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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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 修订情况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谢谢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

ICS 01.140.30CCS R 01 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38—2022代替 DB11/T 1038—201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for the safe use of automotivespray booth using2022-09-29发布2023-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价内容 (2)5评价与判定 (5)6评价工作要求 (9)附录A(规范性)热交换器壁厚的检测方法 (10)附录B(规范性)温度示值误差的检测方法 (11)附录C(规范性)评价报告样式 (1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038—201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与DB11/T 1038—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综合评价和评价周期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2013年版的3.2、3.1);c)删除了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备维修制度、工艺安全管理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2.1.1);d)删除了文件化的劳动保护制度中应包含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与条件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2.1.2);e)更改了喷烤漆房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的内容要求(见4.2.1.3,2013年版的4.2.1.3);f)更改了应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见4.2.1.4,2013年版的4.2.1.4);g)删除了应建立喷烤漆房设备台账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2.2.2);h)更改了日常维护记录和维修记录要求(见4.2.2.3,2013年版的4.2.2.4、4.2.2.5);i)更改了操作人员上岗的要求(见4.3.1,2013年版的4.3.1);j)删除了操作人员进入喷烤漆房进行操作应穿戴符合作业要求的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具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3);k)删除了操作人员在喷烤漆房进行烘烤作业期间不应离岗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4);l)删除管理人员应保存喷烤漆房相关资料和历次维护修理记录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6);m)删除了维护人员应具备简单维修喷烤漆房能力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7);n)删除了管理人员应保存烤漆房使用状态相关资料和历次维护修理记录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3.9);o)更改了导线规格应选择合理的要求(见4.4.1.1,2013年版的4.4.1.1);p)更改了专用油箱与燃烧器之间隔离间距2m以上的要求(见4.4.3.1.2,2013年版的4.4.3.1.2);q)更改了喷烤漆房点火不应连续2次失败的要求(见4.4.3.2.1,2013年版的4.4.3.2.1);r)更改合并了“电加热系统”和“辐射加热系统”的要求(见4.4.3.3,2013年版的4.4.3.3、4.4.3.4);s)增加了油加热方式改为电加热方式的喷烤漆房风门、内循环通道及燃烧器拆除的要求(见4.4.3.8、4.4.3.3.9);t)更改了照明导线的要求(见4.4.4.1,2013年版的4.4.4.1);u)更改了灯箱玻璃的要求(见4.4.3,2013年版的4.4.4.3);v)更改了“辐射加热方式”的表述为“电加热方式”(见4.4.5.1.3,2013年版的4.4.5.1.3);w)更改了超温报警保护功能的要求(见4.4.5.1.4,2013年版的4.4.5.1.4);x)更改了喷烤漆房安全门设置的要求(见4.4.6.2,2013年版的4.4.6.2);y)增加了喷烤漆房作业区外应粘贴醒目的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安全标志的要求(见4.4.6.4);z)增加了喷烤漆房作业区外应粘贴职业健康防护标志的要求(见4.4.6.5);代替 DB11/T 1038—2013aa)增加了喷烤漆房外放置灭火装置的要求(见4.4.6.6);bb)更改了烤漆房内及周边环境的要求(见4.5.1,2013年版的4.5.1、4.5.2);cc)增加了喷烤漆房周边环境应通风良好的要求(见4.5.2);dd)删除了喷烤漆房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4.6.1);ee)更改了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要求(见4.6.1,见2013年版的4.6.2);ff)更改了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的要求(见4.6.2,见2013年版的4.6.3);gg)更改了上述评价内容对应的评价规则与判定要求(见5.2、5.3、5.4、5.5、5.6,2013年版的5.2、5.3、5.4、5.5、5.6);hh)更改了评价机构要求(见6.1,2013年版的6.1);ii)删除了评价程序(见2013年版的6.2);jj)增加了出具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报告的要求(见6.3)。

