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性质分类
(转)企业性质的分类
企业性质的分类: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性质与绩效比较
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产权的持有形式不同,其经营绩效的表现也 会有所不同.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 更好的监督机制会带来更高的经营绩效.
本文的贡献
在转型经济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比较方面,我们发现,二者的约 束条件和治理机制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也不同于发达的市场经济; 此时,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产权仍然有其一定的优势,在恰当的管理 之下会优于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的存在可以向企业提供有执行力 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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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性质与绩效比较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 vs 国有企业控股
假设2: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控股的 上市公司有着更好的经营绩效.
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相比,国有企业有一个更好的风险承担和利益 分配机制,可以选择更具有竞争力的管理人员,可以实现对控股公司 更好的监督,并且还面临着更少的行政干预. 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有权选择上市公司 的董事和管理层,但是并不承担由于其选择所产生后果的任何风 险 .反之,国有企业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利收入是税后收入,可以根 据其自身的经营计划加以使用.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任何增长 都可以被看作是国有企业股东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 常会有基于公司绩效表现而获得的货币奖励. 以上差异还会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在选择和监 督上市公司管理团队方面的能力和积极性. 行政干预程度.如果一个企业是按照政府的一个部门来运作,并且 其管理层直接由政府任命的话,那么行政干预将变得非常容易和 普遍.反之,如果政府只是作为一家大型独立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且 是通过董事会来实现其自身意志的话,行政干预仍然是可能的,但 是成本会变得更高并且过程会变得更加透明.
试论股权性质的界定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有权学说在公 司制建 立初期 , 广泛 吸引投 资设 立公 司、 对 确
保股东利益产生 了积极 的意义 。
控制 , 股东的地位与作为公 司成员 的职工 的地位类似 。社 员 权说突破 了传统 以财产权 的物权 、 两分法对股权研究 的 债权
关键词 : 股权 ; 人 财 产 权 ; 司 治 理 法 公
中图分类号 : 2 6 6 F 7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9 4 5 ( ))4 1 3 3 10 - 4 8 2( O 一O 4 —0 06 随着公 司制的迅速发展 , 司财产 所有权 与经营权逐 渐 公 分离 , 所有权说被削 弱 , 出现 了股 权债 权说 。该 说认 为 股权 是股东对公 司享有 的债权 , 司取得 法 人资格 后 , 公 成为 公司 财 产权 的实际主体 , 股东仅 对 公 司享有 收益权 , 失 了对公 丧 司的实际控 制权 , 股东与公司之 间只存 在债 的关 系[ 。在债 : : ] 权 理论 指导下 , 公司立法朝着强调公 司经营管理权 的方 向发 展了 , 公司 的治 理结 构 电实现 了股东 会 中心主 义向董事 会 中 心主义 的转变 。13 年 德国股份 法率 先进行公 司权力 配置 97 的变革 , 明确规定股东 大会权 力 限于 法律和 章程 的规定 , 加
强 了董事会 的权力 , 其他 国家纷纷 效法 , 立 了董 事会 此后 确
中心主义 。股权债权 说大 大丰 富 了公司作 为财 产权 主体享 有 的权利 , 而且 由公司法直 接赋予权 利使 公司摆脱 了对所 有 权 主体意志 的直 接依 附 , 司成 为 具 有独 立人 格 的法 律 主 公 体, 为实行 自主经营 、 自负盈 亏机制奠定 了坚实 的理论基 础。 股权社 员权 说认 为股 权是 股东 基于 其营 利性社 团 的社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无论是投资还是自己创办公司,大家可能都会听到关于股权的相关知识。
那股权的性质是什么呢?股权的内容有哪些?了解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投资;也能让大家在创业的过程中,明确合理设计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本文从分析股权性质出发,分析认为股权是一种与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并列的新型权利,并进一步指出,股权行使的实质是为了使投资财产保值或增值,在股权中的管理参与权与其他股东财产权发生冲突时,管理参与权是可以限制的;接着,评述股权内容,论述了现行股权内容所存在的缺陷;基于一定条件下管理参与权可以限制的理论,我们将从完善具体操作程序、构建利害关系股东回避制度、建立类别股东制度、完善股东诉权制度等方面加强股权财产权的保护,以此来完善我国公司法。
股权是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股东投资后,对其投资财产丧失了直接管理支配权。
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处理好公司与股东之间及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司制度本身的存废,并进一步波及公司的劳动者、经营者、消费者,债权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股权性质出发,理清公司与股东,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并在现有《公司法》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性质是当今法学界热衷讨论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公司法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股权性质的明确,就股权保护这一方面来说,决定股权受保护的程度,及为保护股权而对某些权利的限制范围和程度。
下面笔者引用学术者的几种观点,来谈谈笔者对股权的看法。
1.赞成股权是一种债权说的学者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彻底分离,大公司已变为由“经营者控制”,股东无意介入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只关心股息和红利。
公司也不再受股东左右,对公司财产进行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成为唯一的主体;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说明股东对投资财产丧失了所有权;股东参与分红和转让股票,也不能认为在行使所有权的收益和处分权益,股份财产的全部收益,首先是归公司法人独立享有,只有当公司完成了税收,偿还了债务和进行各项提留后才根据盈亏状况决定是否满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而且股东转让股票的行为显然不是对企业财产物质形态的处分,因股票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财产完整性和公司法人对整体财产的独立支配。
第二章 股票-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 股票知识点: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定义: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 详细描述:1、国家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国家股从资金来源上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国家股股权可以转让,但转让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被称为“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作为发起人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认购股份时,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可降低为10%以上。
4、外资股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这类股票被称为“B”股。
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
(2)境外上市外资股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公司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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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例外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 料的权利
