在控制下能恢复,允许功能暂时失效。
8.6.1.6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3 V/m在80 MHz~1000 MHz频率范围内,产品应能连续正常工作;10 V/m在80 MHz~1000 MHz频率范围内,在测试后应能正常工作。
8.6.2 产生的电磁干扰8.6.2.1 低频传导干扰,额定输入额定负载时,测试电动车充电器输入电流谐波极限值。
依据输入额定电流的等级应满足表1、表2表3表4表5中的限值要求。
表1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表2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第一级)表 3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第二级)8.6.2.2 传导发射干扰额定输入额定负载时测试电动车充电器输入端传导发射干扰应满足表4中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