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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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修订政策2016年2月4日颁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年6月29日颁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重点变化□取消复审□条件内容调整□后续管理系统化、从严要求认定条件1.申请认定时工商注册满1年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年限(有效期)□无独占□境内授权□取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权利所属人属于公司(未强调单独拥有,但多个权属人仅限一人使用)□专利类型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注:Ⅱ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时,仅限实用一次;Ⅰ类可重复使用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产品(收入之和在同期高新收入﹥50%的产品或服务)□核心支持(未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互联网教育、健康管理等)、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舞台设计、三维重构等)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时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人员+为研发提供直接服务人员=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不含:累计从事研发时间÷全年工作时间˂10%的人员)职工总数=在职+兼职+临时聘用(无劳务派遣)在职:通过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鉴别兼职+临时聘用:在企业全年累计工作≥183天科技和职工人数:全年季度平均数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上年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比≤0.5亿元≥5%0.5亿元~2亿元≥4%﹥2亿元≥3%注:境内研发费用占比总研发费用≥60%□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会计口径)□研发费用统计未明确只计算费用化□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并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高新收入=产品或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的技术在领域内)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受托研发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分值核算)知识产权30分□技术先进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1项及以上Ⅰ类,7-8分5项及以上Ⅱ类,5-6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自主研发,最高6分受让、受赠、并购等,最高3分□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最多加2分)有,1-2分;无,0分加分后该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30分科技成果转化30分转化能力转化数量得分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转化能力弱≥1项1-6分转化能力无0项0分□科技成果:通过科研与开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未强调必须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转化界定:为提高生产力而对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等活动□转化形式:自行投资转化;向他人转化;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转化;技术作价投资;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转化数量:同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样机等,仅计算一项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辅助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设立科研机构并具备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行使产学研合作6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制度,建立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建立科技人员进修、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企业成长性20分成长性得分指标赋值分数≥35%≥25%≥15%≥5%﹥0≤0≤20分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A9-10分B7-8分C5-6分D3-4分E1-2分F0分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0分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机构判定)提交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立项证明,结题或验收的需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企业职工可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无复审)□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注1:涉密企业需做脱密处理注2:认定小组视情况对部分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后续管理□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原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资格取消□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新增)□惩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注1:偷税并不会导致资格被取消注2:被取消资格后再次认定无时间限制(但当年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原来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抽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工作指引解读
,以下简称:
《重点领域》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同时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号)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
4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年月日联合发布。
第一章 概 论
本章介绍: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
顾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5
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意见的 通知》(津政办发[]号 )
年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津科发工字[]号)
年修定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高[]号) 年月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财税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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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 组成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 监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市科委为领 导小组组长单位,组长李家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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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方向与 原则,审议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 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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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详见《工作指引》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 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下载。 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个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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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详见《工作指引》附)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近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国家创新型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是对企业是否具有高新技术属性的评估,具有很高的概念性和专业性,需要制定相应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规律性和科学性。

一、概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国家科技部为保持评估工作公正、规律、科学提出的一套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文件,用于指导各级评估机构在评定企业是否应该被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的认定流程。

本指引要求认定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四个原则,让认定结果得到认可和信任。

该指引涵盖了认定的基础和条件、认定流程和标准、认定检查和评审等内容,是认定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的基础和条件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围绕科技成果、技术水平及其应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对象是企业,下面详细阐述认定的基础和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资格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关于企业设立和运营的要求,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于其他利用组织名称申请认定或企业存在法律问题的不正常企业,不能获得认定。

(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是创新型企业,必须具备自主创新能力。

因此,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包括自己研发的技术或产品,以及自己关于新技术成果的研发的经验,而且这种能力在行业内应具有一定领先。

(三)企业的技术水平认定企业的技术水平是申请认定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也是认定的核心。

企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主要看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以及技术人才的培养,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等方面的因素。

(四)企业的市场地位一个强大的企业通常都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

因此,企业的市场地位也是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品牌形象与产品销售成与市场地位有关,在评估时也必须加以考虑。

三、认定流程和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大致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评估机构初审→中间补充信息→评估机构复审→评估机构现场核查→终审→评估报告,其中涉及一些标准,请细看:(一) 申请人提出申请企业在评估机构公示期内向邮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PPT 62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PPT 62张)