(5)对公司的经营提出提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股权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9)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提起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利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认缴股款 (3)不得抽回出资 (4)填补出资的义务
6.1 股东
一、股东的概念、种类与资格限制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股东与发起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公司成立后,发 起人是公司的当然股东,但公司的股东却并不以发起人为限,发起人只 是公司股东中的一小部分。 我国《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却未使用“发起人”而统一使用了“股东” 的概念。严格而说,发起人与股东不能等同。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 有限责任公司均应有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分。
2.投资股东、经营股东和投机股东 这是以出资人成为股东的动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投资股东取得公 司股份的目的,在于投入资本赚取股息及红利等收益;经营股东投资的 目的是为了取得经营企业的权利,当然并不排除其营利目的;投机股东 一般都是短线投资,其目的是为了伺机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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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资格限制
(2)非固有权,又称可剥夺权,是指依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剥夺或 限制的权利。自益权多属非固有权。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按股权行使方式不同分) (1)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一人单独行使的权利,其特征是 只要普通股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每一股东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 使。如表决权、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等。
公司分类标准,公司性质分类
1、按股东责任承担分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2、按开放封闭分类封闭性(有限公司)、开放性(股份公司)3、总分(分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突破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有独立的缔约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分公司)。
4、母子(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记忆:独生子); 母子关系,控制人事,控制决策;母公司,子公司。
5、信用基础分人合,资合。
普通合伙:完全人合,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十资合。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合为主,有部分的人合性。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资合。
资合的公司,法律强制性规范较多。
6、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合伙可以用公司两字,不能用:有限,股份字样。
1、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不同,公司的权利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公司权利、行为能力产生:营业执照签发。
3、公司权利,行为能力消灭:注销。
4、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构建法律关系的资格。
5、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实现,而其机关最终由自然人担任。
6、公司行为能力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的议事能力由3会作出)。
法定代理人(董事长,经理)。
1、内部转:股东之间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随便转、自由转)。
2、对外转:股东向第三人协议转让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人头过半)。
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其他由转让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律实体的核心性质,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简单的定义下,股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公司法人财产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整体的所有权。
本文将对这两种性质进行详细的讨论,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是指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权利性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权利性质的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代表。
持股人有权享有公司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分红、配股、红利分配等。
此外,持股人还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审批财务报告、决定公司政策和战略等。
2.交易性股权可以被交易,它具有流转性质。
这就意味着股东不必担心自己的投资会被固定在特定资产上,而是可以随时将股权卖给其他人。
3.价值性股权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权。
一家公司的市值是由其股权持有者的市场交易价格所决定的。
4.风险性持股人承担公司风险的风险性。
持股人的股权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实体以及其所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所有权。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公司的资金、房地产、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
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整体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公司所有的资产,具有整体性质。
一旦成立公司,整个公司的所有财产权都变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
2.法人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实体的一部分,具有法人性质。
公司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公司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
3.独立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独立于其股东和管理层的一种财产权。
即使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变化,公司实体和公司的财产权仍将保持不变。
4.风险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公司经营风险的风险性。
公司财产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三、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架构,从而保护了股东和公司财产权的利益。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成本法适用于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 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或不准备长期持有 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时,以及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 限制条件下经营,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确认投资收益或清算股利,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 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 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 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领取的现金股利是指购入短期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所 垫付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不包括股票股利。