汽车烤漆房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烤漆房管理规章制度

汽车烤漆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烤漆房的管理,确保汽车烤漆作业安全、高效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烤漆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汽车修理厂管理人员、车辆喷漆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汽车烤漆房是汽车维修行业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作业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汽车烤漆房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汽车烤漆房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把控能力。

第六条每位从业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汽车烤漆房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保证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汽车烤漆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九条汽车烤漆房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保证作业安全和效果。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监督和管理整个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保障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和培训,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汽车烤漆房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管理和作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作业水平和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五条汽车烤漆房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安全工作有明确的承担和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汽车烤漆房应当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并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汽车烤漆房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汽修烤漆房管理制度

汽修烤漆房管理制度

汽修烤漆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汽修烤漆房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使用汽修烤漆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条汽修烤漆房是公司进行汽车喷漆作业的专门场所,使用前必须经过职工培训。

第四条汽修烤漆房的管理机构设有主任负责整个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午后上班前,汽修烤漆房负责人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制定本管理制度的具体细则,详见下文。

第二章汽修烤漆房的使用规定第八条除了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技术证书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汽修烤漆房。

第九条使用汽修烤漆房的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手套等。

第十条使用汽修烤漆房时,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物品。

第十一条使用汽修烤漆房必须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使用完汽修烤漆房后,必须进行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第十三条使用完汽修烤漆房后,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确保安全。

第三章设备的日常维护第十四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修理。

第十五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七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记录在册,以备查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汽修烤漆房的安全管理是最重要的工作,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破坏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汽修烤漆房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必须及时修理。

第二十一条汽修烤漆房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汽修烤漆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doc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doc

附件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制二○○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 (1)第三章综合评价程序与判定依据 (2)第四章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申请书(格式) (5)附件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合同书(格式) (8)附件3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 (11)附件4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管理要求 (13)附件5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现场检查综合评价意见(格式) (15)附件6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格式) (16)附件7 企业对评价组现场评价工作满意度反馈信息表 (19)附表1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 (20)附表2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表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批准的交通产品评价机构对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将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综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则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1. 引言汽车喷烤漆房是汽车制造和修理行业中常见的设备,用于汽车的喷漆和烤漆过程。

然而,汽车喷烤漆房的使用涉及到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保障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一套安全综合评价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相关的合规要求。

2. 安全评价指标在进行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综合评价时,需要考虑以下指标:2.1. 设备安全性评价•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易于操作和维护;•设备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防爆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的漆雾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合适的过滤系统。

2.2. 操作人员安全评价•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尘服等。

2.3. 工作环境安全评价•喷烤房的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能否及时排除漆雾和有害气体;•工作车间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消防水管等;•工作场所是否有合适的紧急救援和逃生通道。

2.4. 安全管理评价•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监管和巡检机制。

3. 安全评价流程为了确保对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进行全面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步骤进行评价:3.1.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信息,如设备的技术参数、原材料安全数据表、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等。

3.2. 现场检查对喷烤漆房及相关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以验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3. 文件审查审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操作人员的证书等,以验证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

3.4.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技术要点分析与实践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技术要点分析与实践