二、认定程序的变化
流程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16】32号 对比分析
4.企业高新技术产 新增要求: 品(服务)的关键 提供每项 提出认 定(提 交资料
技术和技术指标、 技术或高 生产批文、认证认 新产品的 检测报告, 可和相关资质证书、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以验证成
等相关材料
果转化 对企业职 工学历无 特别要求, 但对人数 按月度平 均统计
(三)具有大学专科 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 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30%以上,其中研 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 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从事研 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10%
条件放宽,对 科技人员的学 历不做限制, 只要能提供相 关专业技能证 明即可
一、认定条件的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旧政策对比
本课题主要内容: 认定条件的变化 认定程序的变化 后续管理的变化 评审指标的变化 财务核算规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及研发费核算归集口径比 较
一、认定条件的变化
国科发火【2008】172号 (二十条) 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十三条)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后,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 享受税收优惠,可依 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税收优惠手续。
三、后续管理的变化
管理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16】32号 对比分析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 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 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 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后续不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 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符合高 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 注意细微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 新条件 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 变化 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 管理 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 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 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 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 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指导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要
文件。

以下是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1. 认定条件:
- 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满足一定标准。

-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一定要求。

2. 认定程序:
- 企业需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 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通过初审的企业将由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管理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 优惠政策:
-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企业可优先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4. 监督管理:
- 高新技术企业需定期向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和研发活动情况。

- 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规的企业,将撤销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5. 变更与撤销:
- 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需重新认定。

- 对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资格。

6. 附则:
- 认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管理部门所有。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认定条件、程序和要求等详细信息需参照正式的《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与08版认定指引的区别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与08版认定指引的区别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引与08版认定指引的区别2016年6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2008版《工作指引》)相比,该《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调整。

通过对比新旧《工作指引》的异同,就所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等十大核心变化进行解读,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分类评价知识产权,增加专利有效性的证明方式与现行工作指引相比,新的《征求意见稿》采用分类评价方式更加体现了对不同知识产权的认可、保护程度不同,相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也更加公平公正。

对于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由于I类知识产权创造性要求更高、认定程序更为严格、审批周期更长,若不限定II类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则不利于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若同时限定I类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则对于申请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显失公平,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限定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这样不仅可以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此外,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上不再局限于以取得证书为准,增加了企业取得授权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的方式,解决了实际工作中I类知识产权申请时间长的难题。

二、明确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2016年《⾼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根据《⾼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条的规定,现将《⾼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以下称《⼯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6年1⽉1⽇前已按《⾼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31⽇前发⽣2008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31⽇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2015年12⽉31⽇⽌。

三、本指引⾃2016年1⽉1⽇起实施。

原《⾼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关于⾼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字〔2011〕123号)同时废⽌。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22⽇?⾼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领导⼩组和认定机构⼆、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三、中介机构和专家四、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归集五、其他重要指标六、⾃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平、科技成果转化能⼒、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法??根据《⾼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作指引。

⼀、组织与实施(⼀)领导⼩组办公室全国⾼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炬⾼技术产业开发中⼼,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员组成,负责处理⽇常⼯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10月23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正式实施。

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较,组织实施方式、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程序与现行高企认定程序更为匹配,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税收优惠更具指向性,涉及多方面变化。

具体变化如下:一、认定条件1.新办法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区别:新办法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企业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是以高企申请认定时为节点。

2.新办法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区别:新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不包含“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新办法已不认可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获专利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同时,新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近三年”的限制。

3.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区别: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无研发人员占比要求,对科技人员的占比由2008版管理办法的“不低于30%”降为“不低于10%”,取消了学历要求,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具体还要依据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4.新办法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区别:与2008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做了较大调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由6%降为4%。

5.新办法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区别:新办法由原有的4个明确打分项变为“创新能力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还要依据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16年《管理办法》的高企认定必要条件由2008年《管理办法》的6个变为8个,并将2008年《管理办法》在总则里要求的“注册一年以上”,作为必要认定条件之一明确列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根据2016正式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知识产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二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三是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是申请企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将划分为Ⅰ类、Ⅱ类进行分类评价: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专家解读第一,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不予承认;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同时注册的只算一项;第二,如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个人的(如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不能用于高新企业的申请,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申请企业;第三,知识产权要对申请企业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起到核心支撑作用,完全不相关的在高企认定中将不予认可;第四,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016年《管理办法》对于主要产品(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发布日期:2016-01-19日前,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情况时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这次高企政策修订的重点方向。

一、《认定办法》修订完善的四方面特点一是坚持高新技术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

二是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等纳入支持的范围,吸收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

三是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的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认定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变化一: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大中型企业仍分别采用3%、4%的要求不变。