购入短期股票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领取现金股利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购入短期股票支 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票股利则包 含在投资的初始成本中。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和类型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购入股票的形式向其 他单位投资。投资企业购买某一企业发行的股票 后便成为该企业的股东,有权参与该企业的经营 决策,并可以按其拥有的股票份额参与股票发行 企业的利润分配。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 位产生的影响,分为四种类型: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投资的性质与分类
市价法
在市价法下,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 的价值按期末市价来确定。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第一大股东性质、控制模式与公司业绩
第一大股东性质、控制模式与公司业绩林建秀(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厦门361021)摘要: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第一大股东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层面的控制权组合界定为控制模式,考察在各种控制模式下,第一大股东为政府和自然人的上市公司业绩差异。
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第一大股东超强控制和完全竞争的控制模式,政府和自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业绩不存在差异;在第一大股东高股权低控制模式下,政府性质的上市公司业绩优于自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而在第一大股东低股权高控制模式下,自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业绩优于政府性质的上市公司。
关键词:第一大股东、控制模式、公司业绩作者简介:林建秀,管理学博士,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By defining the control mode as the combination by the largest shareholder’s control right both in shareholder meeting and board of director, this research examines the difference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between government-controlled company and entrepreneur-controlled company. We find whether public property right or private property right is better can not be concluded simply: there is no difference in corporate performance between government-controlled company and entrepreneur-controlled company for HIHi and LOLo mode. For HILo mode, government-controlled company has better corporate performance than entrepreneur-controlled company. However, for LOHi mode, entrepreneur-controlled company usually perform better than government-controlled company.Key words: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Control Mode; Corporate performance引言以产权性质区分的控制人性质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
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经营绩效关系探讨
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经营绩效关系探讨内容摘要:本文以我国零售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等角度检验了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
研究发现:零售行业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法人股比例显著正相关,与国有股比例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正相关但不显著,与股权集中度呈倒U型关系,与股权制衡度显著正相关。
最后基于实证结果提出了优化股权结构和提升经营绩效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经营绩效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消费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因而零售行业在未来将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周洛华(2008)曾指出在中国市场上诞生一个沃尔玛的可能性远比诞生一个微软、英特尔或者波音的可能性大。
但是零售行业上市公司要想成为“中国的沃尔玛”,还必须苦练内功,完善公司治理。
而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环节,对公司绩效有重要影响,因此研究零售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将有助于分析其公司治理的现状,有利于优化其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和提高经营绩效。
国内外相关文献及述评一直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相关性进行了非常广泛的研究,但结论不一致,其观点主要有四种,即股权结构和绩效之间具有正相关性、负相关性、曲线关系和不相关。
(一)国外文献Jesen和Mecking(1976)研究认为内部股东所占股份越多,公司价值越大。
Steen和Pedersen(2000)也认为股权集中度与股东财富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
与此相反,LLSV(1999)等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外部分散的小股东的利益常常不一致,控股股东可能会以其他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追求控制权私人收益,从而导致股权分散型公司的经营绩效要优于股权集中型公司。
Mudambi 和Nicosia(1998)的研究也支持股权结构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股权结构和经营绩效间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Mock(1988)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呈倒U型关系。
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性质
股定 价 普遍偏 低 。 著低 于股 票 内在 价值 , 显 同时 , 注入 的资
益输 送 的 一种 重 要 方 式 (i 2 0 ; 信 元 等 ,0 3 李 增 产 大多 为非优 质 资 产 . 在着 众 多控 股股 东侵 占小股 东利 J n,0 3 陈 a 20 ; 存
价值 、 誉 和后 续 融资 能 力 的下 降 ( 祥建 ,08 ; 声 张 20 )当注入
的 资产 与上市 公 司 的业 务相 关 时 . 资者 获得 的长期 持有 投 超额 收益 率 显 著高 于 注 入 的 资产 与 上市 公 司 的业 务不 相
关 的 长期 持 有 超额 收 益 率 , 此 . 能 存在 控 股股 东 向上 因 可 市公 司注 入劣 质资 产进 行利 益输 送 的现象 ( 卫东 . 章
而进 行 的一种行 政行 为 。
关键 词 : 向增 发 ; 定 资产 注入 ; 股股 东动机 控
一
、
引 言
L S 19 ) 方 法 , 将 改 进 后 的 方 法 应 用 到 东 亚 公 司 中 L V(9 9 的 并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后 . 国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了 大 量 定 向增 发 中
在 我 国上 市公 司股权 高度 集 中的情况 下 . 多学 者开 很 始 关 注是 否 存 在控 股 股 东 通 过注 入 劣 质 资产 而实 现利 益
控 人 ) 向发 行 , 定 控股 股 东将 资产 注 入上 市 公 司 , 最终 达到 集 输送 的行为 。研 究 发现 , 股 股东 与 中小股 东之 间严 重 的
部分 国家 中公 司 的股权 相 当集 中 . 并
股票分类及性质.详解
2.股票的性质
⑴股票是反映财产权的有价证券。 ⑵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法律凭证。(股票是一种
证权证券) ⑶股票是投资行为的法律凭证。 股票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但它自身没