一 ~ 一 一 一 一
分 类
是 以燃 烧 液 态燃 料 ( 油 、 柴 煤
交通产品认证工作。
是汽车车身维修用
的 主 要 产 品 , 汽 《
1 汽车 喷 烤 漆 房产 品技 术 特征 11 认 .
车整车维修企业 》
( B 17 9) G 丌 63 在
汽车喷烤 漆房是 汽车 维修企业 用于 汽车涂 装作业 的设
◎文 / 元鹏 刘 廉 涛
作者 简 介 :刘 元鹏 ( 9 3 ,男 ,高级 1 6 一)
工程师 ,1 8 年 毕业于 吉林 工业 大学 , 95
主 主轰 案 奎,霎羹姜蠢鎏裹 汽喷漆 造 了 良好 的安 全环 境 。 要事车修检技及 任 从汽维、测术 车 房 。 “ 烤
备 ,能够 实 现 洁 净 喷漆 和 快 速 烘 干两 种 功 能。 按 加 热 形 式 可 分 为燃 油 、 燃气 加热 和 电加 热 三 种类 型 :
a) 油 加热 型 喷烤 漆 房 燃
规 定 汽 车 ~ 、 二 类 维 修 企业 的开 业 条 件 时 明确 要 求 须 配 备 汽 车 喷烤 漆 房 ,这
b) 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 是以燃烧气态燃料 ( 天然气 、 城市 煤气 、液化气等 ) 产生 的热量间接加热空气介质 ,并在
其 中进 行喷 漆 、烘 烤作 业 的 装置 ; C)电加 热 型 喷烤 漆 房 中 以 电能 转化 的热量 直 接 加热 空 气 介质 ,并 在其 中进 行喷 漆 、烘 烤作 业 的 装置 。
水平 ,有效遏制 了汽车喷烤漆房的火灾事故标 化
古第 FF vD 3 g ,0 2) 0N 2 ( 3 。 1。
组成 ,其 结构 和工 作 原理 如 图 1 图 2 示。 烤漆 房 作业 时 , 、 所 外 界 空气 经初 级过 滤和 亚高 效 过 滤 后 , 由送 风 设 备 以一 定 风 速和 风压 压 入 漆 房 作 业 区 ,在 作 业 区 内形 成 微 正 压 ,以 防 外

汽车认证实施方案

汽车认证实施方案

汽车认证实施方案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认证成为保障汽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汽车认证工作,制定了汽车认证实施方案,以确保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本文将就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汽车认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产品认证。

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主要是对其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汽车的条件。

而产品认证则是对汽车产品进行检测和评定,包括对汽车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燃油经济性等方面进行检测,确保汽车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其次,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认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认证机构是汽车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是确保认证工作公正、客观、科学进行的关键。

因此,汽车认证实施方案中对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认证人员的资质要求、认证程序、认证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另外,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认证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认证结果的公示是向社会公开认证结果,让消费者了解到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从而做出理性消费决策。

同时,对认证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认证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汽车认证实施方案还包括对认证工作的评估和改进。

通过对汽车认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认证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这对于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汽车认证实施方案是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产品认证,对认证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和监督,对认证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只有严格执行汽车认证实施方案,才能有效保障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汽车认证实施方案,共同为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汽修喷漆行业专项实施方案

汽修喷漆行业专项实施方案

汽修喷漆行业专项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汽修喷漆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了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规范行业标准。

1. 制定汽修喷漆行业技术标准,明确喷漆工艺、材料选用、环境要求等内容,确保喷漆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 加强对汽修喷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

二、加强环境保护。

1. 推广水性漆等环保喷漆材料的使用,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2. 建立喷漆作业区域的通风设施,保障喷漆作业人员的健康。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

1. 建立汽修喷漆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喷漆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2. 加大对违法违规喷漆企业的处罚力度,保障市场秩序。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 完善汽修喷漆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加强对汽修喷漆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五、促进行业发展。

1. 鼓励汽修喷漆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支持汽修喷漆行业开展创新研发,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六、加强宣传和教育。

1. 加大对汽修喷漆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 组织开展汽修喷漆行业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对喷漆行业的了解和认识。

总结,汽修喷漆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维修服务行业,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我们需要全面落实上述专项实施方案,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为汽修喷漆行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内饰件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内饰件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加施方式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2)加工工艺;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抽样原则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标准试样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从抽取的样品上截取五块(件)标准试样。

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内饰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

《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

《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

JT/T 324—2008(2008-09-05发布2008-12-01实施)代替JT/T 324—1997前言本标准代替JT/T 324—1997《汽车喷烤漆房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T/T 32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及相关技术要求(见3.2、6.5和6.9表2);——增加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驱动电机绝缘等级、防爆、安装位置、防鸟网、空气净化装置容尘量、热交换器材质、壁厚、交换效率、泄压装置面积、燃油单向截止阀、循环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外表面温度、灯具防爆、温度示值误差、房体材料和空气净化材料阻燃、安全门、永久性安全操作及保养的文字标志、电缆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见6.2~6.8);——修改和补充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整机性能、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见7.2-7.11)。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 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江苏中大集团、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全顺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仝晓平、刘元鹏、徐连宽、潘立峰、李国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 324—1997。