主要是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变化二: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

将现行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主要是考虑目前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这一修改将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

变化三:调整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避免知识产权滥用。

此外,企业仍然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3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3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篇:前言与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不断推进,高新技术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我国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即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本指引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申请到审批的全过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审查核定、公告公示、认证有效期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重点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申请业务流程、审批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国内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认真、细致、科学地进行。

在指引中,我们提供了详细的申请指南、评审标准和审批流程,希望能够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申请人有所帮助,使其能够进行规范的申请和认定,促进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篇: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提供高新技术服务,具有高新技术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经营规模和收益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企业申请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最短为一年),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该技术在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或高超的技术水平;三、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四、企业的人员组成与资质条件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

以上条件均需同时满足才能申请认定。

第三篇: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研发投入、财务报表、行业地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认定机构业务证明等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
➢ 注意:
➢ 研发部门使用的研发设计及管理软件形成的 无形资产摊销可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用 ❖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
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 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 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归集和分摊方法:一般不会有共同费用, 可直接计入
➢ 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统计方法均按全年 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月 末)÷2

全年月平均数=各月平均数之和
五、财务核算规范
人员人工费用应注意以下情况: ❖ 科技人员的名单应与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
(计划书)相一致,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中 应明确项目的研发人员;如有变化,应提交 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岗位调动文件或离职文 件
三、后续管理的变化
三、后续管理的变化
三、后续管理的变化
三、后续管理的变化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后续管理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四、评审条件的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 科发火【2016】195号)对研发费用作了 规定:
五、财务核算规范
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 ❖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 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旧政策对比
本课题主要内容: ➢ 认定条件的变化 ➢ 认定程序的变化 ➢ 后续管理的变化 ➢ 评审指标的变化 ➢ 财务核算规范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及研发费核算归集口径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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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 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 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2,Ⅱ类知识产 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 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于2013年3月1日实施
“贯标”的好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的联系形成的科学 的、有机的整体。其主要目的是构建支撑系统,实现企业的风险化 管理和权利化管理。
企业贯标的优势:1、获得持续优质的创新能力; 2、规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 3、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4、获得政府的项目支持。
高企知识产权培训会
主要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评分变 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清零 知识产权“贯标”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与2008版有很大的改变,评 分更细致,从评分标准的改变:
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清零
1、发明专利零申请 2、发明专利零授权 我市93家高企中,有20家处于发明专利零申请,65家处于发明专 利零授权的状态。
“贯标”
知识产权“贯标”对于企业来说,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 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借鉴,旨在引导企 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
绩效评价及认证工作(验收)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对象为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满1年(含)以上经过自评价
基本达到绩效评价相关要求且经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推 荐进行绩效评价的企业。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组织,采取委 托机构评价或组织专家评价的方式开展。
二、认证工作 企业自愿参加认证,且须经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
贯标总体流程
申报备案 管理手册制定与运行记录
评价验收 奖励
申报备案
“贯标”工作始于申报备案 网上申报,分配申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江苏 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管理系统”
(http://58.213.145.76:88/GBMG/login.aspx)备案工作一年两次。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预警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二: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办法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文件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制度(负责人、部门、相关 工作人员的职责)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新产品开发设计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控制程序
三:流程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请工作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技术成果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采购工作控制程序
营销工作控制程序
对外贸易工作控制程序
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控制程序(转让、许可、变更等)
内审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流程
知识产权文件更改控制程序
…………
《运行记录》
包含内容
专利台帐 商标台帐 版权台帐 商业秘密台帐 知识产权申请台帐 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知识产权奖励台帐 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申请表 研发项目立项前查新检索表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运行记录》
包含内容
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表 年度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分解表 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分解目标措施表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审查报告 知识产权评估会议记录表 知识产权培训申请表 知识产权培训记录表 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预算表 年知识产权经费使用记录表 ......
包括: 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组织体系、人员配备、制度规范以及与知识产
权资源管理、基础管理、实施和运行、检查分 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的工作流程图、表
一、组织体系 二、制度 三、流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一:组织体系
知识产权部 人员任命
机构 与职责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自主研发(≤6分) 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
一、组织体系 二、制度 三、流程
以上三部分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的条款顺序整合成册,行颁布 令,并开始运行。
《运行记录》
运行《管理工作手册》形成的记录文 件即《管理工作手册运行记录》,将 《管理工作手册运行记录》按照《企 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顺 序排版,装订成册。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
是最严重的。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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