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输血管理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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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管理登记本科室名称:
2018年月
临床输血管理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实掌握输血的各种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培训。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以及对临床用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输血科对验收合格的血液,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温度要求进行储存、并做好冷藏温度的监测登记工作。
五、输血前准备工作
(一)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时,经治医师应根据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签字后报送输血科。
(二)输血治疗前,由主管医师逐项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其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并载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记入病历。
(三)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之规定:
1.输血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2.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3.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入院常规。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如患者及家属拒绝检查,应有签署知情拒绝检查的文字记录随住院病历归档或记入门诊病历,经治医师事前应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拒绝检查的不良后果。
(四)用血申报和发放时间
1.手术用普通类成分(悬浮红细胞、病毒灭活血浆)于手术前一天备血,并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非手术用普通类成分(同上)小量用血,待交叉配血
结果出来后即可发放。
2.洗涤红细胞、冷沉淀、去白细胞全血,根据血站及输血科库存情况尽快发放临床。
3.机采新鲜血小板提前一天预订,中心血站送来后立即发放临床;冰冻血小板至少提前两小时预订,中心血站送来后立即发放临床。
4.RH阴性类的所有血液及成分根据血站及输血科库存情况尽快发放临床(急症酌情处理)。
5.输注任何血液制品(红细胞、血小板、血浆、冷沉淀),都应抽取备血标本(或有保留在输血科的3天以内的备血标本)。由医务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患者血标本,送交输血科,择期用血者需提前1天(急症用血除外)备血。输血科与送血者当面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科别及血标本联号等。
六、输血科发放血液时应附带《输血记录单》,与取血者认真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科别、血型、血袋编码及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凡存在以下情形,严禁发出。
(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二)血袋有破损、漏血;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中有明显凝块;
(五)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六)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七)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八)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九)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七、各科室从输血科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血液出库后不得退回,急症抢救患者应按需取血,不得一次取回数袋放室温备用。
八、临床科室的护士给患者输血前,应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必须由二人对照病史卡记录,严格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品种、规格、交叉试验及采血时间(有效期),准确无误后,经二人签名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积极治疗抢救,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详细记录。同时保留血袋及输血器、认真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抽取患者血标本,一并及时送至输血科。
九、输血后,病房将《输血记录单》存入病历。
十、各临床科室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成份输血,合理用血,并做好成份输血的宣教工作。
十一、本院临床使用的全血和成份血,统一由血站供给。未经泰安市中心血站批准我院不能私自采血。
附:临床用血分级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合理应用血液资源,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现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见附件一。
二、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1600m l(或红细胞4U~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或单例患者用RBC超过 8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处批准,方可备血。
输血病历检查表
科室:科主任: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注:输血前6项检查为:血型、肝功;乙肝五项;抗-HCV;抗-HIV;抗-TP。制表部门: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