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 Spray booth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作业用的汽车喷烤漆房(以下简称喷烤漆房)。

其他行业用的喷烤漆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新版机动车产品汽车认证实施规则

新版机动车产品汽车认证实施规则

新版机动车产品汽车认证实施规则新版机动车产品汽车认证实施规则,该规则是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经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

该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下面将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新版机动车产品汽车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该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制造的、出厂后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轻型汽车、重型汽车以及专用车辆等机动车产品。

此外,该规则还对涉及汽车车载组件、汽车配件和汽车用品等进行了认证要求的明确。

其次,新规对认证管理机构的职责和认证程序进行了规定。

认证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车产品进行认证,并对认证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认证程序分为初次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三个环节。

初次认证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场检验和试验等环节,确保机动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是对已取得认证的机动车产品的维持性检查,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新规明确了机动车产品认证的测试要求。

对于轻型汽车,新规要求对排放性能进行测试,包括排放污染物的检测以及燃料经济性能评价。

对于重型汽车,除了排放性能测试外,还要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包括制动性能、悬挂系统、转向系统等的检测。

同时,对于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规还要求对电池性能、耐久性等进行专项测试。

此外,新规还对机动车产品认证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认证管理机构应建立认证结果数据库,便于消费者查询认证结果。

同时,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机动车产品,认证管理机构将对其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取消认证等。

对于伪造、篡改或者使用伪造、篡改认证证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新规还加强了对认证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证实施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设备条件,并接受认证管理机构的监督和巡查。

认证实施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认证工作,确保认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

《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

JT/T 324—2008(2008-09-05发布2008-12-01实施)代替JT/T 324—1997前言本标准代替JT/T 324—1997《汽车喷烤漆房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T/T 32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及相关技术要求(见3.2、6.5和6.9表2);——增加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驱动电机绝缘等级、防爆、安装位置、防鸟网、空气净化装置容尘量、热交换器材质、壁厚、交换效率、泄压装置面积、燃油单向截止阀、循环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外表面温度、灯具防爆、温度示值误差、房体材料和空气净化材料阻燃、安全门、永久性安全操作及保养的文字标志、电缆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见6.2~6.8);——修改和补充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整机性能、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见7.2-7.11)。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 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江苏中大集团、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全顺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仝晓平、刘元鹏、徐连宽、潘立峰、李国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 324—1997。

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 Spray booth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作业用的汽车喷烤漆房(以下简称喷烤漆房)。

其他行业用的喷烤漆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DB11/T 1038-2013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价内容 (2)4.1基本要求 (2)4.2安全管理文件与记录 (2)4.3人员要求 (3)4.4设备技术状况要求 (4)4.5安全应急要求 (7)4.6环境要求 (7)5评价与判定 (7)5.1检验设备及测量工具 (7)5.2安全管理文件与记录评价与判定 (7)5.3人员要求评价与判定 (8)5.4设备技术状况评价与判定 (8)5.5安全应急措施的评价与判定 (13)5.6环境要求评价与判定 (13)6评价工作规程 (13)6.1评价机构应具备交通产品认证资质。

(13)6.2评价程序 (13)6.3评价周期 (14)6.4评价结论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热交换器壁厚的检测方法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温度示值误差的检测方法 (16)附泵C(规范性附录)评价报告格式 (17)DB11/T 1.038-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傈、赵文辉、陈英、渠桦、吴冰、田林、周正鸣、敖波、刘辉、华晓江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内容、评价与判定及评价工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具有单一加热类型的汽车喷烤漆房。

其它加热类型喷烤漆房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JT/T 324 汽车喷烤漆房JB/T 10181 电缆载流量计算3 术语和定义JT/T 3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涂装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

