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保护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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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施工环保目标 (1)

3 环境保护原则 (2)

4 检查制度 (2)

4.1环境保护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 (2)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

6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4)

6.1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4)

6.2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措施 (5)

6.3施工中的环保措施 (5)

6.4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6)

6.5防止噪声的措施 (8)

6.6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9)

6.7废弃物控制措施 (10)

6.7.1 废弃物的分类 (10)

6.7.2 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11)

6.7.3 废弃物的处理 (11)

6.7.4 废弃物清理、存放及储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1)

6.8节能降耗控制措施 (12)

6.8.1 能源管理要求 (12)

6.8.2 节能降耗控制 (12)

6.8.3 能源消耗监督检查 (13)

6.9竣工后环境恢复措施 (13)

7 水土保持措施 (14)

8 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14)

8.1大临工程 (14)

8.2其他临时工程 (15)

项目环境保护计划

1 总则

(1)本项目部承担里程K673+475—K695+000段的施工任务,其中路基填方552534m³,挖方280036m³,大桥3座656.94延长米,公跨铁桥梁4座332.16延长米,框架小桥3座,涵洞共计163座(其中框架涵138座,倒虹吸25座),合同工期2012年7月-2016年1月

本标段地处平原地带,施工管段沿线不良地质主要有崩塌、溜塌、湿地、膨胀土、软土等。为加强本标段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计划。

(2)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声环境、震动环境和水环境。

(3)本标段施工环境保护的重点目标主要为沿线的土地土壤、基本农田、地皮植被、野生动植物、湿地、原始地貌景观、河流水质、水土保持、文物古迹等。

2 施工环保目标

环境方针:遵规守法预防污染

美化环境保护生态

环境目标:杜绝重大污染、重大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对固体

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施工噪声的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落实“三同时”,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对固体废气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控制噪声、扬尘污染,控制污水排放。将本工程建成绿色环保工程。

3 环境保护原则

沿线距铁路较近并受铁路噪声影响的特殊敏感点、集中住宅区(铁路建成以前的学校、医院、疗养院等),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求,结合线路拆迁情况采用声屏障降噪,沿线较为零星、分散的居住点宜结合线路拆迁及房屋结构质量情况采取隔声窗降噪。

4 检查制度

4.1 环境保护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

(1)项目部应制定并执行项目环境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制度,记录并保存检查的结果。

(2)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对环境管理不符合状况的处理和调查程序,明确有关职责和权限,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产生环境影响并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3)对项目参与人员应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工作能力。

(4)对与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信息进行管理,保证内部与外部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保证随时识别到潜在的影响环境的因素或紧急情况,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5)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执行。

(6)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项目部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查或监测。

(7)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期进行。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范围内,对城市绿化严格按法规执行,临时占用绿地报批交费并及时恢复,砍伐或迁移树木报批并交费,不随意修剪树木、花草,古树、名树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

在施工范围内,工程开挖、深钻或架设高架线路,对地上、地下文物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破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发现地下文物,派专人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文物局及建设单位等部门,等有关人员鉴别并采取措施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筹划时考虑减少施工占地的措施和方法,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规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

在施工场地周围出安民告示,以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施工完毕及时撤场,按要求恢复施工场地。

在施工工地场界处设实体围栏,不在围栏外堆放物料、废料。在明挖施工区段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合理开挖并保证做完一段覆盖一

段,减少对地面的干扰。

6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对凡可进行绿化的地点均进行临时种植花草树木,并由专人挂牌维护管理,增加现场的美观。

工地落实门前三包环境责任制,不在工地门前围栏外侧公用场地堆放材料、垃圾。临时占用人行道及道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规定。在经批准占用的区域,严格按照批准占用的范围、占用期限及使用限制堆放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场内设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并做好污水的排放处理。

施工中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施工方法和保护管线的措施报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中指定专人检查保护措施的可靠性。不明管线先探明,不许蛮干。施工中若发现管线损坏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和管线主管部门。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文物迹象,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才可恢复施工。

6.1 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采用活动板房,新建时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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