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6025《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下)课后测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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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第三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八条【准入标准】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包括融入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九条【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分工、程序和内容等。

证券公司负责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调查验证方法并获取相关调查证据。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根据需要,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单一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1.概况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

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a.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c.资金用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d.证券权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64、《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64、《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法、业务指南及相关事项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要求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证券公司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第三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365天。

回购到期日证券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其融入资金,支付相应的收益。

第四条质押物标准为:1.现金;2.符合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信用类债信用级别应当为AA级以上);3.基金专户份额;4.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其中,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可以包括:(1)现金类品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2)利率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

(3)信用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投资部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制度、交易方案、交易操作、成交回馈和每月取得对账单,确保业务合规、客户合规;落实专人每日盯市及异常情况报告;杜绝业务风险及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督促业务部门的问题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银行资金转入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转出、账户对账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稽核部负责对业务完成后的资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投资部各岗位职责如下:(一)前台交易员岗:负责在证券公司官网/手机APP 进行要素确定、业务审批及操作、取得回单、资料归档等工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

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

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

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第三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八条【准入标准】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包括融入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九条【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分工、程序和内容等。

证券公司负责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调查验证方法并获取相关调查证据。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根据需要,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单一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

C15057课后测验[修改版]

C15057课后测验[修改版]

第一篇:C15057课后测验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的认定,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A.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B.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 国土资源部D. 环境保护部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在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证券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出具明确的专项意见并及时报交易所。

A. 评级机构B. 发行人C. 主承销商D. 担保机构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最近()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当提供重组前()年的备考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报告和(或)审计报告。

A. 2,1B. 2,2C. 3,1D. 3,2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选项属于主承销商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的是()。

A. 发行人基本情况B. 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条款C. 发行人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D. 对募集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意见E.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描述:24号准则的解读。

您的答案:D,B,E,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三、判断题5.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可以自行销售。

()描述: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适用问题。

您的答案:错误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描述: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适用问题。

您的答案:错误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7.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中取消了发行保荐书,改由主承销商出具核查意见。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简要概述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自动质押三、业务优势放款速度快(质押效率大大提高)高端客户专享(融资规模与经济效益)操作方式灵活(像股票买卖一样)抵押范围扩大(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资金提供方角度安全性高,违约处置灵活,保证资金安全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除公司规定的部分不得作为标的券的证券外。

交易期限: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质押率:用于将标的'证券市值上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确定初始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价值的比率。

质押率由公司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来确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其质押率在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率基础上适度下调。

购回利率:指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

利率请详询营业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一、业务模式是怎么样的?二、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客户方能参与此项业务?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2、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账户内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5、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之欧阳物创编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之欧阳物创编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120号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服务对象
上市公司大股东,信托/银行/政府融 资平台的股权融资类客户资源
中小股东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低,主要包括质押登记 费、经手费
交易费用较高,包括佣 金、固定费用、印花税等
违约金,且利率不变,这比传统的质押模式不能提前购 回的规则灵活。
四、资金来源广。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但受制于证券公司杠杆 水平,融资融券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消耗了证券 公司大部分资本金,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金来源 除了自有资金,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深交所业务开展情况来 看,资管计划出资(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高达113.2亿,市场占比21.07%,后期随着大部 分证券公司发行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 管计划出资比重会逐步提高。
从证券种类及板块方面来看,已有625只股票进行了 股票质押式业务,占深圳上市股票数的40.69%,而且主 要集中于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见表2),从表2可以看 出,中小板和创业板将近一半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初 始交易金额高达408.9亿元,这和推出股票质押的初衷相 吻合,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股票质押 的推出使得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 低成本资金,扩充实业投资,满足实体经济需求。
23.9%
证券市场导报 2014年7月号
49
微观结构
易的“升级版”[4],表3比较了两种融资方式的差别。概 况来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有几下几点优势:
一、定位于机构客户的融资需求。从表3集中度指标 和标的证券范围来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定位于持股 5%以下的流通股客户,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可接受总 股本的比例不受5%的限制,而且流通股、限售股均可作 为标的证券,因此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服务于中小股 东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业务对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 以及信托、银行、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融资类客户。

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附件2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加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长期以来,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因其标准化程度高,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回购融资方提供融资便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升了市场的活跃度。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公司债券发行大幅增加,回购规模以及信用债入库规模持续上升,给债券回购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挑战。