汽车涂装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
耐腐蚀性不足
涂层抗腐蚀性能差。解决方案:选用优质涂料, 加强涂层厚度和均匀性检测。
色差问题
涂层颜色与标准不符。解决方案:统一涂料配方 ,控制环境温湿度,确保涂层均匀。
表面光泽不一致
各部分光泽度差异大。解决方案:统一涂装工艺 参数,加强涂层表面处理。
持续改进与优化建议
定期评估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认 证,确保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培训员工
对涂装工人进行定期培训,提 高其技能水平,确保涂装工艺 的准确执行。
监控过程
对涂装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 保各环节符合预设参数和工艺 要求。
记录与追溯
建立完整的记录体系,实现涂 装过程的可追溯性,便于问题 追溯和改进。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涂层缺陷
如气泡、剥落等。解决方案:检查涂料质量,优 化涂装工艺,加强过程监控。
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观察、文件审查和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
审核内容与标准
审核内容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与建设、供 应商管理、涂装工艺控制、检验与试 验、不合格品处理等方面。
审核标准
依据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如ISO/TS 16949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的审核准则。
感谢聆听
成功案例二
某涂装车间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和加强员工培训,显著提高了涂装合格率,降低了质量损 失。
Hale Waihona Puke 失败案例分析要点一失败案例一
某汽车企业在涂装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大 量返工和退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
要点二
失败案例二
某涂装生产线由于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导致涂层不 均匀、色差等问题频发,影响了产品的外观和性能。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面面观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面面观

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面面观作者:刘玺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8年第7期2009年北京市针对汽车喷烤漆房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发布了《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运管修发〔2009〕6号)》,并专门编制了地方标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DB11/T1038-2013》。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运管修发〔2009〕6号)》中要求,“从即日(2009年1月16日)起,凡在本市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按申请的经营范围,需要配备汽车喷烤漆房设备的,汽车喷烤漆房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喷烤漆房》(JT/T324-2008),并经交通产品认证合格,喷烤漆房需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以下简称“CCSC”)或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PC”)认证后才可进入北京市场。

不能出具交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汽车喷烤漆房设备,不得进入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

”GB/T 16739.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9.4条规定“汽车举升机、喷烤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广东省部分地区、西安市等城市依据该标准在推进汽车举升机、喷烤房进入市场要求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这意味着喷烤漆房必须通过交通产品认证才可进入上述城市市场,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喷烤漆房认证准入政策所覆盖的范围将越来越广泛。

喷烤漆房如何认证?汽保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认证?喷烤漆房认证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是什么?相信这些问题都是汽保企业与汽车维修企业想要了解的。

本刊记者通过采访CCSC和CCPC相关负责人,针对上述问题为读者朋友们一一解答。

一、喷烤漆房产品认证的必要性和内容CCSC产品认证部高级工程师王丹介绍,近年来机动车维修行业发生了多起由汽车喷烤漆房安全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汽车喷烤漆房火灾事故已经成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突出的安全隐患,造成了企业和用户的财产损失以及负面的社会影响,安全形势严峻。

汽车喷烤漆房JTT 324-2008

汽车喷烤漆房JTT 324-2008

JT/T 324—2008(2008-09-05发布 2008-12-01实施)代替JT/T 324—1997前言本标准代替JT/T 324—1997《汽车喷烤漆房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T/T 32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燃气加热型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及相关技术要求(见3.2、6.5和6.9表2);——增加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驱动电机绝缘等级、防爆、安装位置、防鸟网、空气净化装置容尘量、热交换器材质、壁厚、交换效率、泄压装置面积、燃油单向截止阀、循环加热方式、加热装置外表面温度、灯具防爆、温度示值误差、房体材料和空气净化材料阻燃、安全门、永久性安全操作及保养的文字标志、电缆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见6.2~6.8);——修改和补充了房体及底座、送(排)风系统、空气净化装置、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整机性能、外观质量、装配质量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见7.2-7.11)。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 24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江苏中大集团、扬州斯普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全顺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仝晓平、刘元鹏、徐连宽、潘立峰、李国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 324—1997。

