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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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 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 、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 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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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 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 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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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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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1)矿藏、水流、海域;(2)城市的土地,属于
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5)无线电频谱资源;(6)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7)国防资产属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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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法律规定
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 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 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经济法 第三章_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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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实际掌握、 控制的权能。 2、使用 使用权能,是指不毁损物体或变更其性质, 而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 生产或生活需要的权能。 3、收益 收益权能,是指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 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4、处分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 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 权内容的核心,是否享有处分自由标志着 所有权是否完备。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第五节 国家、集体 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国 家 所 有 权
国家专有财产(基础设施依法 为国家所有。国家专有财产的 所有权主体不变) 非国家专有财产(如国企财产, 非国家专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 可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 所有权,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事 业单位在授权范围依法行使国 有资产所有权
所 有 权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包括 特殊的物
某些类型的物因其性质、作用的特殊 性或因人们观念上的特殊原因,在法律上 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位。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属于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表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 离 3、有价证券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4、有价证券义务人负有无条件的证券即付 单方义务
性
物
权 的 效 力
一、物权效力的概念 1、排他效力 2、优先效力 3、追及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产生和消灭
物 权 的 产 生
原始取得 1、生产 2、收益 3、没收 4、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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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多啦A梦在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参考答案:BCD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 法律的客体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 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的客体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参加经济活动, 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法律调整是法律对人们行为或者说是社会关系的 影响。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法律允许主体做什么 调整的性质与范围, 2)法律不允许主体做什么 即调整对象 3)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责任是什么 调整的措施与手段 (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开篇案例】
大雄和胖虎是同学。一日,胖虎找到大雄称:他 想买一台游戏机,还差1000元,希望大雄借钱给 他。大雄满口答应,但是他兜里只有500块钱;于 是他向自己的女朋友静香再借了500块。刚好静香 的工资交给妈妈,大雄只好问准岳母借500块。静 香妈妈相信大雄的为人,就把500块给了大雄。大 雄将借来的1000块交给胖虎,胖虎开立借据,表 明6个月后立即归还。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
国家围绕推进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框架,颁布了 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农业 法》,《科技进步法》,《预算 法》,《审计法》,《劳动法》等。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 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经济关系是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财产权管理法与财务知识分析(PPT2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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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物权 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 ①含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分类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 役 权
﹙3﹚担保物权
• ①含义: 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 财产权
抵押权 ②分类 质 权 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①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 用,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2、民法规定的两种财产共有方式 他们是( ) A、集体共有 B、国家共有 C、共同共有 D、按份共有
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用益 物权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适应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地役权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
在生活中,我们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 权益,也要尊重他人 的生命、健康、名誉、 隐私、肖像、姓名等 权益。
问:1。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朱某对轿车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 3.林某是否享有轿车的所有权?为什么? 4.修理厂扣留轿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5.现2笔借款均到期,冯某逃逸,陈某,朱某 和修理厂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 由谁优先行使权利?为什么?
1、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 无效的。 2、朱某没有质权。对机动车的质押不仅需要 占有,而且需要登记。 3、林某享有所有权。因为林某是在不知情的 情况下取得的所有权,并且取得的方式都是合 法有效的。 4、修理厂扣留车子是合法的,属于留置。因 为朱某修好车后无钱支付修理费,汽修厂留置 是合法的。 5、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再是抵押。
②分类: 按所有权主体分 集体所有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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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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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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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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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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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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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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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三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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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的原则
团结互助的原则
兼顾各方利益.公 平合理的原则
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邻地使用相邻关系 (二)建筑物相邻关系 (三)相邻疆界关系 (四)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五)相邻防险关系
第四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指对 于他人之物,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 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① 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② 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人
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三.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 产物权变动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分类 1.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 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三)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权的消灭 2.抵押物灭失 3.抵押权的实现 4.其他原因
习题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 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 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 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甲决定
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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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占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 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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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所有权人丧失 其所有权,即所有权的终止。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 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所有权的消灭的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 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 权。 2.抛弃所有权。所有人抛弃其财产的,即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 有权。但所有人抛弃所有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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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我国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 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 般情况下,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占有权能 也可以与所有权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即非所有人占 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的根据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占有 和非法占有。其中,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分 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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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也 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同一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的个数不同,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 有两种形式。其中,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 型。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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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精讲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章,考题分值平均为7-8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偶见于跨章节主观试题。
本章内容可为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部分。
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理解、区分。
