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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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03-15/CCPC(02)-2009

交通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喷烤漆房

Automotivespraybooth

2009-02-10发布2009-02-10实施

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发布

目录

1 适用范围1

2 认证模式1

3 认证基本环节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

4.1 认证委托2

4.2 产品检验2

4.3 初始工厂检查3

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

4.5 获证后监督6

5 认证证书7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7

5.2 认证产品的扩项7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8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8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8

6.2 加施方式8

6.3 加施位置8

7 认证收费8

附件1汽车喷漆烤房认证单元的划分9

附件2汽车喷烤漆房必备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出厂检验手段10附件3汽车喷烤漆房关键部件和材料外购清单11

附件4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12

附件5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6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对汽车维修用汽车喷烤漆房的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包括:认证委托、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证后监督。认证基本环节流程如图1。

图1认证基本环节流程图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委托

4.1.1认证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工作原理、产品结构和产品使用性能,参照认证产品标准,划分认证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详见附件1。

4.1.1.2相同加热方式、不同规格(按作业区长度划分)的汽车喷烤漆房,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

4.1.1.3同壹委托方、同壹型号/规格、不同生产地点生产的汽车喷烤漆房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认证委托递交的文件、资料

认证委托方应向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称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递交正式《产品认证委托书》(壹式二份),且附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范围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

2)商标;

3)认证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以及主要结构、性能指标描述;

4)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见附件2);

5)外购关键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3);

6)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组织机构框图及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

8)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关联资料。

9)具备地市之上级环保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机构的检测方案,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的要求。

4.2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签约检验机构于工厂现场实施,壹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同时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先进行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工厂检查。

4.2.1产品检验的抽样

进行产品检验的样品应和委托认证单元壹致,样品应于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人员现场监督下,由工厂从认证单元中选取当年正常生产经工厂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产品检验数量1台。

4.2.2样品安装、调试

委托方应按产品认证中心要求,将产品检验的样品送达指定检验地点,对样品实施安装和调试,且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负责。产品检验后,以适当方式处置被检样品及关联资料。

4.2.3产品检验依据、项目及判定

4.2.3.1产品检验依据

《汽车喷烤漆房》(JT/T324),采用现行实施有效的版本。

4.2.3.2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

按照《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见附件4)规定进行。4.2.4产品检验方案

签约检验机构完成产品检验工作后,出具产品检验方案,壹式三份。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壹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选派检查组,检查组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聘用的检查员及技术专家组成,按照《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5),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查组长负责。

4.3.1.2产品壹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于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壹致性检查,核实委托认证产品的结构、部件、主要材料是否和生产工厂提供的资料壹致。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①产品的铭牌标志、商标、包装及使用说明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认证单元划分是否壹致;

②产品结构(主要是关键部件、性能的结构及生产工艺)和委托材料填报的

产品结构、备案的图样是否壹致;

③产品所用关键零部件、主要材料和委托材料是否壹致;

④指定试验:产品认证特性和产品检验方案或产品描述是否壹致。

4.3.2检查覆盖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壹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产品(不包含外协加工部分)。

4.3.3现场检查的安排

4.3.3.1壹般情况下,经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对委托方申请认证的初步文件审查、确认且签订认证合同后进行。

4.3.3.2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确定检查组成员,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4.3.3.3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产品的复杂程度、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场地布局确定检查组人日数。如增加异地生产、加工场所时,现场检查人日数将随之增加。

4.3.4工厂检查结果

检查组于工厂现场检查结束前向工厂通报检查结果,对工厂检查中确认的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项方案及观察项(若有)方案。

检查组按规定时限向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提交工厂检查方案。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于检查组要求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纠正措施,由检查组长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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