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 Spray booth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喷烤漆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作业用的汽车喷烤漆房(以下简称喷烤漆房)。

其他行业用的喷烤漆房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喷烤漆房》编制说明

《汽车喷烤漆房》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喷烤漆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0年5月22日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2)三、主要试验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22)四、与国标、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23)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23)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4)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4)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通知》,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喷烤漆房》(计划号JT 2019-35)的修订工作。

(二)协作单位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参加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广州钰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联合汽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市强立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福田澳森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天意涂装汽修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一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宝驰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睿星志成(盐城)科技有限公司。

(三)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下达项目任务书;2019年6月4日,在广州市召开项目启动会,并成立标准起草组;2019年7月,初步确定标准修订内容、时间进度、试验项目及试验分工;2019年8月,在江苏、广东、山东等地开展标准调研及试验工作;2019年9月-10月,编写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2020年3月,编写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20年4月,在公路院汽运中心进行内审,提交标委会征求意见。

2020年6月,拟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标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以及生产、使用、管理、科研和检测等单位征求意见。

(四)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的主要起草人:仝晓平、刘元鹏、蔡玉东、刘炜、张浩、王平、余国钦、邓惟力、牛会明、张成洲、宋宏福、张传俭、杭从强、邵锦文、徐嘉星、宗成强、区传金、韩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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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03-15/CCPC(02)-2009交通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喷烤漆房Automotivespraybooth2009-02-10发布2009-02-10实施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12 认证模式13 认证基本环节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24.1 认证委托24.2 产品检验24.3 初始工厂检查34.4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4.5 获证后监督65 认证证书75.1 认证证书的保持75.2 认证产品的扩项7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8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8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86.2 加施方式86.3 加施位置87 认证收费8附件1汽车喷漆烤房认证单元的划分9附件2汽车喷烤漆房必备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出厂检验手段10附件3汽车喷烤漆房关键部件和材料外购清单11附件4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12附件5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6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汽车维修用汽车喷烤漆房的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环节包括:认证委托、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证后监督。

认证基本环节流程如图1。

图1认证基本环节流程图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委托4.1.1认证单元划分4.1.1.1原则上按工作原理、产品结构和产品使用性能,参照认证产品标准,划分认证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详见附件1。

4.1.1.2相同加热方式、不同规格(按作业区长度划分)的汽车喷烤漆房,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

4.1.1.3同壹委托方、同壹型号/规格、不同生产地点生产的汽车喷烤漆房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认证委托递交的文件、资料认证委托方应向中交()交通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称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递交正式《产品认证委托书》(壹式二份),且附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范围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2)商标;3)认证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以及主要结构、性能指标描述;4)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见附件2);5)外购关键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见附件3);6)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组织机构框图及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

8)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关联资料。

9)具备地市之上级环保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机构的检测方案,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的要求。

4.2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签约检验机构于工厂现场实施,壹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同时进行,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先进行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工厂检查。

4.2.1产品检验的抽样进行产品检验的样品应和委托认证单元壹致,样品应于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人员现场监督下,由工厂从认证单元中选取当年正常生产经工厂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产品检验数量1台。

4.2.2样品安装、调试委托方应按产品认证中心要求,将产品检验的样品送达指定检验地点,对样品实施安装和调试,且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负责。

产品检验后,以适当方式处置被检样品及关联资料。

4.2.3产品检验依据、项目及判定4.2.3.1产品检验依据《汽车喷烤漆房》(JT/T324),采用现行实施有效的版本。

4.2.3.2产品检验项目及判定按照《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见附件4)规定进行。

4.2.4产品检验方案签约检验机构完成产品检验工作后,出具产品检验方案,壹式三份。

4.3初始工厂检查4.3.1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壹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选派检查组,检查组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聘用的检查员及技术专家组成,按照《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5),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现场检查工作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查组长负责。