具体制度部分则较为重要,需侧重掌握某些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目录:0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02物权变动03所有权04用益物权05担保物权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物的种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物的概念1、有体性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例如:要求对方完成授课任务。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拥有“中华会计网校”注册商标。
2、可支配性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例如:北斗七星,一粒普通的大米等。
3、在人体之外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知识点: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康熙年间文物可替代物:普通大米4.原物与孳息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5.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水非消费物:自行车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酒不可分物:汽车7.主物与从物主物:电视机从物:遥控器原则上,从物附属于主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的分类。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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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有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 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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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形式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法 8、国际条约
•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后果:被代理人应 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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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007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 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 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 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是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 货,但甲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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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37条具体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⑵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 ⑶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 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 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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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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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是法律行为 2、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3、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且是代理人的
独立意思表示 4、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代理的法律后
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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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 2、指定代理 3、委托代理
权利与义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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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思想社 会关系
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 关系
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义务关系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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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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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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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 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或法律后果由 被代理承担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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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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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二)财产所有权关系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经济法第四章 财产所有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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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若以《物权法》为依据,不动产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以登记为转移要件, 因此经过合法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归“记载于登记簿”(法定)的所有 人所有。因此王某是合法的权利人。如果陈某和李某或房产公司主张原 来的购房合同无效并确实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合同无效,这时如果能确实 证明王某并无购房意思表示也未出钱购买,可以认定该房产为陈某和王 某所有。
财产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财产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不作为。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薛华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4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 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财产。
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必须为人力所能支配 ❖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必须是有形财产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薛华
本章内容
1 财产所有权概论 2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3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4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5 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薛华
一、财产所有权概论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财产所有权在静态上确定了财产的归属,使人们进 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前提。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薛华
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1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财产所有权 体组织财产所有权 然人个人财产所有权 ➢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权 ➢自然人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共有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薛华
四、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2 共有
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力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 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特点之一,在于所有人所有权的本质属性是 权利而非义务。即权利主体仅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义务主 体仅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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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产所有权的性质
财产所有权从表面上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 实质上反映为人与人的关系。
3. 财产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1)所有制决定所有权 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 因此,所有制决定所有权。 (2)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关系 所有权确认、维护和巩固它赖以存在的所有制 关系。 (3)存续的时间不同 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存在于一切人类社会; 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只存在于阶级社会。
命运。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在生产
或生活中把财产直接消耗掉;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财产所有权人的
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 注意:上述前三项权利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
可以由所有权人交由他人行使。但是,处分权一般 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权人行使须有法律 或合同依据。
2.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所有人依照原所 有权的意志取得所有权。传来取得是取得所有权 最基本、最普遍的方式。
⑴ 转让财产 (2) 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 (4)合法原因
4.3.2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 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相 分离。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注意:上述前三项权利可以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 以由所有权人交由他人行使。但是,处分权一般只能 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权人行使须有法律或合同 依据。
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来自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照法律或不以原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而 取得所有权。
(1)生产。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占有自然物, 是取得财产所有权最重要的方式。
(2)孳息。原物产生的物或利益。 (3)没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将财产收归国有。 (4)添附。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产品形成的不能分离的财 产。包括混合、附合、加工。因添附而形成的财产,其所有权可为 共有,也可由一方享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5)无主财产。所有人不明或无所有人的财产。包括埋藏物和 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和走失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及 抛弃物。无主财产除抛弃物适用 先占原则确定所有权外,其余则先 交还失主,若找不到失主则按照法律规定推定为国有。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命 运。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
(1)事实上的处分。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在生产或 生活中把财产直接消耗掉;
(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财产所有权人的意 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法定占有,占有人直接依照法律占有他人财产 ——约定占有,占有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 ②非法占有,占有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占有他人财产 ——善意,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法定占有,占有人直接依照法律占有他人财产 ——约定占有,占有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他人财产 ②非法占有,占有人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而占有他人财产 ——善意,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所有权人 是特定的,包括
集体组织(集体财产主体) 个人(个人财产主体)
义务主体 ——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人,是不特定的
因此,所有权是特定的人对不特定的人享有的权利。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1. 概念和条件(特征)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财产所有 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财产。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 制度
4.1 财产所有权概述
4.1.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
民法
主体制度 物权制度 债权制度
公民 法人 财产所有权
其他物 权 合同 其他债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转让 (2)抛弃 (3)所有权主体消灭 (4)所有物灭失 (5)强制措施等其他原因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人们依照所有权制度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2.1 主体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
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权利主体
国家(全民财产主体)
财产所有权 法律关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