为了防范回购风险,近年来,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陆续出台多项措施逐步推进完善回购制度,相关政策措施在推动回购杠杆水平下降以及改善质押库结构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回购融资主体的管理还较为薄弱,并且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回购业务的风控指标体系不健全,201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原《指引》”),仅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杠杆倍数和标准券使用率两项风控指标做了要求,没有对证券公司自营和托管产品开展的融资回购交易提出风控要求,而深圳市场也尚未出台相关风控指引。

现实中,存在个别回购融资主体回购杠杆倍数较高、入库集中度较高等风险情况。

二是,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经纪券商、托管人)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等参与机构对回购融资主体的管理薄弱,主要体现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仍不完善,风控管理的措施与手段较为缺乏,对回购规模、杠杆等风控指标的监测以及数据报送制度尚未建立。

三是,参与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对回购业务风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专门的风控管理制度、框架和人员。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成为国际上金融市场运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也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制定《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自身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符合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能力范围,并依据证券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结合证券公司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风险和收益。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机制,采取实时控制、报告披露、信息披露、客户分类管理、构建股票质押式回购结构性产品等措施,有效防止或减轻风险。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每日监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或披露,以确保风险可控。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报告披露机制,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客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报告有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状况。

六、证券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干扰证券结算和结算失败准备金的管理。

七、证券公司应当构建股票质押式回购结构性产品,并合理管理、减少其带来的风险。

八、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完备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记录,以及确保交易活动的及时完成。

九、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确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稳定运行。

整体而言,《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旨在促进证券公司运用审慎、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良性的投资环境,确保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充分保护。

虽然《指引》对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一定的规范,但我们不应忽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风险与投资的必然关联性。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附件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可以提交以下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一)可用于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二)基金份额;(三)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

第四条以可用于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券作为质押券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其客户约定适用根据《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率。

以基金份额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作为质押券的,标准券折算率另行规定。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券折算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报价回购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对质押券价值进行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和控制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并向上交所报备。

上交所据此对证券公司的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报价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申报本公司的报价,并代客户申报接受报价的委托。

交易系统对双方的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成交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报价回购的初始交易与购回交易提供相关登记结算服务。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其与客户已经达成的真实交易意向,不得擅自伪造、篡改或进行虚假申报。

证券公司擅自伪造、篡改或进行虚假申报,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上交所、中国结算及其上海分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C16025课后测验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下)

C16025课后测验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下)

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为单一融入方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

A. 50%,10%B. 25%,10%C. 25%,5%D. 50%,5%描述:证券公司风控要求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在业务协议中约定回购交易期限。

需要展期的,展期后累计的总期限不得超过()。

A. 六个月B. 十八个月C. 十二个月D. 二十四个月描述: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多项选择题3.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不得将下列公司列为标的公司()。

A. 主营业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B. 正在进行重大诉讼或仲裁的C. 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机关处罚的D.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描述:标的公司资质您的答案:B,A,C,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4.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中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

A. 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B. 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C.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D.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描述:标的股权范围您的答案:C,B,D,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5.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标的股权的有()。

A. 已经被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B. 进入摘牌程序的股权C. 无法在质押登记机构完成质押手续的股权D. 融入方非法取得的股权描述:标的股权资质您的答案:B,A,C,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6.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存在以下()情形的个人或机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入融入方。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20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业务,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健康、高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管理原则第二条集体决策、分层授权的原则。

公司应在公司经营层确定的股票质押回购总规模内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实行集体决策,严格分层审批制,实行业务受理、审批与决策权相互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集中管理原则。

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实行总部统一集中管理,总部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安全性原则。

公司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把风险控制、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和客户资产安全放在首位。

第五条隔离墙原则。

公司应确保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与有可能形成冲突的证券资产管理(证监会、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六条内部制衡原则。

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部门职责明确。

第七条稳健性原则。

公司应确保股票质押回购各项业务指标、会计制度、风险监控阀值都严格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可在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指标。

第八条审慎性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律管理。

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及处理流程

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及处理流程

质押式回购业务知识及企业版处理流程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例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未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折算率: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和面值之比。

简称折算率,即标准券金额=折算率×债券面值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质押券:申报提交结算公司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新质押式回购与原回购的区别1)上海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