有任何价值,而是一种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虚 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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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性质的理解应着重把握如下两个方面:
①股票是一种虚拟的资本商品。 实际资本是商品,股票是虚拟的资本商品。二者
①干股(递延股)。股份公司无偿赠送 给发起人的一种股票,或者是以奖励等 目的赠送给公司员工的一种股票;
②蓝筹股。一些具有雄厚金融实力的、
有稳定盈余记录的大公司发行的普通股
,也称热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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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成长股。销售额和收益额的增长幅度 高于整个国家及其所在行业的增长水平 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④收入股。公司当前能支付较高收益的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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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在股份公司存续期间,普通股股东享
有下列权利(法律对此不给予任何特 别限制): 第一,经营参与权。 主要是指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表 决权和选举权,以及账簿记录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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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红利享有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凭其所持的股权份额 从公司的净利润中分取红利,这是普 通股股东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
公司向记名股票的股东发出通知时, 按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地址发送即可;
对于无记名股票,公司只能采取公告 的形式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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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无记名股票可以请求改换为 记名股票,但记名股票不能改换为无记 名股票。
2.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 以股票是否用票面金额加以表示为依据。 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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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股票 简称优先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
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比普通股有优 先权的股票。
股东权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①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依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这是依股权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自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 利。 如:股利分派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 股利分派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买取请求权)、 )、股份转 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转 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等。多为财产权利。 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等。多为财产权利。 共益权, 共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 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如: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等参与权或监督权。 出席股东( 会的表决权等参与权或监督权。 多为管理权利。 多为管理权利。
②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是依股权行使的方法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这是依股权行使的方法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独股东权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 单独股东权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使只持有一股 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 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 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 东才能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东才能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的 提案权等。 提案权等。
第一大股东性质_董事会领导结构与公司绩效
第一大股东性质、董事会领导结构与公司绩效孙超摘要: 通过对2010 年A 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从第一大股东视角研究不同的董事会领导结构安排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研究表明,当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控制能力较强时,两职合一与公司绩效负相关,而控制能力较弱时,两职合一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本文还根据第一大股东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研究,发现当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股东时,由董事长分任总经理更有助于改善公司绩效。
关键词: 第一大股东; 所有权性质; 董事会领导结构;公司绩效DOI: 10.3773 / j. issn. 1006 -4885. 2013. 07. 067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2 -9753 ( 2013) 07 -0067 -15F272. 9 A1 引言现代企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其分离的结果是在企业内部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代理成本( J e n se n and M ec k-li n g,1976) [1]。
我们知道,代理成本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经理层在第一线从事经营活动,对公司发展情况有着相对的信息优势,而所有者处于信息劣势,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以此为自己谋取额外收益。
由于这些原因,企业的外部投资者( 股东) 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利益因为管理者的败德行为受到侵占,这就需要给予外部投资者一些权利约束管理者的行为( S h l e i fer and V i s hn y,1997 )[2]。
基于此,林毅夫等( 1997) [3]提出所谓公司治理就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比如,公司通过设立董事会对公司重大方针进基金项目: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YFC10117) 。
作者简介: 孙超( 1989-) ,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公司治理。
科学决策672013. 07第一大股东性质、董事会领导结构与公司绩效行决策,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含义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构,也就是说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
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时候,股东会才会作为公司机构而存在。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会虽然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对外并不能够代表公司,对内也不能够执行公司业务。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