4.3.1.2产品壹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于生产现场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壹致性检查,核实委托认证产品的结构、部件、主要材料是否和生产工厂提供的资料壹致。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①产品的铭牌标志、商标、包装及使用说明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认证单元划分是否壹致;②产品结构(主要是关键部件、性能的结构及生产工艺)和委托材料填报的产品结构、备案的图样是否壹致;③产品所用关键零部件、主要材料和委托材料是否壹致;④指定试验:产品认证特性和产品检验方案或产品描述是否壹致。

4.3.2检查覆盖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壹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产品(不包含外协加工部分)。

4.3.3现场检查的安排4.3.3.1壹般情况下,经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对委托方申请认证的初步文件审查、确认且签订认证合同后进行。

4.3.3.2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确定检查组成员,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4.3.3.3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产品的复杂程度、工厂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场地布局确定检查组人日数。

如增加异地生产、加工场所时,现场检查人日数将随之增加。

4.3.4工厂检查结果检查组于工厂现场检查结束前向工厂通报检查结果,对工厂检查中确认的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项方案及观察项(若有)方案。

检查组按规定时限向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提交工厂检查方案。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于检查组要求的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纠正措施,由检查组长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4.4.1产品检验结果的评价当检验结果符合《汽车喷烤漆房产品认证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定要求时,方可认为产品检验合格。

若有个别检验项目不合格,但易于改进的,可允许重新抽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时再出现任何壹项不合格,即认为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

产品检验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则认证终止,委托方经产品改进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4.4.2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4.4.2.1如果检查全过程中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判定合格。

4.4.2.2如果发现壹般不合格项(不超过八项)且无严重不合格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标准符合性时,工厂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送检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判定合格。

4.4.2.3如果发现严重不合格项,或产品壹致性不符合认证单元要求的产品时,可终止检查。

工厂可于3个月后重新办理委托认证。

4.4.3认证批准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工厂检查结果、产品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评定合格后,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向委托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准许使用交通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的规定。

4.4.4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受理委托时间、产品检验时间、安排现场检查时间、提交工厂检查方案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①壹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后90个工作日内(含工厂进行整改和产品复检的时间)做出认证决定;②正式受理委托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③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从受理委托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④认证产品检验壹般为30个工作日(含因首次检验项目不合格,进行复检的时间);⑤提交工厂检查方案时间壹般为10个工作日,自检查组收到工厂递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⑥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⑦认证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壹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频次4.5.1.1壹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壹次监督检查。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壹可增加监督频次:①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且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时;②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和标准要求符合性提出质疑时;③有足够信息表明委托方、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特性或产品壹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依据《交通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其中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5.1采购控制、6.3出厂检验、7.3行业特殊要求、8.1产品壹致性控制以及上次检查不合格项纠正(含观察项核查)实施效果、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于四年中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条款。

监督检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且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通常为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的1/3~1/2。

4.5.2.2产品壹致性检查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结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查产品(生产厂或流通领域)进行检验。

4.5.3认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①监督检查合格,能够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②如不合格,则应于3个月内进行整改;③逾期仍不合格将撤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且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5.1.1.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四年。

证书的有效性依靠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年度监督获得保持。

于证书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将适时修订实施规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

5.1.1.2认证证书到期时,获证方应于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6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按本规则进行受理和重新审查。

5.1.2认证证书的变更5.1.2.1变更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于产品结构、关键部件(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获证方名称、生产厂名、商标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可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申请。

5.1.2.2变更批准及换发证书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根据获证方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能够变更或需抽样进行产品检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保持不变,且注明换证日期。

5.2认证产品的扩项5.2.1扩项程序①获证方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的覆盖范围或增加认证产品单元时,应办理扩大认证范围申请手续;②交通产品认证中心应核查扩项产品和原认证产品的壹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现场检查;③确认合格后,根据获证方的要求单独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扩项产品样品①获证方应于扩项申请时提供扩项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②需要抽样时,按本规则4.2条的要求抽取1台样品以备检验;③核查中,需对样品进行检验的,由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确定检验项目且进行产品检验。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当获证方发生违反本规则以及交通产品认证管理要求时,应按相应的要求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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