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深圳质押式回购按证券帐户申报,但回购标准券还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并没有按证券帐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2)上海实行质押库制度。

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深圳申报质押券的债券是按总量计算标准券的,即投资者融资时,只要总的标准券库存足够就能成功;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3)上海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

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

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深圳只检查总的标准券,所以柜台前端需要进行象上海交易系统一样的控制,避免标准券被占用);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新质押式回购的一些规则1、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C16024课后测验《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

C16024课后测验《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

一、多项选择题1. 证券公司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可能面临以下()等方面风险。

A. 股权质押无效的风险B. 股权出质后无法实现质权的风险C. 股权价值波动的风险D. 信用风险E. 流动性风险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您的答案:D,C,A,E,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不得作为质押标的股权的是()。

A. 已经被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B. 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股权C. 融入方非法取得的股权D. 无法在质押登记机构完成质押手续的股权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您的答案:C,B,A,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估值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

A. 标的公司股权流动性较差B. 标的公司股权无公开交易价格,定价基准难以确定C. 受多重或有负债影响,公司资产、经营、发展前景或管理水平的恶化都会影响股权价值D. 市面上的各种估值方法难以适用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您的答案:B,D,C,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4.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起草的背景体现在以下()方面。

A. 政策鼓励B. 市场需要C. 行业需求D. 时机成熟描述:办法起草背景您的答案:B,A,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5.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或存在以下()等方面难点。

A. 标的公司尽职调查、股权估值较难B.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率较难确定C. 标的股权质押流程不畅D. 标的公司后续监督较难E. 违约股权难以有效处置和变现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您的答案:D,E,A,C,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判断题6.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标的公司普遍规模小、透明度低,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产抵押情况、信用情况等较难了解,不容易判断和把控风险。

证券公司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参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入方尽职调查制度,明确资质审查标准和信用评估指标,对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资金用途、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和有效评估。

第六条证券公司对参及尽职调查人员和方式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应当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

尽职调查时应当以实地调查方式为主,辅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标准格式的尽职调查报告,明确报告格式及内容,以及其他辅助文件资料。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目的整体风险状况,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利率确定依据和考虑因素;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控制措施等。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各部分分析内容的结论,并给出明确的整体结论意见。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对融入方进行信用评估,评定融入方的信用等级,并在交易存续期内定期或者不定期评估,持续关注融入方主体信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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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融入方为机构的,最近()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为融入方。

A. 6个月
B. 一年
C. 两年
D. 三年
描述:融入方资质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最近()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机关处罚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为标的公司。

A. 一
B. 二
C. 三
D. 五
描述:标的公司资质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以下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禁止性行
为的有()。

A. 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开展场外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及相关场所业务规则
B. 为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股权提供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C. 通过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洗钱、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D. 为证券公司的股东及与证券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公司股东提供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E. 欺诈融入方或损害融入方合法权益
描述:证券公司禁止性行为
您的答案:D,C,A,B,E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签署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至少列明()。

A. 交易各方的声明与保证;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B. 标的股权的种类、数量和金额、折算率上限及回购交易期限
C. 融入资金的用途;交易方式与交易流程
D. 质押登记、履约保障、权益处理、特殊事件处理、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
E. 标的股权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
描述: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您的答案:A,E,B,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出现违约情形时,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违约处置。

A. 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向有权机关申请处置标的股权,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标的股权价值,优先偿付处置所得资金
B. 业务协议进行公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 违约处置后处置所得资金不足清偿所欠证券公司债务的,申请对融入方的其他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对融入方行债务追偿
D. 依法可以采取或约定的其他方式
描述:业务环节-违约处置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尽职调查的制度,明确尽职调查的分工、程序、内容等,重点调查()等情况。

A. 融入方资信及还款能力
B. 标的股权质量
C. 提供的担保
D. 资金用途
描述:业务环节-尽职调查
您的答案:B,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出资金持续跟踪机制,防止融出资金投向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领域。

()
描述:业务环节-融出资金后续管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准入条件并对融入方进行资质审查。

准入条件应当定期评估调整,包括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
描述:融入方资质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证券公司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可以要求融入方采取第三方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内外部增信措施。

()
描述:业务环节-增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标的公司准入标准并定期评估调整。

()
描述:标的公司资质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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